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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语言文化遗产的特性、价值与保护策略
  作者:黄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0-19 | 点击数:14781
 
【摘要】从国际通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范畴和工作规范出发,从语言学与民俗学交叉的学术视角,探讨语言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社会上各种反对保护方言的观点大都基于语言首先是一种交际工具,而对其文化价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们应在充分认识语言文化遗产的重大保护价值和特殊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妥善的保护策略,尤其要处理好弱势语言保护与尊重语言持有者的自主选择意愿、生存发展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协调方言保护与推广普通话的关系。
 【关键词】语言;文化遗产;价值;保护策略
 【作者简介】黄涛:法学博士,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浙江温州325035
 
 
在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信息传播、科技、经济等方面的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世界文化趋同性和单一化的威胁,其中就包括人类语言品种的急剧减少和弱势语言趋于消亡的危机,近三四十年来更是发生了语言品种的大规模灭绝,中国也出现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语言濒危或方言衰退问题。
 
语言多样性是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宏伟工程中,语言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近年来,国际国内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呼声越来越高,也有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国内对保护语言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学界和社会上关于濒危语言和方言是否需要保护还有着显著的分歧和激烈的争论,有关的理论研究更为鲜见,需要引起关注和深入研讨。
 
人类社会自有语言以来,就有语言的衰亡与消失,只是以前人们对此漠不关心,极少作为。学者们对语言的调查研究也有了长久的历史。现在所说的语言文化遗产保护是在现代化、全球化背景下所进行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一部分,这一工作跟以前的语言学调查研究必定有较大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的要害在于,我们今天开展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按照传统观念仅把语言当作一种交际工具,而是要把语言当作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种基于新形势、新视角的工作,理当有合乎文化遗产保护规范的观念、理论和方法。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全社会展开,而研究工作是在民俗学、民族学、历史学、人类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领域内展开的。从事这项工作的学者主力军则是民俗学者。语言民俗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语言民俗学是民俗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语言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实际工作,也应有从事语言民俗学研究的学者的参与。笔者多年来从事语言民俗的调查研究,试从民俗学与语言学交叉的视角来对语言文化遗产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语言文化遗产的界定
 
关于语言的定义,人们习惯了这样的说法:“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是思维的主要媒介和表达方式”,或者“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这些说法从语言学角度或哲学角度来看,固然有其合理性并在较长时期内为人们所习用,但是按着这种理解来从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保护的研究和实践,却会引起观念、理论上的偏颇、失误和实际工作上的缺憾。
 
要恰当地界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需要先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国际通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体现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系列文件之中。在198911月颁布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民间创作”被解释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里将民间创作与特定社区联系起来,是一种关注情境的学术思路的体现。该组织的另一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件《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2002)中说:“无形文化遗产深深地扎根于当地历史和自然环境,并反映在体现众多世界观的众多语言中······无形文化遗产是一个生动活泼以及实践、知识和表现可以不断再创造的整体,它可以使社会各层次的个人和社区都能够通过各种系统的价值观和伦理标准来表现自己的世界观。”而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定义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cultural space)。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从以上定义,可以归纳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特征:第一,它的主体部分不是脱离环境的文本、产品等,而是具体情境中的文化现象。《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两个重要文件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界定为活态的、生动的、过程性的、变异中的文化现象,表现出鲜明的重视情境的学术取向,并且明确指出了与之密切关联的若干情境因素:自然环境、历史条件、文化社区、群体、团体、工具、实物、文化场所等。第二,它的构成部分也有“知识”、“技能”、“工具”、“实物”、“工艺品”等静态的、固态的形式,但是其更重要的、表现更多的形式是“实践”、“表演”等动态的、活态的行为、活动等。第三,它表现着特定社群的价值观、伦理观、世界观等精神性、观念性的内容,显示着特定族群的文化特色。由此可知,作为非物质文化现象的语言,不应该主要是脱离语境的静态的文本或结晶体,即语音、词汇、语法等符号体系,而是具体情境中的表达活动;不是脱离社会生活的,而是生活土壤中的说话行为;不是没有文化内涵的,而是与说话人、语言社群的精神、文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根据国际通行的文化遗产概念,可以说,语言文化遗产是在特定民族、国家或社群传承、享有的口头表达文化。它不是一种单纯的音义符号,而是民众在特定文化背景下进行的模式化的语言活动,是一种复合性的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现象的完整含义,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以口语为主的语言形式及其运用规则,包括在特定社群约定俗成的音义符号体系及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凝结成的固定表达方式。这是基础的、表层的也是最显著的部分,主要作用于我们的听觉。(2)类型化的语言行为及与之关联的生活情境,这一部分主要作用于我们的视觉。在语言活动的发生过程中,它与语言形式密不可分,但是容易被人忽略。(3)支配语言行为并与语言的意义、功能凝结在一起的民众精神或民俗心理。这是较深层次的内容,来自外部环境的研究者需要在观察、体验和访谈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当地文化和民众观念才能获知。[1]
 
这样理解语言文化遗产,就不能像注重静态形式的语言研究那样,将语言形式从言语活动中抽离出来,作为一种定格的静态的标本进行剖析。恰恰相反,我们要把静止不变的语言形式还原到语言生活形态,要在具体的社区、社群中观察、记录、研究语言,关注语言发生的情境,关注口头表述的行为、活动,关注与语言密切相关的生活文化和民众观念。这样,语言文化遗产就是特定社群历史文化、生活文化的一部分,体现着特定社群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等特色精神文化。
 
对语言文化遗产的这种界定强调语言表述在具体情境下的生活形态,与社会语言学者所说的“语言生活”在内涵上有很大部分的重合,但也有一定的差异:社会语言学的语言生活概念很注重书面语言、媒体语言等以文字表达的语言运用问题,以及讲普通话的社区语言问题。而语言文化遗产概念所关心的主要是生活场合的口头表述活动,指向与普通话相对的方言、民族语言问题。普通话的强势地位是方言、民族语言成为弱势语言的重要因素,也使它们成为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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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黄涛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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