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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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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宝平]略论汉代节日的基本特征
  作者:巩宝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28 | 点击数:4945
 

  在汉代,中国传统文化由上古三代的神祇文化过渡到人文文化,初步形成一种伦理-政治型文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传统节日风俗也初步定型,并深远地影响了此后古代节日的发展。研究其时节日的基本特征,对于了解传统节日在趋于定型期的历史存在,是一件必要且相当重要的工作。本文结合对汉代历史文化背景的考察,从节日解释的神秘化、节日内容的伦理化和节日载体的互动性三方面,略论汉代节日的基本特征。千虑或有一得,敬请同仁时贤指教。

  一、节日解释的神秘化

  节日是一种生活文化,它在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特征都与其时的历史文化背景息息相关。从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来看,汉代正处于中国古代宗教的萌生阶段,整个社会文化的神秘气氛相当浓烈,在民间社会尤其“充满着浑厚的原始信仰与原始崇拜的气氛”。主要表现有:巫术崇拜兴盛,朝廷燕齐方士、越胡巫觋活跃,乡里则“街巷有巫,闾里有祝”;西汉后期谶纬之风渐炽,朝野无不热衷于此,乃至东汉初年光武帝“宣布图谶于天下”;儒学也出现“神圣化的儒学”、“谶纬化的儒学”和“阴阳五行化的儒学”神秘化趋向;东汉中后期灾异论等迷信思想的发展,促使原始道教最终形成等等。感于当时社会文化的神秘性,今人多认为汉代是个“迷信社会”、“神鬼横行、谶纬迷信的时代”、“神鬼与谶纬大行其道的时代”,等等。在这种历史文化背景下,各种民俗文化事象多被赋予不同程度的神秘色彩,汉人对节日的解释尤其如此,因而使汉代节日具有解释的神秘化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死亡讳忌与节日解释的神秘化。以上巳节为例,先秦时社会上就有“祓除衅浴”、“招魂续魄,秉兰草,祓除不祥”等习俗。西汉初一仍其旧,保留了上巳祓除不祥的神秘色彩,如“武帝祓,霸上还”、“三月祓还过轵道”。但到了汉代后期,人们在解释该节来源时,渐渐与死亡之事相联系,如东汉经学家郑玄为《礼记·曲礼下》中的“告丧曰天王登假”作注曰:“登,上也,假,巳也。上巳者若仙去云耳。”尊者亡故,讳之以上巳成仙,将上巳冠名的节日同死亡相联系,使人们对上巳节的解释更加神秘化。这种以死亡讳忌解释节日的思路,在后来的节日历史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继承,如南朝梁人吴均在《续齐谐记》中引用汉章帝时平原人徐肇三月初生三女、不出一月俱亡,后为避忌亡亲,解释三月三临河祓禊之俗。二者记载相隔有年,但同工之处在于将上巳节和死亡之忌及不测之灾联系起来,通过神秘化的节俗解释增添节日的神秘色彩。在汉代节日中,这种解释的神秘性特征并非个案,而是相当普遍的共象。如寒食节中的禁火寒食之俗,在汉代人看来,它与龙忌之禁有关,史载,“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为了维持这种禁忌习俗,“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乃至信徒中出现“老小不堪,岁多死者”之类非正常死亡,从而为寒食节俗的神秘化解释“添油加醋”。再如对九月九户外登高、佩带茱萸和饮菊花酒等节日习俗的神秘化解释,史料所限使我们无法确切考察汉代人对此解释的具体情况,但是从后代史料中亦可推测一二,作为旁证。如南朝梁人吴均在《续齐谐记》里记载:东汉汝南人桓景跟随方士费长房学习求仙术,某日,费预言九月九日桓景的家乡有灾,并告诉他避灾之法,如在佩戴茱萸布囊、户外登山和饮菊花酒等,后来全部应验。故事的末尾云:“今世人九日登高饮酒,妇人带茱萸囊,因此也。”南朝时的文本记载将九月九节俗追溯至东汉,按照文本记载的解释应晚于事实解释的规律,桓景避灾故事的流传与对节日的类似诠释应当早于南朝而始于汉晋之时,而其所依据的思想观念和解释模式,则又可渊源至汉,盖汉代节日解释的神秘化特征对后世之影响,也可见一斑。

  其次,神化的历史名人与节日解释的神秘化。如伍子胥和屈原被奉为神仙与五月五节俗的神秘解释化就是如此。在汉代会稽郡上虞县,当地民众将伍子胥神奉为水神,作为五月五节俗的迎祭对象,为该节日的解释增添了神秘性。东汉的邯郸淳《曹娥碑》记载曹娥父(曹盱)“能抚节案歌、婆娑乐神。以汉安二年五月,时迎伍君,逆涛而上,为水所淹,不得其尸”。此处伍君即曾为吴相的楚人伍子胥;又据史载:“孝女曹娥者,会稽上虞人也。父盱,能弦歌,为巫祝。汉安二年五月五日,于县江泝涛婆娑迎神。”《会稽典录》载:“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弦歌,为巫。五月五日,於县溯江涛迎婆娑神,溺死不得尸骸。”两种史料对照来看,曹娥父五月五日所迎伍子胥实为“婆娑神”即水神的化身。在其他地方,也有历史名人神化和节日解释神秘性相联系的情况。如在楚地,屈原被神化为“水仙”、至晚在汉晋之际就跻身为五月五节日的受祭对象。如晋人王嘉《拾遗记》载:“(屈原)被王逼逐,乃赴清泠之水,楚人思慕,谓之水仙。其神游于天河,精灵时降湘浦。楚人为之立祠,汉末犹在。”南朝梁人吴均《续齐谐记》载:“屈原五月五日投汨罗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竹筒贮米,投水祭之。”汉代神化历史名人与节日的神秘化解释,从寒食节中仍可得到反映,如当年并州刺史周举,为革除冬日长期寒食对于太原郡民的苦扰,曾到介子推庙中作吊书谕神“言盛冬去火,残损民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姑不论这种疏导民意的方法收效如何,只是从中可见人们在寒食过程中,还有一个地方神供奉在当地庙中,将历史上的这样一位名人神化,并和寒食节俗相联系,其中有悼念先贤之意,但也为寒食节的解释平添了几分神秘色彩。

  总之,上述两种神秘化诠释构成了相对完整的节日解释系统,为节日增添更多的神秘性,假于此,汉代节日在内容上得到了进一步充实的同时,也为我们了解汉代节日解释的神秘性特征提供了较佳的视角,节日发展史与节日诠释史实现同步发展,即德人皮柏所言“与节庆历史同时并行的是节庆诠释的历史”。

  二、节日内容的伦理化

  先秦时代,祭神重神的神祇文化在国家政治中占据主流地位,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受其浸染,节日大多具有浓重的国事祭典色彩。如伏、腊节日习俗多始于由上层统治者,具有官方政事的性质,“初伏,以狗御蛊”、腊日“猎禽兽以岁终祭先祖,……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到了汉代,中国传统文化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由上古三代的神祇文化过渡到人文文化,基本上形成了宗法-专制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伦理-政治型文化范式。在这种宗法伦理文化中,人们格外注重家庭家族之间的血缘关系,具有浓烈的“孝亲”情感,对传统极端尊重,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也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思想29。受其影响,汉代节日的重心由国家政权转向家庭与家族,人们在参照自然节气安排节庆时间的同时,开始重视家庭和家族内部的交往与联系,将年岁节日作为凝聚家族家庭力量的象征,使节日成为体现伦理道德的重要载体,具有明显的伦理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重视祭祖。先秦时代就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祭祖习俗,到了两汉则变为以家庭和家族为主的节日祭祀祖神。以腊日为例,在先秦时期,腊祭以祭祀先祖和五祀为主,如在周代“(孟冬)是月也,大饮烝。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劳农以休息之”。不过,较之先秦,两汉节日的人文伦理因素体现得更为充分,重视迎祭家祖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如腊日“荐稻雁”、“腊先祖、五祀”;次日向“进酒降神”、“又祀”;“后三日祀冢”。《列女传》记述了汉代的一位寡妇“腊日,休家作者,岁祀礼事毕”,担心娘家“多幼稚,岁时礼不理”,和诸子一道“往监之”,督导家人祀祖等岁祀礼事,时人对腊日的重视程度之高,以至于有的穷人无力置办腊祭,竟不惜偷窃祭祖,“腊日,奴窃祭其先人”,这都充分体现了节日对伦理道德推动力量和对人们行为规范的作用之大。不独腊日,在汉代的其他节日里,时时可见祭祖的影子。如正日,家长“躬率妻孥,洁祀祖祢。前期三日,家长及执事,皆致斋焉。及祀日,进酒降神毕”;正月上丁祭祖神;二月祠太社之日“荐韭卵于祖祢”,次日祀冢;五月夏至“荐麦鱼于祖祢”,次日祠冢墓祭;六月初伏“荐麦瓜于祖祢”;八月祠太社之日“荐黍豚于祖祢”,次日祀冢;冬至日“荐黍羔、先荐玄冥于井,以及祖祢”等。我们从中可以发现祭祖频繁,一节数祭的现象非常普遍,节日祭祀中以家族家庭为单位频频祭祖的现象反映了节日的伦理化特征。其次,敬老尊长。在汉代,人们更多地通过节日亲友聚会,尽尊尊长长的孝道,表现出明显的伦理化特征。如腊日时的举族聚会宴乐,“正腊宴会,同列十余人,皆美服盛饰,语言闲适”,“进酒尊长,及修剌贺君、师、耆老,如正日”;“讲好和礼,以笃恩纪”。腊日时也是当时人亲情团圆的重要节日,严延年在异乡洛阳任太守,母亲不远千里从老家东海郡赶来,“欲从延年腊”;第五伦同样在异地为官,但没有严延年那样幸运了,他因母子难以在腊日聚会而痛苦异常,“母老不能之官,至腊日,常悲恋垂涕”。同样体现了节日中讲求敬老尊长的伦理化的特征。再如正日,人们聚会宴饮,向尊长敬酒祝寿,“乃家室尊卑,无小无大,以次列坐先祖之前,子、妇、孙、曾,各上椒酒于其家长,称觞举寿,欣欣如也”,“谒贺君、师、故将、宗人父兄、父友、友亲、乡党耆老”。当时某些施行仁政的循吏在腊日给囚犯们放假,让他们回家过节,如《陈留耆旧传》中载,虞延在出任淄阳县令时,“每至岁时伏腊,辄休遣囚各归家。”凡此种种提倡尊长敬贤、恪守孝悌的节日习俗充分体现了腊日中伦理道德观念的流行,表现了两汉节日的伦理化特征。

  总之,受两汉人文伦理文化的影响,节日内容具有明显的伦理化特征,对节日文化的形成与凝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昭示了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的历史走向。正如萧放所言:“汉魏时期开始形成中国岁时文化的新传统(指历史的和伦理的因素),这种岁时文化传统在此后的历史时期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凝聚民众情感,传承历史,延续与再造社会活力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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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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