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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玉河]跳舞与礼教: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
  作者:左玉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5-25 | 点击数:17178
 

  二

  交际舞作为一种西方新式娱乐方式,难以为思想保守的天津名流们接受,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两种文化观念毕竟存在着较大差异:“跳舞,西俗也,男女社交,而以拥抱步驱为事,自中国脑筋言,殊属费解。”[9]故名流禁舞,首先体现出来的就是新旧两种思想观念的差异。在以名流为代表的守旧者看来,跳舞与剪发等一样,都是大逆不道的东西,并且跳舞被列为“新五毒”之首:“名流眼中的新五毒是跳舞、女子剪发、白话文、恋爱、党军”。[18]名流眼中的新五毒,显然都是新潮流的体现,其将跳舞、剪发等视为新五毒,是与时代潮流相对抗。

  在赞同跳舞的新派人士看来,名流禁舞是落后思想之体现,是阻滞新思潮的表现。但在名流们自己看来,其禁舞之举是有充分理由的。其最大理由即谓:跳舞破坏礼教,有伤风化。为了维持风化、维护礼教,必须禁止跳舞。对此,名流们在先后两次致福禄林及国民饭店的公函中均作了阐述。

  在致福禄林股东的公函中,名流们指责跳舞“大启自由之渐,遂开诲淫之门”,提出自己禁舞的理由是由于跳舞“毁坏名节,伤风败俗”。在名流们看来,舞场是“污垢之场”,若中国女子出入其中,互相效仿,风气日坏,故禁舞旨在维护“女德之美”:“中国女德之美,为世界所公认,凡淑闺名媛,孰肯涉足污垢之场?特小家碧玉,朱娴闺训,转相效尤,恐习染日多,陷溺无所底止。”[6]这是名流禁舞的主要借口。此公函还云:“鄙等或系侨居,或系土著,半多古稀之年,每思进德之事,同深挽回狂澜之意,无非爱人以德之心,慨国步之维艰,痛民生之无托,惟劝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挽浩劫,而出苦海,不至四维不张。是则区区等之所用心也。”[6]

  在这里,名流们将自己的禁舞之举,视为“进德之事”,颇有“挽回狂澜之意”。只是其“所进之德”,在于维持风化,坚持礼教;其所要挽的“狂澜”,是新文化、新思潮冲击封建礼教之狂澜,实际上乃阻止新思潮之举。名流们将自己打扮成传统道德的化身,称自己的举动是“爱人以得之心”,是行善进德,是救民出苦海之举,是使“四维”昌明、社会秩序稳定、体恤民生之举,俨然一副救世救民的开明姿态。

  究竟跳舞是否真得有伤风化?跳舞与礼教是何等的关系?这是禁舞风波中争论的焦点问题,也是反对跳舞者所持的最主要的理由。反对跳舞的名流们认定跳舞破坏礼教、有伤风化,而赞成跳舞者则对名流的观点进行了坚决驳斥。早在清末西舞输入中国时,有人就指出:“西国有跳舞之俗,类皆一男一女相抱而舞,我国人鄙之,以为蛮野,不知彼盖有深意存焉。男女相悦,乃发乎自然之感情,不可制也。而既非夫妇,则不能各遂其欲,必有郁结不能发纾者焉。惟听其行跳舞之仪,使凡爱慕于中者,皆得身相接,形相依,于以畅其情,达其欲,而不及于乱,岂非至道之极则乎?奈何薄之?”[19](P964)这显然是对跳舞采取了一种宽容的态度。既然跳舞是男女“发乎自然之感情”的流露,男女以这种方式“畅其情,达其欲,而不及于乱”,那么跳舞即为一种正当的娱乐方式,是“正道”而非“乱行”,并非不合礼教。既然跳舞是“至道之极则”,故应该加以推崇,不应该对其指责。

  但在天津名流们看来,跳舞既非健身运动,也非社交公开,而纯粹是一种不健康的淫乱行为。其诘难道:“或谓跳舞足以健身,而健身之道正多;若谓交际公开,则交际何须一抱?故其事无他,男女求欢乐而已。中国所应学西洋者甚多,若此等奢靡之俗,费时耗财,一无所益,本可不必也。” [9]针对这种诘难,《大公报》社评明确指出,跳舞并不对破坏礼教负责,更不对社会上的奢侈之风负责:“盖尝痛心于风俗之坏,皆在大都会,而负责者为富贵之家,热心跳舞者,亦此流人。然假令废止跳舞,其奢靡固依然,中国从无跳舞,而都会淫风,本来已甚,可知其病根自在也。”[9]

  针对名流们认为跳舞促使青年学生堕落之误解,《大公报》同样给予反驳:“今人之论风俗者,每太息于一般男女青年学生立身之不谨,然就实际论,男女学生堕落者殊少,而中年有职业者及富贵之人,紊乱风俗最甚。即以跳舞论,半夕游资,辄需数元之费,一般青年,孰能任之?试问天津自开跳舞场以来,一般在校之男女学生,能有几人与会,不待调查而知其必少也。是以为此等奢靡事者,不论何时永为少数富贵人,易言之,即不劳而获之寄生于社会者,及其家属。”[9]因此,导致社会风俗日坏者,乃富贵家庭之男女。这些人即使不跳舞,也会进行其他“狭邪之游”,故跳舞并不负“奢侈”罪责。

  正因富贵人家管教自己子女对维持风化有巨大作用,故《大公报》认为名流们没有必要以禁舞来维持风化,从而将破坏礼教的罪责归于一般民众,而且敬告名流们要“自省”,不能作“伪君子”和“假道学”,这样才能管教好自己子女。《大公报》指出:勤劳为纠正奢靡之有效方法,全国乡村举家操作,“不谈礼教而礼教自行,不论风俗而风俗自好。”这种情况与都市社会形成显明对比,说明社会风俗及维持礼教,不是靠名流说教就能维持的。所以,都市风俗决非跳舞所引起的:“无论少数都会人荒淫何程度,初不能摇憾中国社会基础。以都会言,诚可悲观矣,而直接受害者,限于少数之富贵人,充其所极,不过少数人家自灭,与多数勤劳之民众仍无干也。其所应反对者,在于少数人肆行奢侈以耗大众之生产资本,而尚不在其导恶风坏礼教也。”[9]故跳舞的真正危害,是少数富贵子弟之堕落,而不在导恶风坏礼教。

  《大公报》反复强调,封建礼教受到破坏,并非由于跳舞引起:“中国于跳舞本无提倡必要,然若谓废跳舞即可正风俗,或流行跳舞即坏礼教大防,则亦观察之误,盖风俗败坏,其原因别有在也。”[9]它在肯定中国礼教“其精义有不可磨者”后,对礼教败坏的真正原因作了揭示,认为正是以社会名流为代表的所谓“提倡礼教者”,导致了社会风俗和礼教的败坏:“独惜近年来以提倡礼教者,往往为躬行奢靡之人,或大有力者,已身荒淫无度,而偏以礼教责青年,于是并礼教为物亦受一般都会新人鄙弃,而黠者转以打破礼教之新名词,以便其放纵,此两失之也。”[9]这就是说,提倡礼教者本身就违背了礼教,成为都市风俗之败坏者,“为躬行奢靡之人”。

  《大公报》认为,跳舞与廉耻是没有必然关联的。它质问道:“就拿名流来比方吧。他们要是真肯排斥洋化,维持国粹,为什么不坐骡车去见李准,而坐外国人发明外国人流行的汽车呢?……名流既不肯为少数人的治安关系少数人的人道关系主张废除汽车,复不肯牺牲自己两腿的安逸,而乘坐洋化的汽车,那么,安能因为跳舞场或者有少数败类,而根本就不许人家跳洋化的舞呢?” [10]故名流禁舞完全是“假道学”的作派,“廉耻是廉耻,名流是名流”,两者毫不相干。

  以“维持风化”为禁舞之理由,暴露出名流们精神力量的贫乏。名流禁舞表面上是为了维持风化,而实际上是要阻止新思潮之流行。有人揭露说:“官厅要发出布告,禁止她们剪发;名流们发出通知,禁止人们跳舞。一个用法权禁止,一个用阎王威哧,这岂不令人怀疑,所以不得不考虑一下。” [20]跳舞是社会的新潮流,是一种民众的新式娱乐,并不关乎风化,名流、官府没有必要加以禁止。故人们质问道:“西洋的女子,剪发跳舞,这两件事,都很风尚;剪发是为便利起见,跳舞是为娱乐起见。中国官厅,因有关风化,而禁止剪发;那么名流所以禁止跳舞,也是因为跳舞女子太多剪发的,而有关风化吗?”[20]

  针对名流们断言跳舞“有伤风化”,爱莲女士发表《与其禁跳舞还不如禁娼妓》一文,对名流禁舞作了正面批驳:“天津这一阵子,闹禁跳舞也闹够了!什么名流了,阎王了,弄得名目繁多,应接不暇。结果禁的还是禁,跳的还是跳。”名流只敢禁像国民饭店这样的国人创办的舞场,而不敢禁止外国人开办的舞场,暴露了天津名流禁舞以维风化的虚伪性:“要说有伤风化,难道外国人开的,就不有伤风化了么?”[21]这是回击名流禁舞之有力借口。但跳舞与风化之间究竟是何关系?在她看来,跳舞并不关乎社会风化,伤害风化最厉害者,莫过于娼妓,为了维持风化,首先要废除娼妓。故她大胆提议:“与其禁跳舞,还不如禁娼妓。”既然禁止娼妓是不可能做到的,那么也无法以禁舞来维持风化:“东西各国都有娼妓,都没有禁止,都有跳舞,也没有禁止呢!”[21]

  爱莲女士的观点,立即得到赞同跳舞者的支持。他们发挥爱莲女士的观点,揭露娼妓对社会风化的危害,主张维持风化须由禁娼入手。既然名流们禁舞是为了维持风化,而社会风化的“诲淫之门”是从娼妓开始的,那么社会风化则与跳舞无关,却与娼妓相联:“所以我说若要‘挽救风化’,不若先‘废止娼妓’,若要‘维持礼教’不若先改良社会上的一切‘颓风败俗’,这才不失名流们的‘苦心甘旨’吓!”[15]故在赞成跳舞者看来,“娼妓”和“跳舞”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即便将两者联系看,既然“娼妓不能禁止”是事实,那么也同样证明禁止跳舞是不可能的。不仅在事实上废止不了跳舞,反而会刺激人们对跳舞的关注与爱好。

  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年代,名流们关注所谓跳舞问题,令许多民众大惑不解。《大公报》认为,“天津之所谓名流也者,对于跳舞简直是反对到底,这股子勇气,着实令人可以佩服。但是这股子气用歪了。”名流们“勇气”可嘉,只是没有用到正地方。其禁舞之举,实属荒唐,甚至荒唐到外交交涉上来:“现在越弄越起劲,公函了省长,请交涉员向各国领事,禁止华人跳舞,这个圈子总算是绕得不小。”《大公报》以戏弄的口吻质问:作为与外国人打交道的交涉员,因常与外交官和外国人时常接近,总该知道“跳舞是什么”。既然如此,他何以向各国领事提出禁舞之事?《大公报》还以挪揄的口吻说:“其实我以为要周密也有办法,几个跳舞场里就请那十几个名流轮流在场内站岗,不比将这些麻烦去给警察们好得多吗?而且名流们天天在跳舞场里看了,也许可以明白跳舞不过那么回子事吧!”[22]

  耐思在《我也来谈跳舞》一文中,对名流认为跳舞“有伤风化”观点也进行了驳斥。其云:“我想他们反对跳舞的理由,不外因为男女同舞,‘有伤风化’。其实这是很可笑的理由,假使没有跳舞,那么‘风化’就无伤了吗?譬如有姨太太的人们,那个不是监视极严,但结果多半闹出许多笑话来,这也是跳舞之过吗?所以我以为好人虽跳舞,仍是好人;坏人虽不跳舞亦是坏人,‘跳舞’与‘风化’完全是风马牛呵!”[23]他认为,跳舞是男女平等的体现,是一种高尚的游戏和娱乐,对于培植和发展女权是有益的,应该加以提倡:“在现今女权极幼稚的时候,应当设法提倡才是,提倡的最好方法,莫过于先使男女平等,所以我以为跳舞实为男女间平等的游戏,高尚的娱乐,由此渐渐推广,一切事情男女必能合作,由此女权必可迅速的发展。反对跳舞,本无关系,但轻视女界,压制女权,其罪可不小呵。”[23]

  还有人编撰嘲笑诗,对名流禁舞之举进行讽刺:“跳舞伤风化,难逃冥冥诛,阎王请出阵,腐儒;跳舞讲交涉,目的达到无,名流真热心,糊涂;社交重男女,霓裳蝉翼裁,拦腰一搂抱,美哉。”[24]同时,亦对“男女社交”给予称赞:“结婚文明好,标梅吉士求,不须父母命,自由;问寒共送暖,何妨且代庖,恋爱新名词,社交。”[24]

  有人在比较了名流禁舞的理由后指出:“跳舞既可以陶情娱兴,何以要反对他?若说是这件事简直有伤风化,非绝对禁止不可,其理由不过是因为当人万众,男女搂抱的情形,不甚雅观,甚至于因此结果,弄出开房间及一切苟且的事来,像这样的事,何处无之,岂独是跳舞才发生的?”[25]这种质问是有力的:跳舞作为一种娱乐方式,有其正面的积极意义,同时难免有“不甚雅观”之处,“其实无论在任何游艺场的人众,好者自好,坏者自坏,看电影的,未必皆是我所述的情形,跳舞的,果能断定都是一帮败类吗?所以我说,不是禁了跳舞,就没有开房间和苟且的事了。”[25]故跳舞与社会风化并没有必然联系,名流们以维持风化为理由来禁舞,也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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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 200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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