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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整形”争议

汉字整形:被倒置的科研程序

东方早报 2009-9-4 1:37:19

【社会观察】

熊丙奇                     

  

  9月2日晚,中国教育部网站刊登《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通报。通报称,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发来的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总计2912件,其中大部分认为44个汉字字形“不宜轻易改动”。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表示,对于汉字字形调整,他们会慎之又慎,不会做人民不满意的事情。

  同时,据教育部通报,对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社会各界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党和政府坚持‘问计于民、问道于贤、政务公开、倾听民意’的生动体现。”如果说教育部的公开征求意见,发生在“规范汉字”研究启动之前,这样的表达是中肯的。可是,当“规范汉字”的研究已经“结题”,准备推广应用时,才开始征求意见,而这时才发现开展这一研究,根本没多大现实意义。这样的征求意见,确实避免了推广应用时可能出现的严重问题,但却无法弥补已经造成的研究经费的损失。谁来对这一没有多大“现实意义”的“汉字整形”研究负责呢?

  从科研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方面分析,开展“汉字整形”的研究,如果事先有充分的立项论证,这一项目,很有可能根本就不能启动,不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那么,教育部门事先组织过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吗?从目前的消息看,不得而知。

  但相关专家的发言,颇有深意:8月21日,《通用规范汉字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教授等在做客新华网时表示,根据专家委员会“从正面搜集来的意见的统计,赞成(汉字整形)的占67%,反对的大概占6%”。而且王宁教授强调说,一个字改还是不改并不是以多数投票为主,而要看它合理不合理。

  可以推论,研究专家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认为“意义重大”、“支持者众”的信息。而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并无多大研究价值的研究项目,通过各种手法,能被“整成”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项目,然后通过集体论证得以立项,获得政府部门的资助,并非罕见。据报道,我国有超过90%的科研项目在结题之后,报完奖、评完职称、计完“工分”,完成使命,成果被“束之高阁”,其中,立项不严谨,导致“科研成果”并无多大价值,是重要原因。“汉字整形”的“研究成果”,看来也摆脱不了“政府资金投入——专家、学者研究——出成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应用——束之高阁”的命运。不仅网友反对推广,就是专家们,也认为其不科学,前不久,我国30多位著名的文字学家聚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集体对《通用汉字规范表》的科学性表示质疑。

  科研立项是研究之始。在开展具有广泛影响的某些研究时,不能关门决策,而应在研究之初,就引入征求意见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尤其是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评价作用,按照学术研究基本规律、依据学术评价标准(针对基础研究项目)或市场需求、应用前景(针对实用项目研究)科学地确定研究项目,而不是按行政的旨意、领导的喜好、个别“权威”的意见,来确立研究项目。在这种学术研究与评价机制下,“汉字整形”就不至于绕了一个大圈子,花费大量精力、用了大笔经费,却真正成为“纸上谈兵”。

  与此同时,加强科研立项管理,还有必要建立问责制。所谓“问责制”,不是要求学术研究一定要成功,不准失败,而是针对立项中的违规,包括不公开、不透明,搞权钱交易,确立毫无意义的项目、把课题给不合格的申请者,申请者的欺诈行为;科研过程中的经费挪用、挤占;结题时编造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问责,对违规者,不但要行政处罚,追缴经费,严重者应引入司法程序。在严格的问责制约束下,项目设立方、研究人员才可能强化责任意识,以科学的态度严谨对待立项与研究。(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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