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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连]“小说”考辩

[孟昭连]“小说”考辩

“小说”考辩

作者:孟昭连

(原刊《南开学报》2002年第5期 )

来源: 中国古代小说网 2007-9-19 9:08:26  




摘要:“小说”一词在《庄子》中首先出现,后为《汉书·艺文志》借用而成为诸子十家之一。“小说”一词的原始含义为何?本来鲁迅先生早有定论,然而近些年又有学者提出异议。本文以丰富的材料对《庄子》与《汉志》中“小说”的含义予以考辩,说明二者有同有不同,均非指虚构性故事。但《汉志》“小说”所表现出来的某些文体特征,为后世虚构小说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关键词:小说;稗官;街谈巷语;短书

      
中图分类号:1242.4     文献标识号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2002)05-0000-00




      研究古代小说,庄子是首先引起人们注意的人物。原因之一是,庄子著作中的不少作品,运用虚构想象,人物鲜明生动,故事完整,无论怎么看,都该算是真正的小说。所以早就有人把他视为小说艺术的最早实践者,是“小说之祖”[1](《读诸子》)。庄子引人注目的第二个原因是,他还是“小说”这一概念的提出者,开了小说理论研究的先河。虽然大部分研究者认为,庄子所说的“小说”与后世的小说艺术并不是一回事,与他自己作品中那些类似小说的寓言故事也不是一回事,甚至还算不上一个文体概念,但任何一部论述古代小说观念的著作又不能不提到它,并把它作为小说理论之始,可见其重要意义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忽视。
      庄子的这段论述出现在《外物》篇,其云:
      任公子为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蹲乎会稽,投竿东海,旦旦而钓,期年不得鱼。已而大鱼食之,牵巨钩馅没而下,骛扬而奋鬐,白波若山,海水震荡,声侔鬼神,惮赫千里。任公子得若鱼,离而腊之,自制河以东,苍梧已北,莫不厌若鱼者。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2]
      庄子以惊人的夸张笔法编织了这么一段任公子钓鱼的故事,目的在于表现他那种高深莫测、卓绝超世的人生理想。任公子显然是庄子心目中的超世高人,而他那惊天地、动鬼神的行为,恰是庄子那博大精深的思想及狂放不羁的风格的形象化写照;而那些“辁才讽说之徒”,显然是庄子讽刺的对象。
      最早出现在此处的“小说”该怎么理解?它是不是一个小说概念?与后世的小说虚构作品是怎样一种关系?鲁迅先生说:“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3](p.1)所谓“琐屑之言”又是指什么呢?后来他又据唐人成玄英疏 进一步解释说:“‘县’是高,言高名;‘令’是美,言美誉。但这是指他所谓琐屑之言,不关道术的而说,和后来所谓的小说并不同。因为如孔子,杨子,墨子各家的学员,从庄子看来,都可以谓之小说;反之,别家对庄子,也可称他的著作为小说。”[3](p.269)也就是说,“小说”在这里不过是一个普通的贬斥之词,是当时的各家思想流派攻击对方时使用的。在庄子的这个寓言故事里,任公子及其行为与“大达”相对应,表示高深的理论,大道至道,是庄子的自喻;而“辁才讽说”之辈及其行为,则与“小说”相对应,是喻庄子的对手们。庄子认为儒家者流所言皆浅薄琐屑之论,日常生活中的小道理,与庄子的学说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后来的小说研究者一般都同意鲁迅先生的看法。
      随着近一二十年古代小说理论研究的深入,有的研究者力图突破鲁迅所论,认为庄子在这里所说的“小说”是指“故事性文体,而不是只言片语的琐屑言论”[4],甚至有人认为这里的“小说”就是小故事,埋怨许慎的《说文》没标出“说”故事义是一个疏忽[5](p.30)。也有的举出《汉书·艺文志》中诸多带“说”字的作品为例,说明当时的“说”或“小说”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叙事性的文体[6](p.110)。笔者认为这个用心固然很好,但恐难能成立。本文欲就庄子“小说”的原始含义及其汉人的“小说”观作一考辩。

一、说·小说·小家珍说

      从现代汉语的角度看,“小说”是一个词,其构词方式是偏正结构,中心词素是“说” 。“说”的本义是解释,《墨子·经上》:“说所以明也。”[7]《说文》:“说,释也。”[8]就是通过解释使人明了。语言学家认为“解释、阐明”是“说”的本义,其他义项都是在此基础上引申出来的[9](P.327)。“说”在先秦经史诸子的经典中含义颇多,其中用作动词“游说(shuì)”和“喜悦(yuè)”(或“喜好”、“取悦”等)的时候居多。以《战国策》为例,前者用了97次,如“人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后者用了120余次,如“秦昭王召见,与语,大悦之。”而作为动词“讲说”、“叙述”用的时候只有3次,如“说文王之义以示天下,岂小功也哉!”作为名词“观点”、“道理”、“主张”用的则有30多次,如“说秦王书十上而说不行。”[10]
      “说”在《庄子》中出现了80余次,除13次用作人名 (傅说、屠羊说)外 ,用作“悦”解的最多,共36次。如“予恶乎知说(悦)生之非惑邪!”[2](《齐物论》)“今长大美好,人见而说之者,此吾父母之遗德也。”[2](《盗跖》)其次是作“游说”使用,共18次。如“子以甘辞说子路而使从之,使子路去其危冠,解其长剑,而受教于子”[2](《盗跖》)。其余是作动词“言说”“陈说”和名词“说法”“言论”解,共14次。其中作动词使用只有3次,如“知者不得说,美人不得滥,盗人不得劫” 而“饰小说以干县令”中的“说”显然是名词,见解、言论或学说之义。与“说”义相同或相近的词还有“言”、“语”、“论”、“议”、“辞”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用作动词的时候是指议论、论说、论述、论辩,偏重于理论上的争辩、驳难。
      “说”则说也,何以冠“小”而为“小说”呢?考先秦诸子著作中,与“小”联缀成词者颇多,除了表示客观事物之大小的含义外,多含有主观上的贬义。“小”的本义是“物之微也”[8],在甲骨文里像沙粒形,它只是客观表示细微之物,与“大”相对,并不包含主观意识。如《诗·召南》中的“嘒彼小星”[11],《墨子》中的“世俗之君子,皆知小物而不知大物”[7],都是指客观物体之大小而言,没有什么主观上的因素。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小” 是作为一种修辞手法来使用的,都含有主观上的贬义。如“小人”、 “小知”、“小言”、“小辩”等,都有强烈的鄙视意味。从先秦著作中的使用频率来考察,“小人”作为一个有固定意义的概念已经确立,诸子几乎都使用这个概念,而且含义也都差不多,都是指平民百姓或道德低下者 。但“小知”、“小识”、“小言”、“小辩”等则不然,它们还只是一个缩略语。如“小知”就是小人之知,《庄子》有“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2](《逍遥游》),而《荀子》则云:“其言也谄,其行也悖,其举事多悔:是小人之知也。”[12](《性恶篇》)“小辩”就是小人之辩:“小辩不如见端,见端不如见本分。小辩而察,见端而明,本分而理;圣人士君子之分具矣。有小人之辩者,有士君子之辩者,有圣人之辩者。”[12](《非相篇》)庄子的学说虽然与儒家有很多不同,但在君子、小人的观念上,倒有惊人的相似之点,孔子不也是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3](《里仁》),“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13](《述而》)吗?他们都认为君子与小人是两个不同的等级,他们有不同的生活,不同的追求,不同的义利观念,所以他们的“知”也就有大小之别,他们的“行”也就有高下之分。同理,“小说”也是一个缩略语,而且它的使用更少,只在《庄子》中出现了这么一次,就是指小人或小知之说,也就是平民百姓的言论,或有异于庄子的其他学派的学说。以庄子在《外物》中所论的语言环境来看,应该是指后者,即异派的学说。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庄子的话中有个“饰”字,“小说”何以要“饰”呢?“饰”的本义是装饰打扮,后来多用为假托、粉饰,有了较明显的贬义。“饰”字在先秦的著作中颇为常用,如“饰邪”、“饰诈”、“饰智”、“饰辞”、“饰非文过”等。《荀子》:“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12](《宥坐篇》)“饰邪”又作“饰邪说”:“假今之世,饰邪说,文奸言,以枭乱天下。” [12](《非十二子篇》)《庄子》中共用“饰”14次,有褒义,如“饰礼乐,选人伦”[2](《渔父》),“饰”作修饰义。但用作为贬义的时候更多,如“而终身道人也,终身谀人也,合譬饰辞聚众也,是终始本末不相坐。”[2](《天地》)“且跖之为人也,心如涌泉,意如飘风,强足以距敌,辩足以饰非。”[2](《盗跖》)可以看出,所“饰”者皆为非善、非正义的言行。“饰”是手段,其最终目的可能各有不同,但都是为了掩盖真相。《文心雕龙》:“及优旃之讽漆城,优孟之谏葬马,并谲辞饰说,抑止昏暴。”[14](《谐隐》)以美好的言辞对昏庸的君主进行讽谏,这算是好的;更多的则是“诚饰诈欲以钓名”[15](列传第五十二),“饰智以惊愚,设诈以巧上”[16](《本经》),甚至如荀子所言“以枭乱天下”;而这些人按照荀子的看法大多是“小人之桀雄”。《文心雕龙》论战国文风云:“战代技诈,攻奇饰说,汉世迄今,辞务日新,争光鬻采,虑亦竭矣。”[14](《养气》)指出战国时代因为搞阴谋诡计的需要,不少人都在研究奇策,粉饰言辞,这也形成了汉代以降追逐光艳文采的风气。刘勰说的那个时代,也正是庄子的时代,刘勰说的“饰说”与庄子的“饰小说”基本同义;只不过庄子所指的“饰小说”者是异己学派,尤其是儒家,而刘勰则连庄子也包括在内了。这也正如鲁迅所说:“因为如孔子,杨子,墨子各家的学员,从庄子看来,都可以谓之小说;反之,别家对庄子,也可称他的著作为小说。”[3](《史略》附录)称别家是小说,当然意在说明自己是大说、大道;而被人称作小说者,要使对方相信自己的议论,就必须“饰”之。至于如何“饰”,无非也就是夸张与虚构,把小说成大,把无说成有而已。虽说这样的做法有点像诡辩术,为大雅君子所不取,所不齿,但它对战胜论敌作用很大,这是当年诸子们的基本功。
       “说”之为文体,当是不错的。陆机《文赋》中就有“奏平彻而闲雅,说炜晔而谲诳”[17]之语,“奏”和“说”都该是文体。先秦诸子多有以“说”名篇者,如《储说》、《说林》等,《汉志》中也有《伊尹说》《黄帝说》的名目。问题是,这是一种什么文体呢?陆机所说的“炜晔而谲诳”点明了这种文体的特征,是有文采而不乏欺诈,这正是先秦诸子的辩说文的特点。为了说明问题,说服论敌,不但要把文章写得证据确凿,推理严密,而且还要运用各种修辞手法,让文章有气势,有文采。所谓“谲狂”,笔者理解应该是指作者为文时免不了要编造一些东西作为论据,比如那些寓言式的故事,就像庄子常常随意地编造孔子及儒家的故事那样。陆机之所以把“奏”与“说”放在一起论说,当然也是因为看到了二者的不同,“奏”是一种平静的叙述,客观是最重要,不需要过多的主观感情色彩;而“说”则不然,它要以理以情感动说服对方,是一种充满主观情绪的文体。所以李善的《文选》注云:“奏以陈情叙事,故平彻闲雅;说以感物为先,故炜晔谲诳。”[17]先秦诸子所有以“说”名文者,莫不如此。所以明人杨慎云:“正是非而著之者,说也。”[18](《珊瑚钩诗话》)清人王士禛云《蓉槎蠡说》序云:“予惟说者,释也,述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19](第十一卷,P.239)这很清楚地说明,“说”是一种论说文体,而非叙事文体,与讲故事为主的后世小说或小说类的文体完全不是一码事。至于有人认为既然“说”是一种文体,而“小说”就等同于“说”,所以“小说”也是一种文体[6],就更说不通。如前所说,在战国时期它只是一个缩略语。如果它已经成为一种文体,不可能只在庄子中出现一次;即使这一次,从语境上来看,也与文体没有什么关系。
      《荀子·正名》中提到的“小家珍说” ,与“小说”意义相近,也是指不同于自家学说的异端邪说,浅薄之论,含有强烈的鄙薄及讽刺之意。所谓“小家”,是与“大家”相对而言。《庄子·秋水》:“默默乎河伯,女恶知贵贱之门,小大之家!”[2](《秋水》)“大家”即大方之家:“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2](《秋水》)那么与之相对的“小家”自然应该是指那些见识短浅之人。荀子行文以“小家珍说”与“知者论道”相对,明显也是指小知者的浅薄之说。《汉志》谓小说为“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正是此义。庄、荀的“大家”“小家”除了指某个人,有时也是指学术派,把当时的各种学术流派称作“百家”。如“龙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吾自以为至达已。”[2](《秋水》)“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2](《天下》)庄子使用的“百家”是个中性词,没有明显的褒贬色彩,而且他能以辩证的观点看待学术流派间的分歧:“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但在《荀子》中就不同了。“百家”在《荀子》中出现了四次:“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12](《解蔽》)“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12](《正名》)“慎墨季惠,百家之说欺不详。”[12](《成相》)“百家之说,不及后王,则不听也。”[12](《效儒》)体会荀子的用意,他基本上是把“百家”作为一个贬义词来使用的,是指儒家以外的各种流派,并把这些都视为“家言邪学”:“此家言邪学之所以恶儒者也。”[12](《大略》)“小家珍说”的含义也与此相类。虽是小家之言,却又珍贵己说,自以为是什么独得之秘。但在荀子看来,都是不合“正道”的乱世邪说。荀子的这种看法在当时应该是较普遍的,对以后也 颇有影响,汉代儒家独尊之后,扬雄论诸子也是不把儒家包括在内的:“诸子者,以其知异于孔子也。”[20](《君子篇》)

二、小说家·街谈巷语·稗官

      自庄子之后,“小说”再次出现已经到了四百年后的东汉。《汉书·艺文志》载189家4324篇各类著作,并于书目后考索各家源流。于小说15家1380篇之后有云:
      右小说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21]
      这里还第一次出现了“小说家”的说法,且成为诸子的一家。如前所说,以“百家”统称诸子各派学说始于庄子,后来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把“家”具体化,有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之说。《七略》不过在司马谈六家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纵横、农、杂、小说为10家而已。刘歆创“小说家”之说,与《庄子》中的“小说”是有联系的。如前所论,庄子“小说”是指小人、小知者之说,是“辁才讽说之徒”的浅薄而琐屑的言论;而《汉志》中的“小说”同样是“小知者之所及”,二者都将之定位于平民之论或异家之说,这一点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刘歆之前,“小说”只在《庄子》中出现过一次,是刘歆借用的唯一来源,所以不能没有联系。另外,刘向整理的《百家》也置于“小说家”之内,而这部书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恰恰是“浅薄不中义理”之作 。
      《汉志》著录15家小说,全貌皆不得而知,但据《汉志》自注及后人考证,知其中有史书,有子书,也有志怪性质的书,内容十分杂乱。如《周考》76篇,“考周事也”;《青史子》57篇“古史官记事也”。看来这两部书有史的性质。《宋子》18篇,“其言黄老意”,该是记的宋子言论,应属子书。《汉志》著录作品,除列出书名、卷数之外,有的作品还缀有简短说明,大多是针对是内容、作者。如史家有《奏事》20篇,下注“秦时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小学家有《急就》一篇,注“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此为《汉志》著录之通例,所以15家小说作品有14家后面有注,本不可怪。然令人不解的是,小说作品的注与他书是完全不同的。如《伊尹说》“其语浅薄,似依托也”,《黄帝说》“迂诞依托,后世所加”,《师旷》“其言浅薄,本与此同,似因托之”,《务成子》“称尧问,非古语”,《天乙》“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黄帝说》“迂诞依托”等。以“浅薄”、“迂诞”、“依托”等否定性语言评价所著录的作品,在《汉志》中是绝无仅有的。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这正说明所谓“小说家”之说,极可能是刘向父子的独创,此前不见得有这么一个学术流派。刘向校书,“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21]歆则“总群书而奏其《七略》”[21]。所谓“总群书”就是把全部书分类编排,书目之下再探其源流、优劣,“××家者流,盖出于×官”的简要评述,就是这么出来的。可以推想,刘歆编排的结果大部分著作或经或史或儒或道,都能各得其所;独小说15家,似史者荒诞而依托,似子者浅薄而不中义理,所以只好单列为小说一家,附于九流之末,以别于其他诸家。也就是说,“小说”而为一家很可能只是刘歆图书分类的结果,置入诸子也只是权宜之计,不见得如儒、道一样早已卓然成家。换言之,小说家虽厕身于诸子,但严格说来,它算不上一个学术流派。学术流派之形成,一是要有理论主张的分野,二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群体。而此两点,小说家都不具备。《汉志》小说家于“盖出于稗官”之后,只以“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一句介绍其内容,完全没涉及它的学术主张。何也?盖因为小说家本来就没有什么统一的学术主张,人言人殊,杂乱非常。正因为它没有深刻而有体系的理论主张,而只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所以可观者九家而小说独不可观。孔子就看不起道听途说的东西,认为“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刘宝楠《论语正义》谓“若听之于道路,道路乃即为人传说,必多谬妄。”[13](《阳货》)听来的东西既非来自经传,亦非学问之所得,当然也没有经过核实,所以为有德者所弃。
      那么,“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都是些什么人,他们“所造”者又都是什么言论呢?街者,四通道也,一般指城市里的大道。除此,街还有街市、集市之义。《吕氏春秋》:“百里奚归,辞公孙枝,公孙枝徏,自敷于街。”许维遹注引:“街,市朝也。”[22](《不苟论》)巷亦有二解,一是指里中小道。《诗·郑风·叔于田》:“叔于田,巷无居人。”毛传:“巷,里途也。”[11]《诗·大雅·生民》:“诞置之,牛羊腓字之。”[11]《史记》:“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避不践。”[15](《周本纪》)两例中的“隘巷”即狭窄之里弄。另一解是居处。王引之《经义述闻·通说上》:“陋巷,谓隘狭之居,……今之说《论语》者以陋巷为街巷之巷,非也。”[23]街、巷不但是平民居住、聚集的地方,也是他们议论的好地方。这里人多,流动性强,便于信息的迅速传播。《史记》“百工谏,庶人传语”,《集解》韦昭曰:“庶人微贱,见时得失,不得达,传以语王。”《正义》云:“庶人微贱,见时得失,不得上言,乃在街巷相传语。”[15](《周本纪》)至于“街谈巷语”的内容,有的是议论王政得失,张衡《西京赋》“街谈巷议,弹射臧否。”弹射,犹言指摘、批评。李斯说的“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15](《秦始皇本纪》)也是这种情况。开明的天子会利用街谈巷语而知民意,此即所谓“先民有言,询于刍荛”[11],“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24](《晋语六》)。将谤言闻于天子甚至可以受到奖励,《战国策》:“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25](《齐策一》)除了议论朝政,各种历史传闻、名人轶事之类,也应该是街谈巷语者不可缺少的话题。单从《汉志》所列的小说作品,可以看出此类内容占相当比例。
      《汉志》明确说明小说是出于“稗官”之手,是他们将“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的言论搜集在一起,从而形成了最初的小说;后人遂因此说,而径称小说为“稗官”。但“稗官”究竟是何等官职?他们搜集街谈巷语目的何在?这引起了后人的好奇。首先应该肯定,稗官之名虽不见两《汉书》及《汉官仪》,而《汉名臣奏》中既有“都官稗官”之说[21](《艺文志》师古注引),近年云梦秦简又有“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26]之语,可证稗官之职早在汉前就已经存在了。否则,刘歆撰《七略》是要进呈皇帝过目的,他怎能无中生有造出一个并不存在的官职?《汉书》颜师古注引如淳曰:“稗音锻家排。《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21]如淳的意思是说因为街谈巷说皆为琐碎之言谈,细微而零散,与细米相类,故称说街谈巷说之官就叫稗官。近年有研究者认为如淳乃是误解了《九章算术》原文,把“粺”误成了“稗”[27]。不过,像专为《史记》《汉书》做训诂工作的如淳,似乎不该如此浅学或疏忽,居然分不清这两个字一个是米一个是草。那么他为什么把《九章算术》的“粺”写成“稗”呢?
      其实,“稗”与“粺”读音既同,义亦相通,所以可以通用。《诗经·大雅·召旻》“彼疏斯粺”毛传:“彼宜食疏,今且食精粺。”[11]这里的“粺”是指细米,是用其本义。但嵇康《答向子期难<养生论>》就不同了:“今使瞽者遇室,则西施与嫫母同情;瞆者忘味,则糟糠与精稗等甘。”[17]“糟糠”与“精稗”相对,义相反,“稗”显然应该是“粺”。《文选·曹植<七启>》有“芳菰精稗”[17]之句,也以“稗”代“粺”。嵇康与曹植都是饱学之士,岂能以草代米而用为“稗”?这只能说明三国时这两个字是完全可以通用的。所以李善注曹诗云:“稗与粺,古字通。”大约至李善的时代,这两个字就不怎么通用了,所以他才说“古字通”。古到何时呢?《墨子·经说下》:“唱无遇,无所周若粺” ,后世注家皆以为此处“粺”即指稗草,而非细米也。《孔子家语》中有“若其不具,是用秕粺”句,王肃注曰:“秕,谷之不成者;粺,草之似谷者。”[28]而这一句在《左传·定公十年》里是“若其不具,是用秕稗”,杜预注曰:“稗,草之似谷者。”这几例是以“粺”代“稗”,与嵇康、曹植正相反。在以“米”和“禾”作意符的字里,类似的通假现象还有几个,如“秕”通“粃”,“穅”通“糠”,只要翻一翻常用的辞书,即可明白。
      如淳的推理是:细米为稗→街谈巷议细碎如米→故立稗官以称说之。对此,余嘉锡先生《小说家出于稗官说》[29]认为是“望文生义”,他更同意把“稗”理解为小,而不是细碎,所以他称赞“师古以稗官为小官,深合训诂。”并举《广雅释诂》“稗,小也。”以说明以小官释稗官于义为长。余氏的推理是:稗草无用卑贱→小官地位卑微→故稗官就是小官。如淳以为稗官之所以称为稗官是取粺(或稗)米的细碎义,而余氏是取稗(或粺)草的卑贱义。“稗”字有卑贱义当然是不错的。“稗”带有“卑”字旁,《说文》:“卑,贱也。”[8]其象形字就是一个正在役作的奴隶,所以女奴就称作“婢”,《说文》谓“女之卑者也。从女从卑,卑亦声。”[8]作为一个自然的人,女奴与女王是相等的,并无什么贵贱之别。但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女奴是卑贱的,所以才称为“婢”。稗与此同理。作为一种植物,它长在田间时颜色与高矮与稻极相似,并不比稻低矮,也无所谓大小贵贱。但作为人类的食物,也就是在人类的价值观里,稗与稻有实质性的差别,贵贱之分由此而产生。根源就在于稗的籽实比稻米小,难以加工食用,在这个基础上才引申出了无用与卑微的含义。辞书谓“稗实细小,又非谷物,故形容卑微。”[19](第八卷P.100)甚是。不妨设想,如果稗实比稻米还要饱满,产量又高,相信“稗”字绝对不会出现卑微、无用之类的含义,也许压根儿就不会把这种植物叫作“稗”,当然也不会训为“小”。
      《广雅》训“稗”为“小”固然不错,如淳“细米为稗”亦未必望文生义。“粺”之为精米、细米,其义亦是源于“小”。《说文》:“精,择也。”[8]《论语》:“食不厌精。”“精”的本义就是挑选过的好米,上等细米;而“细”的本义又是微小之义。《说文》:“细,微也。”[8]《广雅》:“细,小也。”[30]米之粗细与加工时间的长短有关。粝在米中是最粗的,而粺并不是最细的。但人们在习惯上把粝作为粗米的代表,把粺作为细米的代表。正是在“小”与“细”的意义上,而不是在贵贱的意义上,“稗”与“粺”才相互通用。如果论贵贱,稗实细小无可食用,粺则是上等细米,意义正好是相反的。其实,“米”字甲骨文作 ,罗振玉谓其“像米粒琐碎纵横之状。”[31](P.556)就是说“米”的本义就包含细小、琐碎两个方面,细米当然也是如此。所以如淳在细碎的意义上说“细米为稗”是无可指责的。
      也许正是为了避免引起人们的误解吧,如淳在以“细米为稗”说明稗官时,还有一句重要的补充,可惜为余嘉锡氏所忽略:“今世亦谓偶语为稗。”[21]所谓“今世”,当然是指如淳所在的东汉。“偶语”又作“耦语”,指相聚私语、窃窃议论,是秦汉时的常用语,《史记》、《汉书》多见。《史记·秦始皇本纪》“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15]《高祖本纪》:“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集解》引应劭曰:“偶,对也。”[15]在《汉书·高帝纪》中,“偶”作“耦”[21]。偶语之所以为稗,也是取其细碎义,即窃窃私语,闲言碎语。按照秦法偶语者竟弃市,可见所语肯定不仅是东家长西家短的闲言碎语,而且也包含着攻击朝政的言论,即“谤语”。《集解》引应劭曰:“禁民聚语,畏其谤己。”[15]从偶语的性质来看,与所谓街谈巷语正是完全相同的概念,故如淳才说“亦谓偶语为稗”云。
      《汉志》所记九流所出之官,皆合经传,独稗官不明。余嘉锡氏认为所谓“稗官”就是古代专掌民意收集的士。他引用了《左传》、《国语》及贾谊《新书》上所载“士传言,庶人谤”、“百公谏,庶人传语”“士传民语”等语,相互比照,认为那些“采传言于市而问谤于路”的士,其职责正与稗官所职相同。笔者认为余氏所论极是,所可补充者尚有两条。
      其一,《管子》载齐桓公向管仲讨教治民之策,管仲告之曰:“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人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唉;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也;武王有灵台之复,而贤者进也。此古圣帝明王所以有而勿失,得而勿忘者也。”[32](《桓公问》)管仲说的是从黄帝以来,历代君王都注意倾听民意,尤其是反面的意见,这是成就霸业所不可缺少的。此处尤可注意者是“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人也”和“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也”二句。明台,传说是黄帝议政、咨询之所;而尧所设立的咨询民意之所则称为“衢室”。衢,四通八达之街道也。从字面上理解,衢室就是在四通八达的街口建造的宫室。其作用是“下听于人”,即听取小民的意见。商汤的“总街之庭”与尧的衢室应该是同一种东西,只是它说得更明白,从字面上更容易理解,它也是设在街巷中心地区的厅堂,作用是“以观人诽”,也就是听询百姓的不满言论。衢室、总街之庭为什么都设在街口?这就不能不让人与街谈巷议、道听途说联系起来。如前所论,既然庶人之议,民之诽语,都是在街市出现的,把衢室、总街之庭设在这里显然是为收集民意更为方便。
      其二,无论是尧之衢室或是汤之总街之庭,不可能由天子亲自来听取民意,应该设有专门负责的官员。这是些什么官员呢?《吕氏春秋·自知》中的一句话值得注意:“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鞀,犹恐不能自知。”[22](《自知》)《管子》中“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也”一句,在《吕氏春秋》中变成了“汤有司过之士” 。高诱注云:“司,主也。主,正也。正其过阙也。”[22]如果这里不是巧合的话,我们有理由作出如下推论,即在“总街之庭”里负责“观人诽”的官员,就是这个“司过之士”,他也就是收集街谈巷议之说的稗官。

三、丛残小语·短书·可观之辞

      与刘歆同时代的桓谭也有一段有关“小说”的论述,其《新论》云: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17](卷三十一,江淹杂体诗《李都尉从军》“袖中有短书”李善注)
      《新论》原书已散佚,我们难以清楚了解桓谭这段论述的语言环境。据清人严可均辑本,《新论》内容涉及诸多方面,有政治、哲学、文艺等。如果参照一下《汉志》有关“小说家”的论述,桓谭也可能是在论说学术诸家时谈到的。桓谭既与刘歆同时,又盛称刘氏父子为通人,故必见过《七略》。桓谭此处虽不提“稗官”之名,然其他内容却与《汉志》十分相似。《汉志》云“小说家者流……”,桓氏则曰“若其小说家……”;《汉志》云“街谈巷语”,桓氏则曰“丛残小语”;《汉志》引《论语》“虽小道,必有可观”,桓氏则曰“有可观之辞”。相对照之下,二者不但句式相同,用语相类,其至引语亦同出一辙。看来这不会是巧合,两段论述是有密切关系的,或竟是桓谭与刘歆相互诘难时所论。如此,则桓氏所论可与《汉志》相互印证,是对汉人“小说”观的极好说明。
      桓谭指出了小说的内容是“丛残小语”,这与《汉志》的“街谈巷语”之说十分切近。《新论》中还有另一个类似的说法:“通才著书以百数,惟太史公为广大,其余皆丛残小论,不能比之子云所造《法言》、《太玄经》也。”[33](《闵友》)味其含义,“丛残小论”与“丛残小语”义同,都是比之于司马迁的《史记》和扬雄的《法言》、《太玄经》这一类博大精深之作而言。丛,丛聚也;残,剩也,遗也。“丛残小语”亦即杂乱细碎之说,它是相对于圣人之道或宏篇大论而言的。“丛残”之说在汉代可能是一个颇为流行的观点,王充在《论衡》中曾经专门予以批驳。这个观点认为“古今作书者非一,各穿凿失经之实,传违圣人质,故谓之蕞残,比之玉屑。故曰:蕞残满车,不成为道;玉屑满箧,不成为宝。”[34](《知实篇》)据此,“丛残”主要是指不合圣道的附会穿凿之论。《史记》之宏大自不必说,扬雄仿《论语》而作的《法言》,及仿《易》而作的《太玄》,在当时也有极高的声价。王充就称赞《太玄经》“卓绝惊耳,不述而作,材疑圣人”[34](《对作篇》),几乎与孔子相提并论。桓谭赞史迁、扬雄主要是出于两点,一是从思想内容,二是从形式。如他说扬雄“才智开通,能入圣道,卓绝于世”,也就是说其著作的思想深度无人可比,所以“数百年以外其书必传”[33](《闵友》);二是从篇幅的大小或理论的体系性来说的,他赞《太玄经》“《玄经》三篇,以纪天、地、人之道,立三体,有上、中、下,如禹贡之陈三品,三三而九,因以九九八十一,故为八十一卦。以四为数,数从一至四,重累变易,竟八十一而遍,不可损益。”[33](《闵友》)而“小说家”正是在这两点上都无法与之相比,它的内容或者是搜集前人的残编断简、只言片语,或者是来自民间的街谈巷语、野老村妇之议,总之它非精深的理论,而是零散言谈的汇集,内容较为杂乱,这与庄子所说的“小说”有某种相似之处。这样,就对小说的表现内容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既非无所定指,也不是毫无边际。如刘向的《新序》、《说苑》就比较符合这个标准。笔者在前文中着力证明《汉志》“稗官”之说乃取其细小零碎,而非卑贱义。桓谭此处虽不提稗官,但其“丛残小语”之论可谓对稗官的最好说明。所谓“蕞残满车”、“玉屑满箧”,与“细米为稗”、“偶语为稗”何其相似乃尔,不都是着眼于零碎琐屑而不成系统吗?
      桓谭所论有《汉志》所不及者,即对小说家的表现方式也说得很明白,乃“近取譬论”。《说文》:“譬,谕也。”[8]《墨子·小取》:“譬也者,举他物以明之也。”[7]即用比喻、象征的手法来说明一定的道理,也就是“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35](《善说》)喻体当然应该是来自身边的明晓易懂的生活现象或事物,故曰“近取”。孔子云:“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13](《雍也》)“近取譬”就是由己推人,由近及远的类比方法。它的特点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处理,深奥的道理变得浅显易懂,抽象的哲理变成了的形象性,所以更容易取信于人。清人章学诚谓“战国之文 ,深于比兴,即其深于取象者也。”[36]就是说的比喻手法中显示出来的形象性。在先秦诸子散文尤其是庄子的散文中,我们常能发现这种“近取譬论”的手法,那一个个趣味横生的寓言故事,确实为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但增加了理论的说服力,也使文章的文学意味和艺术感染力更为浓厚。除了表达出小说需要形象性(部分的而不是完全的)这一特质外,桓谭所论还暗含着小说需要虚构想象这样一种思想。用以说明道理的生活现象或事物不可能都是现成的。如果只是一个简单的比喻,也许可以信手拈来,但像诸子散文中的那些情节完整人形象鲜明的寓言故事,显然需要作者的联想与虚构;事实上,先秦诸子们正是这样做的。庄子为了讽刺儒家的虚伪,就以谐谑的笔调编造了两个口含诗礼而盗掘坟墓的儒士,整个场面就像一幅笔法洗练的速写,生动形象而又简洁明快。
      桓谭指出小说的外在形式是“短书”。古代用以书写的竹简有一定的尺寸,视文字的重要程度而定其长短。一般来说,经传为长者,俗论为短者。王充《论衡》:“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34](《量知篇》)又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汉事未载于经,名为尺籍短书。”[34](《谢短篇》)据郑玄《论语序》逸文:“故知六经之策,皆长二尺四寸;《易》、《书》、《诗》、《礼》、《乐》、《春秋》,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也。”[13](“附录”)据此可知简之长短约有三种规格:最长的二尺四寸,稍短者一尺二寸,最短的八寸。《后汉书》:“命终之日……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37](《周磐传》)证之以出土文物,此说是对的。武威汉简上的《仪礼》所用简长约55厘米-56厘米,正相当于二尺四寸。长简除了用以书六经,也用来书写法律条文,《盐铁论》有“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的说法,《汉书·杜周传》又有“不循三尺法”之语 。不知道这是一种明文规定,还是约定俗成。因为出土文物说明,还存在二尺四寸简所书并不一定是经书的情况。
      “尺籍短书”是指用简一尺左右者,也就是经、律以外的一般著作。有人认为是指“儒家经籍以外的书籍”[19](第四卷,P10),其实不一定。就用简长短的本意来说,只是区分经与非经 ,并不意味着短书都被视为“小道”或“丛残”,都是不可信的。儒家虽在汉武帝时就取得独尊的地位,但《论语》既用八寸简,说明仍然属于“短书”之列。但不能否认确实有不少人在使用“短书”这个概念时偏重于它的贬义,如王充在《论衡》中多次使用“短书”,贬义就十分明显。他在《书虚篇》中说,有些儒生不通晓古今,反而为自己辩解说:“汉事未载于经,名为尺籍短书,比于小道,其能知,非儒者之贵也。”[34]这里的“尺籍短书”主要是指小说类作品,因为其中的“小道”、“其能知”、“非儒者之贵”,很明显就是《汉志》“小道可观”、“小知者之所及”及“君子弗为”的翻版。
      短书的在内容上的主要特点是虚妄。桓谭在谈到《新论》的写作目的时曾有这样一段话:“庄周寓言,乃云‘尧问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维绝’,亦皆为妄作。故世人多云短书不可用。”[38](卷六0二引)在这里,桓谭把庄子的寓言和《淮南子》中的神话传说都是“妄作”,因此,它们都属于“短书”之列。桓谭是个唯物主义者,他曾因为反对光武帝的讖纬迷信而险些被处死。从历史的、唯物的观念看,“尧问孔子”和“共工争帝”显然都不符合历史事实,或者违反了现实生活的逻辑,所以他就把这类书视为“短书”。可见,“短书”除了形制的短小,同时也有内容上虚妄荒诞的特征。所以王充《论衡》云:“短书小传,竟虚不可信也。”[34](《书虚篇》)如前所论,《汉志》中的小说作品之所以被置于九流之末,也是因为它内容的虚诞不实。
      用简的长短,除了与内容的重要与否有关,是否还与文字的多少、篇幅的大小有关呢?笔者认为应该有关系。《尸子》:“明王之道易行也……书之不盈尺简,南面而立,一言而国治。”[39](《明堂》)这里说的是古代明王之道“事少而功多”、“言寡而令行”,所谓“书之不盈尺简”就是指的“言寡”,也就是言语少,篇幅小。其实,庄子笔下的“小说”的原始涵义除指所论零碎、浅薄之外,也还包含有形制短小之义;“丛残”、“小语”也如“短书”一样,无不包含表现形式上的短小简单。
      桓谭“治身理家”云云,是论小说的功能,相对于《汉志》又有所进步。《汉志》既置小说家于九流之末,又云“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其鄙夷之意已溢于言表。然刘班论诸子,颇不乏辩证观念。可观之九家,其言虽殊,好恶殊方,然作者都能家采取中庸的态度,肯定诸家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要取长补短,对封建统治都是有用处的。他认为诸家学说虽有分歧,实际上都是向最高统治者献计献策,向他们提供统治人民、治理天下的“最佳方案”,用心都是极好的。只是因为诸家职司不同,导致眼界的狭窄和学术的偏见,终于引起相互攻讦,闹得不亦乐乎,其实本来是大可不必的。作者敏锐看到在形同水火的学派争论的表象下面,隐藏着相同的或相似的目的,有“相灭相生”、“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并用“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来比喻之,可谓一针见血,指出了诸子争鸣的实质。对小说的态度与此相类,也有所区别。所谓“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在《论语》中本为子夏语,郑玄注云:“小道,如今诸子书也。”何晏《集解》云:“小道谓异端。”[13](子张)原其本意,子夏应是以“小道”指儒家以外的其他诸子。子夏视小道,是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肯定其可观,又担心致远则泥难不通,所以警告君子弗为。刘歆引《论语》此语,意在表明对“小说”的态度,“街谈巷语”虽然出自庶人之口,是“小知者之所及”,不会有什么高深的大道理,但因为它有警醒天子的作用,所以有“一言可采”的价值;其实这也是它“弗灭”的原因之一。《汉志》肯定小说的价值似乎多少有点勉强,而且偏重在体现民风民意这个传统功能上。桓谭则肯定小说“有可观之辞”,则在于它能“治身理家”。《礼·大学》云:“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40](《大学》)修身、齐家、治国,乃儒家提倡的人生追求目标,小说既有“治身理家”的作用,三者达其二,其重要价值自然不言而喻。虽然桓谭对小说的评价还是留有余地,并没有明确把小说提到“经国之大业”[41]的高度,但它与“治国”之间的关系已暗含其中。综观桓谭所论,虽然很简短,但相对于《汉志》来说,在表现汉人对“小说”的理解方面,显得更全面,也更明确,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本文结论:最早出现于《庄子》中的“小说”,并非文体概念,是指浅薄琐屑之言论,既不是指故事,更不是一种叙事性的文体。《汉书·艺文志》在这种意义上借鉴了庄子“小说”的概念,设立“小说家”,用以指那些迂诞不实、托名古人的史书或子书,作为十家之一,置于九流之末,并对其价值予以一定的肯定。但此时的所谓“小说”,仍然只是“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3]的东西,与后世以虚构为主的小说文体并不是一回事。然而,此时的“小说”在文体上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特征,如它的“近取譬论”的手法以及因此而显示出来的形象性,它的虚诞性,成为后世小说发展的基础 。笔者以为还是鲁迅先生所论差可近之:“至于《汉书》《艺文志》上说:‘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 这才近似现在的所谓小说了,但也不过古时稗官采集一般小民所谈的小话,借以考察国之民情,风俗而已;并无现在所谓小说之价值。”[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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