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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亲属制度作为文化象征体系

【张雯】亲属制度作为文化象征体系

亲属制度作为文化象征体系

——读大卫·施耐德的《美国亲属制度》



作者:张雯   

日期:2009-7-2 9:11: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人类学家深入“异文化”研究时,带去的其实还是他们自己文化中的东西,而并没有采取当地人的视角,真正研究当地的社会文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施耐德解构了“亲属制度”这个原本重要的研究主题。

  要理解施耐德的亲属制度研究,我们应该从理解象征人类学的“文化”概念及其与“社会”概念的区别入手。在施耐德看来,文化是一套人们共享的象征和意义体系,是对生活的一套“假定”,作为象征和意义体系的文化既根植于社会规范系统,也与后者有着根本性区别。社会规范体系包含着一套“怎样去做”的条例规则,是以行动者个人为中心的,特别适合于去分析决策制定和互动的过程。而文化是以系统为中心的,因此显得更为静态,是“既定”的。如果将文化比作舞台、舞台布景和演员表,那么规范体系则是对演员的舞台指导,让他们知道如何在设定的舞台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社会”和“文化”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将它们投向研究对象时,产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问题:前者关注的是“社会是如何组织起来以完成一定的任务的”(即“社会如何可能”),这些任务可能包括建立联盟、维持对领土的控制、社会的继承更替、财产权的拥有和转移等;后者关注的是“文化的单位是什么?它们在当地文化中如何被定义,文化体系如何假定它内部单位之间的联系以及区分,通过什么象征手段来定义文化单位和它们之间的联系,有什么意义?”

  以“文化”而非“社会”的视角来研究亲属制度,施耐德有了新发现:他不再像前人那样将亲属制度作为社会组织的最重要的形式,而是将亲属制度看做一套文化象征体系。施耐德的《美国亲属制度》像是一本写给原始人看的介绍美国亲属制度的书,其中关于“亲属”和“家庭”的研究是全书重点所在,集中反映了作者对于美国亲属制度的思考。

  关于亲属的研究中,施耐德将美国人的亲属称谓分为“基本称谓”和“衍生称谓”两个部分。在整理美国人的亲属分类时,施耐德发现了两条重要的文化逻辑:“自然秩序”(the order of nature)和“法的秩序”(the order of law)。“自然秩序”是指人们共享生物遗传物质,是客观的、先天赋予的,并且永久存在;“法的秩序”是指一种行为模式,是主观采取的,并且有期限的(当关系解除就不需要继续保持这种秩序)。施耐德认为,在美国,人们成为亲属的标准是要至少符合这两条文化逻辑中的一条,两条文化逻辑的不同组合情况构建出3种亲属分类:(1)血亲——既具有“自然秩序”,又具有“法的秩序”;(2)姻亲(包括领养和过继关系)——不具有“自然秩序”,但具有“法的秩序”;(3)被遗弃的孩子与其亲生父母——具有“自然秩序”,不具有“法的秩序”。通过上述研究,作者其实暗示,虽然“自然秩序”和“法的秩序”在美国亲属分类中都有重要作用,但是前者还是比后者更为基本和重要,美国的亲属制度定义还是更偏向“生物遗传”一面,“血浓于水”、“父之精,母之血”是重要的文化观念。

  施耐德接下来为我们指出了美国亲属制度的中心象征——“性行为”或者“爱”。正是“性行为”创造了夫妻之间的性爱关系以及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生育关系,从而将整个家庭联系起来。施耐德将家庭中的“爱”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夫妇之爱”,一是“亲属之爱”。前者是包含性意味的,发生在夫妻之间;后者则是不包含性意味的,发生在父母与孩子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通过这两种爱,一个家庭也在经历着它的生命周期:首先,对立双方被联合起来了,陌生的男女相识相恋结为夫妇并生育了他们共同的孩子;其次,联合体会继续分离,生下来的孩子会渐渐长大,离开这个家庭组织起自己的家庭,但分离的这部分会因为“亲属之爱”仍然与这个家庭保持联系。因此,施耐德认为,被美国文化定义为一种生物和自然行为的“性行为”其实是一种关键的文化象征,正是通过这种象征,家庭成员被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美国的亲属制度也是围绕这个关键象征建立起来的。

  我们不妨分两个层面来理解施耐德的《美国亲属制度》:在第一个层面上,施耐德描述了一种“地方性知识”,在美国文化中,亲属制度被人们理解为一种基于生物事实(性交、生育)的关系,因而比起其他关系(如工作关系)来,亲属制度具有更多的自然属性;在第二个层面上,施耐德则深刻剖析了表面上作为一种生物关系的亲属制度是如何被象征地建构出来的(“自然秩序”也是一种文化逻辑)。也就是说,美国文化倾向于将亲属制度表述为一种生物谱系关系,从而便于将其与某种文化意涵(“一种持久的、弥漫的凝聚力”)相连接。但实际上,亲属制度并不建立于生物学之上,生物学只是亲属制度采用的一个比喻。为了说明这一点,施耐德将亲属制度与“心”作了一次很好的比较:“心”最基本的意义是指“心脏”,但我们说“心痛”或“心碎”的时候,并不真实表示我们心脏本身的活动或者状态,而只是借它作一个比喻。亲属制度也是如此,“性行为”的投入、热情、信任、合为一体,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血管中留着相同的血”,这些自然事实都是凝聚性的亲属制度所能借用的再好不过的比喻了。通过这些亲属制度的象征符号及其意义,人们构建着一个更大的文化象征体系。如果说再生产的生物事实是人口延续的前提,那么弥漫的、持续的凝聚力就是社会文化延续的社会和生物心理前提。

  如果说施耐德在《美国亲属制度》一书中通过研究美国本土文化对亲属制度和生物学的关系作了一次反思的话(亲属制度不是关于生物学的一种理论,相反,生物学是用于建构亲属制度理论的),那么这种反思实际上是为他以后向人类学的亲属制度研究开炮准备了充足的弹药。施耐德认为之前的研究者如摩尔根(Morgan)、麦克伦南(Mclennan)、马林诺夫斯基  (Malinowski)、里弗斯(Rivers)等都将亲属制度建立于真实的或是假想的生物事实之上,他自己也注意到亲属制度与生物事实的联系,但正如上面所说的,他更强调的是生物事实的象征意义。施耐德指责以前的人类学家用西方中心的“生物再生产”的观念(这种观念来自西方文化本身)研究非西方社会的亲属制度,从而制造出“亲属制度”的分析概念。但实际上,“亲属制度”和人类学的其他一些概念如“图腾主义”、“母权制”、“母系社会”一样,都不是真正的主题(a non-subject),它们只是存在于人类学家的头脑里,而不存在于任何他们研究的文化中。人类学家深入“异文化”研究时,带去的其实还是他们自己文化中的东西,而并没有采取当地人的视角,真正研究当地的社会文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施耐德解构了“亲属制度”这个原本重要的研究主题。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

来源:http://sspress.cass.cn/paper/45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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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人类文明  不过亲属的关系是真的很单薄了 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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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哦!楼主高人啊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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