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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虎彬]作为体裁的史诗以及史诗传统存在的先决条件
  作者:尹虎彬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7-19 | 点击数:8034
 

  二、“作者身份”与诗歌“权威性”

  即使在现象学的观点来看,史诗的当前化,也需要有一个创作者。这里,便出现了三个层面的问题。体裁层面的,即简单的形式,它很早就存在了,不管你知道还是不知道,它就在那里。其二是作品,它是某个创造性的叙述者的一次创作。第三个层面,它同时还以一个具体的文本出现。要理解这些,可以参考洛德的下面一段话:“诗中的一切属于民众集体,但是诗歌本身,特定演唱中出现的程式,则属于歌手。所有的要素都是传统的;但是,当一个伟大的歌手坐在观众面前时,他的音乐、他的面部表情,他的特殊的诗的版本,在此时此刻,属于他自己。”这里,一般性地谈诗,意义指向是诗的体裁,在作品意义上谈诗一定要有具体的作者或叙述者,而如果谈现场表演的诗歌就必须指向文本。形态学作为语言形态和文学形态的学说,其旨趣即使不要求把语言形态和文学形态理解并解释为独立的形象,至少也需要主体(人)与客体(形态)之间有一种中介,这当然与人有关。我们从来不能把简单的形式、艺术形式、艺术作品与人分开。

  在纯粹的形式和对象化的史诗作品之间,史诗的创造者,即作为主体的人,是不可或缺的前提,也是研究中不可忽视的要素。“创造性的作者、叙述者是一切史诗文学不能否定的条件。”在荷马史诗的吟诵时代(公元前1200年—公元前775年),史诗演唱相当兴旺。除了《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之外,还有其他诗歌片段被摘引留存下来,它们是围绕特洛伊战争精巧组织起来的相互联系的作品。这些遗失的诗作就构成了史诗集群(epic cycle)。希腊史诗归于荷马名下的意义是什么?“史诗吟诵者”是希腊史诗传统中的一种制度。⑦航柯提出“用书写表演史诗的人”,他认为伦洛特是“书写型”的史诗歌手,他就是帕里言及但未曾深入研究的那一种兼通文人文学和口传的民间文学的人。伦洛特就是这两种文学兼通的人,他的“大脑文本”是“自然诗”,也属于“艺术诗”。史诗是口头文学也是作家文学,拥有集体性,也具有个人性,具备有声语言的特性,也因为被文字记录和文人修订而具有文人文学的特点。卓越的史诗说唱者早就有了自己的名字。史诗因为有了它的说唱者才具有了作品的特性,希腊史诗因为有荷马的传本而成为典范。关于古传的史诗,通常是轶名的,这样的署名,与署名“荷马”是一样的,因为荷马其人的有无早就成为学坛公案。当然,对这一论争的总结无疑可以进一步完善我们对于古典史诗“作者身份”与诗歌“权威性”等问题的认知。对于现代的文学研究者来说,即使没有说出具体名字,也要提出一个想象中的作者。文艺学作为认识论、科学,必须区别主体和客体,将民间文学对象化,这些都使得人们必须想象一个创作者的存在。一部长篇史诗通常是个人的工程,而不是一项集体事务;没有歌手个人的大脑文本在现实表演中的适应和大脑编辑,文本内聚性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文学内部研究强调“文学性”普遍形式,把史诗看做是由语言的艺术构筑的世界,从语言艺术角度,从形式即本质的角度,从文学的内在特性角度,探讨史诗作为体裁的力量,试图从文学语言中抽出本质并确定审美经验的必要条件。史诗作为体裁,其根本力量来自于史诗所具有的超越性,史诗以其长篇的形式、诗学的力度、具有神话和历史沉重感的内容,易于多重意义的生成。这种意义是创造性的叙述者与史诗受众的个人经验相互作用而生成的。本文试图把史诗生产者与史诗作品、创作过程和完成的作品合并在一个阐释的范式中。在纯粹的形式和对象化的史诗作品之间,创造性的叙述者和受众是必要的前提,它是史诗传统作为历史过程得以延续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本文发表于《民族文学研究》2018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参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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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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