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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现代成人礼”在中国
  作者:周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20 | 点击数:14853
 

摘要:在学校大规模举行现代成人礼,是中国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文化建构实践。基于现代成人礼的起源、结构、制度化过程以及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现代成人礼无疑有着强烈的教育性功能,从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立场而言,可以将其视为当代中国的礼仪实践和新的社会制度的试错性建构。当代中国成人礼过程已经基本上学校化了,但这并不能很好地应对“成人”在现代社会中的全部复杂性。在持续和剧烈变迁的当代中国,现代成人礼的建构实践尚处于不断摸索着前行的过程,以现代社会为指向的民俗学应对其予以高度关注。

关键词:现代成人礼;成人;建构实践;现代社会


  本文所谓“现代成人礼”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在共青团组织主导下,以18岁高中生为对象,在学校作为德育教育的一环开展的“成人礼宣誓”活动。一般来说,成人礼旨在促成新成人的诞生,突显当事人的社会角色、称谓和身份的改变。在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看来,它是少男少女进入成人社会时“成熟的标志”,从此,便需承担对于家庭、宗族、村落社区乃至国家的责任及义务,与之相伴,也相应地可获得成人方可拥有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乃至人生历程出现了个体化和隐私化的倾向,成人的目标、准则和意义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成人礼已经没有它们在传统社会中曾经显示的那么重要了,尽管如此,当代中国积极建构成人礼的努力仍不容忽视。中国的历史学者、民俗学者和文化人类学者对于古代的冠礼、笄礼,对于一些少数民族的成人礼俗,对于全国一些地方的传统或乡土的成人礼,已经有过很多的研究和记录,但是,对于当代正在实践或建构之中的现代成人礼,却几乎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研究兴趣。

  一、“现代成人礼”的建构实践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中国一些地方的学校开始组织成人礼教育活动。目前,此类活动已达到颇高的普及程度。主要由共青团组织发起和推动的“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大约在2004年就已覆盖了大约90%的中学,在不少地方,它还初步形成为一种制度。此种成人礼起源于共青团组织的“五四”青年节纪念活动或其入团宣誓仪式,但较为直接的起源则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上海市嘉定区,据说当时的黄渡乡团委摸索出组织18岁新成人参加“集体生日会”、种植“成人树”等活动模式;1993年12月,在外滩的人民英雄纪念塔前面举办了“上海市第一届18岁成人仪式”,将黄渡乡的首创正式推向公众视野。当时,800名18岁新成人面对国旗,手持《宪法》,庄严宣誓。这一创举后得到上海市和团中央的重视,这项活动遂迅速地推向全市和全国。从2006年元旦起,上海市教委每年均在东方绿舟举行成人仪式,并确定每年元旦为上海市成人节。目前,北京、广州、南京、沈阳等许多大中城市,均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分别确定了各自的成人节或成人宣誓日。此种成人礼的创建、普及和实施,虽然在各地存在一定的不均衡,但据说近5年来,全国中学生已约有500万人次参加了18岁成人仪式。总体看,它现在已经是全国规模并具有普遍性的礼仪实践。

  有论者将目前的“18岁成人礼”追溯至古代的冠笄之礼。例如,少数地方在解释将18周岁作为举行成人礼的年龄时,不是寻求法定成人年龄的依据,而是勉强地说它符合历史上15—20岁举行成人礼的民族习惯。但梳理各种资料,可以说主要是在学校实施的现代成人礼,不仅与古典的成人仪式,也与各地民俗或乡土的成人仪式没有直接关系,它基本上是在当代中国的教育、社会和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之中自发生成并茁壮发展的。举办此类成人礼的地方和学校,无一例外地强调成人礼的德育功能,是把成人的男女青年视为教育的对象,比起触发他们内在的成人自觉意识,更重要的是组织活动的主办方所要达到的教育目标,这是当前中国学校中成人礼教育活动的一个共同特点。成人礼的誓词和致词,就其文本内容看,多与“素质教育”的目标,甚至和政治课教材颇有雷同。

  现行中国法律确定的法定成人年龄为18周岁,各地学校举办的成人礼大都遵从这一年龄,故叫做“18岁成人礼”。这些仪式的程序大同小异,以汕头市的一次成人礼为例,其程序为:(1)宣誓:升国旗、奏国歌、面对国旗宣誓;(2)接旗:请老前辈讲革命传统、向英雄纪念碑献花篮、新成人代表接过前辈代表手中的国旗;(3)举行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如种植“成人林”等;(4)颁赠《成人纪念册》,其中收录“成人赠言”“个人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入党须知”“参军须知”“广东省公民道德格言”“汕头市市民信用公约”“父母期望”“师长赠言”“青春赠言”“成长日记”等为数众多的栏目。各地的《成人纪念册》,内容与此大同小异。其他一些案例的程序则如:(1)唱国歌;(2)党的祝愿(通常是党政领导致词);(3)前辈的祝福(有可能是社区长辈或各行业精英、成功人士代表致词);(4)父母的期望(家长代表致词);(5)新成人代表致词;(6)面对国旗、左手持《宪法》,右手握拳宣誓,宣读成人誓词;(7)颁授成人纪念册(卡)、“成人证”;(8)开展某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等。这方面的例子难以逐一列举,但较为典型的如2004年4月23日,在南京解放55周年纪念日,全市600名来自各中学的18岁新成人在胜利广场参加成人宣誓仪式;2004年10月8日,在第十届汕头市成人宣誓仪式上,1000多名18岁新成人代表全市5万多名同龄人,面对国旗宣誓;北京市团市委于2005年5月4日青年节,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首都中学生18岁成人宣誓仪式暨青春奥运行动风采展示活动”,据说全市约有万名中学生参加等等。

  各地对成人礼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扩大化解释的倾向。例如,把社区给16周岁居民颁发居民身份证的仪式、成人礼之前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均视为18岁成人礼的附加部分,认为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实践教育体系。从1994年起,南京市团委每年举行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现已成为一种“教育活动体系”,包括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公民知识和公民意识教育活动等在内。由于从14周岁起,未成年人具有加入共青团组织的资格,因此,成人预备期又被扩大到14岁。例如,共青团主导的先导期公民意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国家、民族与社会基本知识教育,人口、资源与环境意识教育等)就设定在14—16岁;接下来是16—18岁的成年预备期志愿服务,包括敬老爱幼、扶弱帮困、植绿护绿、清洁环境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上述诸多“过渡”环节,有时甚至成为参加18岁成人宣誓仪式的参加资格或先决条件,按照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解释,它们就像是为“成人”设置的一系列“考验”或“难关”。

  和扩大化解释相关联的是对成人礼的过度利用,亦即让成人仪式承载过多其他附加意义的情形颇为突出。由于主办方的丰富创意乃至任性,不少地方每年举办的成人仪式往往是临时设定不同主题,这些主题总是具有时事性、教育性和时代感,或迎合执政党和政府当前的核心工作。于是,很多和成人礼无关的活动也被囊括进来,像迎接“奥运”、配合官方的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某社团或领导推动的多读书和读好书活动、结合全国助残日开展“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配合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而开展诚实守信教育,以及包括给家长洗脚、公布“养育账单”等较为煽情的感恩主题等。不言而喻,仪式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也丰富多彩,花样翻新,包括签名仪式、烛光晚会、篝火晚会、集体舞比赛、交际舞会、火炬接力、表演节目、植树等等。原本是新成人的仪式,但在共青团的构想和实践中,往往让16—17岁的孩子们来观摩,或要求他们完成一定时间的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以便为即将到来的成人和成人礼做好(资格)准备。在强化成人意识的目标下,南京市团委曾要求每位年满18岁的学生参加“四个一”活动,亦即为父母做一件家务事、为师长赠送一件手工作品、为社会做一次公益劳动、为自己写一篇成长日记,并把这些视为新成人回报社会、关爱亲人的实践。

  与扩大化解释和过度利用成人礼的现象密切相关,对新成人的要求、期待也被拔高化。例如,某领导在成人宣誓仪式上要求新成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刻苦学习,积累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用人类社会丰富的文明成果熏陶自己;要勇于实践,脚踏实地,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增强报效祖国和人民的责任意识”。由于上述要求或期待几乎和先进党员、模范团干部的评选没有区分或接近入团宣誓仪式上的誓词,它反倒使成人礼本该明确的意义被淡化了。

  由共青团推动的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在一些地方还促成了地方立法实践,显示出当代中国成人礼建构的法制化动态。例如,1995年10月8日,由共青团汕头市委组织的第一届汕头市成人节成功举行;1996年8月29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确定“汕头市成人节”的决定》,确定每年10月8日为“汕头市成人节”。把成人节设在国庆节后一周,两节紧接相连,有助于加深新成人的国家认同意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于1998年为成人仪式立法,确定每年4月23日(南京解放纪念日)为“南京市18周岁成人宣誓日”。2000年,浙江省人大通过了有关设立“成人节”的决定,确定每年12月9日为浙江省成人节,要求年满18周岁的新成人参加成人宣誓仪式和相关的公民意识教育,以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由地方立法程序,使之升格为法律所支持和要求的、能够反映全社会意志,同时也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文化制度而确立,并尽可能覆盖所有新成人的现代成人礼建构,或许将会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

 

  也因此,有些地方的成人礼活动就超出了学校教育的框架而成为全社会的大事。例如,汕头市的成人节就是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青联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地方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勉励新成人,新成人代表则表达志向。济南市“十八岁成人节”设立在每年9月24日,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继续深化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及教委、团委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使得它成为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很多地方邀请新成人的家长出席仪式,从而促使父母们也意识到子女的成人,不再把孩子当作未成年人来看待。家长出席成人礼,既可分享孩子长大成人的喜悦,也有助于敦促他们尊重新成人的独立人格和以后的人生选择。在四川省泸洲市,宣传部的构想是把包括成人礼、婚礼、寿礼和葬礼在内的“新四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起来,试图通过成人礼植入感恩、奉献的价值观,甚至还要求将“新四礼”写入村规民约,以扩大其社会性。

  学校里举办的成人礼宣誓仪式,大体可以反映现行教育体系把所有受教育者均纳入到国家意识形态影响之下的努力,这意味着“18岁成人礼”具有“制造”公民的社会意义,承载着促使新成人意识到作为公民对于国家、社区所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为子女对于父母、家庭的责任及义务的社会功能。通过成人礼促醒当事人的成人意识,应是它的基本要义。

  对于现代成人礼,事实上也存在着若干微妙不同的取向。有人主张既要强调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同时也需要强调对于家庭亲人、对于身边事务的责任感,两者不应偏废。因此,通过成人礼培养新成人的道德情怀,就既要重视“宏大叙事”,也要重视“私人叙事”。例如,“向父母行礼”的成人礼就很好,因为有人情味。再比如,要求新成人面对国旗,还是面对团旗或党旗宣誓,也有微妙的导向性差异。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参加的模式和由主办方强力主导甚或设置若干先决条件、经选拔才能参加的模式,亦是颇为不同的两种思路。后者如南京,要求新成人必须在参观了雨花台革命烈士陵园、梅园新村纪念馆、中山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6个以上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后,才能够参加成人礼宣誓。此外,针对各地成人礼实践性建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差异,共青团中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统一誓词、统一标志、统一主题歌曲、统一纪念册等,但在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时,新的创意冲动依然很难抑制。例如,在太原市团委的运作中,要求给16—18岁青少年100%配备的除了纪念册,还有“成人纪念徽”,后者显然就是当地任意追加的象征性符号。

  二、“现代成人礼”在中国面临的问题

  虽然上述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中的成人礼得到了广泛的正面评价和社会呼应,但中国社会仍有一些不以为然的见解。上海市在筹办2006年元旦“东方绿舟”18岁成人仪式前在网络征询意见,就曾被很多网友大泼冷水,表明全社会对成人礼尚未达到共识。消极的意见主要有“浪费”社会资源、不符合“早熟”的现实、“变相春游”“流于形式”“学生被迫参加”等等,原计划的万人规模,只有4000多名参加,即便如此,它仍号称是迄今为止上海市规模最大的成人礼。

  和中国古代或乡土民间的成人礼相比较,现代成人礼的特点是男女同时参加、且在统一的年龄举行。在现代成人礼中完全没有对男女青年进行明显的社会性别建构的目标,它所指向的成人几乎不包含性别因素,而古典的成人式或乡土的成人礼则毫无例外地指向于使受礼人成为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亦即在促使当事人成为社会合格成员的同时,也使他或她获得“性”。因此,男女的成人仪式通常具有标志“性”的差异,它们都是“无性别世界之分隔礼仪,随之便是向社会和群体之有性世界、同时又是向某一性别群体之聚合礼仪”。在日本的现代成人式上,由于存在女孩子华丽的“和服秀”,故和中国统一校服的18岁成人礼相比较,多少是增添了少许社会性别方面的意义。

  由于成人过程涉及性的成熟,因此,处于“边缘”或“阈限”阶段的“人”往往也是“夹生”、亦即既不是孩子,也不是大人的不稳定状态。我们已知某些民族或地方的乡土成人礼是多少有助于化解此类不稳定的状态,但现代成人礼似乎看不到这方面的功能。换言之,当代中国在学校里举办的成人仪式,基本上是没有正面应对新成人有关两性社交和有关性的身体和心理成熟过程的困扰,在多数场景下,这个问题均被绕开或忽略了,偶尔才会有一些尝试值得评论。例如,2006年4月9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第49中学为240名高二学生举行步入18岁成人宣誓仪式,仪式结束之后,校方又为同学们举办了一场校园集体舞会,在众目睽睽之下的交际舞,在此成为“正常”“健康”的男女交往关系之教育的一次象征性的实践。

  在少数乡土成人礼文化有较多保存的地方,偶尔也有可能会与学校中推动的成年仪式教育活动形成并置的局面。例如,在广东省潮汕一带民间,程序已有所简化的“出花园”成人仪式,自从1995年10月8日共青团汕头市委发起组织“汕头市成人节”之后,就呈现出双轨并存的格局,只是民间的“出花园”习俗呈现出日益弱化的趋势。乡土民间的成人礼俗或成人礼,也是针对人的社会教育,它以民俗社会的方式来展开,又与各自的家庭内教育密不可分,它有若干为现代成人礼所欠缺的特色,但却被排除在近代以来的学校教育体系之外。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部分地区的传统成人礼作为特有的“民俗”也出现了恢复的趋向。例如,山西一些地方的“完十三”等,但它们一般均不具备超越本地范围的影响力,同时也与学校里举行的各种仪式形成了“两张皮”或是油水分离的关系。如何吸纳乡土民间的成人礼文化或其要素,或许也是现代成人礼建构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与日本的现代成人式相比较,中国的现代成人礼除了在少数学校的具体实践中有对“孝道”的少许强调,总体而言对传统文化的关照相对较少。因此,中国的现代成人礼基本上并不具备传承文化的功能。现代成人礼更为重视党和国家的理念,对于家乡、社区或地域乡土的强调明显不足。国家的意识形态长期以来始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中国少年儿童普遍性的成人轨迹,目前大面积铺开的18周岁成人仪式,其实具有培养和“制造”公民的功能。例如,2004年国庆节前夕,宁夏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组织银川|2600余名学生参加了“庆祝建国55周年暨18岁成人宣誓”活动,向新成人颁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面对国旗宣誓,强化公民及相关的法律意识,组织花样繁多的爱国主义教育等,说明通过成人礼而促使当事人的公民自觉和国家认同,这是现代成人礼的主要功能。在强调新成人的国民身份上,中国的现代成人礼和日本的现代成人式基本上一致但是,中国的成人仪式教育还明显地具有意识形态教育的属性,换言之,现代成人礼在中国,还具有培养“接班人”的意图和方向性。中国现行成人礼的目标,除了指向于新成人的成人自觉、公民自觉、爱国情操、法制观念等之外,还指向于有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想像。

 

  团组织的深度介入对于现代成人礼的建构贡献很大,但也有可能因其自身作为一个团体的利益而影响到成人礼的公共性。例如,要求面对团旗宣誓或把成人礼办成是为了团组织本身的需要(为庆祝建团80周年而举办)、把入团宣誓仪式和成人仪式“捆绑”在一起或“搭车”举办等,都多少影响到成人礼所应该具备的普遍性。由于入团年龄另有规范,且(原则上)并非所有青年皆可加入,故入团宣誓和成人宣誓是逻辑不同的两件事。前者从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是加入某种社团的“入会式”,这意味着非成员的被排除;后者则是某个既定社会所有成员均需要“通过”的人生历程。此外,基于追求组织存在感的冲动,共青团的相关活动往往还可能深度介入本该属于正常的学校教育的领域。例如,从2014年2月起,由江苏省团省委和少先队发起和推动的“八礼四仪”活动,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几乎跟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一致)。此处所谓“八礼”,主要是指“仪表之礼、餐饮之礼、言谈之礼、待人之礼、行走之礼、观赏之礼、游览之礼、仪式之礼”;所谓“四仪”,主要是“入学仪式”(7岁)、“成长仪式”(10岁)、“青春仪式”(14岁)、“成人仪式”(18岁)。其中,比如由团组织介入“入学仪式”,似乎就有越俎代庖、干涉学校教育事务之嫌。

  中国的现代成人礼的方向性或基本目标,是希望新成人均做遵纪守法和有道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在现有的成人礼建构实践当中,事实上也包括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成人宣誓仪式等三个环节,可知其教育的功能和意向非常地强烈和明确。但在承认成人礼可以作为德育的一种路径或方式的同时,还应注意不让它承载过多的意义和理念,避免在仪式的形式和内容之间出现失衡。主办方任性追加时事性表述的做法,不仅会淡化现代成人礼的郑重感,还容易导致无视当事人或受礼人的主体错位现象。主办方的说教性或搭车性教育新成人的冲动,妨碍其与新成人之间形成现代社本该具有的平等关系,居高临下地教育当事人的成人礼,反倒有可能引起某种反感或抵触。此外,现代成人礼均是大规模的、以集体形式举办的,因此,它也面临着如何应对当事人內在的、个人层面的隐私性成长和成熟过程,以及如何才能有效地促使每一个体均在成人的仪式过程中获得教益的问题。在当前的中国社会,父母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目标,基本上是“望子成龙”“出人头地”,希望孩子未来能够成为纵式社会中的人上之人,或至少能够安身立命;一些地方的宗族和地域社会则是希望子弟能够“光宗耀祖”“衣锦还乡”;学校教育体系主要是培养精英和人才、尤其是有用的人才,因此,不断地强化知识灌输和应试训练;国家需要培养岀各行各业建设事业所需要的栋梁之才以及合格守法的公民、市民;执政党和共青团的意识形态则以培养革命事业的“接班人”为目标;近年来又有少数复古倾向的人士,希望经由复兴传统的礼仪文化而养成有涵养的君子和淑女。尽管上述所有目标的方向性不尽一致,但它们均没有指向普通的人,它们均将未成年人作为可以型塑和改造的对象,在将其区别对待化、排名等级化、高度的期许成功等方面,异曲而同工。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培养或制造出特殊的人、特化的人、高级的人,而不是普通、平常和一般的人。归根到底,这涉及到什么是人,以及如何做人或者人具有多少可能性等诸多更为复杂的问题。如果将上述所有对于“成人”的想像均搭载于成人仪式之上,那么,仪式本身将因不堪重负而流于破产或沦为形骸。或许应该让现代成人礼所涵盖的价值追求回归平民意识,亦即通过它对人的最基本价值予以认定,期许当事人成为寻常、但又有人性关怀、人格尊严和不会藐视、歧视、轻视、敌视公众和他人的人。在笔者看来,成人礼的目标导向应该和现代国家的公民平等意识、普遍公民意识的养成相吻合,而不应该相背离。

  三、现代社会的“成人”

  关于现代成人礼的实践及问题,涉及到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原则,亦即所有社会均要区分出不同的人生阶段,但这些阶段的具体划分又有相当的任意性。人类学家科林•特恩布尔(Cdin turnbu)曾提出5个他认为具有普遍性的人生阶段:孩童期——依靠他人、但迅速学习文化;青春期——介于孩童期和成人期之间、性已成熟,并逐渐备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青年期——介于青春期和成人期之间一个受到更高教育的阶段(但他似乎对其是否具有普遍性没有自信);成年期——被责任、工作和常规所充斥;老年期—一身体和智力缺陷到来,但有丰富的经验。上述从幼童到少年,从少年到青年,再到成人的仪式建构,诚如范热內普和特纳等人通过对过渡仪式的研究所揭示的那样,均意昧着持续的社会化过程会不可避免地制造出人生进程的断裂。其中的青春期,则如露丝•本尼迪克特所言:“人们所认识到的青春期是个社会问题,为这一时期而举行的各种仪式便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来表明孩子将进人成年人的阶段。……所谓的进入成人阶段,其标志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发情期,而是文化制约的青春期仪式。”因此,考察成人礼,就需要了解不同文化中的人们]“把什么东西看成是成年的标志,以及他们承认这种新资格的方法。作为条件而制约着性成熟礼仪的,不是生理意义上的性成熟,而是成年在文化中的意义”。

  的确,“成人”之在乡土中国和在现代中国的意义是既有连续性,又有断裂性。在当代中国,由国家来支撑、旨在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及守法公民(这一点完全不同于过往的科举与私塾的学校教育体系,自20世纪初以来迅速并彻底地覆盖了全社会,也逐渐地全面覆盖了孩子们的整个成长和成人过程。古典和乡土的成人礼俗也几乎全被学校运行的校历和学校举行的其他各种仪式所替代,诸如小学和中学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国庆升旗仪式、运动会、春游、社会实践以及六国际儿童节和“五四”青年节活动等等。孩子们求学各个阶段的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在相当程度上替代或填补了成人礼俗的缺失。这些超越地方性和乡土性的仪式及其相关的话语体系,已经在发挥着人生过渡仪式的某些重要的功能。这意味着当代中国的成长和成人仪式明显出现了“学校化倾向”。

  但是,现行教育体制下的成绩判断和升学率成为学校一切活动的基轴,而涉及学生的社会化成长其成长的烦恼、成人意识以及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等的培养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中国的家长和学校大都倾向于将孩子的成人意识教育推迟到初、高中毕业,参加完高考,进入大学或走向社会之后;或倾向于认为不需要着急焦虑,一切会自然而然地完成过渡。很多学校的教师和家长并没有意识到学生是在高中期间迈向法定成人年龄的,当代中国的现实是18岁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成人,可太多的当事人却并未具备相应的责任感和自觉意识;而且,生理及性的成熟与他或她们的成人意识不相同步或错位的问题,在当代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也越来越显现出来。

  包括农民、市民、干部和职工阶层在内,最为广泛的汉人社会及文化对于男孩、女孩的成长、成人过程,依然保持着一些默契共享的期许或民俗认知。例如,按现行《婚姻法》,男子22岁,女子20岁才可合法结婚,子女若不结婚,就不能算是“成人”。近年来,成人礼及相关问题之所以成为话题,部分原因是由于成人年龄和婚龄之间的间隔不断扩大,和传统社会的早婚现象相反,当代中国社会出现了大面积的晚婚化和晚育化现象。与此同时,长期的和平年代以及初步小康社会的实现,也使孩子们的成人过程不断拉长,甚或出现不愿长大成人的现象。

  若深究“成人”在现代社会的意义何在,就不难发现现代社会最令人迷乱的困扰之一是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未成年人与成人之间的界限日趋混淆和暧昧。故何为“成人”,其标准与标志为何,均无法给出明确答案。首先是“儿童成人化”问题。现代的电子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和内容的巨变使得获取信息不再像印刷媒体时代那样一味依赖阅读,以具象和通俗易懂为特点的音像革命导致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之间不再有明晰截然的界限。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很容易获得曾经被成人社会视为“少儿不宜”的那些“秘密”资讯,从而过早失去童真和童年,并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准大人”的特征,出现“早熟”“小大人”等社会现象。“成人化”少年儿童的大量出现,至少在中国,有意无意地是为成人社会、尤其是为父母家长鼓励的。成人社会的大众媒体提供的资讯环境,诸如儿童节目、儿童读物的成人化,以成人世界为中心、为主导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和人生观来教育未成年人的理念和实践,依据成人社会的标准来确定“好孩子”的形象等,均证明成人社会往往有尽快催熟”未成年人的冲动。相反地,“长不大”的成人、“儿童化的成人”也正在成为醒目的社会现象。曾经被玛格丽特•米德描述过的那种“代沟”,在现代社会日趋模糊。儿童世界和成人世界逐渐接近并趋于同质,眼下,长不大、不想长大、啃老、“御宅族”等等无社会责任感或成人意识稀薄的成人明显增多。

 

  曾有学者采用“成年标志量表”,对南京市634名18-35岁的城市在职青年,就其成人标志认同及认知进行考察,发现中国城市青年认同较高的成人标志依次为:“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94%)、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90%)和“独立于父母及他人的价值观进行决策”(89%)、“能够管理家庭”(87%)、“能够保卫家人安全”(86%)等,这一结果与当代西方年轻人的选择非常接近。虽然对涉及身体发育的身高(16%)和性生活经历(23%)、具有生育能力(26%)与某人保持长期恋爱关系(29%)等的认同均不够明显,但约有超过70%的人认可将“结婚”“生孩子”作为成人标志,且这一认知没有地区、年龄、文化程度等变量的影响。同时,中国也同样岀现了朝向成人过渡的心理延缓趋势。例如,依据成人身份的自我报告数据,虽只有0.6%的人认为自己完全没有成年,但认为完全成年的人也仅占27.4%,竟然有超过70%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介于完全成人和完全未成人之间。可见向成人过渡的心理延缓问题并非美日等发达国家独有的成人轨迹,中国城市居民目前也同样面临着难以“成人”的困境。

  和上述两种相反相成的现象直接相关,现代社会对什么是“成人”越来越难以给出清晰界定。由于“成人”没有确定性的标准,当事人的主观认知甚或个性化感受就变得日趋重要。前述调查显示,中国城市青年对成人标志的认同有两个方向,一是关注价值、能力的主观认知型成人标志,二是侧重于角色事件的客观事实型成人标志,相对而言,被调查者普遍地更加重视主观认知型的成人标志。至于客观事实型成人标志,被调查者多倾向于认为参加工作(31.9%)、上大学(23.2%)、离开父母单独居住(21.49%)等人生“事件”,促成他们实现了相应的角色转换,可视为迈入“成人”的门槛。之所以“结婚”和“生子”在诸多角色过渡中最被看重,是因为它们和中国传统文化对人或“完人”“全人”“全福人”的解说,以及与家庭、世系、继嗣等关系的期许有着密切关系。这意味着即便有不少城市青年对成人标志或相关事件的主观认知多么具有多样性,或多么貌似具有个人主义倾向、多么与个人的独立、自主之类诉求相关联,它们仍都和其对家庭的责任密不可分。在成人标志中强调个人的责任、自我管理自主决策和脱离父母的独立生活等,似乎反映出中国城市青年的个体意识正在崛起,但换个角度思考,这其实也是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成人均较为普遍地有较高认同的指标,至于中国的特点,大概还是在于年轻人相对多地倾向于选择与家庭能力及其角色过渡相关的成人标志。

  伴随着“成人”历程之身体生理的、心理的以及社会的成熟,在现代社会更加难以协调,更加充满错位,并不存在单性、线性、能够毕其功于一役的成人节点。因此,人类学者伊藤亚人将“生物学的自然生命历程”“民俗的或文化的人生历程”和“法制度下的人生历程”做出了划分。他认为,个人的身体和生理变化的连续性往往有被纳入民俗或文化的人生模式(以非连续性的若干阶段为特点)予以应对的倾向;为了解消或缓和两者间的不整合,就需要在人生的一些关节设置若干通过仪式,经由仪式赋予的新地位来创造出新的人。伊藤指出,一些简单社会里的“成人式”(initiation)主要就是促使该社会认知其某些成员已进入适婚期的仪式,往往是相同辈分的人一起举行,经由同辈份的单位形成序列能够保证婚配的优先顺次,进而为社会提供涉及结婚和出产的规矩,以保障社会的存续,因此,成人礼乃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一项制度。但是,在大规模的复杂社会里,国家需要通过导入年龄制度,以便征税征兵、提供福祉和确立基本的行政服务体系,社会成员被置于法制覆盖之下,现代社会不得不生活在各种特定组织的法则约束之中的人无不如此。的确,大多数学者都关注前两者的不同及其相互关系,而对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之中的人生历程较少关注。虽然日本和中国的现代成人礼均无力化解难以整合的成人进程中的所有困扰,但它们又都是法制体系之理路下的一种设置。现代社会在确认法定成人年龄的同时,还不得不采取各种年龄限制来应对成人过程的全部复杂性,包括人的身体、精神(心理)以及社会认知的成熟过程。中国的情形是除了以18岁为法定成人年龄之外,其他方面的规范则不是很明确,有很多改善的余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告法》等,为使未成年人免受有害信息和烟草的伤害而做了一些明确规范,但在实施和执法层面尚难以彻底。例如,根据中国控烟协会于2015年6月3日发布的调查数据,北京市约有4%的烟草销售店铺向未成年人售烟,大约近半数的店铺没有在店内摆放“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

  现代社会已很难找到只有一个顺理成章的节点可供“成人”,这与在相对简单的社会人们可借助“成丁礼”来对成人与否做出明确区隔的情形有很大的不同。即便如此,在中国和日本这样的现代社会,建构成人礼的实践仍是一个重要而不宜忽视的基本事实。当我们追问“成人”的意义时,自然也会追问成人礼是否真的需要,这意味着我们还要追问现代成人礼被赋予了怎样的定位,被寄托了怎样的期待,进一步的追问还应包括:在中国当代的社会及文化生活中,究竟该让成人礼发挥哪些基本的功能?

  或许不应该夸大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成人”经历的个体化程度,若换个角度来看,成人社会同化青少年的模式,至少在同一个国家或社会里,是有可能导致同质化或大面积类似的成人经验。在日本,国家强力以培养“国民”为方向,自明治维新以来,全面覆盖了几乎所有人的成长、成熟和成人过程。在中国,乡土地域社会里人的成长、成熟、成人过程,也同样是被国家和学校教育体系全面覆盖。冠以“公民”“国民”或“选民”等各自国家的体制和价值取向,为不同社会的成人过程及其现代成人礼提供了符合其当下政教体制的目标和方向。但中国现代成人礼的问题,主要在于如何才能兼顾好社会性与个体性的平衡,如何才能使成人礼在宣示国家及成人社会的诉求与愿景的同时,也对每一位当事人的内在自觉有所触发;以及如何把现代成人礼定位于推岀普通的新成人而不是特殊化的新成人。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的建构成人礼的社会实践大体上有三条路径:一是乡土的成人礼俗在少数地方,例如,潮州的“出花园”和山西的“完十三”、福建的“过十六岁”以及一些少数民族的成人礼等,程度不等地得到复兴。它们主要是在学校教育体系之外,以家族、亲属或村落为核心范围以风俗习惯的方式展开。二是早已被束之高阁、仅以文献形式存在的古典冠笄之礼,近年来作为传统文化的资源而被再度开掘,例如,在以复兴汉服为己任的汉服运动中,常有人通过举行以拟古、复古为特点的汉服成人礼及汉服婚礼等,吸引大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三是本文集中讨论的主要是在学校举行的“18岁成人礼”,其与学校教育、特别是德育活动发生了密切的关系。显然,成人礼在当代中国尚是一个远未达成全社会基本共识的课题。在持续和剧烈变迁的当代中国,现代成人礼的建构尚处于不断实践性地摸索着前行的过程,政府在是否建构举国一致的成人礼制度上犹豫不决,中国社会高度的复杂化程度也使它难以提上议事日程。因此,现代成人礼仍只局限于地方立法的层面。但是由于成人年龄和实际婚龄的间隔日益扩大,由于信息社会里少年儿童和成人、大人之间的区别和界限日益暧昧,更因为对于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被成人社会寄予了太多期待等多种原因,目前在中国的各个阶层,均有不少人感受到现代成人礼建构的必要性。事实上,正如汉服成人礼引人注目的展演实践所意味的那样,中国社会一直以来也层出不穷地涌现出各种有关成人礼的文化创意及设计构想,可以预料,这将是一个需要持续地付诸社会文化实践的试错性过程。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16年第1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请参照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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