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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作者:文化部 财政部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4-04-16 | 点击数:13402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研究制定有利于“保护工程”实施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早日出台,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规,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设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重大项目的保护和研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传承单位的补助;贫困地区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等。各地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参照中央财政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格费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责任,并积极主动地与民委、文联等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纳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文化系统、民委系统、文联系统、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各个方面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研究制定“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进行科学管理。

(四)加强标准规范的制定,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

   “保护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保护工程”各方面工作的标准规范。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和专业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各项科研成果,加强现代技术的运用,积极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创新。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队伍建设

    采用课堂讲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保护工程”有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开设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业,大力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研究的专门人才,特别是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工作专业队伍。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出版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加强对“保护工程”的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教学、研究活动。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  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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