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是人们有意识促使风俗发生变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动。中国古代的移风易俗思想内容丰富,十分强调移风易俗的治世价值,在移风易俗的方法上更主张礼教而非法治,格外重视社会上层和国都在移风易俗方面的作用发挥。这些思想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局限性,但对于今天的国家治理而言仍具有一定价值。
风俗在古代被认为与国家治乱兴衰关系重大
中国古代主要用治乱来概括政治统治的效果。“治世”是人们孜孜以求、努力经营的理想政治目标。但社会现实总是弊端丛生,矛盾重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何才能解决社会矛盾、清除弊端以弭乱求治呢?古代社会精英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解答,风俗则是其中的一个角度,它被认为与国家治乱兴衰关系重大。荀子明确提到:“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平和,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之后,许多社会精英都明确表达了对风俗重要性的认知。汉代崔寔将风俗视为“国之诊脉”,认为:“年谷如其肥肤,肥肤虽和,而脉诊不和,诚未足为休。”宋代苏轼更明确将风俗之于国家的意义比作“元气”之于身体之意义:“国之长短,如人之寿夭,人之寿夭在元气,国之长短在风俗。”
概括而言,风俗对于国家治乱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风俗是治乱的表征,风俗的好坏以及风俗的“齐同”与否,是判断社会治乱的重要标尺。将风俗作好坏的判断在中国古代是一种普遍做法,人们常用“淳”“醇”“美”“厚”“朴”等形容好风俗;用“薄”“恶”“陋”“漓”“浇”“偷”“浮”“粗”“鄙”“野”“淫”“奢”“黠”等形容坏风俗。风俗齐同是指不同区域的人们拥有整齐划一的习俗。它与“市无二贾,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等所代表的风俗淳美一样,也是治世的重要表征。相比之下,各地风俗不一,“州异国殊,情习不同”“风流俗败,嗜欲多,礼义废,君臣相欺,父子相疑”则是“晚世”的特点。
其二,风俗是治乱的原因,风俗好坏与社会治乱兴衰之间形成了一种因果关系。宋代崔敦诗说:“民俗之厚薄,关于天下之治乱。尧舜之民比户皆可封也,所以为治朝;桀纣之民比屋皆可诛也,所以为乱世。”清·蓝鼎元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千古治化,全在风俗,故观于乡而知王道。时雍风动则为唐虞,浇薄嚣凌则为季世。唐虞叔季岂以古今论哉?风俗异也。”陆象山说:“一人之身,善习长而恶习消,则为贤人,反是则为愚。一国之俗,善习长而恶习消,则为治国,反是则为乱。时之所以为否泰者,亦在此而已。”这种风俗事关国家治乱兴衰的思想深深扎根在一代又一代的社会精英心中,求治弭乱的他们面对不理想的现实,很自然就将风俗治理或曰移风易俗当作十分关键的治世之道。而如何将“九州异俗”转化为“六合同风”,即整齐不同地方多种多样的风俗,使之趋向同一;如何将浇风漓俗转化为美风淳俗,即整齐品性参差不一的风俗,使之趋向美善,正是中国古代社会移风易俗实践的两个重要取向。
以法令移风易俗
在如何移风易俗方面,综观之,大致可以概括为法令式与教化式两种主张。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通过法律政令的惩罚性措施迫使人们改变惯常的做法,后者是通过对教育感化作用使人的审美感、是非观、价值观等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行为层面,导致风俗的变迁和提升。
法令式移风易俗强调以吏为师,以法为教,通过法律政令的实施强制性地改变风俗,所谓“凡法律令者,以教道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于为善殹(也)”。这种理论主张在战国时期的秦国和秦始皇统治时期得到全面实践。秦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秦始皇“履至尊而制六合”、实现政治统一之后,在“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习俗”局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之下,很快也开始了“作制明法”“匡饬异俗”的活动。不仅如此,正如有些学者已经发现的:“秦朝试图利用法律来移风易俗、统一文化,‘并非只是秦廷少数高层人物的一种主张,而是实实在在地变成了基层官吏治民行政的指导思想’。”
毋庸置疑,法令规范会产生一定的效用。如“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但这种形式的移风易俗在很多时候并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中的一段话就颇能说明问题:
今法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此皆大罪殹(也)……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
这篇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南郡守腾寄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告,反映了政府在用法令移风易俗方面一而再再而三的努力。然而,“法令已布”、“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的现实,再清楚不过地反映出诉诸政治暴力的移风易俗行动往往是微效甚至是无效的。不唯如此,这种形式的移风易俗行动还会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贾谊认为:“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
法令式移风易俗的微效、无效和负效应,是礼乐教化倡导者极力批评的内容,也是他们反对法令式移风易俗、主张教化的重要理由。
随着儒家思想在汉代以后成为主流,以礼乐教化移风易俗成为主导观念。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实践层面凭借国家公权的法令式移风易俗行动就销声匿迹了。比如曹操就曾“制新科下州郡”,“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甚至在今天,这种做法亦未曾断绝。
“教化行而习俗美”,以礼乐教化移风易俗成为主导观念
将教化视为移风易俗进路的主张,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占据主流,为不同时代众多统治者和社会精英所提倡。比如汉初对强秦二世而亡进行过深刻反思的贾谊,就十分重视教化之于风俗的作用,他说:“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今或言礼谊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董仲舒同样认为“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教化行而习俗美”。王符将天下风俗败坏视为乱政薄化的结果,认为“王者统世,观民设教,乃能变风易俗,以致太平”。又如宋代司马光认为:“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惟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明太祖也深谙教化之于风俗移易的重要性,洪武二十四年七月他到谨身殿看《大学》时对大臣们说:“治道必本于教化,民俗之善恶,教化之得失也。”
教化的手段主要是儒家倡导的礼和乐。荀子说:“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陆贾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董仲舒更明确提出了礼乐教化的概念。作为教化的手段,礼乐常常并举,但礼乐在教化中各有侧重。礼的重点在于明分别异,礼以家庭出身、政治结构中的位置、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家庭结构中的位置以及年龄等因素为标准,确定不同人的不同身份、地位以及不同的行为规范,以建立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社会秩序。用礼教化就是让世人明白自己在结构中的身份地位并能够安分守己,根据自己的身份地位行当行之事,不行所不当行之事。乐的重点在“合同”,荀子说:“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礼乐教化思路下的移风易俗,就是用礼乐统管人心,通过对礼乐的应用使民心向善,促进现实生活中的“坏”风俗向“好”风俗转化,进而达到既贵贱有等、上下有别、士农工商各安其位又能彼此和谐相处的社会有序状态。
那么如何实行礼乐教化以移风易俗呢?学校被认为具有重要的作用。董仲舒大力主张兴办学校,发展教育,以道德礼乐教化风俗。这也为后世的社会精英所主张。
学校之外,承担教化之责的重要组织是家族。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社会单位,人首先生活于家族之中。汉代独尊儒术,儒家学说成为指导社会行为的理论基础,后世家族往往通过岁时礼仪、婚丧嫁娶等人生礼仪以及社会交往礼仪的日常生活实践以及家训家规来实现对家族成员(同时也是社会成员)的教化。
此外,古代移风易俗倡导者们还特别注重上层人物、社会精英在移风易俗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楚王好细腰,城中皆饿死。”他们的作风、好恶深深影响着下层人,对于风俗形成以及移风易俗影响至关重要。另一方面,移风易俗必须依靠上层人物的作为才能够成功,如应劭所说“圣人作而均齐之,咸归于正,圣人废,则还其本俗。”有鉴于此,移风易俗的倡导者总是将目光锁定在圣人、君主、公卿大夫等上层社会人士身上,视其为风俗好坏的关键所在,并希望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是非观、善恶观、价值观,讲礼节,重仁义,并以身作则,率先示范,通过上行下效的路径以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
京兆作为首善之区,应厘正风俗,以为其它地方的表率
在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移风易俗的思考中,许多人还发现了首都的巨大影响力,认为首都作为首善之区,应率先厘正风俗,成为道德高地,以为其它地方的表率。如宋人张方平主张:“孝悌本于朝廷,礼义始乎京师……今京师者,宫室所在,王教所先,宜乎其风俗敦厚质固,以表正万邦,使八纮取则,远人知慕。是当以道德为富,而不以繁华为盛。”明人梁潜认为:“京师天下之本也,本固则邦宁……京师首善之地,万国之表,制作之示于天下,必由内以达外,教化之渐被于四方,必自近以及远。”在中国古代社会,首都“有宫阙城池之壮,宗社百官之富,府库甲兵之殷盛,以至于四方贡献,奇货玩宝,靡不辐辏”,既是国家的政治中心,同时也是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和军事中心,位置在其他地方之上,首都人的风俗好尚是其他地方人学习效仿的榜样。如果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是基于人品和社会地位的上行下效,那么“诸夏必取法于京师”,则是基于空间重要性和影响力的上行下效。
“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从风俗角度入手、通过移风易俗行动以求善治,是中国古代富有特色的治国思想。这一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对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实质性影响。
(作者为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2018年02月12日 【本文责编:程浩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