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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客家山歌传承的文化生态
  作者:刘晓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11-26 | 点击数:22981
 
传统时期,客家妇女的婚姻生活多不幸福,妇女们往往自认苦命。女孩从一出生便被轻贱,女孩被看做是“妹仔屎”、“赔钱货”等等,种种外界对于客家女性的轻贱看法,已经内化成为一种客家妇女形象的自我认同。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压抑、苦闷、愤懑等等积郁内心,往往通过唱山歌的方式宣泄出来。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客家男女在苦难生活的砥砺下,情感生活并非完全空白,男女两性在共同的劳动生活中非常容易产生私情。
 
三、淫邪与风流
 
客家山歌是“山冈上唱的歌”,不仅仅表明山歌在山间田野的大自然空间中演唱,也同时暗示了山歌是不允许在村庄屋场上演唱,因为山歌多“郎搭妹妹搭郎”,多表现男女情爱。官府、士大夫以及强宗大族的族长等视山歌为“淫亵”的山歌,男盗女娼,而民间老百姓却将唱山歌看做是风流快乐之事。“梅县先日嘉应州,自古山歌唱风流,唱得忧愁随水去,唱得云开见日头”。所以有不少山歌表现了这两种对立的山歌观念。“乾隆皇帝禁山歌,山歌越禁歌越多,你想山歌禁得绝,金銮宝殿会无坐”。“唱歌唔(不)怕叔公来,叔公做过后生来,人人做过十七八,担竿做过竹笋来”。“山上布荆开兰花,唔怕家倌当老爷,出门山歌总爱唱,唔怕坐监杀头哪”。“讲唱山歌对条筋,一时唔唱头脑晕,愿禁三餐白米饭,禁我山歌收命筋”。在这种禁与唱相互较量的社会文化生态中,客家山歌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在梅州地区,有大量的山歌故事表现了官府、士绅与普通民众对于客家山歌截然不同的态度。传说清乾隆年间,官府禁唱山歌。当时嘉应州镇平(今梅州市蕉岭县)长潭一带,歌手常常云集于此对歌,此举激怒了官府。当地这位县太爷是副榜出身,又极贪婪,想禁歌。歌手鹿三妹便随口编唱了三条山歌,请人抄贴在禁歌牌上:“衙门不正官吏苛,官府出来禁山歌,长潭山歌禁得绝,副榜老爷唔成科。”“副榜老爷唔成科,狐狸唔知尾下臊,我也不是风流女,因为愁切唱山歌。”“县官告示确是严,多言就话我长谈(潭),耳朵出气是闲管,白布落缸想贪蓝(婪)。”山歌巧用比喻、双关,把这位县官讥讽了一顿,县官再也不提禁歌之事了。不仅官府禁唱山歌,甚至宗族的族长头人也禁止年轻人唱山歌。民间传说清雍正年间,嘉应州有个女歌手,人称“顺风流”,族中有个叔公头,爱管闲事。某日,“顺风流”在山上与人斗歌回来,叔公头质问:“风流嬷,你又同谁逞来?!”“怎么,唱山歌犯王法吗?!”叔公头骂道:“程乡改作嘉应州,今日妇人是少有,唱日唱夜唱唔够,坏就坏在顺风流。”“顺风流”用山歌回敬:“程乡改作嘉应州,山歌自古唱风流,山歌不是我生造,自古流传天下有。”
官府和家族长老之所以禁唱山歌,因为山歌是男女私情最好的媒介。正如山歌所唱:“一阵日头一阵阴,一阵狂风吹竹林,狂风吹断嫩竹笋,山歌打动老妹心,我请山歌做媒人。”“彼岗头溪尾,肩挑一担,竟日往复,歌声不歇者,何其才之大也?”[27]李金发曾经描述过客家男女以山歌为媒的趣事。男子们知道妇女在劳作,遂三三五五结队去游山,隔远便唱山歌去引诱她们,女人们有意交结,便反口酬唱,迨逾行愈近,男子们便开始调笑,或强迫地抚摩其自然伸展的奶子,再放肆一点,他们就席地干起他们所愿意干的事情来,此即歌上所谓“上手”、“上身”、“兼”、“恋”者也。自此之后,女子便向家庭托言要回外婆家去,潜来男子处勾留三数天,勾留的地点不在男子的家庭,而在乡村中某人所设之“嬲馆”中,日间行踪全要秘密,夜间则置酒菜,给来访的朋友吃一顿饱。还有一种办法,是名“进窑子”,即是男子潜进女子家中,埋守房内,不动声色,侥幸则尽饮而散,不幸为人捉拿,便焦头烂额,或则受“推沙公”(将与砂石同舂死也)、“溜针”(与针入小泥鳅内,强奸夫下吞,迨鱼在腹中消化了,而人则为针刺死)、“溜锡”、“落猪笼”、“食粪”等。当然,这些野蛮的行径,极少见诸施行,或不外一种口号而已[28]。
当代学者对邻近梅州的闽西武北客家村落的调查也发现,武北村落普遍盛行的“唱山歌”也不是一项单纯的文艺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男女调情的媒介与过程。据湘村一位老年妇女报告人说,旧时在山上唱山歌是会“紧唱紧前”的,甚至还会就地野合。有一则典型的故事颇能说明问题。有一中年男人在山上与隔壁山窝的一位年轻女子对歌,越对歌越有感情,一边唱着山歌一边两人慢慢靠近,准备发生山歌里的故事,但两人见面才发现一个是公公,一个是儿媳妇。结果公公大骂儿媳妇不守妇道,儿媳妇红着脸指责公公老不正经。可见,这些被视为“淫邪的”山歌常常为男女私情提供了媒介,出现伦理道德的“规矩、程式”与实际生活的反差[29]。福建永定县流传着一首《偷情歌》,可以与梅州地区客家男女情感生活的山歌相互佐证。“两人牵手入屋下,望路唔到沿壁摸;吓生吓死心肝跳,心肝跳出手来拿。两人牵手来入间,细言轻语讲郎听;上棚下棚有人睡,被人晓得收命根。一条交椅两人倚,绫罗帐内绣花被;双手打开绫罗帐,阿哥爱睡先脱衣。阿哥爱睡先脱衣,妹做席子郎做被;妹做席子先睡倒,郎做绣球滚上身。心肝老妹心肝妻,多惜老妹好情意;今夜同你睡一练,三日唔食肚唔饥”[30]。
因此,对于传统时期客家地区的官员、士绅、家族长老而言,山歌是“淫邪”的代名词,无论是演唱的内容,还是演唱的形式,都为他们所不齿。而在乡民阶层中,山歌却是宣泄情感的途径,是暂时摆脱家族舆论困扰的狂欢。明朝中叶以来,王阳明巡抚南赣、汀、漳等处,清剿地方武装,实行地方乡治计划,逐渐控制客家地方社会[31]。客家地区的宗族社会也渐趋成熟,士绅阶层通过修谱、建宗祠、立族规民约,建立一系列宗族制度,规范乡民的日常生活,山歌、采茶戏等客家地区乡民喜闻乐见的娱乐,都遭到士绅阶层的禁止。“查采茶一名三脚班,妖态淫声,引入邪僻,最为地方之害。向来老成绅耆及公正之乡约每相诫不许入境,远近传为善俗”[32]。然而,正是在这样一种文化生态中,明清以来,山歌非但没有消亡,反而成为了客家乡民独特的情感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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