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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经济转型期[①]的中国民俗和民俗学
  作者:陶立璠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0-07 | 点击数:7557
 

二、    民俗学与信息社会
 

        一、民俗与信息社会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正在逐步进入信息社会。信息社会的到来,首先归功于现代大众传媒的发展。以往报纸、图书、广播、电话、电报、电影、录音机、摄像机曾经是大众传媒的主要工具,在文化传播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民俗学研究中,也早已采用了这些现代化的工具,将其用运到民俗学研究和田野作业之中。比如:录音机和摄像机在民俗考察中成为一种利器,被广泛采用,使民俗采风变得科学可行。但是随着电视的普及,如上传媒变得黯然失色。当世界进入数字化时代时,文化的传播变得越来越便捷。特别是Internet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同一时空间运行,过去需要人工作为的事情,现在通过互联网就会轻易实现。此时的民俗学的确受到空前未有的挑战,强烈要求方法论的突破。

        信息社会最大的特点是把各种信息作为资源看待,并提倡这一资源互惠共享。而Internet(互联网)的出现,为资源互惠共享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

        在信息社会中,当民俗文化被作为信息资源对待时,民俗文化的价值得到明显的提高,受到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民俗文化热,就是很好的说明。

        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民俗学进入恢复和发展时期,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全国的文科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了民俗学课程;博士学位授予点、博士后流动站建立;硕士学位授予点逐年增多;学术机构包括民俗学的群众学术团体纷纷建立;民俗学田野考察逐渐深入;专题研究包括地域的和民族的民俗研究向纵深发展;民俗刊物和图书大量出版。也就是说,民俗文化资源被社会充分认识和开发利用。二十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都市化的进展和旅游业的发展,民俗文化更是被作为旅游资源得到开发。有的地区甚至将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种形势下,民俗学的学科地位得到提升,民俗知识的普及和理论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民俗学在新时期的发展,有许多经验和教训是应该很好加以总结的。

        中国民俗学正在以新的姿态迎接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这是不言的事实。在信息化社会中,一切资源都可以转化为信息供全社会所享用。最近几年来,在中国掀起抢救和保护民俗文化的热潮,许多过去不为人知的古村落被发现,在得到媒体的宣传报道后,那里便形成旅游热点,资源被转化为信息,信息又转化为资源,这就是信息社会的魅力所在。

        二、民俗的大文化概念

        按照传统的理解,民俗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一种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是用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这样的理解当然是不错的。但仔细推敲,这一理解有许多的局限性。首先是它模糊了民俗的文化内涵。民俗的形成是一种历史过程,民俗是在不断地传承中演变和发展的,所以民俗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应该将民俗理解为一种历史文化的积淀。只有民俗所含有的文化内涵才能体现民俗的本质。因此谈到什么是民俗时,应该理解为:民俗是千百年来,民众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一种文化模式。其次,民俗也是人们所创造的文化信息的总汇。民俗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中的许多事象,都是一种文化符号,均传达着一定的文化信息,文化信息的积累使民俗文化的内涵变得丰富多彩,并成为一种大文化的格局。

        民俗的大文化概念,是指民俗文化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支柱,是民族文化的根。文化向来都有文野之分,雅俗之分。无论是雅文化还是俗文化,都是民族的血肉,民族的根本。雅文化经历千百年的发展,形成民族的精神;俗文化同样经历比雅文化更长时间的发展形成民族的情感和性格。以往我们对民俗文化的理解太狭窄,只是看到了它和民众生活的联系,而没有看到它在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今天我们必须把民俗文化作为一种大文化来看待,加强研究,提升它的地位。

        三、民俗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民俗文化信息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保存在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当民俗学者将这种资源通过田野作业的方式考察纪录之后,成为研究资料,也就在客观上保护了这种资源。如果通过大众媒介将这一资源传播出去,便成为可以利用的信息。因此对民俗文化的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几千年积淀下来的不仅仅有眩目辉煌的雅文化(文人文化),而且有先辈为我们传承下来的珍贵的民俗文化。正是这些来自民间的文化,为雅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造就了独特的民族性格和民族心理。然而,由于过去对民俗文化的无知和偏见,如此灿烂的传统民俗文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而且随着生活的日益现代化、多元化和外来文化(异文化)交流的日益便捷和频繁,使中国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许多民俗文化在现代信息社会正以惊人的速度消失。它的传承更是受到空前的威胁。比如,当故事讲述家去世时,丰富多彩的民间故事便也随之被埋葬;当一位著名的歌手去世时,人亡歌息,留下一片空白;当孩子们唱起流行歌曲时,那些妙趣横生的童谣便不知所向;当万丈高楼拔地而起时,那些古朴的民居便化为瓦砾;当民俗被当作旅游资源开发时,那些纯朴优美的民间歌舞便不知何时才能洗尽铅华。

        生活不是一成不变的,民众的思想和生活总是随着时代前进。我们不能要求人们为保存传统的民俗文化而永远生活在艰苦的条件之下。但是,当我们在追求更舒适的物质生活的时候,是否眼看着传统民俗文化消失得无影无踪?是否要在物质生活趋同的情况下,主动丢掉这张标志民族个性的文化的身份证?应该认识到,保护优秀的民俗文化就是保存历史。民俗学研究应该在现代化与传统之间搭起一做可以沟通的桥梁。

        至于如何保护民俗文化,取决于一个民族或国家对传统民俗文化认识的自觉程度。民俗文化是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是承自上辈的文化,这种文化养成了民族的国民性,形成了民族的凝聚力。但是民俗文化又有一定的脆弱性,它虽是民众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当社会向前发展时,它极容易消失。所以应该倍加重视,自觉地加以扶持和保护。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我们应该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做出一种选择。

        除观念上自觉重视外,关于民俗文化的保护,还应提出一整套可操作的保护方案。最有效的保护当然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将民俗文化的保护变成政府行为。中国应该建立属于自己的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有力地保护了世界文化遗产。为什么在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不可以做出中国自己的努力。  

        中国民俗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同样具有深远的意义。传统民俗文化是中华民族民间文化的宝库。在信息社会到来之际,随着民众生活方式的变迁,一些传统的民俗文化必然要退出历史舞台,或者以另一种形态存在于生活文化中。现代生活对传统文化的冲击是残酷和无可避免的。建立文化遗产名录的目的,是有目的的自觉的保护历史,是要引起政府和民众对传统民俗文化的重视,发现并尽力抢救已经被破坏的传统民俗文化,保护未被保护或者保护不利的传统的民俗文化,为传统民俗文化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保护机制对民俗文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是历史赋予当代民俗学者的责任。

        民族文化造就了民族性格。民俗是一种生活文化,其中蕴含了民族独特的精神,建立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本民族的文化,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归属感。这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四、如何保护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的保护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实践,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在亚洲地区,日本和韩国在民俗文化保护方面做出了典范。在那里把值得保护的民俗文化称为“文化财”,或民间文化财,即文化财富。

        日本和韩国早在二十世纪50——60年代就已经通过政府立法的方式对民俗文化加以自觉的保护。按照韩国的《文化财保护法》[③],文化财被区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纪念物、名胜古迹、民俗资料四个项目。

        有形文化财是指建筑物、典籍、书迹、古文书、绘画,雕刻工艺品等有形的可作为文化遗产的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较高的考古资料。

        无形文化财指的是演剧、音乐、舞蹈、工艺技术等无形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化产物。

        纪念物指的是贝冢、古坟、城址、宫址、窑址、遗物包含层等具有较高历史,学术价值的历史遗迹。名胜古迹指的是具有较高艺术和观赏价值的地方,此外动植物、矿物、洞窟等在学术上具有较高价值的地方也属于这个范畴。

        这里对文化财做了科学的界定,不是所有的民俗文化都可以作为文化财,只有那些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民俗文化才可以被列入文化财保护的范围。另外被保护的文化财

        还被分为国家指定文化财,市、道指定文化财及市、道知事指定文化财,分别加以保护、管理和继承。保护文化财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保存并利用的文化财来提高人们的文化生活,希望人类文化得到更好的继承和发展。

        民俗学研究是以民间传承为对象的。在掌握民族生活变化的同时,确认和探索民族同一性。因此,属于生活、艺术、信仰、口碑传承的无形文化财,成了民俗学研究对象的中心。对民俗文化的保护,实际上是保护民众生活的历史,是通过保护和传承使后辈知道我们的前人是怎样生活和思考的,指导民族文化创造和发展的历史。同时民俗文化的保护也为民俗学研究提供活的标本,帮助学者们更好的把握民俗文化的精神实质。

        其次,民俗文化是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文化,这种文化生存的环境经常处于变化之中,显得十分脆弱,很容易受到破坏和损伤。使民俗文化受到破坏与损伤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人为原因,二是自然原因。人为的原因是指由民俗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人造成的破坏。比如因为无知或追求金钱利益,随意改变民俗文化传承的内容和形式。如将本属于手工生产的民俗工艺品,做产业化开发,工厂化生产,而使原来的民俗文化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消失。人为原因由是有政府的错误决策行为造成的损失。如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运动,造成的民俗文化的损失便是政府的决策行为造成的,中国大量的民俗活动和民俗文物是在这一时期消失的;改革开放带来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民俗文化一方面被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也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其中因城市规划中缺乏民俗文化保护的内容,许多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被强行拆除,古城风貌遭到破坏。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民俗文化中的无形文化财和有形文化财不同,它不是一种固定了的形态,因此很难寻找到它的原型。比如一些古老的信仰仪式,流传至今已经很难寻找它原来的踪迹。加上人们认识的不足,保护不当也容易遭到损失。

        至于民俗工艺产品,在现代化的社会里生存的空间变得越来越狭窄。从工艺技术来看,由于民众文化水平的提高,现代制作工艺的不断渗入,原有的工艺显得比较粗糙,影响民众对于传统工艺的关心日渐低下。加上传统工艺品的流通渠道没有保证,产品滞销。使得这种技能的传承更为艰难,如果一种民间文化财和民众的生活相脱离,那是很容易消失的。

        自然因素对民俗文化所造成的损失,主要集中在那些有形文化财上,如民居建筑,传统服饰、生产、生活用具等,这些物质文化由于湿度、温度的变化,自然灾害的影响,经历一定的时间后会自然损坏。因而为了保存,除必要的修复外,还可以采用影像手段进行纪录和科学化的保护。

        要改变造成文化财破坏诸种因素,为民俗文化的保护建立良好的环境,是至关重要的。除政府部门的努力外,唤醒民众的保护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民俗文化是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历史延续和发展主要靠民众自发的参与。今天的保护也应以民众为核心,政府主管部门要悉心听取传承者的意见,确定保护的对象。同时应该将要保护的项目确定传承人,使政府与传承者共同担负起保护的责任。

        今天,观光产业的急速发展,直接影响到人类重要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因此在保持民俗文化的多样性和传统性的同时,还要整合旅游文化和环境,使之相互制约和发展。因为产业化与旅游带给文化财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许多是负面的。如民间工艺品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导致文化遭受破坏,使文化形态失去平衡。我们在旅游点经常可以看到许多仿制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这种现象使民俗文化的保护受到威胁,使民俗文化变成虚伪的东西。所以不是说单纯地保护就可以了。要知道民俗文化是处在变异之中的,只有在保护的同时不断吸收先进的技术,使传统得到发扬,民俗文化才可能得到传承和发展。单纯的保护是消极行为,在保护的同时促进民俗文化的发展才是积极的命题。

        因此,最大限度的保护民俗文化的原型,是至关重要的。如民间工艺品的制作,要体现这一文化传承的由来、历史状况。制作工艺虽然不断发展,但他的文化含义是不能改变的,如果将民俗工艺品原来的文化含义都改变了,那这件工艺品也就是去保护的价值。

        如何保护民俗文化?

        首先,要对被保护的民俗文化财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对具体的文化财要确定它的可靠的传承人,要保持文化财原型和技能的传承,达到资源管理和政策保护具体可行。在被保护的地域之内,争取所在地民众的积极参与,使他们自发地参加文化遗产的保护运动。不应该将保护的文化财与民众隔绝开来,使他们变成局外人。那样就失去了民俗文化财保护的意义。

        其次,民俗文化财的保护要有专业人才的参与。这些专业人士能把文化财的价值和意义用浅显的方式讲给民众,使他们懂得被保护的民俗文化财究竟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同时可以帮助制定一系列的保护办法和措施。民俗文化的保护少不了后来的继承者,要形成一种制度,有意识的培养年轻的民俗文化保护者,每一项活动都应该吸收青少年参与,培养他们传承民俗文化的兴趣。

        其三、民俗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需要政策的连续性支持,保护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它是民族意识觉醒的表现。一种民俗文化一旦得到保护,它就成为永久的遗产,要建立相关的挡案,纪录每一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中国的民俗活动大都具有自发松散的特点,不注意活动档案的记载,这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应该改变。

        民俗文化财的保护概念,并不是说对被保护的民俗文化财不做人为的加工整理。原始状态是应该保存,但由于民俗文化的传承往往带有随意性,在结构和内容上往往有不完整的地方,在不破坏民俗文化本质传承内容的前提下,适当地调整结构和充实内容是允许的。

        总之民俗文化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所涉及的知识和理论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

                                                                                                                     原载《亚细亚民俗研究》第五辑     学苑出版社      2005


注释:

经济转型期:指中国经济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时期。

[②] 新时期:指文化大革命之后(1976年之后)的时期,在中国学术界习惯上将这一时期称为新时期。

[③]关于韩国民俗文化财的保护,请参阅张正龙《文化财的保护与环境》一文,载《亚细亚民俗研究》第四辑,学苑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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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从田野到书斋——陶立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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