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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探路“文化崛起”
  作者:本报记者 肖静芳 罗一萌 通讯员 戴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7-24 | 点击数:5908
 

  本年度CCTV青歌赛原生态唱法比赛中,摘得金奖的 “土苗兄妹组合”异常耀眼,他们中的土家族兄弟来自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也许很多人不知道,长阳,是我国拥有最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县之一 ——

  “长阳”这个地名,即便对于很多湖北人来说也是较为陌生的,它是中国数以千计的县城之一,没有地理之便,更无经济之优。

  然而,近年来,它却以另一种方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在“文化软实力”被提到国家高度的今天,以土家族歌舞为代表的长阳民族民间文化,正在成为一种关注单元。

  在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长阳有土家族撒叶儿嗬、长阳山歌、薅草锣鼓、都正湾故事4项入选,是湖北省入选最多的县,在全国的县(市)中也名列前茅。国家“非遗”保护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到湖北考察,首选之地便是长阳。

  长阳,在四邻艳羡的目光中,打出了“歌舞之乡”的招牌。

  实际上,即便在湖北境内,长阳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也不能算是最丰富的。然而,长阳达到了他人之所未达。

  原因何在?

  追溯长阳文化崛起的来时路,有两个节点不能不提起:一是长阳民族自治地方有立法权之利,出台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使文化保护置于了法律的尚方宝剑之下;二是长阳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的成立,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措施,使文化保护有了可操作的制度平台。

  第一部县级文化保护条例诞生前后

  在长阳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除去其中的夸张成分,至少也说明长阳是个歌舞氛围极为浓厚的地方。

  自从1984年长阳成立土家族自治县,就不断有热衷本土文化的人提出要把土家文化保护起来。

  然而,保护民族文化的呼声达到高潮并真正付诸行动还是到了本世纪初。那时,长阳已建起了隔河岩水电站,与宜昌三峡相呼应的旅游业开始起步,用旅游经济的眼光来考量民族文化价值的官员多了起来。

  从2001年起的连续几年,每年都有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建议政府出台强力措施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用有特色的东西留住游客。

  “对民族文化最大的保护就是为之立法。长阳是民族自治地方,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单行条例,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权利。”长阳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明寿说。

  据杨明寿介绍,从2004年起,民族文化的立法被纳入日程。长阳县开始与省里沟通,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一听很感兴趣,表示要大力支持。

  然而,制定一个县级的民族文化保护条列,之前却没有先例。当时云南、贵州对民族文化保护有了立法,但都是省级的,县一级的只有湖南凤凰有个保护古城的单行条例。

  于是,在参考云南省文化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长阳根据自身情况草拟了一个条例,并请湖北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到长阳的几个民族文化保存较好的乡镇调研、提出建议。

  2006年3月,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部历时两年多的文化立法,其意义何在呢?它究竟能给长阳的民族民间文化带来怎样的保护呢?

  “不说别的,首先它是一种姿态,即对民族文化的重视。”长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志鹏说。“民族民间文化在‘文革’中被当做‘封资修’批判,现在用立法的形式把它保护起来,是给它一个生存发展的空间,至于它是不是都是好的、精华的,留待后人评说。”

  《条例》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必要投入,同时明确了文化传承人的权利。比如:县政府设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每两年评选出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艺人给予生活补贴;每3年公布一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代表作名录;在生产、生活习俗特点突出或建筑风格独特的地方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同时,《条例》还对经营被列为文化代表作名录的原始资料、保护不力致使文化资料和实物受损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性规定,这也是前所未有的。

  保护中心的使命

  走进长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心主任戴曾群的办公室,一眼就看见书橱里摆着长阳《跳丧》文献汇编3辑、长阳山歌田野调查资料、竹枝词等。

  戴曾群不无骄傲地告诉记者,如果说长阳为民族文化立法开创了全国民族自治县的先河,那么建立单独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心也是自治县中的首创,在全国恐怕也是独此一家。

  通常的做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心是挂在县(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下面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长阳的文化保护中心,则是县文化局下一个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定编5人。

  何以要成立这么一个专门机构呢?也是“拜《条例》所赐”。长阳县委县政府考虑到要把《条例》落到实处,由县文化局来搞,精力是不够的。于是,《条例》从国家第一个文化遗产日2006年6月10日起施行,而保护中心6月13日就挂牌成立了。

  中心成立后,开始对长阳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系统梳理,诸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为县内40名优秀传承人建立个人档案等,光文字记录就有百万余字,影像资料300余分钟。同时,还组织艺人到各地表演展示,并与大专院校联姻开展民族文化保护的研讨会。

  别看保护中心就那么几间办公室,“麻雀虽小”,但关键时刻却显出了“威力”。申请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别的地方组织文化局、广电局、民宗局等各条战线几十人齐上阵,浩浩荡荡搞调研、写材料,而长阳就只有保护中心几个人,用了1个月就写好了申报书,而且在宜昌的几个县市里是写得最好的,成为别人的“范本”。

  “这得益于我们的基础工作扎实,而不是临时抱佛脚。”保护中心主任戴曾群说。记者在中心看到,几个工作人员或整理文字资料,或剪辑音像资料,或建立数据库,各司其职,井井有条。

  尽管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工作在快马加鞭,但是戴曾群还是不无遗憾地看到,一批优秀的民族文化正迅速地从视野中消失。

  “像薅草锣鼓,是农民在除草的集体劳作中创作的,随着这种劳动方式的消失,就很难在田间地头找到薅草锣鼓了;再比如清江号子,是过去清江上的拉船人过急流、滩头时喊的号子,但是如今清江上建起了梯级水电站,这种喊号子的景象看不见了,能喊号子的最小的也有67岁了。”戴曾群说,“因此,保护中心的任务真的很重,也很迫切。”

  官员“牵手”文化传承人

  王明俊是长阳确定的40名文化传承人之一,在民俗文化村民间艺术团工作的他,是团里的“台柱子”,每天都会登台演唱心爱的山歌,生活过得充实自在。

  王明俊不仅是长阳文化部门“登记备案”的人物,还是当地政府官员的直接关心对象。今年,长阳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尚云已经两次找他谈心,问他有何困难、在艺术团里干得安不安心、对目前的文化传承有何看法等等。

  这种“嘘寒问暖”并不是走形式。去年,王明俊谈到在艺术团待遇偏低,马尚云当即想办法给他解决了6000元生活补贴,这让王明俊感到“受宠若惊”,决心“安下心来好好干”。

  原来,为了稳定文化传承人队伍,长阳两年前就建立了副县级以上官员每人联系2名传承人的制度。官员们通过与传承人交心谈心的方式,帮他们排忧解难。为了解决民间艺人的生活之忧,从今年起,长阳还对年满70岁的老艺人每月补贴100元,年满80岁的老艺人每月补贴150元。

  91岁的老艺人孙家香,因为能讲300多个故事,而被确定为全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成为湖北仅有的2名全国民间杰出传承人之一。2004年她被政府接到县福利院生活,每个月还可以领取150元“零用钱”。

  100元、150元,这些钱在大城市来讲的确不多,但在山区农村却可以解决一个人基本生活所需。尤其是对于长阳这样的财政贫困县来讲,给民间艺人“发工资”,仍不失为一种超前的做法,是长阳寻求“文化崛起”的坚实努力。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08-7-2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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