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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宇]哈尼族宗教组织与双重性社会结构
  作者:郑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5-01 | 点击数:13806
 

  
  三、哈尼族宗教组织与双重性社会结构的互动
  
  尽管受到诸如土司政权变更和“改土归流”以及新中国建立后诸多历史事件的影响,但延续了千年的“摩匹-咪谷”组织,仍凭借自身强大的韧性和适应能力,在上世纪80年代后在广大的哈尼族村寨重新复苏了。特别是箐口村,旅游开发已经进行了六年多,传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都处于急剧变化中,但“摩匹-咪谷”组织却仍然极富活力地继续着。其深厚动力,正在于它们以互补而又对立的宗教方式,在血缘和地缘的基点上,在调试自身的基础上,仍与当地社会进行着有效互动。
  从对箐口村李登清、张知合、李五兴、张志卜等数十位摩匹的访谈调查,进一步证实了摩匹的宗教功能基于血缘和家族的区分。他们正是血缘社会关系在宗教组织中的表达。这集中表现在哈尼族著名的“父子连名制”上。如箐口村的张氏家族的大摩匹张知合,通过“哦倮-倮比-阿匹-舒咪-乌列-乌吉列-吉列厝……惹扑-扑作-作详-详仓-仓冈-冈耶-耶们-们桑-桑约”的共约50代的父子连名,就能够为箐口村所有张氏族人的血缘位置做出定位。凭借这一以“氏族社会的血缘为基础”树立的社会纽带,每个哈尼族人都可以找到各自的父系祖先,并以此为根据划分不同的家族。
  这种“灵魂生活依照现世的同一原则而构组”的父子连名,不仅保证着哈尼族血缘的连续性,标识了家族间的婚姻界限,更保证着财产继承的合法性。可见,大摩匹凭借独自掌握的“父子连名制”,可以明确勾勒出哈尼族几乎所有的家族圈及婚姻圈。摩匹因而在一定区域内梳理、编织着村寨内外的血缘及家族关系。
  以血缘为标志,箐口村区域的摩匹在村寨内部有着严格的家族区分。但同时,家族在历史上形成的相近村寨相互迁移的格局,又使他们常常是跨村寨的。以箐口村来看,小李和卢姓因为从麻栗寨迁来,就需要到麻栗寨去请来自己家族的大摩匹主持丧礼等重要仪式。因为只有他们才完整知道自己家族中各家各户的“父子连名”,也才可能在丧礼中把亡者的灵魂顺利引到祖先归处。而旁边的大鱼塘村、黄草岭村的大李和张氏,同样又需要到箐口村来请李登清和张知合。
  这样,摩匹表现出了血缘封闭与地缘流动的两重特性。也就是说,摩匹一方面具备着划分家族、血缘、世系等的作用,另一方面则表现出整合一定区域内多个哈尼族村寨的地缘意义。而所有摩匹的共同运作,最终实现的是血缘基础上的与其他民族清楚的界限区隔,以及一定区域内不同村寨之间的社会联结。所以,摩匹宗教功能的产生、运作及其最终目标,也就扎根和指向于血缘关系的社会建构中。
  如果仅仅存在摩匹,那么,在哈尼族社会中,就可能导致某些家族的无限扩大,乃至对某一区域的控制,进而实现大多数人类社会历史中展现出的,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的社会性质的转变。但正是咪谷的存在,从村寨内部消解了家族力量扩大的内在倾向。
  以箐口村大咪谷李树诺主持的“昂玛突”为例,围绕寨神展开的叫寨魂、封寨门、祭水井、祭寨神、新生儿认定、长街宴等所有仪式,无不都在强调村寨内部的向心力。其他“苦扎扎”等仪式也都是在大咪谷的主持下,村寨内所有家族的联合行动,它们都有着强调整体的相同本质内涵。由此,咪谷在对内超越家族、血缘、世系等的同时,形成了对内开放,但对外却是封闭的基本特征。
  进一步说,由于咪谷的权威只是在地缘基础上的象征性赋予,咪谷团体的维继,就必须得到全村寨的高度认同。而这样的认同,现实地需要坚实的经济、社会制度作为保障。
  箐口村大咪谷的“报酬”分为以下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种是集体性的食物馈赠。如在每年“苦扎扎”节前后,全寨每户家庭要向大咪谷缴纳两升,共约400多公斤的干谷子。第二种是仪式期间,村民们敬献的大量烟、酒、糯米等礼物,以及大咪谷同助手们祭祀后就地飨食牺牲的特权。这类活动是共同体内的“义务性‘赠与’关系”,它“既有经济价值和意义,又是予以双方关系的象征”。
  这种礼物赠与一方面从经济的角度为该组织提供了动力和保证;另一方面,它所暗含的等级关系,使咪谷在村寨中的统治地位“象征性表现出来并社会性再生产出来”,从而把咪谷从宗教推进到深远的内部社会建构。咪谷由此超越了宗教意义,成为传统村寨保持内部稳定和延续的核心。这显然是一种隐性的、低成本的社会组织和控制方式。
  摩匹与咪谷各自的突出特征及其局限性,使他们在宗教层面上呈现为互补关系。因为只有摩匹具备同神灵、鬼怪世界双向交流的独特能力,而咪谷只能单向地向神灵传达祈福信息,因而在仪式中涉及叫魂、祛除灾病、预测未来的时候,就必须借助摩匹了。另一方面,在进行全寨性仪式的时候,摩匹们也必须作为普通村民,参加咪谷主持的各种仪式。如在“苦扎扎”的时候,摩匹也要参与凑钱、分肉、长街宴等活动,并向大咪谷缴纳粮食,以获得咪谷的承认,并分享他所带来的福祉。
  但在社会层面,他们表面上相互补充,根本上却是相互抑制的。摩匹只关注不同的血缘家族,村寨内部的社会组织只能由咪谷来实现;而咪谷又局限于村寨内部,村寨之间的联系只能靠摩匹通过血缘和家族实现。二者之间因而首先是相互承认的交叉与融合关系。但客观来看,摩匹却以对血缘关系的宗教方式的垄断,截断了咪谷突破村寨边界的可能,使其社会影响只能限于村寨内部;而咪谷则以对村寨的象征性拥有,消解了摩匹扩大影响力的家族根基,使之丧失了来自村寨内部的社会支撑。其社会结果就是,他们事实上抑制并消解了对方社会力量不断扩大的可能。
  显然,“摩匹-咪谷”组织得以维持的长久动力,在于他们之间,以及他们同哈尼族双重性社会之间的,在结构性对称中的富有张力的多重互动。尽管随着现代政权和市场经济的进入,当地正在发生着剧变,但传统仍以其强大的惯性,在自我调试中延续着。
  从箐口村来看,在经济方面,表现出传统经济同打工、旅游经济的并列运行;从文化来看,在旅游开发的冲击下,“传统”并非无所适从,而是在步履蹒跚中逐渐重塑自身,如旅游开发后,“昂玛突”、“苦扎扎”等原本神圣的仪式,其表演性质在逐渐增强;从社会方面来看,虽然在现代政治制度下,哈尼族传统的双重性社会结构仍在很大程度上延续着,但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因素,正使其原有的社会结构不断出现松动。“摩匹-咪谷”组织的社会根基正处于整体性的变迁与调整之中。
  在这些新的条件下,“摩匹-咪谷”组织也在进行着自我调适。最为典型的,是摩匹、咪谷凭借自身的传统影响力,在同现代政权(箐口村村民小组与管理旅游的管委会)的博弈中,特别是在旅游开发中,初步形成了村干部们负责行政事务,摩匹和咪谷负责传统文化事务,遇到大事都会相互咨询、商量的良好合作关系。“摩匹-咪谷”宗教组织在急剧改变的当地社会中,逐渐找到了适合他们的新的土壤。
  可见,“摩匹-咪谷”这一独特组织,不仅保留了哈尼族血缘、地缘双重性社会结构的历史沉淀,而且还向我们展现着宗教组织同社会结构之间高度同构的互动关系。对它们之间关系的探析,不仅揭示了哈尼族双重性社会结构的特征、形成及其本质,还可以使我们进一步理解有着相似背景的云南其他少数民族社会的形成,并能加深对于传统政权对民族地区统治方式的认识;不仅能为我们了解人类宗教发展的多样性,探究人类社会从血缘向地缘的历史演变提供活的极佳标本,更能为深入认识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中的变迁提供重要参照。


(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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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族研究》2007年第4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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