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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大展论坛:在生产中保护──“非遗”保护的新概念
——2009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系列活动报道三
  作者:杨源 邱春林 祁庆富 刘文峰 王华平 刘魁立 吕品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2-13 | 点击数:16448
 

 
 
  贾村赛社活动的变化


 
贾村赛社民间艺术表演 刘文峰 摄 


  阅读提示:贾村是晋东南的一个小村子。 2006年6月,贾村赛社及其戏剧活动以“民间社火”为名纳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引发了政府官员、学者、当地赛社活动组织者、村民等多方力量的进一步关注。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刘文峰与学生多次在贾村进行田野考查,试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点个案思考。     

  贾村传统赛社活动是以庙宇为中心进行的,并在信仰需求、娱乐活动、经济行为等多个层面呈现出一个较为稳固的赛社格局,而在1996年恢复以来的赛社活动中,赛会形态、文化空间涵义、经济行为、乐户身份等方面逐渐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

  时间的变化当代贾村的赛社活动已不再局限于农历二月二、四月四等传统会期,而是逐渐在学术研讨会、元宵节、电视节目录制等场合中进行演出。赛会形态的变化:一些形态简单、比较符合电视节目录制需要的剧占了主流。文化空间的改变:碧霞宫不再是戏剧演出的唯一中心,研讨会举办地、电视节目录制现场、元宵节表演地都可以称为戏剧演出的空间。经济运作模式的变化:原先是村民自愿集资,现在是靠政府投资、企业赞助,参与的村民按劳付酬的市场运作方式。参与者身份的变化:过去赛社祭祀活动中的音乐、戏剧等表演技艺的传承要依靠乐户这一特殊群体完成,而1996年以来的历次赛社活动中,乐户还可以进行音乐表演,延续“乐户献戏”的传统,但在戏剧表演的部分,却已经无法再传承了。乐户为了提升在赛社中的地位,逐渐进入了赛社中的阴阳行当。由于戏剧演出中乐户的缺失,队戏、院本等古老戏剧形态的传承就发生了异变和断裂。

  贾村赛社及其戏剧形态发生的各种变化,既见证了当代赛社格局发生的种种变化,也映现了当代文化生产的各种面目,为我们在当代文化生产语境中重新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认识视角。

  ——刘文峰,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研究员

 
 
  生产性保护焕发唐卡新生机

 
 
 
“非遗”大展现场的唐卡展示 王东晖 摄 

 
  阅读提示:热贡唐卡起源于公元9世纪,发展兴盛于13至15世纪以后。改革开放以来,热贡唐卡焕发了新的生机,如今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唐卡绘制、加工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热贡(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集地区,也是一个以文化闻名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多年来,黄南藏族自治州依托当地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把文化产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培育“非遗”产业,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出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道路。  

  可以说,热贡唐卡的生产性保护是在特定地域、特殊条件下,对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的一个范例。首先,热贡唐卡生产性保护的实践表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通过生产的方式、用发展的办法实现。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特定人群和特定地域中形成的特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文化表现,都有广泛的群众参与性和文化认同性,符合特定人群、特定地域和特定时代的审美要求,也必定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值。事实证明,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附着物是作为文化或精神产品而存在,也是艺人们赖以生存的手段。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必须在文化产业的框架下,处理好生产与保护的关系。

  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之一。这种保护方式突破了以往过分依赖政府出钱保护的模式,开创了政府、企业、艺人三位一体,靠遗产内部活力保护和发展的模式。

  ——王华平,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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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09-2-13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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