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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晓辉]什么是民间江湖的爱与自由
  作者:户晓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3-09 | 点击数:6786
 

  按哈贝马斯的说法,欧洲的这种合理主义现代精神的方案就是18世纪启蒙哲学家表述的基本理念,即追求客观化的知识学(die objektivierenden Wissenschaften)、道德和法律的普遍主义基础、艺术的自主发展和生活关系的理性结构。即便在欧洲,这些也仍然是一个未完成的方案。⑦简言之,这些现代精神或现代价值观都可以归结为追求人格的独立和意志的自由,让理性的太阳在每一个人的心中升起,让社会治理从人治走向现代法治。尽管它们并非完美无缺或十全十美,却是迄今对人性最合理、最客观也最有效的认识。除非我们认为这些来自西方的价值完全不适合中国,除非所谓的中国特色可以特殊到让中国完全隔绝于全球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全球合理主义整体趋势,并且特殊到否认中国人具有理性和逻辑,否则,我们就不能不承认:如果说现代精神在欧洲都还是一个未完成的方案,那么,在中国,它不仅尚未完成和建立,甚至可谓方兴未艾,尽管从近代以来的现代精神启蒙和转型的历程已经为时不短而且历尽坎坷。换言之,在欧美社会,理性的思维方式可谓历史悠久、传统深厚而且是社会的主流取向,以康德哲学为代表的哲学论证不仅使自由、平等、民主等社会价值观在人们的主观上被普遍确立起来并且成为不证自明的社会共识和无需质疑的基本前提,而且已经在客观上被制度化和法治化。因此,那里的后现代思潮反对理性“主义”其实是反对理性的误用(比如,把理性的实践用法与理性的理论用法混为一谈或者让理性的纯粹实践应用服务于一般实践应用),而不是反对理性本身,否则,后现代自身的一切反对不仅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而且本身也会因为否认了理性的前提而变成无谓的徒劳。更关键的是,西方后现代看起来解构了主体的人和本质,但他们并没有否定和反对一切普世价值的前提。首先,他们是讲道理和讲逻辑的,否则,他们的否定和反对本身(无论内容是什么)就根本无效或不能成立;其次,主张差异和多元的西方后现代一定不会反对这样一种主张和前提: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和意志自由。否则,它的一切多元和众声喧哗行为就会自动失效,而这种主张正是民主、平等和自由这些普世价值的一个基本内容。因此,所谓普世价值之所以是普世的,恰恰因为它们是理性和逻辑的必然推论,而不是个别人的想当然、主观爱好或者特殊的立场。中国某些后现代学者却往往忽视了西方后现代默认的普世价值前提。在中国,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后现代崇尚的真正的差异性、多样性和众声喧哗不仅不是被鼓励的、被保障的,而且往往是不允许的,尽管中国从西方移植来的后现代在解放思想的社会进程中也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由此来看,西方的后现代在总体上是对那里的理性误用现象打的一剂预防针,或者就是对现代理性启蒙中的理性误用现象的一种纠偏,因而有时难免矫枉过正。同样,欧美民俗学者对本学科浪漫主义起源的狭隘理解所导致的单纯民族主义立场还可能与它们各自的社会共识和社会制度形成一种矫正和补充关系。但在中国,由于经验主义认识传统的盛行和理性思维传统的匮乏,不要说自由、平等、民主等社会价值观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即便这些观念在所谓的知识阶层也远没有得到普遍认可,更没有成为普遍的共识。因此,中国某些后现代学者往往把专制与理性混为一谈,以至于在反专制的同时实际上也把理性拒之门外。在缺乏理性共识和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中国的某些后现代学者不仅无法带来像西方后现代那样的锦上添花或雪中送炭的社会效果,反而可能带来一种自娱自乐、逞一己之意而对社会于事无补、反而有害甚至雪上加霜的恶果。因为他们自相矛盾的语言狂欢不仅无助于中国现实的改善,而且有可能与那些不讲理性和逻辑的中国特殊论者和既得利益者达成某种不谋而合。恰恰因为中国缺乏理性的和逻辑的传统,所以那些极端的特殊论者充满自相矛盾的论调才能够通行无阻、招摇过市甚至甚嚣尘上,仿佛世界上真的存在两种逻辑,一种叫逻辑,另一种叫中国逻辑;仿佛世界上真的存在着两种人,一种叫人,另一种叫中国人。问题的关键在于,按照这些人的“中国逻辑”,这两种逻辑和两种人之间不应该有任何共同之处和相通之处,因此他们的潜台词就等于宣布:中国逻辑不是逻辑,中国人也不是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资产阶级革命使“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这句名言可能既让中国某些后现代学者欢呼雀跃,也让中国那些拒绝承认并接受普世价值的既得利益者暗自欢喜,因为他们恰恰可以利用许多中国人不讲逻辑的思维习惯来混水摸鱼,借以维护并巩固他们在中国现实中既得的利益和权力。同样,中国民俗学者如果仍然固执己见地以自己对本学科浪漫主义起源的误解所带来的单纯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立场为民俗学唯一可行和当行的路径,那么,即使这些民俗学者主观上想与中国特色论保持距离,但客观上仍然可能造成与它们“共谋”与“合谋”的效果。因为这不是由人的主观随意性而是由事情的客观原理决定的。这种效果即便不一定是学者的主观愿望,却很可能是一种事与愿违的无奈现实。但无论前现代还是后现代,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即理有固然、人有本然。人和事情的根本不取决于种种变化多端的表象,而是取决于固然和本然的原理。爱与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的普世价值恰恰是这样一些能够让我们摆脱偶然命运和弱肉强食的任意摆布而生活在一个相对有把握和有保障的目的王国之中的原理。例如,从原理上说,失去普遍原则制衡的民族主义很难避免自身不陷入极端,也很难不被某种意识形态利用,极端的例子就是纳粹对德国民俗学的利用。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问一问中国大多数老百姓或江湖中人,他们是否愿意被当作或者是否愿意承认自己是有自由意志的人?如果没有这种先验和超验的自由意志,民俗学者们一贯强调的那种不同民族或个人的特殊文化身份和文化权利如何得到有效的论证和保障?

  只有站在实践理性的立场,我们才能看到叶隽所谓“文学的伟大传统,并不简单地以庙堂或江湖为标尺,也不应以所谓的雅文学、俗文学而简单二元对峙。我们所面对的,就是一个超越功利的文学的伟大传统”。在欧美国家,人的主体性不仅已经被现代性牢固地确立起来而且还需要后现代来对这种主体性的某些异化加以解构,而在中国,确立人的主体性仍然是中国现代性的一个未竟事业和一个未完成的方案。因此,中国的民俗学者如果单纯步欧美后现代之后尘,那就很可能直把他乡作故乡。当然,我的意思并非反对后现代的反思,而是赞同吕微所说,“在后现代学术反思的进程中,民间文学、民俗学首当其冲,因为民间文学、民俗学的经典研究对象正是那些被‘现代性’知识系统(包括民间文学、民俗学学科知识)异己化、他者化的知识系统的客体对象。如何恢复这些已经被异己化、他者化的客体对象本应享受的主体地位,这既是民间文学、民俗学在今天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是这个学科对人文学科整体有可能做出的最有价值的贡献。”

  同样,只有在真正的爱与自由的意义上,我们才能赞同叶隽的断言:“晓辉兄给我们所描述的民间江湖,不仅是一个属于民俗学的‘爱与自由的世界’,而且更应当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应该为我们‘学者共和国’的成员所共享,对于当下中国仍处于建构过程中的学术共同体来说,其意义则尤显急迫而重大!”当然,叶隽十分委婉地批评我说,他“不太赞同过于强烈的‘学科雄心’”。其实,这一点于我心有戚戚焉。正如他敏锐指出的那样:

  ……民俗学学科在中国(五四时期的歌谣运动和民俗学运动)和德国(赫尔德、格林兄弟)的起源,确实极关重要,因为这批人物所牵连起的绝非仅是一个单纯的民俗学(民间文学)的问题,他们本身就是主流文学史、思想史、文化史的核心人物,在胡适、周氏兄弟,乃至赫尔德、格林兄弟的心目中,哪里会仅有一个单纯的“民间”存在呢?

  我虽有学科意识,但向来并不主张学科本位,而是认为要先出乎其外,然后再入乎其内。仅仅闭门造车式地看待本学科的问题,不仅可能一叶障目,甚至可能看错方向。正如我的研究一向试图表明的那样,如果仅仅局限于经验观察和现象描述,那就不足以认识人及其文化,也不足以认识民间江湖和江湖中人。康德看起来天马行空、飞檐走壁,但实际上他的学说离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最近,也最接地气,因为正如他本人所说,他的“这种研究能给其余所有人赋予一种恢复人类权利的价值”(diese Betrachtung allenübrigen einen Wert geben konne,die Rechte der Menschheit herzustellen)。从原文来看,这种价值也可以理解成“为其余所有人确立作为人类的权利”,这种权利也就相当于后来国际社会所谓的人权。简言之,中国的民间江湖已经走过了数千年,我们在民间江湖中也摸爬滚打了这么多年,一个简单的问题却一直被我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且由此被耽搁了这么多年:我们是不是愿意把自己当“人”?我们是不是想让别人和政府把我们江湖中人当“人”来看待和对待?这里似乎至少有这么几个层次:即每个人彼此把别人当人看待、学者把民众当人看待、各级政府官员把民众当人看待。当“人”看待的意思是说,当作有理性的人,有自由能力和有尊严的人,有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的权利和义务的人。至少在自己的事务上,每一个老百姓是有能力、有权利也有义务自己给自己做主的。所谓“民主”也是“民”自己做主而不是让别人为民做主。这些看起来并不复杂的道理,我们等了这么多年才明白,尽管远不是所有人都认可,而要真正在中国实行起来也许更加困难。因为在中国,仅仅在道德上认识并认可这些道理并且达成普遍的共识已属不易,而要用法治化来对人的自由进行制度保障就更加不易。也就是说,民间江湖中人的自由能否被认可尤其是能否不被公权力侵害,仅凭道德论证是不够的,还必须实行真正的法治。只有在一个真正追求平等和公正的法治社会里,道德才可能具有被广泛实践的外部条件。当然,这已经不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思考方式,也超出了本文的论述范围。但康德的道德论证至少已经从道理和原理上表明,只有建立在可普遍化的客观法则基础上的道德才可能避免种种伪善和伪道德,才可能使民间江湖拥有真正的爱与自由。

  既然作为学者,我们也在江湖之中,既然无论是否情愿,我们都是江湖中人,那么,我们就不仅需要为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做出可靠的论证,而且需要经常像叶隽那样扪心自问:

  现代学术发展到今日,究竟距离当初求取真知的前贤理念有多少,其实每个学科都应该反躬自问。我们是否还在那条向知向道的崎岖小径上执着而行?我们是否还能承担起作为人类象牙塔的明灯之责任?我们究竟是席勒所言的“哲学之士”还是“利禄学者”?

(本文原载于《民俗研究》2016年第4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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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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