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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闪]华北乡土语境中的梅花拳叙事分析
  作者:张士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0-12 | 点击数:19221
 
[提要]长期流传于河北、河南、山东等省区的梅花拳,有着一套比较完整的、具有相当开放性的武功体系,它不仅是指一种有别于官方体制的民间组织形式,而且还代表了一种包括宇宙观、人生理想、社会伦理、处世原则等在内的文化模式,并在长期传承过程中呈现出“层累”的叙事景观。
[关键词]梅花拳叙事;华北乡土社会;文化遗产保护
 
传统的武术研究偏重于对拳法拳理、招式套路的整理,或对之作静力学与动力学的分析,以及广泛探讨武术与健身养生的关系等,而从文化生态角度展开的研究较少见。无疑地,从上述角度展开的武术本体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不过,历史上的武术活动,从来是与所处时代社会的变动、变迁有着密切联系,而且经常以缔结组织的方式,试图对社会历史进程施加或巨或微的影响。换言之,传统乡土社会并不仅仅是作为武术传承的生活空间而存在,而是赋予武术一个具有结构意义的背景,它在培植、涵纳武术活动的同时也承受着武术所发散的社会功能与文化能量,武术因之成为传统乡土社会中具有生活实践意义的一种文本形式。就此而言,以具体拳派的源流传承为个案,从民俗学视角予以分析,并进而对武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双向的、动态的研究,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民俗学家格尔兹强调从当地人生活细节出发而解读其内部知识系统,致力于探讨某种社会生活的具体“文本”与其更为深阔的区域历史与文化“语境”之间的关系,这对于今天的武术研究极具启示意义。他认为,每一个区域社会都内具一个文化体系,这一文化体系由“文化的语法”即文化的内在认知结构交织而成,这种“文化的语法”不仅存在于当地的语言形态之中,而且是用神话、宗教、艺术、民俗、律法乃至天文历法、丧葬典仪等文化形式共同谱写而成。各种文化形式都是以象征性符号建构起来的地方性知识体系的具体显现,因而具有互文阐释的联系。[1]武术,无疑正是所在区域社会文化体系中的文本形式之一。本文对于流传于河北、河南、山东等省区的梅花拳叙事系统的研究,正是循此学术理念而展开的。
梅花拳又名梅拳、老祖拳、昆仑拳、父子拳、神拳、义和拳、梅花桩、梅花桩拳、落地干枝五式梅花桩等,华北民间则多以梅花拳、梅拳名之。本文的研究强调从“文化持有者的内部视界”出发,考虑到“梅拳”应是“梅花拳”的日用简称,故行文中一般以“梅花拳”为其专名。
 
一、   “层累的”梅花拳叙事文本
 
何为梅花拳叙事?简言之,梅花拳民所使用的“梅花拳”一词,实际上是一个内具三层密切相联的意蕴的统合体:
其一,是指一套比较完整的、具有一定开放性的武功体系。梅花拳的练习从有着具体动作规定的徒手单练(包括桩步五式、架子和简单的套路)开始,经由器械单练、徒手对练、器械对练,最后到徒手与器械的群战,达到所谓“手无定形,脚无定步,见空按豆,随势而布”的境界,这是一个从武术基本功出发,越来越多地强调即兴发挥、随机应变的逐渐接近实战搏击的完整过程。而一些优秀的梅花拳师,总能在习武实践中编创出许多新的招式、套路甚或功法。
其二,是指一种有别于官方体制的民间组织形式。历史上的梅花拳组织一般都比较松散,但倾向于养成某种定点、定时举行演武活动的俗规。关于梅花拳组织的边界,有“入门”与“未入门”、“门里”与“门外”、“在拳”与“不在拳”、“拜师”与“未拜师”等说法。但是否进入组织的关键并不在于个人习练拳术与否,也主要不以习武时间的长短为依据,却以是否被一位声誉较高的资深拳师收为“入门弟子”为标志。细究之,“入门”、“门里”、“在拳”、“拜师”等仍然是比较抽象的说法,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因此就加入了“梅花拳组织”。所拜师傅是否已与其他梅花拳民建构起“组织”,或围绕着这位师傅是否已经形成了“组织”,这本身也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因为迄今尚无证据显示,梅花拳在历史上曾经存在一个全国性的、超地域的“组织”。
其三,是指一种包括宇宙观、人生理想、社会伦理、处世原则等在内的文化模式。历代梅花拳民将自认为与梅花拳有关的材料集中起来,如各种神话传说、宗教经卷、历史掌故、历代梅花拳弟子故事、拳谚口诀等,通过先验预设与事实论证的方式,凸显出习练、参悟梅花拳的重要意义。
我们正是将最后这种收集资料、编织情节并予以论证性解释的过程,称之为“梅花拳叙事”。而前两者则可以从武术实践方面为“梅花拳叙事”提供出无比丰富的材料,使之有别于其他的民间叙事。三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在梅花拳经卷中充满了宇宙生成、朝代更替之类的宏大叙事,这为其“武场”赋予诸多神圣意味,而梅花拳武术不重花架,讲究真功实练,则为其叙事平添一种富有可操作性的现实色彩。显然,梅花拳叙事主要包括书承、口承、身承等三种手段,即文献的、口头的与武术实践的,并由此形成了梅花拳叙事中的“层累”景观。
梅花拳第十七辈传人燕子杰先生认为,梅花拳视为内部经典的《皇极宝卷》,是清代中期梅花拳四辈以后的人根据南方无为金丹道的《皇极宝卷》修改写成,而《根源经》、《梅拳秘谱》、《习武序》等也都是这一时期在江苏、河南一带写成的,这大致是符合历史真实的。[2]而关于佛祖显灵、庇佑历代祖师在各地传播梅花拳“真文大武”的说法,显然是拳民对于梅花拳在不同时段兴盛于不同地区的一种记忆与解释。我们在今天解读《皇极宝卷》、《根源经》、《梅拳秘谱》、《习武序》等文本时,就应注意到它们在不同历史时期受到不同语境诱发而在拳民中间形成的口头叙事,以及在武术传承实践中的被阐释。这种口头叙事和在武术实践中凝结成的行为叙事,往往又会在新的宝卷或拳谱的抄本中体现出来,三者之间由此形成相互“嵌入”的景观。这其中既有所处时代社会及文化精神对于梅花拳叙事的不断渗透,也表现出梅花拳主体在既定文化语境中对于知识的自觉选择。而恰好就在梅花拳文献与口头传说、武术实践活动的“多层滤镜”中,寓含着拳民的真实心态乃至广泛意义上的民间文化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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