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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几个关键问题
  作者:张志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8-15 | 点击数:8479
 

  其次,如果能把中国现存的民间信仰主要定性为“宗教—文化”,可使我们更深入、更准确地把握其主要性质或信仰根据。这里所用的“宗教—文化”一词,并非一般地认为“民间信仰也属于一种文化现象”,而是旨在表明:就主要性质或信仰根据而言,现存的大部分民间信仰形态可以理解为“宗教性的文化现象”。总览近30多年关于“中国民间信仰概念”的研讨状况,海内外学者的争端主要在于,能否把民间信仰定性为“民俗”、“宗教”或“宗教性的”。笔者认为,“定性”问题非同小可,事关如何认知某类事物或现象的“主要性质”或“根本属性”。就此而言,如果把民间信仰仅仅看作“民俗”,恐怕尚停留于“现象的素描”,因为“民俗”一词一般用来泛指“民间百姓的风俗习惯”或“民间社会的风土人情”,学术研究尚需探讨其共性、原因或根据等;如果把民间信仰一概看成“宗教”,则在理论上显得“武断”或“一刀切”,以致会在具体的研究中轻视民间信仰的其他诸多因素及其现实功能。权衡再三,或许还是第三种理论判断更符合实际,即承认“中国民间信仰具有不可忽视的宗教性”。

  再次,如果把中国民间信仰主要理解为“宗教—文化现象群”,可使我们更辩证、更灵活地解释大多数民间信仰形态所具有的多重属性、作用或功能。这里在前述意义上的“宗教—文化”添加后缀“现象群”,不但可以形象地表明,遍布中国乡土的民间信仰活动实际上是由多种多样的形态或种类所组成的“宗教—文化现象群”,而且可让我们意识到,每种或各类民间信仰活动实际上也具有错综复杂的属性、作用或功能。综合这两点“现象群”意义,我们可以提炼出如下理论认识:既然遍布中国乡土的民间信仰活动,是与其原生态环境下的文化习俗、特别是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难解难分的,那就不必像以往的有些研究者那样,只从某个学科视角或研究方向、或仅以某种理论或方法来一味强调某种性质,如“民俗”、“原始宗教”或“文化遗产”等,我们何不转换解释思路,更灵活、更辩证地讲:中国基层社会的大多数民间信仰既是“传统的”又是“现代的”,既是“民俗的”又是“宗教的”,既是“世俗的”又是“崇圣的”,既是“功利的”又是“尚德的”,既是“民间的”又是“社会的”,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既是“平民百姓的”又是“地方精英的”,既是“故乡的”又是“海外的”,既是“宗族的、地方的”又是“民族的、世界的”等。

  二、价值判断问题

  要对中国民间信仰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理应着眼于其“主流与本质”,因为这种方法论取向可使我们着重发掘其“真精神与正能量”,更积极、更有建设性地引导中国民间信仰。据此,我们应当深刻反省长期流行于中国民间信仰领域的两种偏颇的价值判断倾向。

  一是把中国民间信仰一概看成“迷信”。前面提到,这种成见最早来自明末清初的西方传教士,并长期流行于中国近现代思想界,这种成见的偏颇性显而易见,毋庸赘述。

  二是把中国民间信仰简单看成“民间宗教”,并把“民间宗教”主要解释为“民间教派”或“秘密宗教”等。如果说前一种价值判断倾向明显地表现为“全盘否定中国民间信仰”,这种概念理解则会直接或间接地把民间信仰研究引向“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并由此导致片面的、甚至恶性的价值判断。我国学术界早期的“民间教派”研究,大多采用“秘密宗教”概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民间宗教”研究又集中关注“民间教派”,不少学者则将此延伸到“会道门、会党”研究。然而,从历史全貌来看,并非所有的民间宗教都是“秘密的”,都遭到取缔的。鉴此,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决不能只从政治层面来界定民间信仰,不能把“民间信仰”与“民间宗教”、“秘密宗教”、“秘密结社”、“农民起义”等混为一谈,因为后一类概念隐含着“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

  按笔者的看法,无论海内外的研究者怎么界定中国历史上和现存的“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有一点是不争的事实,所谓的“民间信仰”主要就是指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所信奉的传统习俗。这里且不论近二、三十年来的大量田野调查能否证实,中国基层社会现存的民间信仰形态在信众数量、分布范围、活动规模等方面是否都远远超过了“几大体制性宗教”;仅就“民间信仰主要是属于老百姓的传统习俗”这一点而言,我们是否就应该深刻地反省前述两种长期流行的价值判断倾向呢?若把“迷信、愚昧、落后”这顶大帽子全都扣在千千万万归属民间信仰的老百姓头上,或把研究目光主要盯在“秘密宗教、秘密教门、民间秘密结社”等极少数民间异常现象那里,这些做法是否显然有悖于客观性、全面性、严谨性等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呢?当然,我们不能不认识到,林林总总的民间信仰当中“有精华也有糟粕”,甚至可以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然而,如同世界上的任何一种文化传统,诸种本土的或外来的制度性宗教在现实社会中的存在形态及其复杂作用岂不也是这样吗?一言以蔽之,以“主流与本质”作为价值判断的着眼点,这一方法论原则不但适用于制度性宗教研究,同样也适合于民间信仰研究。

  上述方法论反省旨在强调,鉴于中国民间信仰现象的错综复杂性,我们在研究中理应着眼于“主流或本质”,致力于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主要通过考察其“主要形态、主要内容、主要作用”等,以求发掘、提炼并诠释中国基层社会现存的大量民间信仰活动所蕴含的“真精神”与“正能量”。说到这里,笔者认为,梁启超晚年所强调的“崇德报功观念”至今仍有学术启发:“祭父母,因父母生我养我;祭天地,因天地给我们许多便利,父母要祭,天地山川日月也要祭;推之于人,则凡为国家地方捍患难建事业的人也要祭;推之于物,则猫犬牛马的神也要祭;如此,‘报’的观念便贯彻了祭的全部分。这种祭法,和希腊、埃及的祭天拜物不同。他们是以为那里面有甚么神秘,乃是某神的象征,并不因其有恩惠于人而去祭他。老实讲,中国所有的祭祀,都从这点意思发源……”*

  上述论点令人深思一连串问题:“崇德报功观念”是否可以看成“中国老百姓的原生态信仰”?此类原生态的信仰及其祭祀活动是否普遍见于中国乡村与城镇以及各民族的民间信仰?“扎根民间信仰的崇德报功观念”是否仍在中国老百姓的现实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深刻的影响?这种深入人心的素朴信念是否蕴含着值得发掘与提升的“真精神”与“正能量”?这里所谓的“真精神”与“正能量”,在中国老百姓古往今来所敬拜与感恩的诸多形象中岂不俯拾即是吗?!比如,从前的“城隍”、“妈祖”、“关公”、“包公”等,乃至新近的“红军菩萨”、“解放军庙”等。

  这里需要说明,如果把新近出现的“红军菩萨”、“解放军庙”等划归“民间信仰”,大概不会引起多少争议;但把此类现象视同为“民间宗教”,则显然不够严谨或不太恰当。笔者把此类新生的民间信仰现象引入学术讨论,主要是为了印证梁启超的前述核心论点,即中国老百姓所普遍怀有的“崇德报功观念”,因为从历史学观念来看,此类新现象距离我们是“那么近”,是在我们身边“刚发生”的,所以我们不难调查清楚“其缘由”,即当地的老百姓为什么会感恩并祭祀“她(他)们”。在笔者看来,这里所例证的“缘由”,或许就是我们所要探究的中国老百姓信仰状况的“奥秘”之一,即中国本土民间信仰的底色、本性或基本精神的主要内涵。

  三、文化传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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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何厚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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