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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间文化事象的雷同性、重复性和不断再现性,是以这些事象的稳定性,或者说传统性、以及它们的变异性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前者,就不存在所谓不断重现的特点。如果没有后者,一切比较研究,也就变得毫无意义、毫无价值了。
何以会出现民间文化事象的变异和稳定的特点呢?我想以民间文学为例,谈起来或许简便些。产生民间文学异文的原因和条件是多种多样的。
首先,这些作品是世世代代口耳相传,这种口头存在形式,就为变异留下了广阔天地。
第二,民间文学文体本身在传承过程中,作为一种规范,要求的不是机械记忆,而是对传统的本质性的把握。传承人熟知作品的内容,充分感知形象的内蕴,对于作品的一切艺术手段有准确的感觉和把握。长期生活在民间文化和民间文学的氛围中的人,特别是经常参与这种文化活动的人,都掌握了一定的在演述过程中重新再现文本的技能。
第三,流传、借鉴、因袭得来的作品,落入新的民族、新的地域、新的社会环境、
①布鲁范德:《美国民俗学》第112-113页,李扬译, 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新的文化环境,自然要相应的变异。在这种情况下,异文在很大程度上是适应过程的产物。
第四,社会历史、生活、文化环境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作品的面貌。
第五,由于各种功能的改变,作品也会相应地调整,和适当地自我匡正。
第六,演述人的个人创造的展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作品带来某些新的印记。
当然还可能有其他许多原因,但我这里要特别补充的是第七,民间文学的一个本质性的创作机制,在于它不是一次完成、一劳永逸的过程。它似乎永远没有绝对的定本。在历史的长河中,在流传过程中,它在不断更新,不断变异。正是由于这种机制的作用,很多学者才把它比喻为生命,比喻为不停地变化、发展、演进的生物体。
关于变异性,我们还是谈论得比较多的。但对于稳定性,我们则往往较少加以思考和探索。常常把它当作不言而喻的事,或者把它当作“黑箱”处理了事。
这种表现在民间文学的各种体裁中和所有作品中的稳定性,至少可能有如下一些原因:
第一,群体的约束力。历史形成的群体的规范是难以逾越的,也是人人乐意遵守、无意破坏的。
第二,人们的历史记忆有顽强的和顽固的特点。
第三,这些作品赖以存在的那种社会历史土壤和现实生活环境,为民间文化的传统性和稳定性提供了条件。法国年鉴派的史学家们,特别是布罗代尔的“历史时间三分法”(长时段地理时间结构;中时段社会时间局势;短时段个体时间事件),对我们认识这种特点,或许不无某些参考价值。
第四,传统的情节、传统的艺术创作原则和手段、传统的体裁特点,包括传统的情节、传统的母题、传统的形象、传统的手法、传统的认识和视角,各种传统的观念,包括传统的价值观,都有很强的自律性,习惯使然,不允许越雷池一步。
上面所述变异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一切民间文化事象中,在每一个个体作品中,都是那么和谐地交融在一起。
于是才呼唤着比较研究法的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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