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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全面推进保护工作
——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发言摘登
  作者:路甬祥 白克明 蔡武 朝戈金 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14 | 点击数:12049
 

  白克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举措。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历史时期,开启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新篇章,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坚实保障。本次会议的主题,就是为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

  本次座谈会上,大家围绕会议主题作了很好的发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从中获得了很多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启发和启示。路甬祥副委员长对学习宣传好,特别是贯彻实施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并加以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经于6月1日起施行,更好地在全社会兴起广泛学习、深入宣传、全面贯彻法律的局面,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承担起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责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大家共同为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做出不懈努力,依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深入开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强劲的文化动力。

  蔡武(文化部部长):

  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顺应了历史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回应了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适应了文化多样性发展的世界潮流,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起草、制定历时十余载,几经磨砺,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做了大量工作。在此,我代表文化部,对所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过程中付出辛勤劳动、做出无私奉献的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从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出发,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根本指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党委、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社会越来越珍视优秀传统文化,兴起了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文化部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有良好开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的保护机制,扎扎实实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在现阶段,将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非物文化遗产法》,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保护意识扎根人心,保护事业才能枝繁叶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以后,文化部立即着手开展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召开了贯彻实施法律的专家座谈会,举办了多次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4月26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知,对文化系统宣传贯彻本法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在宣传对象上,我们将进一步面向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宣传,增强其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面向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工作者开展宣传,增强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局面。

  在宣传内容上,我们将注重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制度。突出一个立法目标,即“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准确把握两大原则,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应当“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三项基本制度,即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在宣传形式上,我们将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鼓励新闻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结合“文化遗产日”,组织一批有声势、有影响、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发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举办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执行力度,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部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对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我们将不断廓清工作思路,全面、严格执行法律确立的各项制度。具体说来:

  一是完善调查制度,加强调查成果的利用。我们正在对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研究,并努力运用最新的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有计划地出版普查成果。

  二是强化名录保护制度,规范名录的管理。我们将逐步把工作重心从名录申报转移到保护上来,研究制定分类保护的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综合运用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多种方式,全面、系统、科学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是健全传承传播制度,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措施。我们将抓住“传”与“承”两个环节,研究制定对传承者、学艺者的支持与激励措施。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课程等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精心组织实施好全国性、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博览会和展演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与传播。

  四是构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我们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拓宽交流渠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将认真履行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承诺,加大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为促进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规提供了依据。文化部将根据本法的授权和规定,抓紧研究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对法律设立的主要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统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一方面,文化部将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对已经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各项规章与法律的规定相一致。

  另一方面,对以前没有明文规定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予以明确的制度,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具体规范,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程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等,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细化和落实。

  我们坚信,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将迈上新的台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必将得到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必将进一步增强。这一切,都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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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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