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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国]干宝考
  作者:李剑国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9-05 | 点击数:31246
 

  干宝生年不详,只能作些推测。前称元康末至太安间(299-303)干宝在江淮,时已成人,如以元康末二十岁来计算,则至晚生于吴末帝孙皓天纪四年(晋太康元年,280)。再考本传载:“宝父先有所宠侍婢,母甚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于墓中。宝兄弟年小,不之审也。”干莹仕吴为丹杨丞、立节都尉,当卒于吴,卒时干宝兄弟年幼,若以干莹卒于吴亡之年,干宝时五岁来计算,则干宝生在天玺元年(276),卒时享年六十一岁。但这个估计恐怕还是比较保守的,生年还可以往前提一些时间[56]。

  干宝官终散骑常侍、著作郎,这是绝无疑义的。然唐初道宣《续高僧传·慧因传》称“晋太常宝”,道宣《道宣律师感通录》亦云:“余昔曾见太常晋于(干)宝撰《搜神录》。”而释法琳《破邪论》卷下云:“晋中书侍郎干宝撰《搜神录》”。这里冒出太常和中书侍郎两个官职。汪绍楹校注《搜神记》,所辑佚文中有“苏韶”一条,辑自《道宣律师感通录》,按云:“法琳《破邪论》亦谓‘晋中书侍郎干宝撰《搜神录》’。……称宝为‘太常’或‘中书侍郎’,则僧徒宣扬佛教之作,于此等处每肆意书之。甚或改标官位,以图耸聆,不足据。”[57]小南则以为《搜神记》原书可能就有“太常干宝撰”的字样,《搜神记》完成于担任太常期间[58]。按年辈早于道宣的法琳却称晋中书侍郎干宝[59],若照小南的推断,《搜神记》又该是居官中书侍郎时成书的了。倒是小南的另一个猜测有一定道理,就是太常可能是干宝死后的赠官[60]。据《宋书·百官志下》,散骑常侍和诸卿均为第三品,而太常为诸卿之一[61],依晋代赠官制度,散骑常侍卒赠太常并不违例[62]。从《续高僧传·慧因传》来看,道宣了解干宝世系,因此他称作“太常干宝”应当予以充分注意,以之为干宝的卒后赠官是目前可以做出的最合理的解释,自然“太常干宝”绝对不是《搜神记》的题署,只是道宣自己的称谓而已。至于法琳说的“中书侍郎”,绝对不能成为干宝的赠官,因为中书侍郎是第五品。如果法琳记载可靠,那么中书侍郎只能是生前某时所任官。干宝仕历长达二十五年,本传记其官政可能有遗。不过太常、中书侍郎以及尚书郎目前还难以比较确定地排人干宝的仕宦经历中,都是疑点,这个问题尚待发现佐证资料,也只能存疑而已。

  干宝著述颇丰,据《晋书》本传、《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册府元龟》卷六○五《学校部·注释一》及卷八五四《总录部·立言》著录,凡二十二种,经史子集都涉及到了,非常广泛,可惜全部散佚,今存者全系辑本。其中最重要的是《晋纪》二十卷[63]和《搜神记》三十卷。

 

  《搜神记》著作过程考

  干宝《晋纪》当时被誉为“良史”,后人还曾为其书作注[64]。但《晋书》本传于《晋纪》置词远不及《搜神记》为多,这似乎反映出干宝《搜神记》在人们心目中的分量更重。而实际情况也是这样,干宝的名字更多地和《搜神记》联系在一起,人们更多是从《搜神记》得知干宝的。何法盛曾羡慕干宝撰《晋纪》,说干宝“赖有著述,流声于后”[65],其实“流声于后”的主要是《搜神记》。

  《搜神记》作于何时,史无明文,但可推断出来。前引《晋书》本传和《建康实录》等书均载有作书缘由。又《世说·排调篇》注引《孔氏志怪》:

  宝父有嬖人,宝母至妒,葬宝父时,因推著藏中。经十年而母丧,开墓,其婢伏棺上。就视,犹暖,渐有气息。舆还家,终日而苏,说宝父常致饮食,与之接寝,恩情如生。家中吉凶辄语之,校之悉验。平复数年后方卒。宝因作《搜神记》,中云“有所感起”是也。

  《文选集注》卷六二江文通《拟郭弘农游仙诗》注引《文选抄》:

  猛(吴猛),豫章建宁人。干庆为豫章建宁令,死已三日。猛曰:“明府算历未应尽,似是误耳。今为参之。”乃沐浴衣裳,复死于庆侧。经一宿,果相与俱生。庆云:“见猛天曹中论诉之。”庆即干宝之兄。宝因之作《搜神记》。故其序云:“建武中,有所感起,是用发愤焉。”

  《太平广记》卷一四引《十二真君传》:

  时武宁县令干庆死,三日未殡,猛(吴猛)往哭之,因云:“令长固未合死,今吾当为上天讼之。”猛遂卧庆尸旁,数日俱还。时方盛暑,尸柩坏烂,其魂恶,不欲复入,猛强排之,乃复重苏。庆弟晋著作郎宝,感其兄及睹亡父殉妾复生,因撰《搜神记》,备行于世。

  元赵道一《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二七《吴猛》:

  西安令于(干)庆死已三日,世云(吴猛字)曰:“令长数未尽,当为讼之于天。”遂卧于尸旁,数日与庆俱起。庆弟晋著作郎宝,感其异,遂作《搜神记》,行于世。[66]

  本传把《搜神记》的创作和干宝父婢及其兄复生两件事联系起来,说宝“以此遂撰集”《搜神记》,其他记载均亦作此说,可见这两件事极可能是干宝《搜神记序》中所记,只不过序中叙父婢事不会言为其母妒而推著墓中,《晋书》本传可能是参照《孔氏志怪》记录的。本传所录序文,开头即云“虽考先志于载籍”,无此文法,分明是前有删削,因为本传将婢和兄复生事以叙述文字前已载之,所以这里就略去了[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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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文学网-《文学遗产》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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