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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今日实施
——留住中华民族文化之根
  作者:记者 王比学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01 | 点击数:9465
 

  2. 以“传承”为核心,把“传承人”保护放在首位

  ●目前文化部命名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88人

  在“第二届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系列活动”上,一群为了皮影而走到一起的年轻人格外引人注目。这些朝气蓬勃的年轻“80后”,正在从老一辈艺术家手中接过在关中大地上流传了2000年的民粹——皮影戏,他们参与了从皮影的设计、雕刻、染色、组装直至把皮影搬上舞台表演的整个过程。

  王燕来自皮影之乡华县,早在2000年,王燕就被与她同村的工艺美术大师汪天稳雕刻的皮影吸引了。“刚开始学做皮影,就是因为觉得好看。学到现在,早已经把传承皮影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了自己的使命。”

  “要解决传承人断层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让年轻人了解、喜欢我们的传统文化。”吕建中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平台上,从制作到表演,皮影等古老的民俗艺术在这些年轻人的手中得到了传承和发展。”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亮点之一。王文章说:“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等为表现手段,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是一种活态文化。这就决定了我们要以‘传承’为核心,要把‘传承人’保护放在首位,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发展。” 

  记者近日从文化部了解到,目前文化部命名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88人。

  当前,在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冲击下,一些民间传统文化习俗正在消亡、变异,许多传承人年事已高,“人亡艺绝”、“人走歌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门用一章的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作了详细规定,这也是这部法律与文物保护法最大的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审定、保护及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认真履行传承和培养后继人才等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据文化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立法的同志介绍,在立法过程中,有专家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人民群众,担心政府开展保护工作会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衍变过程。后来经过讨论,大家认识到,虽然人民群众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但并不是说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就处于无所作为的地位,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相关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当然前提是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衍变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王文章强调,政府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创设各种条件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艰难濒危的处境下,是非常必要和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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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光明网-人民日报 2011-06-01 0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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