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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慧]从“民俗教育”到“非遗教育”
——中国非遗教育的本土实践之路
  作者:杨利慧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1-09-03 | 点击数:16693
 

摘  要:中国的非遗教育并非始自21世纪,而应追溯至有着漫长历史的本土民俗教育实践,其中高校及其学者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对钟敬文和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的案例考察可以看出,在中国民俗学领域长期开展的“民俗教育”,与目前的“非遗教育”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连续性。与此同时,“非遗”概念的传入也为我国民俗教育带来了新变化:“客位教育观”更加向“主位教育观”转变;学院派民俗学日益与公共民俗学相融合。当前,非遗工作的学科化及其与民俗学的关系等,是民俗学界亟待探索并解答的问题。

关键词:民俗教育;非遗教育;主位教育观;客位教育观;公共民俗学

作者简介:杨利慧,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文化遗产与文化传播”的阶段性成果。


一、选题缘起

  许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相关的话语,常常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1世纪初在全球范围内发起的非遗保护工程视为新生事物。笔者则一直主张: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名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明和确定以前,各国本土的类似保护实践已经开始,所以对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工程的评价,应当放置于本土非遗保护的整体历史以及二者的互动关系中加以观照。

  中国的非遗教育并非始自21世纪,而应追溯至有着漫长历史的本土民俗教育实践,其中高校及其学者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探寻非遗教育的本土实践之路,梳理其发展至今的连续性和发生的变化,对于正确认识当前非遗教育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有鉴于此,本文拟以钟敬文先生(1903-2002)和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为案例,扼要展现中国本土非遗教育的实践历程,揭示在国内民俗学领域长期开展的“民俗教育”与如今的“非遗教育”之间存在的连续性,同时着力探讨“非遗”概念的传入为传统民俗教育带来的新变化,并反思目前非遗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选择上述案例的缘由主要在于:第一,钟敬文是中国民俗学的奠基人和领导者之一,其民俗教育的思想和实践对中国民俗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自1949年直至2002年去世,他在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2003年以前称为“中文系”)工作长达半个多世纪,使北师大成为当代中国民俗教育和科研的中心,在全国民俗学界具有引领作用,在国际民俗学界也有重要影响。本文对于钟敬文民俗教育思想及其实践的梳理,以其在北师大文学院时期的工作为主要着眼点,但同时回溯其早年的教育理念和实践,以探寻并呈现其思想和实践的内在关联性。第二,21世纪以来,北师大文学院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的非遗保护工作,开展了诸多教育实践活动,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第三,笔者自1991年考入北师大文学院攻读民间文学专业的博士学位,1996年起在此任教,至今已有25年,亲身经历并深度参与了北师大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的学科构建及其非遗教育建设,对相关情况比较熟稔。

  在开始正式的论述之前,先简单说明几个关键的概念及其关系。

  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遗教育”。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以下简称《公约》)的界定,非遗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公约》的体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五类:“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本文将“非遗教育”界定为: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方式来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从而促进其传承的观念和实践。

  其二,“民俗”(folklore)与“民俗教育”。在钟敬文主编的《民俗学概论》中,“民俗”被界定为“是人民大众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4该书将“民俗”划分为大类: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和语言民俗,具体则涵盖了物质生产民俗、物质生活民俗、社会组织民俗、岁时节日民俗、人生仪礼、民俗信仰、民间科学技术、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语言、民间艺术、民间游戏娱乐11小类。

  本文将“民俗教育”界定为:通过正规或非正规的方式、以民俗为内容或手段来施行教育的观念和实践。其中,从文化外部观察者的视角将民俗作为教化百姓、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和资源,或将民俗作为民族精神和历史传统的反映,用以教育民众的观念及相关实践(本文称之为“客位教育观”),和从文化持有者的内部视角来理解民俗的教育作用的观念及相关实践(“主位教育观”),以及学校、尤其是高校里开展的民俗学学科建设,是“民俗教育”的常见形态。

  其三,“非遗”与“民俗”的关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发明和使用以前,相关文化事象在许多国家长期被称作“民俗”,上述五类非遗也构成了民俗的主要内容。事实上,非遗保护工程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内的兴起,便直接源于对民俗在全球化和现代化境遇中出现的危机的关注和应对。因此,“非遗”与“民俗”直接相关,民俗学学科也因此成为为非遗保护工程提供学理依据的主要学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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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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