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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乐种的文化自觉
  作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3-08 | 点击数:3479
 

      去年,由文化部、海南省政府主办了第二届全国民间乐种展演,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175支代表队参加,报送曲目共340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参演规模最大、乐种代表队最多、报送曲目最全的一次全国民间乐种展评活动。根据展演情况分析,我们了解到当代民间乐种组合形式在社会中的基本风貌,民间乐种在全国各地流传的基本分布态势。

      民间乐种继承

      应该遵循艺术规律

      民间乐种是中国传统民族器乐的原始生态遗存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间乐种在进入到专业音乐教育和专业艺术院团中改良改革后,民间乐种虽然得到了一定发展,继承和传播的文化意味却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专业音乐领域中,因为民间性原因而被主流专业音乐教育和表演边缘化,专业音乐已完全放弃了民间音乐的口传心授、表演与创作合二为一的传承模式,造成民间乐种在专业领域中成为“附庸风雅”的现象。而民间乐种在民间也渐渐失去了传播发展的动力和影响力,因为,随着专业音乐发展对人们文化思想的影响,原本优秀的民间艺人们与专业音乐人相比较时,总觉得自己的音乐技艺低人一等,自叹不如专业音乐家,这使得专业音乐人在面对民间艺人和乐种形式时,更加坚信了自己的专业优越感和文化的社会优势地位,民间乐种在专业表演领域处于坐冷板凳或被束之高阁的位置,专业人士即使是学习民间音乐,也是运用西方式的思维模式,使民间音乐被改造成支离破碎的状态。几十年来,民间乐种因为是小众艺术,社会民间文化主场阵营中它不是主流是客串。例如,社会文化中的戏曲、曲艺、民歌、剪纸、诗社、书法、绘画等门类技艺均具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而民间乐种实则是在这些社会文化的夹缝中生存,因为他们不是民间文化有影响力的主流。电影《百鸟朝凤》虽然反映了一个民间技艺的传承故事,但影片中描写的民间音乐技艺与传承人的生活现状,包括人们对民间音乐的世俗观念,都反映了民间乐种生存的艰难与困境。

      当代民间乐种的传承发展已形成了两种不同脉络的传承模式,即走向专业化发展方向的刘天华模式和民间原始形态的华彦钧(阿炳)模式。应该说刘天华模式代表了近现代民族器乐的专业化发展脉络;华彦钧(阿炳)模式代表了传统民间历史轨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今天在所有专业音乐机构中基本无法找到真正的民间音乐传统,特别是那些懂得了解原始形态民间乐种的音乐传承人,不是这些专业音乐家们不愿意去掌握纯正的民间音乐,而是社会环境、文化教育内容的改变,我们在培养专业音乐工作者时,他(她)们从一开始所受到的音乐启蒙和教育均是以西方化的理念和方法为主体,在长期的音乐技术和观念教育中并不是以中国传统乐理学规律和唱奏技法为培养背景,在民间音乐的深层次认识上不能全面有机掌握,更缺乏对内在规律的了解把握。例如,中国传统乐谱体系是建立在古乐律及乐制基础上生成的,其中包含的宫调思想、音律格式、唱奏规律均有机地生发出中国音乐的特殊韵律风格,而非西方大小调或多调性体系的音乐传统。西欧音乐的“音”概念是以音高关系的稳定与不稳定的立体式和声关系去展开解决发展;中国音乐则是以“音”的声韵调观念,特别是以“依字行腔”“字正腔圆”“框格在曲、色泽在唱”的即兴发展为原则,于此,对比当代音乐教育模式,我们怎么可能培养出符合中国传统乐学规律的音乐人呢?就是说,传统文化教书育人在体系结构的西方化模式上建立,导致我们不可能培养出拥有中国传统音乐深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音乐人才。

      民间乐种是依据中国长期的社会文化环境而形成,今天,当这种文化随着社会生活规律的改变时,文化原有规律也随之变化,这就是农耕文明、游牧文明过渡到现代城市文明,这不是文化原本要改弦易辙的使然,而是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结构性与规律性变革使然,以目前民间乐种的现状,转变社会文化管理方式和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民间乐种才能改变它在继承保护格局中的被动局面。

      民间乐种保护

      需要转变保护观念

      民间乐种是散落在民间的非政府组织的艺术形式,这对保护传承产生了比较大的困难,因为它是非组织性的,是源自于中国千百年来农耕社会生活方式发展起来的,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化进程,民间乐种在农村也开始走入逐渐失传的境地。城市化进程将改变的是民间乐种赖以生存的环境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那种由农耕文明转变为城市科技文明的生活方式,民间乐种怎么可能还保留它原有的生存规律和艺术风貌呢?中国所有的古乐古谱都是由不同流派、不同版本、不同技艺群体而构成,很少有一个人一个谱式的版本流传,因为,民间乐种基本上都是以口传心授式的传授模式得以流传,是历朝历代的唱奏者倾注了大量心血而共同完成了曲目的修订与完善,最后形成人们心目中的名曲,这就是民间乐种最基本的传承规律。所以,政府应该根据目前中国社会的转型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出这类文化传统的保护机制和办法,我们不能因为社会的转型而对已经逝去或即将要逝去的文化传统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这是国家需要对传统文化进行立法性保护的重要工作。

      然而,今天的民间乐种的保护和传承,由于政府机构管理存在部门间职能的隶属关系原因,原本同一类型的文化传统被划分或分割到不同类别的范畴中去管理,造成一些文化资源管理机制和办法出现多头性的真空现象。

      另外,在社会艺术机构设置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中的民族器乐一般都是政府主导,而民间乐种的存活方式大多是民间团体阶层构成,在机制上属于松散型机制,这就形成了专业组织有资金投入,非专业组织无资金保障的现状。重要的是很多民间音乐,无论是器乐、民歌、曲艺都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性原始生态技艺文明,很多独一无二的传统正是来自这些存活于民间的艺术,而我们恰恰不能忽略了他们的文化价值,不能只是将艺术重心放在专业化的管理上,使民间文化被边缘化,失去机遇,缺乏保障措施。很多时候,政府也提倡向民间学习,但当专业人员在向民间学习时,某些人却是以临时补课的蜻蜓点水式来进行,也就是流于形式上的应对措施而学习,这怎么可能达到深入了解呢?对于民间乐种的掌握,如果不是从小或长年耳濡目染地熏陶学习,我们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就只能多是皮毛性的,不可能是精通内在规律的行业人,所以,现代教育体制一定要建立符合中国特色音乐传统规律的机制措施,我们才有可能培养出懂得和了解民间音乐规律和技艺的传承人。

      民间音乐的继承要求我们在管理观念上进行联动效应的转变,政府应该对民间乐种出台制度化和行政化的措施保障,尤其是转变目前的管办工作方式,其传承规律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依据中国特殊的文化规律而建立的管理办法,不是依靠体系外的力量去解决,中国的文化问题只有依据自己的文化国情才能解决好历史性的传承问题。

      民间乐种的传承现状

      民间乐种是民族音乐的火种,更是根脉。然而,今天在专业传承中,这些火种和根脉大部分已经变异或部分变异,即乐种本体已产生西化影响下的现代音乐倾向,而非原始面貌的音乐形态,这主要体现在曲风演奏华丽、曲调结构现代、表演形式和演奏技法西化,例如,曲谱的固定化、演奏的单一化都使原本活态化的内容成为静态的、固化的、教条的、形式主义的内容,不能真实地体现民间乐种原有的本体风貌,使得音乐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多年来对于民间乐曲加以“科学化”的定腔定谱规范,这是对不懂得民间乐种的表演者而设定的乐谱样式和范本,也是民族音乐走专业化道路而引发的结果,这个样本只是该曲的一种呈现方式而已,并不能涵盖该曲之广泛的曲体和曲风内容。民间乐种如果套用西方音乐系统规律去规范定义,我们就将面临失去自我、迷失方向、产生断代的结果,走同化道路,这不是民间乐种的归宿。

      民间乐种在千年的流传中大多属于民俗民间的范畴,但在传承关系上它们与历代的宫廷古乐、文人音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仍然保存着原始古老的民族遗迹,例如,被人们称之为活化石的福建南音、西安鼓乐等都有汉唐时期的音乐遗迹,这些内容经过千年的流传有些已发生变化,如果我们再用西方化的艺术规律去改造革新,其原始面目更加令人担忧。对于民间乐种我们应该本着修旧如旧的使命感去面对历史传承,日本、韩国、印尼等国家采用博物馆式的保护方式,虽有它纯粹的一面,但与现实生活遥远,不能融入社会,最终成为文物性的东西,形成过往历史。民间乐种传承应该既有文物保护的内容特征,又有现代文化的活态化气息,不失传统与创新才是我们深入探索研究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我们就是要让传统文化接地气,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去,使其得到更好的继承。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乐团团长)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8-03-08 第3版:理论评论
【本文责编:刘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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