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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明 李广超]华南少数民族妇女与社会生产劳动
  作者:陈伟明 李广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2-20 | 点击数:11328
 

 

内容提要:历史上,华南少数民族的社会生产劳动显示出与汉族农业社会不同的社会劳动分工特点,其妇女在农耕纺织、采集渔猎等社会生产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究其原因,这与华南地区生态自然环境、社会历史条件、宗教等因素有关。
关键词: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社会生产劳动

华南地区少数民族包括今广东、广西、海南、台湾等地区的壮族、瑶族、黎族、高山族等民族。长期以来,由于该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为低下,生产方式较为原始、落后,因此,社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民族内部的社会分工尤其是性别分工较少,是历史上华南少数民族社会生产劳动的一个重要特色,给华南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华南少数民族妇女与男性一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承担较为重要的社会职能与社会责任,发挥了不亚于男性的重要作用。探讨历史上华南少数民族社会生产劳动的发展进步,绝不能忽视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生产发展历史进程中所具有的历史作用和历史意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男耕女织似乎已经成为社会分工与经济模式的主要标准,这尤其体现在传统的汉族农村社会中。但是在华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劳动中,社会性别角色较为淡薄,主要表现为耕织结合的社会分工与经济模式。华南各少数民族妇女,不仅从事家内纺织等劳动,而且与男性一样,积极从事农耕生产,成为农耕经济中的重要力量,承担沉重的社会与家庭劳动的义务和责任。清人有谓:“男耘女耔,无懒情,谷或剪或割,皆出女手。……女或纺织,或裁缝,或染布,或汲水,或挑菜,或劚药,或负薪。巧者或织綵成锦,或擘丝绣巾。”[1]华南地区各少数民族妇女耕织结合的生产模式甚为普遍。宋元时期,广西藤州地区少数民族“妇女亦皆种田,不事蚕桑,无问寒暑,俱著蕉苎为衣”[2]。以蕉苎等植物作为絺纺织原料,这在华南地区已有悠久的历史。东汉杨孚《异物志》载:“芭蕉,叶大如筵席,其茎如芋,取锅煮之,为丝,可纺织。女功以为絺络,今交趾葛也。”[3]又如清代广西庆远地区,“(僚)女以青布蒙首,未嫁者,披其前鬓,系红带。善耕作,尤好种绵。孟春,男女负刀芟其杂秽,锄而播种”[4]。广东粤北东安瑶族,清人载:“瑶妇亦用花帕缠头,短裙跣足,能耕耘纺织。”[5]或有清代海南黎族,“黎妇多在耕作,男夫看婴儿,养牲畜而已,遇有事,妇人主之,男不敢遇也”[6]。台湾少数民族妇女也具有耕织结合的生产特点,有载:“其番善织罽毯,染五色狗毛,杂树皮为之,陆离如错锦,质亦细密,四方人多欲购之,常不可得。番妇亦白皙妍好,能勤稼穑,人皆饶裕。”[7]在农耕生产的整个流程中,台湾少数民族妇女均全程参与,担当了重要的社会性别角色。清人六十七《番社采风图考》对此有详尽的记录:“番俗以女承家,凡家务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随焉,番妇耕稼,备尝辛苦,或襁褓负子扶犁,男则仅供狶饷。侍御范咸有水田黎妇尽春耕之句。”“郡邑附近番社亦三四月插秧,先日猎生酹酒,视空中占鸟音,吉然后男女僭往耕种,亲党酿黍往狶焉。番地土多人少,所种之地一年一易,故颖栗滋长,薄种广收。”“番稻七月成熟,集通社阄定日期,以次轮获。及期,各家皆自蠲牲酒以祭神,遂率男女同往,以手摘取,不用镰铚,归即相劳以酒,眊陶醺醺,庆丰收焉。”可见,在整个农耕生产过程中,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生产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劳动中所承担的劳动量与责任已与男性相当甚至有所超越。
近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受中原汉族先进农耕文化的影响,华南少数民族男性的社会地位渐居主导,妇女的社会地位逐步下降,但其在社会劳动生产中仍具有重要的地位。有谓:“黎人以农为本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农忙季节,妇女鸡鸣造饭,天明,男女聚食。食毕,即携农具饭具出门,午饭则在田间炊爨。……农事既毕,女则织布织席,男则射猎禽兽,间或在家助妇女搓绒索,备裁缝之用。”“工作时间,其接近汉人村落之黎人,工作时间,男则由早六七时至十一时,午后二时至五时,女子则由早至下午一二时即停止,腹地黎村则无此习惯。”[8]这里指的是农耕生产第一线的工作时间。据近代民族田野调查,在华南少数民族地区,尽管男性在农耕生产中的地位逐渐凸显,但华南少数民族妇女仍基本上保持了历史上耕织结合的传统劳动模式。广西隆林地区仡佬族妇女,除了与男性一道从事选种子,收玉米、黄豆,除草中耕,培土耘田等繁重劳动外,还承担喂牛、喂猪、背粪上地、挑水推磨等杂务[9]。又如广西龙津县金龙峒傣族妇女普遍参加农业生产,她们的工作能力并不亚于男子,犁田、耙田等粗重劳动一样要承担。在生产的分工上,男性多干粗活,如犁田、耙田、打柴、挑粪、打谷、挑谷、抗旱、打田基等,女性因为需要料理日常家务而多做轻工,如插田、种棉花、担草、纺纱织布、喂猪牛鸡鸭、煮饭、挑水等[10]。在耕织结合的劳动模式下,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的劳动强度与劳动压力比男性更大。据民族田野调查,近代广西三江地区侗族的男女已有一定的社会劳动分工,但并不平衡。挖田、运肥、施肥、砍柴等农活由男女共同承担,但妇女除了干农活外,还要纺纱织布和承担家务,因此,妇女劳动量更大[11]。由此可见,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的作用并没有因为男性地位的不断提高而削弱。
历史上,华南少数民族妇女耕织结合的劳动模式具有丰富的生产内涵与内容。除了耕作纺织,华南少数民族妇女还涉及相当多的农业辅助工作以及家庭杂务,并承担了养育小孩的责任。这里有两点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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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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