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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希佳]中韩“烈不烈女”传说比较研究
  作者:顾希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1-08 | 点击数:16277
 

《鸡肋编》成书于南宋绍兴三年(1133年),作者庄绰,字季裕,祖籍清源(今福建惠安),生卒无考,当经历北宋神宗至南宋高宗五代。该书所记《淮阴节妇》,是转述自作者家中藏书。由此推测,此事被记入文本的年代还会更早些。孙晋泰也注意到了这个文本,不过他引用的是宋高文虎《蓼花洲闲录》,所记文字则几乎与《鸡肋编》全同。(孙晋泰,1946)《蓼花洲闲录》作者高文虎,字炳如,鄞(今浙江宁波)人,绍兴进士,比庄绰晚出。他的《蓼花洲闲录》几乎全是辑录前人载籍。在这则《淮阴节妇》文字的后面,标明引自《杜阳杂编》。《杜阳杂编》是唐末苏鹗的笔记,查今本《杜阳杂编》并无《淮阴节妇》文字。据此推测,可能是高文虎当年引自庄绰《鸡肋编》中的文字而把书名搞错了,待考。

我们还注意到了另一个文本,应该比它更具史料价值,这就是北宋徐积《节孝先生文集》卷三《淮阴节妇》并序,文字有歧异,抄录于后:

淮阴义妇,富商之妻李氏,有姿色。邑人有同商者见而悦之,因道杀其夫,厚为棺殓,持其丧以归,绐云溺死,且尽归其财,无一毫之私焉。于是伺其除葬,谋为婚媾。且自陈有义于其夫,义妇亦为之感泣,遂许而嫁之。一日,家有大水,水有浮沤,其夫辄顾而笑。义妇问之,未应。遂固问之,恃已生二子,不虞其妻之仇己也,即以实告之曰:“前夫之溺,我之所为。已溺复出,势将自救,我以篙刺之,遂得沉去。所刺之处,浮沤之状,正如今日所见。”义妇默然,悟其计,而复仇之心生矣。即日俟其便,即以其事奔告有司,卒正其狱,弃其仇子。夫仇既复,又自念以色累夫,以身事仇,二子,仇人之子也,义不可复生。即缚其子赴淮投之于水,已而自投焉。②

徐积(10281103),字仲车,楚州山阳(今江苏淮安)人,治平进士,曾官扬州司户参军、楚州教授等职,他熟悉淮阴一带遗闻轶事,自在情理之中。他的文集,估计与庄绰家中藏书吕缙叔夏卿文集的成书年代相近。在当年,是不是确实发生过这样一件真人真事,现在已无从查考。不过对照上述两个文本,我们已经发现其中经由口头流传而出现的种种变异。认为这是一个北宋年间淮阴一带广为流传的民间传说,则是妥当的。

在南宋洪迈的《夷坚志》中,我们又发现了这个传说的另一种异文《张客浮沤》。①这个异文把故事发生地移到了“鄂岳之间”,也就是今天的湖北一带;故事发生时间则改在“淳熙中”,即公元11741189年,似乎又往后推延了若干年,暗示出这个口头故事的生命轨迹。这个故事说,贩纱绢的张客年五十,其妻年少而荡,与其仆李二私通。一次行商途中,李二谋杀了张客。张临死,“视檐溜处浮沤起灭,自料不可活,而言:‘我被仆害命,只靠你他时做主,为我伸冤。’李失笑,张遂死。”以后,李二与张妻结婚,生二子。一次,李二见浮沤而笑,妻问,他说:“张公甚痴,被我打杀,却指浮沤作证,不亦可笑乎!”于是,妻告官,李伏法,李受审时,“但云鬼擘我口,使自说出。”从文学创作的角度去评论,这个故事的情节描述似乎更加曲折有致。受害人临死,在无可奈何的情境之中居然异想天开,要让浮沤来为他作证,为他复仇,有一种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复杂心态。而故事结尾处,他的愿望果然十分意外地实现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形态十分相似的浮沤,让杀手联想到了当年行凶时的种种情景,于是他情不自禁地说出了真相。这样一种艺术构思,应该说早在《淮阴节妇》中便已大致形成,只是在当时尚嫌粗糙,或者说被记录者疏忽了。而到了《张客浮沤》里,则有了一次很成功的发展。浮沤就是水泡,我们不妨称这一类故事为“水泡作证”型。

由于《夷坚志》在当时社会上的巨大影响,使得这个口头文学作品能够在更大范围里传播。元代,有无名氏杂剧《硃砂担滴水浮沤记》,说一强盗杀死贩卖朱砂的商贩王文用,霸占王妻。王死时曾指屋檐下滴水浮沤为证,要在死后到冥间控告。这一部分情节很明显是承袭了《夷坚志·张客浮沤》的构思,只是杂剧的后半部分却走到另外一条路上去了,说是冥间主管生死文簿的东岳太尉带领王文用父子阴魂,活捉凶手,将其押赴地狱。②这在艺术构思上显然大大不如《张客浮沤》,堪称败笔。但是,由于戏曲活动在民众中的广泛影响,必然又会反过来影响到口头叙事,使得更多的人对这一类叙事结构产生兴趣,从而推动了这一类传说故事的进一步繁荣,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元代,又有杨奂的长诗《陶九嫂》,③所述也是类似故事,诗后有自注云:“述蕲春刘益甫所言,以为强暴不道者之戒。”可见它在民间的广泛影响。

到了明代,各种典籍记载这一类传说故事的就更为多见。陆容《菽园杂记》卷三有《虾蟆避水》,前半段情节与宋代几个文本大致相仿,后面的讲述则有了变化,云:“一日雨骤至,积潦满庭,一虾蟆避水上阶,其子戏之,杖抵之落水。后夫语妻云:‘史某死时,亦犹是耳。’”于是阴谋暴露,此女“杀其二子,走诉于朝”。据文本所云,这是明洪武年间发生在南京的事。④又有雷燮《奇见异闻笔坡从脞·池蛙雪冤录》,述元代发生在滁州的故事,情节与《菽园杂记·虾蟆避水》相仿。只是作者插入大量诗词以显其文才,有改编再创作痕迹,不过究其故事来源,仍然是继承着《淮阴节妇》的传说。《池蛙雪冤录》的结尾,女主人公何氏杀其二子而告官。官府严惩凶手,又将凶手家产的一半“给何自养”,何氏不受,继而自杀。人们从她的身上发现她留下的遗书云:“夫出不幸,妾终相随。曰节曰义,庶几匪亏。曰仇已复,曰冤已雪。甘心瞑目,贞贞烈烈。千载以下,以愧不洁。”用来概括这个情节的主题,还是十分恰当的。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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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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