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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剑波 刘琪]私人生活、公共空间与信仰实践
——以云南福贡基督教会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黄剑波 刘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5-01-30 | 点击数:17199
 
对于关注乡村治理的学者来说,傈僳村寨中基督教与国家正式权力之间的互动关系无疑是最有意义的。事实上,根据我们的观察,教会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着看似分离却又十分紧密的微妙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既有竞争,也有共谋和合作的动态关系。
竞争和分离这个方面自不必多言。乡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在当前的政治安排中主要不是来自地方,而是上级政府,因此在赤恒底村的四位“吃皇粮”的村干部中{21},按照福贡县委、县政府关于国家干部不能信教的规定,没有一位基督徒,尽管这并不妨碍他们的家人,包括妻子和孩子都信教,而且他们自己也不会加以反对。
在共谋和合作方面,教会和村级政权则有着相当广泛的联系。例如,在本来主要由村级政权负责的村寨基础建设上,教会常常扮演着非常积极和重要的角色。在20世纪80年代,教会曾经用自己的钱,修了一条贯穿赤恒底三个村民小组的水泥路,以替代以前的土路,方便群众去教堂聚会。从出发点上而言,这的确是为了促进教会活动,但在客观上,却是一件极大的公益事业。此外,最近两年,政府为了解决赤恒底村的贫困问题,决定把三个在山上的村民小组迁到江边,建起“新村”。在此过程中,每当涉及到需要发动当地群众义务帮忙的事情,例如,搬电线杆等,也都是教会而非村委会出面组织。可以看到,教会作为当地有财力和动员能力的民众组织,在地方建设和发展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有意思的是,正如前文所述,教会为当地村民创造了一个重要的公共空间,而村委会则经常利用这个现成的空间,进行政策宣传和事项通知。例如,当地村支书告诉笔者,每当他们有什么事情需要通知的时候,首要的选择就是去教堂。在事先跟教堂负责人打好招呼之后,周日聚会结束后,便会给他们留出一段时间进行宣传。事实上,这个时候也是村民聚集的最齐最全的时候,避免了挨家挨户去传达,省去了很多麻烦。此外,在村民对国家一些政策表示不满和抵触的时候,村委会也会利用教堂聚会之后的时间给他们进行解释,并且团结教会的力量动员教徒。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由于与傈僳族传统的大家庭观念有一些冲突,有些村民难以接受。这时,村委会一方面出面劝导村民,另一方面又发动教会的负责人帮忙,在教堂聚会的时候给村民解释,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个值得一提的象征性的例子是村子里的喇叭。在没有电话和网络的傈僳村寨,高音喇叭是通知事项和召集村民最好的方法。在赤恒底村,每一个村民小组都拥有自己的喇叭,播音器安在小组组长家里;而教会也安了自己的喇叭,播音器设在教堂。然而,就笔者观察到的情况而言,这两种本应该用作不同用途的喇叭事实上并没有明显的区分,有时候,教会遇到事情需要通知,也会借用各村民小组的喇叭,而村民们对此也似乎习以为常。如果把喇叭的使用也视为公共空间的一种,那么,可以说,教会和政府在这里的关系是合作而非争斗,彼此借用对方调动村民的力量和工具,完成自己的本份工作。
在涉及到纠纷解决的时候,教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就更加微妙。赤恒底村经常出现的纠纷有两种,一是家庭纠纷,二是土地纠纷。无论纠纷事件大小,只要产生纠纷的双方都是教徒,那么,首先介入解决的都是教会管理人员。事实上,如果教徒之间的纠纷没有通过教会直接闹到了政府那里,无论是纠纷当事双方还是教会,都会觉得“很没有面子”。通常情况下,教会负责人会根据圣经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接受,纠纷就到此结束。如果有一方不接受教会的调解,另外一方接下来的选择有两种,一种是继续沿教会系统上告到村长老、乡长老乃至县“两会”{22},一种是上告到村委会、乡政府乃至县政府,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力量进行解决。根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选择后一条道路的人通常较多,例如,如果有一对夫妻想要离婚,经教会负责人调解无效,那么,双方就会选择去村委会。村委会首先的选择仍然是调解,如果还是没有任何作用,就会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经过村委会处理的案件还会再回到教会,教会的负责人会根据双方行为是否符合圣经,以及教会传统等原则,对不占理的那一方进行“批评教育”,通常情况下,这种批评教育的形式是停止一段时间的圣餐,例如两三个月,并且在此期间,不允许参加教会服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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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开放时代》杂志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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