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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梁]非物质性还是身体性?
——关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思考[1]
  作者:刘铁梁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1-10 | 点击数:17932
 
第二个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本身也需要反思。就是说,我是学者,我当然要反思我作为民俗学者的一个工作方式,但是民俗学者的工作方式和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毕竟是两个工作,那么那个工作需要不需要反思呢?是应该反思。而那个反思应该有民俗学者来发言,民俗学者是可以批评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帮助这个工作进行反思。那么反思什么呢?我想这仍然跟我谈的第二个问题有关,就是立场问题。因为政府说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一个保护的方式,但是我们都知道,好像是这里边暗含或暗示着一个不可怀疑的一个前提,就是民间文化或者叫民俗文化的许许多多的现象,许许多多的文化的存在,已经发生危机了——若不发生危机,你保护他干什么?!它为什么会遇到危机?我们的解释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工业文化、商业文化的膨胀冲击了我们原来以农业为主的传统文化,所以我们很多人没有能力保护他了。这个想法是有问题的,就是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心,真的是站在当地民众的立场上吗?比方说,这里边首先面临一个发展的问题,就是当地人要不要发展?人家老百姓希望不希望发展?他们在发展中都有些什么需求?是不是在遇到矛盾的时候,人家宁肯选择一个新的生活方式而不得不放弃原有的一些民俗文化?如果是的话,我们是选择发展,还是选择文化保护?这里边并不是没有矛盾的,但是也并不是绝对矛盾的。如果你老让人家不要用拖拉机,老用牛耕,那就是保护,对不对呢?我们要机械化呢,还是要我们原来的牛耕文化呢?在耕牛还没有退出田野、机械还没有完全进入田野的时候,我们选择的当然是机械进入,耕牛退出,因为我们的农业要向前发展,农村要向前发展。可是就在耕牛真的就快退光了的时候,突然发现有几头耕牛还在某一处田野里晃悠,于是我们就提出来抢救、保护,说那个地方就不要再动了!好像是,我们在大局上还是尊重了发展,在小的地方我们注意保护,但是这里边仍然有个立场问题。对那些少数的、还没太发展的农村,你是希望它也跟上大多数农村发展的前进步伐呢,还是让它永远的停留在原来那个未发展状态?明明很多人知道有这么个问题的存在,但是没有人去认真的讨论。我们查了一下,几乎没有以这个为题的文章,但是这些话题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有之义,我希望能够看到。难道被保护的村落永远不通电话吗?永远不看电视吗?永远不要到城市中去沟通吗?这样的题目我们几乎见不到,这实际上有一个立场的问题。我的看法啊,这个立场问题值得检查。谁也没有把这个问题当成个头等重要的问题或者把它作为一个前提来讨论,而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成前提,如果不保护就没了前提。
我觉得,我们的立场问题不仅牵扯到发展问题,还牵扯到我们怎么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的问题。比方说薅草锣鼓,在长江中游的湖北山区,人们在插秧的时候总会有几个壮劳力,要在田边上唱一种薅草锣鼓,来鼓舞大家的劳动的士气。那么现在面临危机了,要保护它了。这个时候你就想,在这个深山里边,这点薅草锣鼓千万别丢了,所以你就可能把把他们这几个人组织起来,并且还要让他们带几个年轻人来学唱薅草锣鼓,然后还要让他们去各地表演表演,特别是到北京来表演表演,让更多人知道。这个时候,我就觉得你是在欣赏这种文化遗产,也就是说你欣赏它的时候它就有价值。其实薅草锣鼓也没把外人的欣赏不欣赏作为它的价值的,它的价值是它在当地生活中实现的,是在当地父老乡亲男人女人当中实现的,所以他们才乐此不疲地不断地接唱,不断地传承演唱薅草锣鼓这个的传统劳动号子。到了今天,我们以为如果不鼓励它,不帮助它,它就要消失,我帮助它的手段就是要肯定它的价值,并且让它的价值变成一个以外边可以演出而且让别人欣赏。而实现这个价值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价值的等级标准:一是靠给他评级别,它算省一级还是国家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薅草锣鼓原来在乡间是没有这个等级标准的,它根本就没想着我是哪一级哪一标准里边公认的一个遗产,它的价值是在他们的交换里实现的。比方说薅草锣鼓是唱给那些在田间劳动的人听的,然后田间劳动的人又回馈给这些常薅草锣鼓的人,他们之间在交换着一种知识,交换着一种艺术,交换着一种能力,交换着一种理解。在他们的相互交换之中价值就实现了,所以我称之为交换的价值,不是被欣赏的价值,特别不是被外人欣赏的价值。可是我们由于立场有问题,没理解到他们内部的人是怎么理解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而以外人的价值的标准去理解他。
遗产本身带有价值的含义,遗产是从祖先那里得到的一批财产。凡是有遗产的人的家庭,在社会上是有一定的地位的,如果你这个家庭比较贫穷,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你可能就没有什么遗产。这样看来,遗产不仅是财产的意义,还是一种光荣,是一种社会地位。那么,这种文化在乡间的时候就没价值,非得等你认定它是遗产,而且是由各级政府或者是外边来的专家所认定所肯定的时候,还要被外边的人所欣赏的时候,它才有遗产的价值吗?我想说,当你说它是遗产的时候,实际上没有看到这个文化本身的价值,看到是一个外来人眼光中的遗产,要注意这不是当地人眼光中的遗产。然而现在,我们说民众还不自觉,明明守着一块文化遗产,结果还不知道自己的文化是遗产,还得我们来告诉他您的文化是遗产,而且还得鼓励他申报哪一类遗产。你如果不申报,说明你没有文化意识。这就怪了!对于一个外来人来说,那是你不熟悉的文化,是那个社会所熟悉的文化,但是熟悉自己的文化、创造和传承自己文化的人,也就是文化的持有人,反倒最不了解文化的价值。我们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暗示着任何一个地方的文化都有可能成为文化遗产,但却不为当地人所知。
所以我们要强调,你是否关心当地人的对自己知识的了解,你是否承认当地人最了解自己文化的价值。我再就立场问题举一个例子,所谓文化原生态的“鱼儿离不开水”式的保护,说文化不能离开原来的乡土社会,多少人因此而沾沾自喜地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重大的真理。我想,我现在不说他这种方法对不对,他保护的方案或者保护的动机对不对,我想说,他的立场问题有问题。其实这就是刚才我说的,他是为了欣赏这条鱼,才让他回到水里的,不是真正关心这条鱼自己的感受。但这条鱼又何尝不想经常地被他所利用。比方放到博物馆里来展示,或者是作为商品开发来到各地去巡回展演,都是可以的。为什么他不能轻易地做到这一点?他好像很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制,说你放到他原来的乡土社会他才能生活,好像是鱼儿离不开他原来那个水。其实啊,他是想很好的欣赏他,又不能把它近距离的拿到自己的身边来,把这个产品从那个乡土社会中带走,所以只好说,你们好好保护,我随时来看。他并不关心人家发展不发展,他是关心你不管怎么发展你这条鱼别给我弄死了,因为他得欣赏它。第二,鱼的价值是我说了算。你们这鱼得在水里活着,为什么能活着,以及他这个鱼活的滋味怎么样,你们当地怎么养这条鱼,看这鱼什么感受等等我一概不管,关键是我要能看见它。你以为这些成天嚷嚷原生态保护的人,就真的站在当地人对自己文化的真爱的基础之上吗?他们是站在一个高高在上的贵族的立场上,来欣赏着一个偏远部落的已经快逝去了的文化。这是关于立场问题的第一部分。
现在我再说立场问题之二,从民俗学者的角度来看,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工作,有一个分类的设计。他会说什么样的文化进入他那个非物质文化分类体系中的哪一项里边的具体的哪一个小项,那么假如你是一个节日当中的一个仪式表演活动,他会发现你这里边有音乐,因为你有人吹喇叭,敲鼓啊,他说这叫音乐部分。但是这个音乐从来是离不开那个仪式活动的,这个仪式活动就包括有一些这个祭神的仪式性的内容。比方在神庙前面进行的各种各样的艺术性表演,娱柛娱人,这时候我们可能就说这可能叫舞蹈,或者这个叫杂技。同时可能还有很多人,在音乐当中,在仪式的场合当中,有个人的需求。比方说他们到神暗案前面烧香,求神保佑他们一家安康,或者是多福多孙,或者是升学能够被录取等等。于是我们就说这个叫民间信仰,甚至还说是封建迷信,于是我们就发现应该把这样一个文化分别地装进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里的不同方面。如此一来,我们就把一个完整的生活给肢解了,这依然是个立场问题。是站在外人的立场去解构人家的文化,还是应该站在人家当地文化持有者的立场上来理解自己的文化?怎样更好地互相谁也离不开谁的一个运作呢?我们是要求它实际的整体的运作呢,还是我们要求它分类地装进我们的目录里面呢?如果你把它肢解以后,能够列入你这个文化保护的目录里面,你认为是在从事保护工作的时候,你却伤害了当地人希望自己文化能够完整存在的这样的一个立场。你的立场是,我要建立一套我们什么样子的民族音乐,我们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民族舞蹈,我们舞蹈中应该有多少种地方舞蹈,我们的音乐应该有多少地方音乐。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专家和某些政府官员过分地强调赶紧把这个申报工作要抓紧的时候,实际上我们有些专家的意见和政府官员的意见是相左的。譬方说,他们认为没必要完全刻板的按照你的那个分类目录来保护这个项目,或者说明这个项目应该是不要顾及这个保护目录分类标准,而是整体的保护这个文化现象,但我们最后不得不服从官员的这个分类目录,因为我们不可能再另外制造一个灵活的分类标准,诸如此类。我们的许多保护工作起步就牵扯到一个立场问题,我们所有的争论,我们所有的不愉快,几乎都跟立场没有解决好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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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 2009-1-9 20:46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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