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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泳超]互文形塑:刘猛将传说形象的历史辨析
  作者:陈泳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5-20 | 点击数:10064
 

  二、刘猛将在清代的转变

  刘猛将信仰在清代初期曾经遭受过抑制,比如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汤斌在苏州发起禁毁淫祀活动时,祂就是主要被针对者之一。但刘猛将在雍正年间(1723—1735年)曾获得一次华丽转身的机会。大致过程是嘉兴人李维钧通过降灵活动获得了刘猛将的“神灵口述史”,原来刘猛将名叫刘承忠,是元末指挥,有驱蝗业绩,因无力救民而自沉。《来历》等许多文章认为吴地原先的刘猛将无论是刘锜、刘锐等,都是抗金英雄,而满族为“后金”,统治者自然不好接受;现在改换成蒙古执政的元朝时期将官,显然更符合满清政府的心意,故得到了雍正帝的认可并下令推广。

  尽管李维钧的奏折和雍正的圣谕至今没有发现原件,但李维钧记录刘猛将降灵口述事迹的文字,被许多方志辗转抄录,形成了多种版本。《来历》从清光绪《永年县志》卷十中全文引录了李维钧《将军庙碑记》的记载:

  庚子(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仲春,刘猛将军降灵自序:“吾乃元时吴川(在今广东省)人,吾父为顺帝时镇江西名将,吾后授指挥之职,亦临江右剿余江淮群盗。返舟凯还,值蝗孽为殃,禾苗憔悴,民不聊生。吾目击惨伤,无以拯救,因情极自沉于河。后有司闻于朝,遂授猛将军之职。荷上天眷念愚诚,列入神位。”将军自叙如此。乙亥年(1695年),沧、静、青县等处飞蝗蔽天,维钧时为守道,默以三事祷于将军,蝗果不为害。甲辰(1724年,雍正二年)春,事闻于上,遂命江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各建庙,并于畅春园择地建庙。将军之神力赖圣主之褒勅而直行于西北,永绝蝗之祸,其功不亦伟欤?将军讳承忠,将军之父讳甲。

  上列引文中括号内为《来历》作者所加注文。今对照光绪三年(1877年)《永年县志》,可知除了注释里列举的几处无关痛痒的校对差异之外,有一处时间误差较为严重,即“乙亥年”,《来历》认为是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其时李维钧尚未踏入仕途,且事发遥远,于上下文对应不上。据其他文本(比如下面将引述者)可知,“乙亥”实为“己亥”之误,为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此时他确在直隶守道任上。许多后出论文都转抄《来历》而不明其误,良可悲矣。

  上引文字过于简略,刘承忠似乎在蝗灾面前束手无策只能自沉了事,虽义烈可嘉,却能力不足,何以为神?另外,所谓“默以三事祷于将军”云云,当作何解?可见这不是最佳版本。一些学者发现清乾隆《蔚县志》卷三十一中知县员以成抄在木碑上的文本如下:

  刘猛将军降灵,自序曰:“吾乃元时吴川人,吾父为顺帝时名将,曾镇西江。威名赫赫,声播遐迩。惟以忠君爱民,念念不忘国事。家庭训迪吾辈,亦止以孝弟忠信为本。吾谨遵父命,亦日以济困扶危居心行事。一切交游,莫不遵训。吾后授指挥之职,亦临江右。又值淮南萑苻之盗蜂起,人受涂炭。令吾督兵剿除。我时年方二十,偶尔为帅,惟恐不能称职,有负国恩,又贻父母之忧。孰知天命有在,经由淮上,群盗闻信体解。反舟凯还,江淮之路,田野荒芜。因停舟采访舆情黎民疾苦之状。皆云盗掠之后,又值蝗孽为殃,禾苗憔悴,民不聊生。吾其时闻之,愀然坐于舟中,计无所施。欲奏议发仓,非职守当为。而目击惨伤,无以拯救。适遇飞蝗蔽野,视其众曰:‘吾与汝等逐之,何如?’众皆踊跃,欢然相随。吾即率众奋力前进,蝗亦为之遁迹。然而民食终缺,困不能扶,灾不能救,乌在其为民上耶!因愤极,乃自沉于河。后为有司闻于朝,遂授猛将军之职;荷上天眷念愚诚,列入神位。前曾因畿北飞蝗蔽野,李公诚祷,故吾于冥冥之中,聊为感格。而公遂感吾灵异而建立此庙。虽与吴越不同普遍,而畿辅地方,吾之享祀已历十有余年矣。其大略如此。若问他年之事,吾岂可逆溯而定乎?”事在康熙五十九年。将军讳承忠,父讳甲,并纪。见知县员以成木牌。

  这段文字中,刘承忠驱蝗是大获成功的,只是虽然蝗灾已灭,依然无法拯救民生,这才愤激自沉,比之前的版本要清晰合理许多。而且此为乾隆四年(1739年)刊本,据《功德》考证,“木碑”的主人员以成于雍正元年(1723年)十月至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任蔚县知县,距离此事发生的时间雍正二年(1724年)非常接近,故目前来说,应该视为最佳版本。但此版本主要记录神灵自述,对李维钧的举动并未措意。

  笔者最近又搜索到清光绪《广平府志》卷二十四的一段文字,说据“旧志”记载:“刘猛将军庙在县治东南,雍正二年总督李维钧檄知府王允玫建。”并记录了李维钧的《记略》:

  庚子仲春,虔请刘猛将军降灵自序:“吾乃元时吴川人,吾父为顺帝时名将,曾镇西江。威名赫赫,声播遐迩。惟以忠君爱民,念念不忘国事。吾谨遵父命,亦日以济困扶危。后授指挥之职,亦临江右。又值江淮萑苻之盗蜂起,人受涂炭。令吾督兵剿除。我时方年二十,偶尔为帅,惟恐不能称职,有负国恩,又贻父母之忧。孰知天命有在,经由淮上,群盗闻信体解。返舟凯还,江淮之路,田野荒芜。因停舟采访舆情黎民疾苦之状。皆云盗掠之后,又值蝗孽为殃,禾苖憔悴,民不聊生。吾闻之愀然,计无所施。欲奏议发仓,非职守当为。适遇飞蝗蔓野,视其众曰:‘吾与汝等逐之,何如?’众皆踊跃,欢然相随。吾即率众奋□(当为“力”,笔者注)前进,蝗亦为之遁迹。然而民食终缺,困不能扶,灾不能救,乌在其为民上耶!因情急,乃自沈于河。后为有司闻于朝,遂授猛将军之职。荷上天眷念愚诚,列入神位。前曾因畿北飞蝗蔽野,李公诚祷,故吾于冥冥之中,聊为感格。而公遂感吾灵异,而建立此庙,已历十有余年矣。若问他年之事,吾岂可逆溯而定乎?”将军自序如此。己亥年,沧州、静海、青县等处,飞蝗蔽天,力无所施。予是时为守道,默以三事祷于将军:一求东飞于海;二求日飞夜宿,为吾所缚;三求蝗自灭。果十三日不去,夜擒七千三百口袋,余皆不伤田间一物。自是蝗不为害,七年于兹矣。甲辰春,予以事闻。遂命江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各建庙以表将军之灵,并于畅春苑择地建庙。将军之神力,赖圣主之褒勅,而直行于西北,永绝蝗蝻之祸。数千里亿兆,无不蒙庥。其功不亦伟与?将军讳承忠,将军父讳甲。

  这段文字较为全面地记录了神灵口述和李维钧之作为,所谓“默以三事祷于将军”者,历历在目;此文中明确说是“己亥年”(1719年),并说“自是蝗不为害,七年于兹矣”,则该文写于雍正三年(1725年)或四年(1726年)。不过,这段文字相比前引《蔚县志》,文气颇有隔断淆乱,还简化了很重要的一句话“虽与吴越不同普遍,而畿辅地方,吾之享祀已历十有余年矣”,前半部分明确说畿辅的刘猛将信仰远远不及吴越地区,此处漏载,好在还保留了最后此庙创建“已历十有余年矣”之句。考核李维钧的仕途经历,他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开始在江西、四川、山东等地做官,至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内迁刑部员外郎”,算是到了京畿之地,康熙五十年(1711年)又“授江南监察御史”,所以,如果“已历十有余年矣”确属实录,其时间只能是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

  这两个文本合并观之,可以大致厘清其过程: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的时候,畿北曾发生蝗灾,来自浙江嘉兴的李维钧按照家乡吴越之地的习惯向刘猛将祈祷,获得神助,于是在京畿附近为之立庙,其信仰虽不如吴越之地普遍,但也逐渐立住了脚。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己亥,沧州、静海等地发生蝗灾,身为直隶守道的李维钧又向刘猛将以“三事”祈祷而获神助。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庚子,李维钧请来刘猛将降神,欲问“他年之事”,遭神拒绝,却意外听到了一段神灵自述身世的“口述史”。雍正二年(1724年)甲辰,已升为直隶总督的李维钧将刘猛将事迹上奏,虽然刘承忠在历史上查无此人,却依然得到雍正帝的认可,下令江南尤其是北方多省为刘猛将建庙,皇家也在畅春苑带头立庙供奉。

  尽管李维钧于雍正三年(1725年)获罪,雍正五年(1727年)即病殁,但刘猛将信仰由于受到雍正帝的支持,照样在各地蓬勃发展。最可注意的是,就在李维钧病殁不久,关于刘猛将的身世又发生了一个重大转折。据成书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畿辅通志》卷四十九载:

  刘猛将军祠,在府治,春秋仲月戊日祭,各州邑祀同。按《降灵录》载:“神名承忠,吴川人,元末授指挥,弱冠临戎,兵不血刃,盗皆鼠窜。适江淮千里,飞蝗遍野,挥剑追逐。须臾,蝗飞境外。后因鼎革,自沈于河。有司奏请,遂授猛将军之号。”本朝雍正二年奉勅建庙。

  此时刘承忠的自沉之举已不是因为治民无方,而是因元末“鼎革”之变,凸显出其政治气节,从而更符合清朝统治者的心意。这一点,《功德》一文已有发覆,可谓洞见。此后各种方志中大量移录此段元亡自沉的文字,通常也都说源自于这一来路不明的所谓《降灵录》,而李维钧的造作之功,反淹没不彰了。

  正是刘承忠被改造得如此契合统治者心意,故刘猛将很快被列入《会典》,并在咸丰到光绪年间得到了日益增多的封号,据《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七“群祀考一”记载,到光绪十二年(1886年)后,刘猛将的完整封号为“灵孚翊化襄济灵惠显应普佑保康刘猛将军”。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清政府大力提倡以一个子虚乌有的元末气节英雄刘承忠为原型的刘猛将信仰,也确实将这一神灵从区域性信仰提升为全国性信仰了,但祂从来没有一统天下,完全覆盖掉原来的刘锜、刘锐等其他原型,尤其在其原生地江南,各种说法依然并行不悖,并有许多文士为之考辨,依违其间无有定说。一些现代学者倾向于用民族矛盾来解说,认为江南人士不愿意忘记南宋以来屈辱与抗争的历史记忆,未免有夸大之嫌。笔者以为,民间信仰在整个历史长河中,除了一些特殊时期,多数情况下它并不受到政府的太多注意,相对处于自由生灭状态。政府最多只关心哪些信仰可以被列入国家正统祀典,以彰显政府在神圣领域的至上权威。而地方文人即便知道国家导向,却仍然有考订史实的职业爱好,而且不认为二者互相冲突。因为文人与官方在信仰方面的共同理念只是“神道设教”,追求的是教化效果,至于怎么教、用什么来教,只要不牵涉根本,就不予太多关心。所以,刘猛将原型从南宋抗金英雄转身为元末死节之士,固然对于清政府而言更好接受,但其中的对抗关系远没有学者强调的那么严重,否则在文字狱如此兴盛的清代,便不可能出现那么多为刘猛将原型考辨的文字了。由此我们联想到学界普遍关注的汤斌在苏州禁毁淫祀事件。汤斌所列举的主要禁毁对象是“五通五显及刘猛将、五方贤圣诸名号”,许多学者认为刘猛将厕足其间,也是因为民族斗争问题牵动政治神经。但细究其意,并非如此。汤斌主要痛恨的是这些淫祀“荒诞不经”“风涉淫靡”“轻生好斗”,上举神号只是当地最普遍、最有代表性的民间信仰罢了,这与王稚登《吴社编》所记相似,祂们都限定在宗教信仰和民生日用领域,与民族情绪毫无关系,否则像岳飞、韩世忠之类的祠祀全国多见,何以不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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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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