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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国]民间通书的流行与风水术的民俗化
——以闽台洪潮和通书为例[1]
  作者:陈进国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2-28 | 点击数:27760
 
 
 
  嘉庆以降,洪潮和祖馆年度通书年年都会收入相当固定的风水论题精华。如笔者所见的长房和三房的民国各年度通书,基本收入了《罗经理气解》、《罗经图经说》、以及十五层的罗经图(图略不附)、阳基阴地布气妙法、克择吉凶神煞要论(论太岁岁破、论利中不利、论斗首、论生克制化、论五脉六气扶助地脉、论相主、论补龙补山活法、论六吉、论六凶、论三式、论天符、论消灭必按气候、论修方及山向,论选择当论年月日时等)、数十幅涉及风水之水法“私断”和“公断”的四大局图谶,以及洪潮和论自生自旺向、论收山出杀、论分房位之法、论格局、论水法的宏论等。不同时期流行的风水流派或观念,也常为洪氏通书所吸纳并予以通俗化。如近年来大陆东南沿海及港台南洋一带流行所谓的“三元玄空学”,李丰成大通书就纳入这种风水理论,从而充实了原继成堂通书的实用文化内涵。随着洪潮和通书在闽台民间社会的广为传布,这些较为专门化的风水知识部分,或多或少会为基层民众所吸收,转化为民间社会所认同的一些风水常识或共识。
  继成堂年度通书反复强调:竖造与安葬活动与生者运途存在着利害关系。如每年度的通书“竖造全章”皆总曰:“今夫宅者乃生人居聚之区也。人从宅而生,宅旺人兴,宅废人息。造者不可不谨,择者不可不慎也。”“安葬全章”总曰:“盖闻葬者藏也,是人子关终之要事,则选推之家之紧要也。葬乘旺气之期,则丁财俱兴;葬乘衰败之期,则凶祸立至。”[40]在年度通书中,继成堂都会推算出本年度的各个时间段(精确到“时”)竖造和安葬活动宜忌事项,并列表细说,让人一目了然。为了适应识字不多的普通百姓的需要,继成堂每年也要发行通书春牛图(堪称“迷你型通书”),简略标明各年月日时之吉凶宜忌,价格便宜,通俗易懂,发行量远比年度通书大。至今泉州的农村民众,在农历年终或年初仍然会购买一张春牛图贴于墙壁上。部分民众仍会先根据春牛图,初步判断年月日时及山向的宜忌,以决定竖造或安葬事宜。
  清代以来,福建民间(特别是闽南一带)惑于择日家之说,总是拘泥于年月时令及山向宜忌,故停柩不葬或迁葬之风甚是盛行。如清福州梁章钜尝称:“吾乡卜葬,择日者以山向为准,有一年利东西、一年利南北之说。漳泉合葬之日尤难,有迟至一数年始一遇者。”[41]洪潮和通书无疑是此种陋俗的催化剂。譬如年度通书或春牛图都会注明每年的“年利”(或“大利南北,不利东西”,或“大利东西,不利南北”),安葬造坟或竖造宅舍都得参考该“年利”。如果当年是“大利南北”,那么墓葬的朝向就得以南北方向为主轴,否则葬后不吉。若所择的葬山走向或已择的墓圹朝向与当年“年利”不符,要么停柩在堂,要么“寄山”(即在择好的墓圹旁边的空地暂时下葬,或在葬山先找一空地暂时安葬),等符合“年利”的年份再迁葬于原择好的或新择的墓圹。对于有固定葬山的乡村来说,在“年利”不符时,都只好“寄山”了。如2001年太岁辛巳年,是“大利南北,不利东西”,《李丰成大通书》(2001年度)即针对本年度的葬山生气方位提出建议:“洪范大利水土山,次利火山,忌用金木山,正体通天窍,利壬子、癸丑、巽巳、丙午、丁未乾山,三煞在寅卯辰山,岁破亥山,坐煞甲乙,向煞庚辛山。”由于禁革民间陋习活动的推行,民国以来停柩不殡或不葬者已较少。[42]但今泉州民间“寄山”之风尚存,惑于年利问题而改迁葬之事依然频频。根据时间宜忌来决定葬山葬向的观念,根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结构之中,并非一时便能杜绝。[43]
  值得一提的是,清以降闽中关于风水的房分之争已有愈演愈烈之势。譬如:清漳浦理学家蔡世远《葬论》就提及:
  有乡俗寡识,惑于房分之见者。夫风水之说,不可苟略,而房分之说理所必无。……即考之郭璞《葬经》,及《素书》、《疑龙经》、《撼龙经》诸书,亦无所谓房分者。此乃后来术家欲借此使凡为子孙者不敢不尊信而延请之,阴以诱其厚利,阳以得其奉迎。不知其遗害之深,至使死者不得归土,而生者不得相和,皆此说误之也。[44]
  民国侯官吴曾祺亦尝称:
  自魏晋以来,士大夫之家多溺于风水之说。有亲没数十年而不克葬者,问之则曰:“吾将择一地以利吾子孙。”有兄弟数人,则曰:“是固彼利而我不利也。”有营葬已久,以事不称意,归咎于地之不吉而徙去者。于是治形家者遂得乘间而鼓其说,不厌其欲。……是俗吾闽中多有之,而泉州一郡为甚。”[45]
  而一些地方志对此现象也多有批评。如《闽清县志》称:
  旧时邑人停柩之恶习,由惑于形家之言。以为某地吉,某地不吉;某地利某房,某地不利某房。择地之家兄弟意见不同,致亲柩不能安于坏(抔)土,殊堪浩叹。[46]
  《大田县志》载:
  停棺之习,邑多有之。盖由于葬坟酷信风水,惑于堪舆家之邪说,以为某地吉,某地不吉;某地某房利,某房不利,以致兄弟意见不合,年复一年,迄无定所,遂有数十年不葬,甚至数世仍停者。[47]
  《金门县志》曰:
  葬地惑堪舆术,尽诚致敬,听凭指择;又必合乎年命,均其房分,故常寄厝多年。强者每贪吉地,恣意占葬,牙角交讼,虚词限迁,破耗资产不恤。近山乡鳄藉伤煞为词,挟制阻挠,捐索贿赂,不厌不止,最当痛惩。[48]
  各种版次的洪氏通书,都相当详尽地论述阴宅风水的房分差别。特别是书中的四大局水法图谶文(共48局,图参见附录1),对各类墓局水法的好坏及相应的房分吉凶福祸厘析甚详,东家根据这些图表,可初步判断出自家某块阴宅坐向及分金的房分吉凶。据泉州的择日家说,民间对这些水法图依然特别崇信。如针对火局生向墓流(立向艮寅,水出辛向)、木局生向墓流(立向坤申,水出乙)、木局生向墓流(立向乾亥,水向丁)、金局生向墓流(立向巽巳,水出癸),“四大局长生向法公位断”曰:
  生向龙来入旺居,天然结穴左无提,右宜官旺绕堂过,前会养生归库池,定主房房丁财旺。下砂长裹二房稀(此言下砂长水流子午卯酉胎位而去,故二房丁财稀),砂昆高时二房败,长三兴旺久不移,砂尾低时终见库,二房先败后光辉,若无养生有官旺,二子荣华丁亦微,生来不见有官旺,长二三房财亦稀,无生无旺有临冠,三房富贵长二平(三房养富贵亦稀丁),养水有来生旺失,三房富贵盛且多儿,二子人衰财又散,长房平稳未裁夷。或来冠到向长生,驳上龙身官旺行,生水朝堂千古秀,后归左库窍犹真,应主长三两子旺,二房先败后无人,养方无水有旱流,吉位无峰来拱迎,长子平平二子绝,三房微弱苦伶仃,或然生向变绝向,左右水来当面放,外转左边归库消,龙行冠旺入墓死(死龙吉墓龙次),长三两房永兴旺,二子平平亦快畅。最宜左边内砂低,高压穴前不成样,穴顶不见左库流,先发手绝无少壮(此言先出库后不归龙库)。[49]
  此中玄虚语词,我们自不必审问,但四大局水法图对墓地房分吉凶的强调由是可见一斑了。以洪氏通书的发行量之大、传播范围之广及流传时间之长观之,这些图谶无疑会强化民间社会对房分差异的观念认可,增添民间社会在丧葬活动中的社会成本付出以及亲情纷争。在风水观念逐步渗入民间社会并转化为习惯性的民俗信仰之过程中,不登大雅之堂的通书的推力究竟有多大,我们很难作定量的研究,但这种推力毕竟是客观存在的。
  按嘉庆十二年(1807)刊本洪氏通书的八月铺注末尾有段谶语曰:“逐日事宜,首遵国朝宪书,较正吉凶神例;附遵《协纪》,兼究诸家五行。‘宪宜’事后注明‘通宜’,以便俗用。”[50]民国以来长、三房各版本继成堂通书也都强调:
  通书之设,以利人之趋避也。顾术数之家,更相推衍。神煞之名愈多,而选择之用愈淆,是欲利人反以害人也。又恶乎可?清朝钦定《协纪辨方》一书较正神煞,推详根源,迈古超今,皆诸书所未及。即如大月建一节,古从天干起例,既有不接之处,而协纪从地支起例,确有定论。不懂生今之世,当遵今之法已也。何不惜重赀购集诸书参详考订,著为一篇公诸同人,每日之下注明,尽书通书宜事,参与协纪,务其精详。谨将凡例开列于左。一、凡通书不宜而宪书宜者,……俱从宪书所注。一、凡通书注宜不注忌,宪书注忌不注宜者,……俱从宪书注忌。
  毫无疑问,关于竖造宅舍及安葬活动所须趋避的神煞的判断,皇历(宪书)和民历(通书)是有争议的。这牵涉到是否遵照正统的权威(奉正朔)的问题。洪潮和年度通书采取了一种巧妙的权宜办法:凡通书与宪书判断迥异者,一概从宪书注。此举表面上尊重宪书的注解,实际上是婉转地表达了通书更适于“俗用”,因为通书懂今之世,尊今之法。这种现象也透露出了民间社会对于代表正统权威的知识体系的价值认同异化趋向。此外,从上述“造宅碎金赋”、“年家凶神忌例”可知,洪氏克择通书对于民间约定俗成的一些“神煞”及宜忌虽不认同,却又能尊重各地差异,反映出其作为地方知识体系的权威同民间习俗有一种良性的互动格局。而基层民众按通书所设定的宜忌行事时,也在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文化习惯,自然会以趋吉避凶的信仰心态,来处理个人及族群之竖造宅舍、安葬等风水事宜。通书所标榜的“趋避”二字,可谓准确地抓住了基层民众功利化的宗教信仰心态。
  嘉庆二十一年(1816)度继成堂通书有一则定时刻香广告,文曰:
  凡造葬、婚嫁等事,不拘日用、夜用,俱宜照标起点,各得真正时刻。凡读用者,务请开明用事之年、月、日、时,则僭以便按是候之日永、日短,将香画明日用、夜用,更宜认真确认系继成堂馆号制造,庶无差忒。[51]
  有清一代,洪氏制造定时刻香,当然有其高明的商业策略,但对于使用者而言,定时刻香是同某个时间的宜忌紧密相关的。世俗的时间似乎被控制住了,信仰者在神圣时间中感受到一种人的未完成性,从而自我强化了焦虑的无秩序感,自然也更自觉地遵守某种时间的宜忌,以防误时触犯神煞,引来厄难。一定意义来说,通书所制造的两种时间观的过渡与转换,无形中强化了对自然秩序的敬重与追求,也使得风水观念能转化为基层民众的文化心理积淀,从而决定其在事生及事死活动中的行为选择取向。
  值得注意的是,嘉庆以来,各地洪氏派下的通书内容遵照的基本还是洪氏祖馆通书的体例。但为了适应择日市场的需要以及地方风俗,经过各地门人的损益,业已呈现出一些迥异于祖馆通书的特征。我们试举一例:洪氏祖馆通书并未附加镇宅或镇墓的符箓,而民间的洪氏派下通书,却添入不少安镇符咒的用法。如福鼎董珍辉大通书专门列有《符法杂篇》,收入做生坟所用的“阳圹灵符”(安放于男墓室)和“阴圹灵符”(安放于女墓室),以适应闽东一带百姓的需要(图参见附录2)。[52]据王育成先生考证,上述两种压圹符在明代已基本定型,在贵州、湖南、陕西等明代墓穴中皆有发现。[53]清潭阳魏明远编纂的《增补象吉备要通书大全》(康熙六十年版)卷二八“生坟压圹灵符”条目,亦早将这两种压圹符收录其中。[54]董先生将“压圹符”收入年度通书中的举动,亦佐证了通书较能灵活地适应民间社会的风水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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