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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玉河]跳舞与礼教: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
  作者:左玉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5-25 | 点击数:17179
 

  四

  在关于跳舞问题的讨论中,多数人之所以不反对跳舞,是因为跳舞合乎时代新潮,反对跳舞“委实是违背潮流”。说跳舞“有伤风化”,是假道学的“架子”:“我更不敢撑起道学架子来,说跳舞的有伤风化。”[16]因此,尽管以天津名流为代表的旧派人士有禁舞之举,但跳舞之风并没有因此衰退。有人描述道:“在这洋气熏人的天津,跳舞已经演成公开的娱乐。虽然也曾有遗老名士,抬出‘阎王爷’的招牌来恐哧各饭店主人,毕竟因他为他的神威管不到舶来的习惯,非但没有一家停止跳舞,此风反而日盛一日了。”[33] 《大公报》关于跳舞问题的讨论,引起了人们对跳舞问题的关注。天津都市民众将各自对跳舞与禁舞之意见呈现出来,成为展示都市民众对“跳舞”态度的窗口。有人说:“近来的铜锣上对于跳舞反对和赞成的声浪,敲得震天价响”,人们“对于跳舞的讨论,更深切了。”[25]通过跳舞问题的讨论,很多人认识到:“跳舞本不是一件极恶不容于社会的事,……本可以无须乎反对的。”名流“不遭天谴亦当冥诛”的金口玉言,再加上些他们厚结的势力,“尚且禁止不了”,[25]守旧者的诅咒与谩骂更不会有效果。

  就在名流禁舞热闹之际,天津各界的跳舞活动并未停止,而是更加流行。天津各大电影院还乘机大放介绍跳舞之影片,甚至举行跳舞表演,推动跳舞之风行。从7月21日起,《大公报》连续刊登广告,介绍天津跳舞家梵天阁女士表演跳舞之事。其广告云:“梵天阁女士,绮年玉貌,舞学精深,在津授徒以百计,历在平安天升等院及大华饭店献技,取费一元至三元,而观者无不争先恐后,本院以本期之电影特佳,为使观者格外满意起见,特重资敦聘,读其于电影之外,登场表演其跳舞绝技,此外并有其西洋女徒多人助演,并特别加增音乐,以助其兴,以尽其美,千载良机,幸勿错过。”[34]

  天津一些剧场利用民众热烈讨论跳舞问题之机,大放外国有关跳舞的电影,以招徕顾客。《跳舞迷》在皇宫电影院公映,即为典型例证。不仅如此,《大公报》在1927年6月19日、20日、21日接连数日刊登皇宫电影院放映《跳舞迷》的广告。该广告介绍《跳舞迷》电影说:“有少年焉,因醉心跳舞而得娇妻,继又因醉心跳舞而险失娇妻,其成功在跳舞,其失败亦在跳舞。片中有学校之舞,或则花阴月下,舞袖翩翩,或则绣楼珠廉,五光十色,其点缀跳舞之繁华,使人触目惊心,情丝万丈,难系浪子之心,黑夜枪声,惊破登徒之胆。人约黄昏,累他久待,弄成圈套,人拥诸君。”[35]这样大规模地介绍跳舞,说明名流禁舞并不为多数民众及媒体接受。跳舞之风反因名流禁舞而增强,这无疑是对名流禁舞的一种绝妙讽刺。

  跳舞之风“反而日盛一日”,出乎名流们的预料。尽管名流禁舞无功而止,但天津守旧势力的禁舞举动并未停息。9月底,天津地方士绅操纵的天津县议会再次提出禁舞问题,要求取缔天津各外国租界内饭店的舞场,并责令交涉公署向各国驻天津领事交涉。《大公报》以嘲笑的口吻报道:“天津县议会提议取缔各租界饭店跳舞一案,闻其议决结果,拟请交涉公署向各国领事交涉,要求取缔。但跳舞为外交界交际场中常有之事,薛交涉员是否将向各国领事交涉取缔,颇为疑问云。”[36]天津县议会的提案并未能实施,仅仅表达了这些保守势力禁舞之态度而已。

  但跳舞与禁舞问题并没有结束。随后,天津县议会又以捕风捉影之“裸体跳舞”为由,函请警察厅取缔。其致函警察厅公函云:“乃自欧风东渐以来,吾国趋时之士,动辄模效西人,尤以津埠为甚。近则跳舞之事,日见其多,且变本而加厉,始而为衣服之跳舞,继而为裸体之跳舞。始而为游艺式之跳舞,继而为猥挚式之跳舞。长此以往,隐恶良深。处此时代,纵未便骤为绝对禁止,而风化所关,亟应防其太甚。当场公决,拟请贵厅并照会各租界领事,凡津埠娱乐场中暨饭店等处,如华人跳舞,一律禁止裸体,并不准有猥挚状态,以正观瞻,而端趋向。”[37]警厅得到公函后,函请交涉公署转知各国领事,禁止华人裸体跳舞,并训令所辖境内各娱乐场不准演唱淫剧。

  《大公报》对天津县议会提出质疑道:“按裸体跳舞,有伤风化,诚当禁止,特不知县议会诸议员在何时何地见之?藉曰果有其事,则何以不禁西人而只禁华人?”正因如此,《大公报》评论说:“其函请警厅转函交涉公署,以‘如华人跳舞,一律禁止裸体’照会各租界领事,直欲使警厅与交涉公署闹笑话而已。是故警厅函请交涉公署转知各国领事一事,当以敷衍县议会面子视之,而交涉公署将置此事于不理,殆可无疑。特不知所谓县议员者,何竟无聊至此耳。”[37]县议会提案固属无聊之举,但这种举动本身,表明反对跳舞的保守势力还是不容忽视的,其禁舞之念并未放弃。

  如果说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是以社会道德力量来推动的,名流们是禁舞之主角的话,那么从1928年以后,随着国民党政治势力日益强大,其干涉民众日常生活之力度亦越来越大,查禁跳舞的主角,已经从社会名流转换为地方官府了。1928年7月27日,上海特别市党务指委会四区十五分部致函上海市政府,要求查禁跳舞:“查本埠舞风甚盛,触目皆是,如跳舞学校及月宫饭店等处,服饰丑怪,几无人格,每每引诱一般青年同志踵迹其间,形同妓馆。而良家子弟妇女们受其陷害者不可胜计,实玷辱于国体良非浅鲜。当兹革命统一之际,廉洁为主,岂可容此污秽流处于青天白日之下耶?敝分部有鉴及此,应即函请贵市政府即日严重取缔等因。”上海市政府立即命令市公安局:“查明辖境以内,如有上开情事,应即取缔,并将办理情形呈候察核。”[38]这是以政治势力公开进行的禁舞之举。其禁舞动机,显然是出于政治需要,是为了树立政府廉洁开明而奋进的姿态。1928年上海市政府颁布禁舞令,实开官府禁舞之先河。

  在倡导和赞同跳舞者看来,跳舞是现代文明生活的象征,是现代社会的新潮流,那么提倡跳舞便是追求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但跳舞这种新式娱乐,一开始便受到左右两方面的压制:在守旧的名流们看来,跳舞有伤风化,必须禁止;在当政的官府看来,内忧外患的时代环境不需要跳舞这种新式娱乐,中国最需要的是振兴民族精神,实现民族复兴,而不是消磨男女青年意志之“跳舞”行为。两方面的强力压制,在“维持风化”问题上找到了共同点。上海1928年禁舞,北平30年代初禁舞,均是在“维持风化”之堂皇理由下进行的。天津名流禁舞的理由是跳舞有伤风化。这种堂皇而虚伪之理由,竟然成为日后官府禁舞的主要借口。以19333年北平市政当局的禁舞为例,其禁舞理由是“以重政令,而维风化。”[39]在官府看来,取缔跳舞“是为了国家前途作想,是为了多数前程远大的青年人打算。”[40]这与1927年天津名流禁舞之言论何等相似,只是禁舞之主角,由名流变为官府了。

  天津禁舞风波,是西舞传入后都市民众观念之集中反映。这场风波所展现出来的观念是复杂的。跳舞是都市繁荣和发展的象征,同时也是都市消费主义之必然结果。跳舞是现代文明的新式娱乐,是社会新思潮的体现,但同时也是有产子弟的消费场,对于社会风气未尝无害。跳舞与男女平等、社交公开、女子剪发一起,被视为都市新思潮和新生活的体现,是社会趋新的反映,但在革命、外患、灾荒、动荡的社会环境中,跳舞也同样与社会风化、破坏旧礼教相联系,从而视为社会青年堕落之象征。因此,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不仅表明了名流禁舞力量是何等的软弱无力,其禁舞之理由是何等的苍白乏力,而且也同样反映出跳舞与禁舞问题体现出的民众思想,是何等的复杂。而其后上海、北平禁舞之声的不绝于耳,更说明跳舞作为一种新式娱乐在中国之流行,又是何等的曲折和坎坷。

  近代以来都市民众对跳舞的欲迎还拒之态度,凸显出社会民众一种怎样的社会意识?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跳舞作为一种新式娱乐,对都市民众充满了诱惑和吸引,故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决定了其在都市之迅速流行。但在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和伦理化的国度里,跳舞这种新式娱乐方式因始终与所谓礼教、也会风化等问题纠缠在一起,故跳舞所表征之日常生活的欲望和乐趣,始终得不到充分的表达,始终受到旧礼教和社会风化等传统势力的压制。因此,如果说跳舞是人们自然本性之体现的话,那么禁舞则是对这种本性和欲望的有意压制。关于跳舞问题讨论之热烈,体现出人们对这种新式娱乐的关注和向往,但这种娱乐方式却受到社会守旧者的压制,也成为政府查禁的对象。跳舞问题讨论之激烈,不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近代都市社会演变的曲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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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 200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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