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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和谐社会三论
  作者:郭于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0-09 | 点击数:6317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该决定将这一概念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而在此前的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有关“和谐社会”的思想已经有所体现。到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则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之成为未来中国政治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

  “和谐社会”概念甫一提出,即获得诸多拥护、诸多欢欣、诸多讨论。人们对其内涵、意义的理解自然不尽相同,而若要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进入实际的“构建”过程,还真要在理解何为“和谐社会”上下些功夫。

 

  一、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

  中共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以人为本”,中国社会各种问题的症结是没有把人作为根本。比如说,在强调经济建设和发展重要性的时候,宣称“发展是硬道理”。更有某些政府部门公然声称“谁与招商引资过不去,就是与××人民过不去”、“谁与政府对着干,当时就叫谁难看”,在这类口号中,我们感受不到人的存在和人的意义,只有不明方向的甚至是盲目的“发展”。这里需要问的是:究竟什么是发展?谁的发展?发展是谁的硬道理?以破坏环境为前提的开发是发展吗?以牺牲人的幸福、健康甚至生存为代价的高污染、高耗能的经济增长是发展吗?而在以人为本的思路下,经济的增长、GDP的增加永远不能“硬”过人的生存、发展和自由!

  又如,还有一种观点将社会和谐等同于社会稳定:“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稳定压倒一切,而和谐社会正是与社会稳定相对应的具体社会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对社会稳定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在社会稳定的思维定势下,党和政府将保持“安定团结”作为中心工作和目标,人民群众也将这一似乎不言而喻的强势话语作为一种霸权加以自觉地接受,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于稳定的“虚假意识”(马克思的概念)。对于“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提法,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的是:稳定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稳定?又是谁从“稳定”中获益最大?若是以人为本,稳定就永远不应成为目的,而只能是保障、增进人的福祉的条件和手段。社会稳定永远不应“压倒”人民的生存和幸福!

  还有一种和谐思路可以称之为“代价说”,即所谓“改革开放要付出代价”,“各种困境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阵痛”。对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谁付出代价?谁获得收益?“阵痛”什么时候结束?“阵痛”之后又是什么?在“进步”的历史进程中,为什么总是大部分人付出代价、承受苦难,少部分人获取收益、享受成果?这代价如果是以人的生存、人的幸福为牺牲,又谈何以人为本?

  从历史中不难看到,中国文化一贯就有以人为牺牲的传统。正是“一将功成万骨枯”,王侯将相从来以百姓和尸骨和鲜血为江山奠基,为社稷垒土,为自己染红顶子。而中国的老百姓在帝王眼中一直就如同沙石泥土、蝼蚁草芥,是“只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工具。普通人在历史中的销声匿迹恰恰因为他们是工具,工具用过之后是不必留下记录的;工具甚至还不如统治者钟爱的香车宝马、宠物珍玩。应为根本的人在历史中消失了,只作为统计数字而存在;在统治的视野中也消失了,只作为工具而存在。

  从历史到现实我们可以知道,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有多么重要。根本的问题在于要把人当人,只有人才是真正的、根本的目的。人永远不应成为代价、工具和祭品!以人为本才是和谐社会的真正要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才不只是一句口号或一个幌子。

 

  二、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

  已故的任仲夷老人曾对“和谐”二字有过精辟的阐释――“和”,右边是口,左边是禾,合起来就是人人有饭吃;“谐”左边是言,右边是皆,合起来就是大家皆能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人有饭吃,大家皆能言”的社会,这一阐释深具政治智慧而且为人们广泛认同,它启发人们认识到:和谐不等于大一统,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没有矛盾的社会,更不是众口一词、“万众一心”的社会。

  费孝通先生在他80寿辰的聚会上,曾经就文化与社会的多元共存意味深长地讲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被后人视为是对“君子和而不同”的极好的阐释。费老对世界文化多元性的概括用在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上也是恰如其分的。有不同、有特色而能共存互惠才谈得上“和谐”,如果全都一样,谁跟谁和、谁又跟谁谐?

  真正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多元的。多元社会、多元文化、多种思想、多重声音,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氛围。强加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主流价值体系的社会不是和谐社会;全社会用一张嘴发声、用一个头脑思考更不是和谐社会。曾记否,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一个经常被呼喊的口号:“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这样的大一统与希特勒的极权社会已相差无几;而根据常识,最具个性、最自由而无法禁锢的思想又如何能够统一?

  真正的和谐社会要允许多元存在,而且要允许多元的表达。这意味着不应因言获罪,不应“因人废书”,不应禁锢思想,不应设置学术研究的禁区,不应关闭讨论争辩的空间,不应封杀不同意见的出现。只要是在不违背宪法、法律范围内的言说和行动,都应该有其合法存在的空间。构建和谐社会要在开通多元表达的渠道上下功夫,而我们的社会现实与此尚有相当距离,我们不时遭遇封闭、遭遇删除、遭遇“腰斩”;网民们习惯上把帖子被删除称为“被和谐了”,足见不够和谐的社会现实。其实谁都不难理解,多元表达与美妙音乐的道理一样:在唱响主旋律的同时也要有多声部、多重旋律的和声,多种声音共鸣合奏,方为和谐。

  真正的和谐社会建立在人的社会性基础之上。强调多元性既是突显个体的权利、个性和个人自由的合法性,同时也在强调人的社会性。多元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社会性的存在,一个多元社会中的成员是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而不是原子化的个体或散众,这意味着社会中私域和公域都有其存在的空间,而个体可以依据享有的权利做出是否参与公共事物或结成某种共同体的选择。和谐社会的重心在于“社会”,和谐绝非意味着对公民的结社和有组织行动一概禁止和过度紧张。在此意义上应该说,真正的和谐社会是有公共领域的社会,是公民社会能够合法存在的社会。没有了社会,还谈什么和谐?

 

  三、和谐社会需正义公平

  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重要原则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先看一个与和谐有关的例子。07年8月18日晚,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一非法采煤点发生塌冒事故,有几名矿工被困。事故发生的第三天即20日中午,该市国土局、市安监局、房山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国土局及市矿山应急救援抢险队等部门开会讨论决定停止救援,理由是“事发地属于采空区,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继续救援极易造成次生事故危及救援人员安全”。8月24日上午,被困在地下矿井130个小时的煤矿工人孟宪臣和孟宪有兄弟在有关部门停止救援之后,靠吃煤块、喝彼此的尿为生,挖掘五天半,从矿井里逃了出来。生还的孟氏兄弟拒绝了美国CNN电视台的采访,理由是:虽然“觉得对不起他们,让他们白跑一趟。但是咱咋说也是中国人,内部的事情应该内部解决”。岁末,他们被某杂志评选为2007年度魅力人物。颁奖盛典上,主持人问兄弟俩:当那些专家认为,已经不可能生还了,他们就撤离了,请问你们恨专家吗?弟弟回答:“不恨。因为我们是和谐社会,要更和谐”。在评论媒体有关他们的报道时,哥哥说:“我俩就不该出来,不出来就是英明决策。也就是说我俩太无聊了”。在接受有关记者采访前,他们甚至还和记者讨论了个人与政府、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要开奥运会了,我们会不会给国家抹黑?”是他们认真提出的问题(《南方周末》2008.1.04)。

  面对普通百姓如此的“和谐意识”,让人无话可说。

  一个社会的和谐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若要天下太平需要正义公平;要达到正义公平首先须是非分明,正义感来自于正确的是非判断。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判别正/误、对/错、是/非、善/恶、美/丑,是天道,是天理;不公平到了极点就是没了天理。而在现实中,我们屡屡见到违背天道甚至伤天害理的事情:明明是冤假错案却长期得不到纠正和补偿是没有天理;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却拿不到工钱甚至连回家过年的路费都不够是没有天理;山西黑窑奴工的存在是没天理,而且是伤天害理;广东潮州饶平的“性奴营”更不仅是没有天理,而且是伤天害理;一切的权利不平等造成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草菅人命、恃强凌弱都是伤天害理;……。

  一个没有了正义感的社会、一个人们普遍不再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社会,必定成为坏人、小人、恶人的乐园;在其中好人、正派人、老实人吃亏受害、流血流泪在所难免。这样的社会只能是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是强者通吃、赢者通吃、权势者通吃的螃蟹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是非混淆甚至黑白不分必然带来行为突破道德底线。例如在一些地方的官场中,如果官员不包几个二奶,不备几个小蜜就会被视为没本事、少魅力;在商场中,财大气粗,有钱能使×推磨的才是牛人;在对人品人格的评判上,忠厚老实者被人瞧不起,视为傻瓜,甚至连找女朋友都困难;扶老携幼、见义勇为者反遭诬陷,上演现代版的“农夫与蛇”…… 网络媒体上不时会讨论这样一些话题,如:是不是应该赡养父母、孝敬老人?公交地铁上是不是要给老人、孕妇让座?

  我们正在变成一个失去正义感、没有是非标准的民族。我们要追问的是,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变成这样的一群?

  在这里社会公正并不意味着绝对平均主义,主要不是指分配的均等或结果的完全平等,社会公正主要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即各个利益集团、社会群体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完成相应的义务。实现社会公正需保证社会成员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首先要使信息畅通、透明,没有知情权,参与、表达和监督都无从谈起;维护社会公正还需社会成员的组织化参与,作为原子化的个体是无法真正实现参与和保护个人权利的;常规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也必不可少,而和谐社会正是有不同利益群体存在、这些群体能够保护自身利益并且表达各自利益诉求的社会。简而言之,权利的垄断、信息的垄断、暴力的垄断建不成真正的和谐社会,只会造就伪装的和谐,虚假的社会。

  以人为本,多元共存,正义公平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三个条件,也是区分真假和谐的重要标准。

  2008-1-7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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