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   ·[叶涛]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开幕词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立法保护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者:广西非遗保护中心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12-28 | 点击数:7555
 

  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在新形势下,认真总结十余年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经验的背景下制定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更有效的保护、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弘扬我区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将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条例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献、谱牒、碑碣和楹联等;

  (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保护、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并将保护、保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投入。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其职责是:

  (一)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

  (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机构;

  (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研究;

  (六)组织评审、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七)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并监督使用;

  (八)定期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和传播等情况;

  (九)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族、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旅游、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宗教、档案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与合理利用的科学水平。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2016年12月27日
【本文责编:敏之】

上一条: ·宁波出台非遗保护地方标准
下一条: ·关于公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咨询专家的通知
   相关链接
·[巴莫曲布嫫]将青年的声音带到非遗保护最前沿·“数字环境中的非遗保护:互联网失序治理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
·《法制与新闻》杂志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展示非遗保护“中国经验”·展示非遗保护“中国经验”
·[杨利慧 丁红美]中国非遗研究20年:成就、焦点、贡献与问题·[王兴尧]非遗在社区:学术史要略与中国方案
·[王璐]“遗产化”的意义延展:民族曲艺艺人关系重构与非遗创新·[宋嘉琪]坚守本真和顺时而变: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双重选择
·[彭清兰 陈明 谢康达]疍民文化的儒释道思想解读及其非遗保护·[刘朋鑫]近代上海城市宣卷人考论
·[林旻雯]民间信仰与非遗保护实践·[黄清喜 李欣芸]客家非遗与传统村落保护、振兴研究
·[葛颖娅]非遗表演中的身体展演研究·[杜韵红]从理念到路径:博物馆展演的非遗保护实践
·[陈钰文]非遗保护与传承视域下民间文学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策略·[陈奕青]论“社区”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及其我国立法检视
·[艾晶]优势视角下广西女性非遗传承人发展路径研究·“中国非遗保护20年:成就、挑战与展望”学术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成功举办
·非遗热点丨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通过非遗保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通过非遗保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