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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平]中国信仰的现代性问题——以国家公祭圣祖-先贤为例
  作者:李向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2-22 | 点击数:21824
 


  四.中国信仰的公私之辩

  这就说明中国人对于圣祖这样的国祭典礼,非公共权力作为祭祀组织者不可。国家公祭与家族和个人的私祭,不能混淆,亦无法混淆。这就建构了中国信仰的独特之处,以公祭、国祭的信仰表达模式,界定了信仰、精神领域的公-私界限。这同时也是中国信仰现代性所引出的集体、社会、政治认同之间的界限问题。

  古往今来,在中国人的信仰和信仰的表达形式之间,大都需要一个中间逻辑或代表体制。这个中间逻辑或代表体制,常常就是公共权力及其拥有者。惟有它们,才可能具备或衍生出这样一种象征资本。中国人一旦涉及伦理的、社会的、政治的公共信仰问题,就非经这个中间逻辑和代表机制不可。

  之所以中国信仰会具有这样的特征,乃是因为中国人对世界的根本态度,仅只是信仰一个超越的本原或神圣的关系,而不是简单地把这些信仰归属于一个宗教。中国人对宇宙、社会及人生命运,与其说有一种确认的信仰,勿宁说持一种未知或不可知的敬畏之心。所以其信仰的特点是,并不确信或深究神圣意志的结构,以制度的形式来表达人与神圣意志的交通,以此反复加强对神圣意志的确认和信仰;同时亦不以可确证神人交通的方式深究其信仰结构,而仅仅满足于敬拜、冥思、敬而远之或用之、思而修身。11

  中国人如果要表现自己的信仰,可以依赖现实权力关系,也可以归属于一个宗教。中国人的信仰表达方法,不一定是要依赖于宗教。至于具有社会整合观念的信仰总集,基本上不依靠宗教组织来完成,而是依赖现实权力秩序,从而使中国社会中的信仰与宗教发生有一定的分离,信仰往往能够处于权力中心,而宗教则往往处于权力的边缘。如果我们对此现象不能予以真实的把握,那么,我们就会无法真实把握中国社会中国家与信仰的复杂关系。

  因此,中国人的信仰具有它对权力秩序的依赖惯习。它依赖的是什么,它就会随之表现为什么特征。如水本无具体形态,却被它流经的大地而随意赋形;大地是直线的,它就一直奔流;大地是曲折的,它就形成了港湾或水塘。中国人的信仰也是如此。依赖于公共权力,它就呈现为公共关系特征;依赖于私人关系,它就是私人信仰行为,由此构成了中国信仰的公私之别。

  而主持国家公祭的“国家”这两个字,已不完全是政权的内涵,而被建构有文化、信仰之象征意义了。在一定程度之上,中国人对于炎黄、大禹、孔子等圣祖的信仰,必须通过公祭这种仪式才能够具有公共象征意义。公共权力的主持、代表,无疑就是圣祖公祭的主祭人,当然就象征着这类祭祀活动、信仰模式的公共意义。本来,公祭、国祭的意义,即在于它的神圣性、公共性、义务性和权威性。既然国家公祭形式,就会把国家对于族群的整合功能凸现了出来,同时亦谢绝了那些私人性、隐秘性的、民间的、家庭“迷信”般的祭奠形式。既然是国家公祭,那么,它们与民间对于祖宗的私祭,应该有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这种界限,还同时会象征了中国社会里其他层面的公私界限。

  在这些界限里面,它们本不全是由制度来加以分隔的,而是象征的关系、交换的关系、互动的关系。我曾参加过湖北神龙架公祭神龙氏的一次大典,亲眼目睹了这种公私之际的象征结构。神农像前,官员、党魁、各地名流、哲学家……无不在地方官员的引导下,鞠躬、下跪、叩头、上香……。祭礼完毕,我无意在祭台之旁发现了一座观音庙。经过询问,此座观音庙,系专为个人祭祀神农之后,为个人利益拜祭观音菩萨而特意安置的。这些考虑,把对于神农的祭祀视为公事,而把对观音菩萨的祭拜视为个人的私事。

  山东曲阜的孔子后裔们,我曾远道去访问他们。他们对我说:曲阜那边祭祀孔子,是政府做的,与我们没有关系;他们做什么活动,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祭孔,但不去“三孔”(孔府、孔庙、孔陵),而是在家庙里祭拜就可以了。我们村里有我们自己的孔庙。

  于此,中国人就不难理解了,当祭禹典礼被提升为国祭之后,绍兴人就会感到,他们祭祀的大禹,已不是绍兴人的大禹,而是中国人、全球华人的大禹了。如果说,惟有国家公祭才能具有共同信仰之意义,那么,惟有国家公祭的仪式,才能够建构中国人的共同信仰象征。

  至于“庶人祭于寝”的私祭模式,就仅仅是私人的小事情了。因此,经由国家打造出来的信仰行动,暗示着中国当代信仰的某种再建形式,暗示着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公共象征,暗示着一条从圣祖祭奠联结到公共信仰模式的复兴之路。因此,圣祖祭祀仪式的重建和圣祖信仰认同模式的建构,有可能会在国家公祭仪式的影响之下,直接被建构为一种重建中国信仰的方法,民族主义的、公有主义和权威主义的路径。

  这就是中国信仰的特殊及其特殊的表达形式。

  公祭与私祭,在这里呈现了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通过祭祀、通过与圣祖交往的国家仪式,信仰之公私差异就成了这样一种象征形式。在这里,象征就是一种交换行为和一种社会关系。它能够消解真实,弥合了超越与现实、真实与想象的对立,同时也强化了公共与私人之间的互动。私人的信仰,只有加入到这种公祭的象征模式之中,其信仰才有意义。因为国祭公祭的对象,就其信仰力量而言,它们都是公私皆被、恩泽普世的。

  实际上,传统中国人所认为的那种具有“天赋圣权”12的圣人,几乎就等同于国家公祭圣祖仪式中具有丰富象征资本的人。因其具有天赋圣权,所以在现实社会中,这个人就是特殊的“个人”,即是被国家公祭仪式建构为信仰之对象而成为了圣祖先贤,而非一般的私人。公私界限在这里是几乎等于零的。社会结构层面的差序格局,不但造就了与此相应的差序人格13,它也构成了基于差序格局的差序信仰。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信仰,不同的信仰行动方式。

  国家在场的圣祖祭礼,组织、建构了人们的信仰、信仰模式和信仰内涵。这就是国家信仰、公共信仰。所以,葛剑雄先生讲求的“国祭守法、公祭循礼、私祭合情”,实际上唯有公、私之辩,而无法、礼之别,而私人信仰就只有私秘之情。这就难怪总是有人要强调,公民的个人信仰仅仅是公民的隐私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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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术中华 2009-02-17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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