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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程式理论”是由米尔曼·帕里和阿尔伯特·洛德创立的,因此又称为“帕里一洛德理论”,是二十世纪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为数不多的民俗学理论之一。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十九世纪的语言学和人类学的一些成果,其直接动因则与著名的“荷马问题”相关联。
“荷马问题”指的是相互关联的两个问题:一是荷马其人的历史真实性,二是《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是如何形成的。口头理论的最初的发展,正是基于对荷马史诗的两个设定与论证:第一,设定并论证荷马史诗是传统的;第二,设定并验证荷马史诗因此必定曾经是口头的。前者是通过对荷马史诗本文的语言学解析而完成,后者则是利用人类学的成果,依据口头诗歌经验的现实而确认的。口头理论这两个关键性突破,标志着该理论的方法论已基本确立。
口头理论作为一种方法论,在基本架构上利用现代语言学、人类学研究成果,以史诗本文的语言学解析为基础,论证口头诗歌尤其是史诗的口述性的叙事特点,独特的诗学法则和美学特征。口头理论其实就是口头诗歌的创作理论。促使口头理论不断发展的基本问题,一部史诗是逐字逐句记忆下来的呢,抑或史诗演唱者口述史诗时每一次都要重新创作。
口头理论的核心是关于程式的概念及其理论延伸。帕里和洛德通过对“同一”史诗本文的反复比较研究而发现了程式与主题。因此,他们强调在现场的史诗表演中研究史诗。只有在表演的层面才能观察到口头诗人利用程式和主题进行创作的实际过程。
当我们讨论由帕里和洛德创立的口头理论时,不能忘记他们的前辈所做出的宝贵贡献。荷马问题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曾经是古典学者及其思想的试金石。语言学则在史诗格律、语言,以及调查方法上提供了理论视野。至于人类学,则使帕里关于荷马史诗的理论描述,在活形态的口头文学的现实中获得了类比的验证,并由此而发展了一种比较的方法。
(一)帕里:从传统的荷马到口头的荷马
米尔曼·帕里是口头理论的奠基者,他开拓了我们今天所知道的这一领域。
帕里的研究从荷马史诗本文分析开始。这需要深厚的语言学知识,大量艰苦细致的词语例证的搜寻辨析工作。帕里的研究扎实、严谨,这种学术特点被西方古典学界称为“严格的帕里主义”,它的特点是研究者所提供的从史诗本文中严格遴选的大量程式化用语的例句,并用图表显示、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使严密的语言学解析系统化、科学化。
帕里的研究表明,史诗研究应从扎实的本文分析开始,更具体地说要从史诗的诗学层面的研究开始,研究其“口头的”、“传统的”特质。因此,帕里摒弃了史诗研究者所惯用的所谓“原始的”、“民间的”“自然本色的”以及“英雄式的”这样一些语焉不详的陈旧术语。他的研究是实证的、分析的,而不是从既定概念或某些现成的教条出发。
帕里对荷马史诗本文的语言学解析,首先注意到的是史诗创作中基本的表述单元(express unit)程式。帕里提出的口头程式概念被后人称为口头文学的“原子”。程式是史诗多样化的叙事结构、叙事单元的最小的公分母。恢宏庞大的史诗本文作为一种有机整体,正是从程式这个最小的细胞培育起来的。
帕里认为口头诗歌的语言总体上表现为程式化的传统特点。他确信在不借助文字的情况下,诗人只能以古老的方式把旧有的诗行或诗行的一些部分组合到一起,从而实现在即兴表演的过程中顺利地构筑诗行。
1928年帕里提出了程式这一概念。他认为荷马史诗中用以描绘神或英雄的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noun-epithet formula)最能说明其关于程式的概念。例如,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受尽煎熬的奥德修斯”,常常出现于诗行的末端,即它常常填补在史诗六音步诗行的第四个音步,它在荷马史诗中出现过五十多次。
仔细体会荷马的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我们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它们常常是修饰性的。(2)它们总是与格律价值相联系。名词属性形容词在诗行中总是处于固定的、相同的位置,表明它们的使用必须符合格律要求,即中国古典诗歌所说的合辙押韵。(3)它们是传统的。程式化用语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帕里认为荷马史诗文体是程式化的,史诗的这种表达方式是因格律的作用而逐渐形成的。1928年帕里在其《荷马史诗中传统的名词属性形容词》中指出,这一过程和结果可以通过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的分析来说明。“为了创造一种适应格律需要的文体,歌手建立并保持了这样一些表达方式,它们可以用于各种句子之中,或维持原状,或稍有变异,在六音步诗行中占据着一个固定的位置。”
荷马的六音步诗是一种复杂的格律结构。它容许一定的词、短语形式处于固定的位置。这时韵行起着某种选择的机制,它把词语表达的各种成份按其格律特征分门归类。一旦这些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进入适当的格律位置之后,那么它们对诗歌创作便具有实用价值,成为歌手们经常使用的特殊语汇并代代相传。名词属性形容词经过传统的洗礼而系统化。这些传统的表达方式,涉及对神、英雄出场时的惯常叙述,如“受尽煎熬的奥德修斯”、“飞毛腿阿喀琉斯”、“牛眼睛的赫拉”、“灰眼女神雅典娜”、“驯马能手狄俄墨得斯”、“车战者奈斯托耳”、“沉雷远播的宙斯”等等。
基于上述事实,帕里为程式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程式是一种在相同的格律条件下,为表述某一特定意义而经常使用的一组词语。”该定义起初针对名词属性形容词短语,后被扩大到其它类型的词语表达模式上。
后来帕里又提出了“程式类型”(formulaic type)的概念:在诗行中填补在同一部分,并且功能相同的一连串的词语(虽然词语的实际构成性质往往并不相互关联),被称为程式类型。例如,关于阿基里斯的名词属性形容词有四十五个,它们在诗行中的位置是相同的,但格律价值并不相同,因而在特定韵律条件下不能彼此替换。以上这些四十五个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可统称为程式类型。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相同的程式类型之内,人们可以为不同的神、英雄找到选择面极广的短语。相反,对相同格律限定下的单个角色来说,只能有一个程式,这是荷马史诗最为典型的、十分经济的表达方式,帕里将这一特点称之为俭省(thrift)。俭省的规律说明荷马史诗非荷马一人所能为。因为史诗中有关于不同的神、英雄的四十个系列的程式类型,其中的每一固定的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都具有各自独特的格律价值,这些复杂的程式化用语一定是经过许多诗人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逐渐积累起来的。
一旦人们在以上的描述中加上这种认识,即对荷马和他的听众来说,名词属性形容词并不怎么修饰单行诗句,就象它们常常修饰整个一部史诗一样,那么人们就会了解帕里揭示了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对整个史诗创作的意义。帕里正是通过这一种类型的实例,一种规律的历时的作用,综合阐释了荷马史诗的创作。
此外,帕里还研究了荷马史诗文体的另一个传统结构“跨行接句”(即enjambement,法文术语,指句法结构到行尾处尚不完整而不得不延续到下一行的现象)。在此,帕里所关注的是作为创作和表述单元的单行诗句的完整性,而他的尺度是想测试出荷马史诗对下例三种可能性的遵循程度:1.不可跨行接句。句意在诗行末尾完成,无继续之可能性;2.可有可无的跨行接句。句意在诗行末尾结束,也可以延续到第二行;3.必须的跨行接句,它把未完成的句法或句法成份留给下一行。帕里发现,荷马史诗有一半诗行不可跨行接句,可有可无的跨行接句比书面诗人吉尔的诗多两倍,必须的跨行接句比书面作家作品少两倍。这证明荷马的思维和创作是排比式的,采用自然的、直线性的单元进行创作,以传统所赋予的文体构筑自己的诗行。由此,人们可以感受到荷马作为口头诗人的暗示:即口头史诗和创作速度必须主要借助并列的平行式的文体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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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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