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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明 李广超]华南少数民族妇女与社会生产劳动
  作者:陈伟明 李广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2-20 | 点击数:11361
 
其一,在耕织结合的劳动模式下,华南少数民族妇女除参与农耕生产外,还从事大量与农耕经济文化密切相关的农业副业加工活动。例如粮食脱粒加工,都是由男女共同承担。广西贵港北郊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陶屋模型,门内侧有男女两俑,男俑持杵作舂米状,女俑持簸箕站立于舂臼旁[12]。至后来,女性更多参与持杵舂米。唐人谓:“广南有舂堂,以浑木刳为槽,一槽两边约排十杵,男女间立,以舂稻粮,敲磕槽舷,皆有遍拍,槽声若鼓,闻于数里,虽思妇之弄秋砧,不能比其浏亮也。”[13]宋人又载:“静江民间获禾,取禾心一茎稿连穗收之,谓之清冷禾。屋角为大木槽。将食时,取禾椿于槽中,其声如僧寺之木鱼,女伴以意运杵成音韵,名曰椿堂。每旦及日昃,则椿堂之声,四闻可听。”[14]可见,其已成为地区生产民俗文化的又一特色。台湾少数民族也有类似的生产习俗。有谓:“番无碾米之具,以大木为臼,直木为杵,带穗舂令脱粟,计足供一日之食。男女同作,率以为常。”[15]粮食加工,既是农耕生产的延续,也涉及到内部分配问题。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收成分配中的重要参与角色,显示了其在农耕生产中所具有的重要经济地位。近代民族田野调查也说明了这一点。近代海南黎族的脱粒方法有两种:一是用脚搓,一是用敲砸器,脱完粒再放在木臼中,利用木杵舂出,此项活动也是妇女专属,或一人舂,或几位妇女一起舂,很快碾出米来,然后再用作加工米面或酿酒[16]。粮食加工成为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重要环节。酿酒制陶也是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耕织结合劳动模式下的重要工作。如酿酒,台湾北路诸罗番人民“栽植黍秫,熟,留以作酒,先以水渍透,番妇口嚼成粉,置瓮中或入竹筒,亦用黍秆烧灰,搅成米曲,发时饭或黍秫和入,旬日便成新酒”[17]。据称,台湾少数民族妇女所酿之酒,质量颇佳。清人有载:“此地人皆耕种,产米极多。其耕种法,不论田业之多寡,但计全家岁需若干,即种若干,性颇懒惰。田地皆推妇女为之。收成时亦系妇女割获,贮藏室内,彼所酿酒,其酒味酒性亦弗亚于大吕宋、日耳曼诸国,亦以妇女酿之。”[18] 又如制陶,广西地区,“山子,无版籍定居,男女黧黑,徒跣斫山种畲,或冶陶瓠为活,田而不粪,不晓火耕,耕一二年视地利尽辄徙去”[19]。近现代民族田野调查也展示了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制陶业中所具有的主导地位。据调查,在海南黎族,制陶是妇女的重要职务,从挖土、制坯到烧陶,都是妇女的事,男子从不介入。制陶技术也是母女相传,一代一代传承下去[20]。这反映了在耕织结合的经济模式下,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生产劳动范围中所具有的广泛性。而且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不存在等级观念,不分贫富,均以生产劳动为己任。正如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第五册中所指出的:“台湾番女,勤于耕作,巨细各事,皆能任之,富者亦然。不若内地之汉、满、蒙各族,凡中人之家妇女,终日坐食而无所事事。”这种说法虽然未必十分全面,但大致反映了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生产劳动中的历史风貌。
其二,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的纺织具有相当的技术水平,纺织品质优物美,这使其纺织产品很早就与市场发生联系,成为民族对外经济文化交往的重要载体。如华南蕉布的纺织生产具有悠久的历史,两晋时期,就已经具有十分成熟的工艺技术,并利用石灰对纺织原料进行除胶,以保证产品质量。甘蕉,“一种大如藕,子长六七寸,形正方,少甘,最下也。其茎解散如丝,以灰练之,可纺绩为絺络,谓之蕉葛”[21]。至宋代,质量较好的蕉布已在地方商品市场中占有一定地位。有谓:“水蕉不结实,南人取之为麻缕片,干灰煮,用以织辑,布之细者,一匹直钱数缗。”[22]又如苎麻布,“邕州左右江溪峒,地产苎麻,洁白细薄而长,土人择其尤细长者为子。暑衣之,轻凉离汗者也。汉高祖有天下,令贾人无得衣,则其可贵自汉而然。有花纹者,为花,一端长四丈余,而重止数十钱,捲而入之小竹筒,尚有余地,以染真红,尤易著色,厥价不廉,稍细者,一端十余缗也”[23]。由于质量优异,故“商人贸迁而闻于四方者也”[24]。据载,明清时期的壮族妇女,“手艺颇工,染丝织锦,五彩灿然,与刻丝无异。可为茵褥,凡贵官富商,莫不争购之。又僮人布亦以青白缕相间为文,极坚韧耐久,用为手中,每一幅可三四年不敝”[25]。可见,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耕织结合的模式下,其家庭纺织产品已不局限于自给自足。这一方面或许说明了华南少数民族内部消费水平尚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由于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更具主动性与自觉性,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更为进取,从而能够制作一些具有商品价值的纺织品并投放至市场。同时,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参与商品贸易,长期以来就是地方民族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宋代循州,“风俗织竹为布,人多蛮僚,妇人为市,男子坐家”[26]。清代广西河池瑶族,“墟市大半皆妇人,谓之坐男使女”[27]。又如台湾西螺等社少数民族,“番妇常挈子女赴县,用谷帛相贸易”[28]。虽然她们在市场上的交易规模不大,交易手段也较为原始,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的生产与市场的联系,有利于提高她们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生产更具效益的耕织产品。
历史上华南少数民族妇女耕织结合的社会生产劳动模式,在华南少数民族经济尚不发达的历史条件下,有助于维持民族内部的经济运作,对于促进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历史上,华南少数民族多聚居在边区山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生产生活环境较为恶劣。单纯依靠农耕纺织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原始社会的采集渔猎经济形式一直长期保存。华南地区依山面海,域内山陵起伏,河溪纵横,气候湿热,天然森林植被覆盖率较高,而森林江海蕴藏着丰富的经济生活资源,这为华南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与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的补充。根据民族田野调查,近代海南黎族在春节后,青壮年男子都会上山狩猎,而女青年和少数妇女则进山剥野麻,准备纺织原料[29]。采集渔猎经济在华南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宋代瑶族人民,“种禾、黍、粟、豆、山芋,杂以为粮,截竹筒而炊,暇则猎食山兽以续食”[30]。清代西林少数民族,散处山林,“遇水则种,植于山巅,而引以灌溉,终岁一收,闲则猎较”[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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