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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微]家乡民俗学——民俗学的纯粹发生形式
  作者:吕微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8-30 | 点击数:12926
 
 
那么,什么才是我们民俗学这门学科的纯粹发生形式呢?
 
如果抛开“殖民地”和“家乡”这些具体的、想象中的文化载体,我们实际上可以把民俗学和人类学都视为是对异文化的研究:人类学不外乎是从外向内进入异文化,而民俗学则是先从内向外走出本文化,然后又从外回到内进入异文化。所以民俗学者不像人类学者,人类学者的身份是单一的,他只是一个“局外人”或“客位的主体”,而民俗学者在作为局外人的同时,他首先或已经是一个局内人。我们可以借用本·安德森所说的“双语知识分子”来比喻民俗学者,(本·安德森,2003135)民俗学者既懂得家乡的方言土语,同时也已经学会了讲公家话、普通话。民俗学者穿梭、徘徊于这两种语言之间,既出乎其外,又入乎其内,既是本文化的同人,又是异文化的他者,这正是民俗学不同于人类学的发生学纯粹形式,以及民俗学者不同于人类学者的两栖身份。而民俗学以及民俗学者的这种纯粹的发生形式和身份形式对于我们定义民俗学的基本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民俗学和人类学都是对异文化(殖民地异文化或家乡异文化)的研究(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是对存在于自我之外的他者的研究。实际上,凡学术都不过是对他者的研究。照利科的说法,即使是研究本文化的历史学同样是对异文化的研究,也就是说,古代文化之于现代文化同样是一个异文化的他者,尽管古代文化和现代文化可以同属于一个“民族文化”。(保尔·利科,198827-30
 
但是,他者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他者是外在于自我的异相的存在,他者实际上又是自我的镜像。在这个意义上,他者不过是自我的意义投射,用萨伊德的话说就是“西方眼中的东方”。只有当主体把一个发生于自我的内在之物建构为一个他者的外在之物,主体才能够通过把握住这个外在的对象,进而把握住依附于他者这一载体的自我。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民俗文化亦是如此,只有对于接受过民俗学训练的民俗学者来说,民俗才能在民俗学者眼中生成为民俗,而对于没有接受过民俗学训练的家乡父老来说,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民俗本不具有民俗学的意义,本“不是”民俗。其实,对于现代的诸多学科来说,将自我的意义他者化、对象化,强迫他者成为“为我”的对象是一个基本的方法论,即使被我们研究的是人,我们也将人作为自我的意义载体对象化了、他者化了。但是,对于异文化的研究只能是他者化、对象化的研究吗?如果被研究的是物而不是人,物当然不会对研究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但是,如果被研究的是人,那么被研究的人必定有一天会提出属于他们自己的主体性问题:我们被研究者难道只能作为研究者自我的意义投射而被对象化、他者化吗?被研究的对象所提出的这样一个主体性问题也许不会怎么刺痛一般的以异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但是这样一个问题对于民俗学者来说却是太过于敏感了。因为,我已经说了,民俗学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文化间发生形式,且民俗学者具有双重的文化身份。他们的籍贯本是隶属于家乡的,他们原本也是那个他们所研究的对象——异文化中的一员。民俗学者在将自我内心的一半他者化的同时,也就必然要经受本文化自我的他者化对于同时也作为异文化他者的自我的煎熬。民俗学纯粹的文化间发生形式,以及民俗学者的双重文化身份形式,使得这个学科的基本问题在其起源之处就隐含了一个矛盾式的命题:民俗学研究的问题不仅是“为我”的,同时也是“为他”的。我们只有解决了这个民俗学的起源矛盾,我们才能够使我们的民俗学学者人格不致分裂为学术之内和学术以外的双重存在。因为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本身就是为民众的,是于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关的,而不仅仅是服务于民俗学者主观投射的抽象理念(如民族国家)。高丙中说:“民俗学要把民俗学者自己、把民俗学者自己的学术活动纳入学科的对象……(民俗学者)有时还会让自己成为(被研究的)对象所利用的工具。”(高丙中,200414)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因为民俗学的研究不仅仅是利用异文化的对象达成对本文化的反观,而且是关乎本文化和异文化之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学问。为此,民俗学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工作在本文化和异文化之间架起沟通和共识的桥梁,而这也就是民俗学的终极理想和基本问题。
 
当然,从根本上说,凡出于本文化的对异文化的研究都是建立在二者共同的文化基础之上的,只是这种共同的文化基础是一种更加抽象的形式化存在。没有人的普遍认知能力这种更为抽象的形式化存在,本文化和异文化之间的共识根本就是无法达成的。所有的异文化研究,终究都有助于实现本文化和异文化之间的沟通,但民俗学和民俗学者对这个问题格外敏感,从而率先对传统的介于主、客体之间的认识论、方法论提出了质疑,也许这一民俗学者心目中的大问题正是民俗学可能对人文学术整体做出的最大贡献吧!而家乡民俗学就是对这个大问题的当下表述。回到安君的问题,民俗学也许真的无法为我们的研究对象带去物质的实惠,但民俗学在经历了反思的洗礼之后更坚定了如下信念:民俗学的知识生产一定要有助于被研究对象的主体地位的根本改善。为此,民俗学者首先要致力于使民俗成为研究者自我的主体和被研究者他者的主体共同关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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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4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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