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文旅融合背景下乡村振兴与物质民俗研究学术工作坊招生启事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   ·[叶涛]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开幕词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立法保护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

专家建议建立有效机制确保《非遗法》的实施
  作者:记者 李晓林 李静 整理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3-04 | 点击数:12036
 

  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朝戈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这次《非遗法》的公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意义重大,如果简单概括的话,就是这样两句话:恰逢其时,恰如其分。

  所谓恰逢其时,是说我们国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缔约国,有责任推动本国的非遗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社会这些年来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从基本的概念术语,到具体的操作指南,都进行过多次的修正和调整。我们国家前些年也有相应的准备和铺垫工作,今天看来,那时的有些理念和具体表述,与今天国际社会在非遗工作上的理念和做法,都有这样那样的不一致之处。我们这个法如果若干年前仓促出台了,可能现在又需要调整。另一方面,这些年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传统文化也受到巨大的冲击,那些脆弱的非遗项目在迅速地消失。如果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法律约束,优秀文化就不会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就会愧对子孙后代,这个时候出台《非遗法》对于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确实意义特别巨大。所以说,这个法的出台,真是恰逢其时。  

  所谓恰如其分,是我个人对这部法的理解。我国是文化遗产极为丰厚的大国,这部《非遗法》繁简得当,有操作性,又充分考虑到各地方、各民族的具体条件和情况,这样的立法理念,是符合国情、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工作理念的,因此也能得到各级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各民族民众、各领域专业工作者的接受和欢迎。《非遗法》出台后,将成为今后指导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献,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非遗法》出台对保证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社会发展意义非凡

  郝苏民(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作为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被有力保护与大力发展,对促进民族大团结、经济持续发展、多元文化安全和共享、社会和谐的构建,无疑将发挥非凡作用。

  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里,几乎有1/2的民族属于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之列。由于历史、环境、社会、生产、交通等原因,这些民族的贫困程度仍然突出。中央虽曾采取多种措施力图改善这种情况,但其社会发育水平仍然较低,对他们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安全存续、传承发展如果不依法采取超常政策与举措,可以说是很难从根本上奏效的。现在有了《非遗法》,对当今中国来说,不只是文化层面的福音,对于巩固民族团结、强化中华民族认同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然,《非遗法》出来后,还应该把配套和实施细则工作做得更好一点。我觉得少数民族这一块还有很多具体问题要发动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人共同来做,因为它牵涉到很多方面。

  我国新时期文化建设的 又一开拓性成就

  梁鸿鹰(中宣部文艺局副巡视员):

  《非遗法》的颁布,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和文化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实践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也是我国新时期文化建设的又一开拓性成就。

  应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对世界的独特看法,凝结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审美观,传承好这份遗产对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重视关怀,有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为我国文化建设再添异彩。

  加强执法检查和法律的完善

  朱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

  《非遗法》从起草、制定到通过,历时十余载,其背后凝聚了许多专家,以及文化部、全国人大等部门领导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心血。近些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整个社会发展的战略调整,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强调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非遗法》的出台创造了良好的背景,这部法律的出台从根本上说,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大体现。

  《非遗法》的出台对保护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历史上,民间文化很难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同,而实际上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基因,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而且富有顽强的生命力。比如每逢春节,几亿中国人会为回家做惊人的大迁徙,什么力量能使几亿人从南走到北,从北走到南?这就是我们民俗的力量、文化的力量。
 

  《非遗法》出台是好事,但不是从此就万事大吉。首先,我们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对它进行宣传,让大众了解这部法。其次,我们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情况的过程。第三,我们要继续加强法律的完善。《文物法》刚出台的时候就33条,经过修订现在已经有89条了,翻了将近两倍。同样,《非遗法》也需要根据贯彻实施的情况来加以进一步的完善。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文化报 2011年03月03日 15:45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非遗退出制度:不是简单的除名
下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推动文化立法再上台阶
   相关链接
·[周玥]刺绣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文化协商与女性主体赋权·[周腾]从故事到非遗:苕瓜打金牛传说的地方实践探颐
·[赵月园]非遗记忆下的民间信仰空间构造·[张竹村]国际非遗保护领域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管理机制分析与启示
·[张多]成为活态遗产:当代中国活态神话的遗产化进程及其思想轨辙·[姚慧]黄河流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姚航]都市民俗的“再嵌入”及其调适:非遗的“异地落户”现象研究·[王心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在地实践:以浙江省“3+N 保护行动(2018-2024)”为主线
·[王翘楚]“网红旅游城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品牌互构实践探究·[王静怡]仪式实践与文化传承:基于岷县宝卷的田野调查
·[王东 蒋楠]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研究·[汪瑶]传统戏曲立法保护中的专业赋能与理论反思
·[索朗旺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阈下“波罗木刻”传承与创新研究·[孙佳]中原地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生产与价值重构
·[齐琪]从民俗活动到进入春节申遗文本·[裴世豪]从 “个体认定” 到 “群体赋权”:关公信俗传承困境与非遗治理范式转型研究
·[牛聪]从地方文化记忆到国家文化标识:赫哲族“伊玛堪”在“乌日贡”大会中的传承重构与功能特征·[陆兴忍 车祖萍]基于图文互证的蹴鞠非遗技艺的中日发展与传承研究
·[陆慧玲]非物质文化遗产叙事的时间重心:朝向当下与未来的遗产保护理念·[刘卓越 孙义苏]非遗活态传承中的身份重构:梅庵派古琴传承人的代际实践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5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