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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作者:黄海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0-19 | 点击数:310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都明确提出:有原创、有流脉、有基因、有传承的“民族记忆”才是非遗和知识产权要保护的。

      如今,随着非遗申报、非遗传承、非遗直播等被人们热议,非遗已成为热词。那么,究竟这些热词所表达的是什么呢?一直以来,国家拿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对非遗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中,但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非遗到底传承什么。

      非遗传承功在当代

      苑利、顾军编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中指出:“近年来,大开发大破坏、小开发小破坏的错位开发多次发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价值,均建立在其真实性基础之上,真实性一旦丧失,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再是‘非遗’了。”非遗成了“非遗”,即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此类非遗和知识产权皆无可保的价值。

      由此可见,一方面,非遗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特殊的传统文化工程。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其核心思想要将文化建设思想转化为实施工程,让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传下去。

      另一方面,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也同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紧密相关,与社会生产生活、人民群众日常行为密切相连。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非遗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来不得半点虚妄。面对问题及时解决十分必要。为了更好地将非遗和知识产权保护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建设到位、制度建设到位这3个“到位”才是当务之急。

      非遗既需思考也需行动

      目前,我国的非遗传承能不能回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能不能转化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有益精神财富,这是切实需要思考和采取实际行动来回答的问题。

      想要做好非遗传承,为未来子孙留下更多宝贵的精深和物质财富,一方面需要把握继往开来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还要把握认识论、方法论的两个维度,即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有历史文化视野、政治视野和国际视野;同时,不仅要把握政治担当、经济担当、文化担当这三个“担当”,真正做到政治上得分,经济上加分,文化上积分,还要把握三个“负责”,即对民族传统负责,对历史传承负责,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除此之外,组织建设也要到位。

      所谓文化担当,就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培育形成非遗传承文化骨干;所谓经济担当,就是培育形成非遗文化产业骨干;而所谓政治担当,则是再建民族信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民风骨干。

      目前,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和文化法治环境建设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大势所趋,因此,需要建立独立的专家队伍。这不仅需要专家队伍在人格品质上具有独立性,对真理负责,而不是依附于某些团体或个人,还需要专家队伍在知识品质上具有独立性,专家术业有专攻,不同领域的专家不能越俎代庖。

      8月17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颁发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非遗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的要求明确。这对于非遗传承和发展在制度建设上给予了支持。

      事实上,目前,非遗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家库、评审程序、推广审核等项制度的完善,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不能凭激情、名望或其他因素来一锤定音,这就要求将非遗和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法治的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非遗传承和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前行。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2017-10-14 第8版:收藏长廊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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