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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尔康]清代社会史论纲

[冯尔康]清代社会史论纲

本文以清代人们的等级、宗族、家庭的社会群体生活,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习尚,人口流动与社会救济,戏曲、节日等娱乐生活,缠足、停丧等社会风气作为研究对象,提纲挈领地考察它们的通常形态、变化以及不同于其他历史时期的特点;还将注意上述诸种社会生活之间,特别是它们同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相互联系。笔者不仅希望了解清人社会生活是怎样的,而且希望能综合地、全面地探讨清代社会进程的各种因素。

一、        清人社会生活一斑

    清朝人都处在有形的和无形的社会组织中,普遍地生活在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被组织在宗族祠堂里,在政治上人们还普遍过着等级生活。
    清代平民的家庭由父子两代或祖孙三代构成,同一父亲的两个或多个成年男子通常是分家的。贵族、官僚和有钱人的家庭结构与此不同,它往往是四世同堂、五世同堂。所谓大的家庭结构是指后一种人的,平民的家庭构成不太复杂。家庭成员之间形成多种关系,即父子、夫妻、祖孙等关系,稍大或大家庭尚有兄弟、叔侄、婆媳、姑嫂、妯娌等关系。家庭以男性成年人为家长,在夫妻、父子关系中,作为父、夫的家长有比他人为多的权力,家庭经济主要由家长创造和掌握。女子除进行家务劳动外,南方的多半参加农业生产。在纺织业发达的地区,女子的纺织足供个人的生活。女子还作为生育工具,她们的生活是操劳而艰辛的。富贵家庭的妇女不从事生产,但是“别内外”的规条对她们又是无形的桎梏。家庭财产由男性成员继承,寡妇要由丈夫家族为其立后才有继承权,女儿对娘家财产无权染指,所以财产继承上也体现出重男轻女的原则。由婚姻而有夫妇,才形成家庭。清人婚配原则既重门第又重财产,不过更重视后者,惟在良贱通婚上禁忌甚严。女方争索财礼,而男方又要赔嫁。婚姻仪式按礼法规定,非常繁琐,铺张浪费,影响男女双方的家庭经济。平民家庭多是一夫一妻,富贵者则广肆纳妾。清代夫妻关系不管感情如何,比较稳定,很少离异的。家庭中人们地位的不同,很容易形成各种矛盾,而以家长与属员的矛盾为主,具体表现为父子、夫妻、婆媳、妯娌的冲突。
    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有的家族有几十人、几百人以至几千人,北方也有这种情况,但少一些。聚族而居的宗族,常常建立它的组织——祠堂。宗祠内包含同一祖先的各派子孙,是未出五服的血缘近亲和出五服的亲属的联合,而基础则是宗族成员的家庭。祠堂有族长、族副等一套组织机构,大家族尤其完整。它制定宗规家训,规定族人的职业、族人对宗祠的义务、家长的理家权,以及族人的其他行为准则。它经常实行对族人的宗法的、伦理的教育,审理族人内部纠纷,处罚族人,拥有向政府的送审权。有个时期,法令甚至允许它处死族人,俨然是一级政权。宗族内部族长和有政治身份的人掌握祠堂,与一般成员产生统治与被统治的矛盾。族人间也有财产纠葛。祠堂与外部矛盾也很多。不同宗族的纠纷,使社会上生出许多案件、械斗。
    清人在政治、法律上的地位很不平等,形成下述的种种等第:
    皇帝。臣民之主,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清朝由于实行军机处制度,使幕僚长的军机大臣部分取代准宰相的大学士权力,进一步削弱了相权,使皇权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贵族。内分宗室贵族与异性贵族两种。宗室贵族除有世爵、赐田、八议中的议亲等权力外,政治地位又比历朝的上升。清代宗室封爵为十二等,前九等是超品级的,第十等与一品官的大学士等同,第七等与异姓公爵同品级,其地位远远高于民公与官僚。异姓贵族自三藩叛乱之后没有王爵,由因功而封的公爵以下世职组成,享有八议及恩荫等特权。
    官僚。现任文武官员组成,内部可分三品以上的大僚、四五品的中级官员、六品以下的下级官员三个层次,它们有着不同的优免权、赠封权、司法诉讼上的特权、执行公务与部民纠纷上的特权。大臣还有恩荫权。
    绅衿。由退职的官员和有功名的进士、举贡生监组成。享有部分免役权、司法诉讼上的特权,还有不成文的、习惯上的特权,如干预地方政治的权力。
    平民。包括没有政治身份的地主、商人、自耕农、佃农、手工业者、僧道,处于良人地位,他们的财产及与他人形成的生产关系受法规保护,同时有纳税应役的义务。这中间的佃农,实际地位原低于地主,雍正年间制定禁止地主擅责佃农的法令,他们的地位有所上升。
    雇工人。被绅士、地主、商人、手工业者以及佃农雇用的农业、手工业工人,原来的地位介于良人和贱民之间,经过乾隆年间的改制,凡与雇主平等相称、同坐共食的升为良人,主仆相称的仍为雇工人。于是绅士等有身份的雇主的雇工政治身份低,雇主身份一般,雇工身份就高。
    贱民。其中的奴婢,有卖身的,有家生的,有投靠的,主要从事家内劳动。他们是主人的财产,受主人人身控制,不能告主、叛主,政府不允许任意杀害他们,但他们的主人可以根据本身的政治权力减轻杀害罪,所以他们的生命并无保障。教坊司乐户是官奴婢;山西、陕西的乐户,绍兴府、宁波府的堕民,苏州府的丐户,广东的旦户,由前代官府规定或地方恶势力长期奴役而形成,从事贱业,同于乐户;宁国的世仆、徽州的伴当,也是长期形成的贱民,附属于主家。这些贱民在雍正年间的法令中开豁为良,惟和声署取代了教坊司,乐户得以从良,其他贱民由于改变职业的困难,仍处于贱民地位。此外政府的皂隶也属于贱民。贱民不能同良人通婚,不得读书入仕。他们没有人格,没有政治权力。
    人们组织在家庭之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初级的社会群体。由不同类型的家庭组成各种社会等级,等级是封建时代的主要社会结构。同一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的宗族,也把人分为庶族的、望族的不同等第,影响人的生活。家庭、宗族、等级是清代社会结构的表现形式,人们生活在这些结构之中。
    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是社会史的研究内容,但物质生活的规制、崇尚及其变化却是社会史的考察对象。
    服饰方面。清朝像历代王朝一样有一套定制,天子、贵族、官僚、士人、平民、贱民各有规定的服装及装饰品,用料、颜色、刺绣、饰物均依政治身份而有差别,是所谓重名器、别贵贱。清代由于是满族当政,改变明朝汉人服式,而推行满装,其中官员的特点可用“孔雀翎、马蹄袖”来表明。服饰既然表示人的身份,任何一个等级的人都想改变自身的服制规格,使用高于自身等级的服饰,所以经常出现服饰违制的事。清朝屡次下命禁止,但无结果。发式和服饰紧密相关,清朝强制推行满人发型,汉人是“男从女不从”,男子剃发脑后梳辫子。
    清人主食有较大变化,在米、麦、谷之外,玉米、白薯增加进来。政府提倡种植白薯,宣传它的多种用途。人们在口食紧张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地接受它。美味玉食历来为富贵者所追求,清代官绅商贾随着时间的推移,要求越来越高,口味千变万化。如京中宴席,康熙时滦鲫、黄羊为佳品;乾隆中则盛行填鸭。在饮食业中,茶馆在一些地方兴起了,出现“遍地清茶室”的现象,人们进茶馆成了一种风尚。
    居住方面。官民住宅方位、房舍式样,清朝政府都有一些规定。太庙、品官家庙的房屋间数、高低、大小、门垣数量的定制,最可以反映清朝的这种制度。在首都,皇宫在中间,内城居住贵胄、官僚和满人,南面的外城是商人活动处所,符合于历来都城北朝南市的等级规制。外城“家隘而压低”;内城“巍峨华焕”,“其巨者略如宫殿”。有的城市还分出满城和汉城。一些地方贱民集中居住,如宁波的贱民居住区称“贫巷”,房舍矮小。有些地区的绅士地主不乐于僻居乡村,跑到城市,加上工商业发展等原因,城市人口在增加,城内建筑加多,空地减少,流经的河道成了污水沟,人们居住环境在变化。人们为改变居室条件,讲究建筑质量,尽财力的可能进行雕饰,有的地方出现“宇尽雕镂”的情况。富贵人为游乐,建立各种花园。皇家拨巨金建设圆明园、颐和园、避暑山庄,使它们成为皇帝经常使用的办公室、起居室、娱乐园。富人建的花园散布在全国各地,有的园林规模之大,十日也游不尽。
    清朝规定各种贵族、品官的轿子、车辆的形制,饰物的质量、颜色,车辆引马的数量以及引马的饰物,令人看到车辆、轿子就知道它的主人的身份。为了维持交通秩序,清朝设立了相关的制度。如在运河道上,船过河闸,先进官船。次及商民货船。有的地方有人以发展义渡为风尚,私人出资修桥,或置船雇夫役,免费摆渡行人。有的地方还有人以发展茶亭为美事,施茶给过往行人。
    在清人物质生活习尚中,我们看到:
    (1)不同等级的人有着严格的差别。
    (2)物质生活的崇尚在不断地变化。一方面人们总有对美好的生活的追求;再一方面是人们不惜逾制突破法令的有关规则。
    (3)人们的物质生活习俗与地区有很大关系,南北各不相同。
(4)各民族有自己的生活习尚,但满人强迫汉人接受他们的一些生活习惯。
清人,特别是平民百姓,文化娱乐生活很贫乏,然而人们的生活情趣还是高昂的,总在设法搞点娱乐活动,以调剂单调的生活。当时的娱乐有经常性的,而更多的是体现在婚嫁、丧葬、节日、庙会等形式中。
    清代戏曲形式很多,流行昆腔、弋阳腔、梆子腔、鼓吹、吹打、十番、弦索、皮簧和京剧。前期昆腔为人所喜,清末京剧取代了它的地位。皇帝有内府戏班,演技和道具皆精。乾隆时爱看《西游记》、《封神榜》等小说改编的神仙鬼怪戏。京城有几家戏班子,供士大夫欣赏。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多私设戏班子,除供自家观赏,还用以在属民富人中打秋风。有的地方有在官乐户,官员宴会,命之歌舞佐酒。一些工商业、交通发达的城镇,如苏州,有民间梨园。乾嘉时期,遍布城乡内外。戏班有固定的演出场所,还到集市上卖艺,“听观如堵”,受到三教九流观众的欢迎。
    清人的节日很多,有国家法定的,有传统的。节日生活,仪式而外,就是吃和玩。玩往往是看各种表演,或亲身参加某些演出。如元宵节的看烟火和龙灯,五月的龙舟竞渡,七月鬼节的盂兰盆会看僧道的做法场。民间的春祈秋赛,也多有演出。
    庙会是流行于全国各地的民间贸易、娱乐形式。许多人,特别是南方人,不论信佛与否,爱作寺庙之游。有些寺院有定期的庙会,一连开几天,届时司事者多定戏班,作连台的演出,还有踩高跷、耍猴戏、练武术、唱鼓书等曲艺杂技形式的表演。人们打扮一番,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拥向寺宇,“举国若狂”。有的官员以庙会上男女混杂,有伤风化,加以禁止。江苏巡抚汤斌在苏州毁淫祠,但他最终是失败了。苏州人的寺庙之游一直很兴盛。
    家庭喜庆的娱乐是经常有的。娶亲、做寿,事主根据经济条件雇戏班子唱戏,或者有亲朋送戏。这些当然是富贵之家才能有的娱乐。丧葬本来是不能庆祝的,但有的地方把它视作“白喜”,有亲戚送戏的。
    打牌是清代各阶层人的活动,但它流行在男子中,妇女中只有官眷才有闲情作这种游戏。它同时是赌博工具,往往造成一些人的倾家荡产。
    嫖妓和赌博一样,都是不正当的娱乐。嫖客把对方置于被侮辱被蹂躏的地位。妓主要是女子,有卖身的,有卖艺兼卖身的。乐户、堕民、旦户都兼营妓业。优人亦有兼卖身的,是为男妓。京城嫖客多有爱男色的。乾隆中两个状元同庆成班、保和班优人相好。文人以挟妓在南京秦淮河、苏州虎丘、杭州西湖、扬州瘦西湖冶游,作为风流韵事。
    清代人口增殖极快。据记载,历代户口统计,自汉至明,在四千万至七千万间徘徊。清朝自行摊丁入亩和废除编审制度后,人口从乾隆初年的一亿多,跃增至道光间的四亿。人口自然分布,康熙中,浙江、江苏、山东、福建、陕西、江西人口密度大,乾隆时,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省密度居前列。它表明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黄河下游人口众多。
    清人的职业,农业为主,商业和手工业次之,出仕和以文为生的又次之。这是封建时代的基本职业构成。但是清代人口职业流动较前朝为大,特别是康熙中期以后,工商业发展,人口由农村的农业转向城镇的工商业,像苏松的纺织业、景德镇的陶磁业、云南的铜冶业的工匠,多是异乡的农民流移来的。这样工商业与城镇人口增加,如乾隆间杭州府城乡人口中,市民占总人口的10.26%,在那个时代这个比重是很大的了。又如道光间,福建灶户人口占土著人口的1.l%。制盐户占到这个比重是应当引人注目的。
    清代人口增多,耕地与职业有限,产生过剩人口,出现大量的流民。清初有人讲当时“闲民十之六”;清中叶龚自珍讲:“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之人,十将五六。”始终有那么多无业游民。他们毫无生活保障,四处游荡,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盗贼,入会党,参加农民起义队伍。
    失业人口的一项出路是外出谋生。南方人口密集区的失业者除走向城镇外,就是向丘陵地、山地进军,开发处女地;这些人就成为棚民。开始清朝政府从治安考虑,不承认他们的迁移,后来允许他们著籍和参加科举。棚民开荒,提供经济作物和玉米,活跃了商品市场,但他们与土著有矛盾,出现土客籍的斗争。
    民间自发迁徙是没有计划的,但地理环境、历史因素等原因,却帮助形成固定的流向。如山东人闯关东,河北、山西人到口外,湖广人去四川,长江中游人去云南,东南沿海居民出洋及开发沿海岛屿,这些多是人烟稠密地区向地广人稀的边疆移民。
生产高产作物杂粮和迁徙等方法,并不能解决膨胀了的人口的存在问题,社会救济事业因而比前代兴盛。收养弃婴的育婴堂,养赡老病无依靠贫民的养济院,施药施棺的锡类堂,资助寡妇的恤嫠堂,安顿流民的栖留所等善堂,在一些城市出现。在南方,连一些市镇上也有。这类善堂有的是官设的,多数是民办的。政府鼓励兴建,给创办者以优免权和职衔。政府和社会上层人士希望以此收到民心稳定的效果。事实上善堂不可能解决贫民生存问题,人民也不对它抱有幻想。

二、        社会生活表现出的清代历史特点

    综合考察上述社会现象与其他历史现象,就可以发现诸种历史现象的相互影响,它们在历史整体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到社会生活在清代历史进程中所起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甲、民族的生活习俗在一定条件下规定和影响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影响清朝统一中国的进程。
    前面说到清人的服装发式遵从满人习惯。这是一场流血战争的结果,这样说,还不是空泛地指清朝入关统一的战争,而是指为服装发型的形式而进行的战争,也即因民族生活习惯的冲突而导致的战争。
    满人的发型是“小顶辫发”,即剃去头颅前半部头发,而在脑后梳辫子,明代汉人发式是“大顶挽留”。两个民族的发型以剃发和束发为各自的特征。满人衣服紧身窄袖,汉人的宽长肥大。满汉两族各有自己的发式服制。
    清军于顺治元年(1644)五月入关之初,就宣布剃发易衣冠的法令,强迫汉人遵行满人服饰发型制度,从而在生活领域中产生满汉矛盾。同年,清政府发出圈地令,允许满洲贵族和将士抢占汉人土地,在经济领域制造民族矛盾。接着投充、逃人问题严重起来,又为满汉矛盾增添了政治、经济内容。在对待汉官问题上,清朝政府也采取歧视政策。清朝入关之初,满汉矛盾体现在多方面,并不只是在生活习俗一点上。
    汉人强烈反对满人的民族压迫政策,清朝政府不作大幅度让步,但剃发令在推行不到一个月即予取消。可是,第二年六月,在消灭南明弘光政权后又重新宣布剃发易服令,而且执行坚决,宣称“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以死威胁汉人。出乎清朝的意料,汉人以“头可断,发不可剃”的坚定态度予以反对。江南原来降清的地方,以此奋起反抗,乃有江阴抗清、嘉定三屠等著名历史事件的产生。换句话说,没有第二次剃发易服令,就没有那样激烈的江南人民的抗清斗争。抗清是逼出来的,其原因就在发式衣冠的改变,触动了每一个汉人的思想和生活习惯。汉人认为发肤是父母所生,剃发就是忘掉祖先,就不配做人,所以竭力保护。
    清军入关一年的时间,就击败当时主要军事集团李自成大顺军和弘光政权,而后来统一西南,消灭永历政权等势力却用了十六、七年的时间,其原因就在于清朝坚持以剃发易服为投降条件,从而影响汉人的投降。顺治十一年(1654)清朝对郑成功诱降,以剃发作条件,遭到拒绝。康熙元年(1662)郑经嗣位,表示臣服清朝,以“不登岸,不剃发易衣冠”为交换条件,清朝未加允许,故郑氏集团又独立了一段时间。实行剃发易服令,推迟了清朝统一中国的进程,可见它对清代历史的影响。
    在清初,有几种社会矛盾,满汉矛盾是其一,此外有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农民军余部与明朝残余势力的矛盾等。满汉矛盾的诸项内容中,圈地、投充、逃人、歧视汉官等内容都未引起大的社会反响,惟有剃发易服的推行与否造成社会变化最大。所以当时的满汉民族矛盾以剃发易服为主要内容。综观清初诸种社会矛盾,在清军入关至消灭弘光政权的一年中,由于剃发令的取消,民族矛盾的严重程度不足以影响清朝的向西、向南进军,这时的中国社会矛盾,仍以阶级矛盾为主,满汉民族矛盾居次要地位。史可法要求与多尔衮共同问罪秦中,就是阶级矛盾为主的表现。第二次剃发易服令宣布后,形势大变,激起汉人强烈反对。农民军余部与南明势力合作抗清,就是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的表现,其中关键的变化就在剃发易服令的实行。所以满汉民族矛盾地位的升降取决于剃发易服令的实行与否。剃发易服成为清初满汉矛盾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决定性因素,也即影响清初历史进程的社会要素。
    清初以后,汉人接受了满人服式发型,但它仍然是满汉矛盾的一个敏感性内容,汉人因此而陷入文字狱的不乏其例。太平天国以蓄发作为反清标志,孙中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就下令留发剪辫子,表明有清一代满汉在发型上都有斗争,不过后来的没有清初的那样激烈。
    服饰发型似乎是生活小事,无关历史发展的宏旨,然而清初的剃发易服竟然造成轰轰烈烈的抗清斗争的历史事件,竟然规定和影响社会矛盾的变化,影响清朝统一的进程,成为重大的历史变化的因素,是不可不加以重视的。应当把它同当时历史的其他现象联系起来作统一的考察,给其以应有的历史地位。其实,发式服饰不只是在清初起作用,孔子早就讲过:“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中,都有发型服饰引起的斗争。应当把它们同其他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来考察。
    还需要指出,清朝是少数民族统治的社会,不同民族生活习俗的冲突是在这种特定条件下发生的,它比在汉人统治的朝代中所起的作用要大。
    乙、清代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宗族组织,与政权结合,强化对人民的管理,调节社会矛盾,模糊阶级界限,稳定封建的农村经济结构,是造成清代封建社会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
    宗族、家庭内,宗祠对族户,长辈对晚辈,父家长对家属,丈夫对妻子,层层管辖;国家从中央到州县都用保甲系统加以统治,使民人处在“保甲为经,宗法为纬”的网络之中,无法逃脱封建控制。人民稍有越轨行为,首先遇到家法、宗法的处置,接着是国法的惩治,民人若想干出“犯上作乱”的事,就不能不想到宗祠的惩罚和送官审判,以及国法的株连父母妻子。所以宗族结构坚固的地方,族人本身不敢违犯宗规国法,也不会接交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奸伪无所托足”。有的宗族还能组织家族武装,参加政府军队对农民起义军的镇压。宗族制度盛行,起着维护地方封建秩序、稳定封建政权的作用。
    宗族、家庭进行宗法伦理教育,举行祭祖活动,宣扬尊祖敬宗。孝顺父母、和睦宗族、整肃闺门、厚待姻党、善御下人等思想,用血缘关系抹煞人们政治生活上的不同地位。有的宗族有赡田、祭田、义庄田等公共经济,在族内实行赈济,援助鳏寡孤独和失去生活能力的人;有的举办宗族义学,帮助贫寒子弟读书。宗族经济上的互助,是富人以赡田、义庄的公有性,掩盖族人财富占有不平均的事实。同时,宗法维护族人土地及其他财产的所有权,惩办侵犯它的族人。所以宗族一方面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关系,同时以小恩小惠的救济形式模糊族人阶级界限,掩盖宗族内部的阶级分化。在贫富对立、等级差异等方面,宗族经济起了调节社会矛盾、稳定封建经济结构和等级秩序的作用。
    清朝宗室贵族在贵胄、官员结构中,处于异姓贵族和品官无法比拟的显赫地位。他们参加并控制议政王大臣会议,在建立和巩固清朝的统一政权中起了重大作用。议政王大臣会议废除后,他们出任军机大臣等重要职务。直到清末,仍执掌政治、军事、外交大权,最后乃有宗社党出现,极力维护摇摇欲坠的爱新觉罗氏政权。有人认为清代政治呈现出宗室贵族家天下的某种色彩,是有一定道理的。宗室贵族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及其政治活动,巩固和强化了清朝政权。
    平民等级中,包括富有的剥削者地主、大商人;也有贫穷的被剥削者佃农、雇工,小有生产资料和财产的自耕农小商人、手工业者。这里有本来是主佃关系、东伙关系的对立阶级,但国家以法律条文上的一视同仁,冲淡或抹煞了它们间的差别,充当了阶级矛盾“调和”者的角色,减少社会冲突。
    清代的社会结构也在发生局部变化,如多数雇工跻身于良人行列,提高了地位;乐户、堕民、丐户、旦户、世仆、伴当等贱民,从法令上得到解放,有了脱离贱籍的可能。雇工人和贱民的变化,趋势是社会低层的人向高处走,没有人格的人在减少。从社会结构上看,这是一种进步。乐户、堕民等的解放,经历了清朝的数百年的过程,这个变革来得很不容易。
    社会结构有些微的变动,但总的情形却是稳定性占主导地位。从皇帝到贱民的森严的等级结构,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以来基本上就是这个样子,只不过不同时期某个等级强大一些或弱小一些,贱民中有些人消失了,有些人又产生了。宗族结构也是这样。清代缺少像东汉魏晋南北朝那样的豪宗巨室,但宋元以来的祠堂制度,至清代最完善,宗规家训最严整,在某种意义上说宗法制度加强了。宗族、家庭、等级制度又结合在一起,家长与家属是不同“等级”,宗族、尊长、富贵者与卑幼、贫贱者也是不同“等级”,宗族的祭祀实行议功议贵的原则,富贵的死鬼进享堂,贫贱的亡灵只能向隅而泣。死去的祖宗也被人为地分成等第,宗族、家庭、政治身份三者一起维持封建的等级制度。
    总之,清代的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事实上有利于清政权的巩固。被压迫的社会力量难于成功地反抗统治者,新的社会力量难于出头。社会因而很难前进。
    丙、清代女子比前代受到更系统更具体的封建压迫,她们的创造力受到严重的束缚,这也是形成清代社会不能较快发展的一个原因。
    清代女子生来就有两种灾难,一是出世就可能被淹死。在贫穷家庭,由于养不活,或者怕将来出嫁时无钱赔送,或者希望尽快再生男孩(有婴儿哺乳影响迅速受孕),因而溺死女婴是普遍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尤其流行。清朝地方官屡加禁止,有的地方建立育婴堂收养女婴,然而民众经济贫困的问题不能解决,溺女就成为不可能根绝的现象。再一种是缠足。裹足是童年开始的事情,它摧残幼女的身心。满人女子“修头不修脚”,是天足,清初禁止缠足。汉人忸于积习,要求驰禁,裹足如故。缠足盛行于北方,南方有些地区天足。当时人以莲足为美,更重要的是以之为女德,大家闺秀、夫人一定要三寸金莲,否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而一些地方又不许婢女、下人缠足。裹足本来是对女子的摧残,但却以此区分贵贱。事情的无理乃至于此!清代中后期颇有文人反对缠足的,钱泳以民族体质、国家兴亡为重,主张天足。太平天国实行放足。清末出现许多戒缠足会,鼓吹天足。裹脚是中华民族的耻辱,是封建制度下夫权的产物。
    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令女子落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任人摆布的地位,她们没有选择配偶的权力。它使多少女子过着终身没有夫妻感情的生活,也使多少女子落入不道德的男女关系中。婚姻的买卖实质,使女子成为男子的财产和生产传宗接代人的工具,男子可以把妻子当作财物出卖和典出。在灾荒之年,卖妻的记载不绝于书。天灾人祸之下,卖妻的男子也是不幸的,但是他将部分的不幸转嫁到女子身上,妇女实是处于灾难的深渊。
    丈夫死了,还在支配妻子。社会、宗族、家庭要求她守寡,许多宗谱规定,对族人的再嫁妻,书写上不写应写的“配”字,而写“纳”字,形同侧室,以示贬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在清朝特别流行,清朝政府比任何朝代都注意旌表寡妇,贞节坊矗立于各个城市,这实在是妇女非人生活的标志。宗族对寡妇的经济支援,慈善事业的恤嫠堂,都是寡妇再婚的阻力。事实上,由于生存问题,贫穷寡妇再嫁的很多,而有钱之家就守寡的多。还有类似寡妇的贞女。订婚而未成亲,未婚夫亡,守志不嫁。清人对此有两种看法,一主守贞,一主另配。清政府从维护男女名分出发,基本上支持守贞,予以表彰。由守贞而又发展为“慕青”,即青年女子愿为原来没有关系的已亡故的未婚青年男子之妻,不再出嫁。女子婚姻的不幸,迫使一部分女子以此逃避婚姻和家庭生活。这是清朝所特有的现象,在广东比较流行。“男主于外,女主于内”,女子不能干预家庭外部事务,缺乏家政管理权。“女子无才便是德”,以一切听从丈夫支配为美德。在对女子控制上,清代出现了许多新花样。政权、族权、夫权结合为一体,通过法律、旌表、赈济、舆论等手段,强化了对妇女的统治。
    女子处在沉重的压迫之下,也表现出反抗的情绪,在一定条件下投入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像王伦起义中乌三娘是一员战将;川楚陕白莲教起义中的王聪儿充当了一支主力军的首领;天理教起义首脑李文成的妻、女血战到最后时刻;太平大国军中有女兵;清末更涌现出鉴湖女侠秋瑾。这些是巾帼英雄。这是极少数女子的行动。就清代整个历史看,将近人口二分之一的女子被封建势力压迫得喘不过气来,为生存而挣扎,被排斥在政权之外,宗族权力之外,甚至在家政之外。她们的聪明才智受到极大的压抑,无从发挥。一半的人不能施展创造力,怎么能使社会生气蓬勃、欣欣向上?
    丁、从清人的社会生活里可以看出清人的社会风尚和精神面貌:谨小慎微、愚昧迷信、墨守成规;人们处于无谓的奔忙中,无益于新事物的发展。
    清人交往关系中极讲究礼仪,家庭中要晨昏定省,宗祠中依时祭祖,朔望宣讲宗规族约。官员、官民均相见以礼,官员出行清道,平民见绅衿避于路旁。倘若绅士为挑担的樵夫让道,则被传为美谈。时令节日、家庆日,亲友互相祝贺,依例送礼,送往迎来也要尽礼。一切依礼办事,人们害怕失礼。礼是封建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的总规范,明定了君臣、父子、夫妻、主仆等等礼节。各种人的衣食住行丧葬嫁娶的制度、祭祀鬼神的制度,是等级的规范和标志。人一错了礼法,或者被政府议处,或者被人议论耻笑,难于做人,难于在社会上正常生存,人们怎么不怕失礼呢?渗透于各个领域的繁文缛礼,令人缩手缩脚、谨小慎微。
    清人在生活中惧怕鬼神。国有大事,皇帝要祭告天地祖宗,民间之事也是这样,娶妻要三日庙见,新娘才算得到祖宗认可,真正成了夫家的人。清人有停丧不葬的恶俗,迷信风水,认为要找到好的墓穴才能下葬,以利子孙后世。人们信奉的神不知有多少,除了佛祖老君,有各种自然神,日、月、星辰一大群。雍正中造风、云、雷、雨四神相,“以备祈祷”。民间求雨,抬着泥塑的龙王游街,朝廷则命大臣到庙里(如北京的黑龙坛)进香。各种物件也有神,城市有城隍庙,乡村有土地神,这两种庙宇在民间具有很大权威。读书人信纸神,不敢遭踏字纸,怕圣人怪罪,进不了学,得不到功名。灯火有灯神,熄灯有一定方式,怕得罪了灯神,遭回禄之灾。
    清代读书人迂腐的多,抱着功名不放是表现之一。年过花甲犹是童生,古稀秀才尚进考场,都被视为美事。再一种表现是行事迂拙,泥古不化,“子曰学而时习之”外没有新知识。对于忠孝节义,往往身体力行,宣扬不遗余力。
清代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笃信神鬼、礼尚往来、愚迂处世的社会风气,反映出人们的思想是禁锢的。手脚是被束缚的,做人行事处处小心在意,不敢做出格的事,甚至连想都不敢想。至于变革现实的作风和思想,则更是不可能为人所喜了。既然如此,清代社会怎么可能急速发展呢?

三、        制约社会生活的诸因素

    清人社会生活为什么是表现出来的那种样子,当然由其自身因素决定的,也还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清朝政府法令对社会生活起着规范性的作用。清朝政府关于等级的法令和礼制,设立族正,给予宗族部分司法权的法令,旌表孝义节烈的政策;给义庄、善堂创建人的优免权与财产稳定权的法令,存留养亲法的制定与实行,丧制中体现父尊子卑、男尊女卑的规定,以及肯定家长的不完全的杀子权,都是支持与稳定等级、宗族、家庭结构的。本来,父家长制是封建专制的基础,皇权是家长权力的扩延。皇权为了自身的存在与巩固,不能不极力支持宗族、家长的权力。所以,只要有君主制,宗族权力、家长权力就衰落不了。清朝政府关于生活方式方面的法令,规定和改变了民间衣食住行的习俗和文化娱乐的趋向,如剃发也成了汉人男子的习惯。前面说过,剃发中始终有斗争,但大多数汉人剃发后,把剃发看作是当然的事,晚清革命党人反对剃发,很多人不理解,留学生出国剪发,回国搞假辫子,被人视为假洋鬼子。剃发成了中国人的一种标志,成了民族象征。东北的汉族女子学习满人服饰尤甚,“盘头窄袖而不裹足”。在清代,汉人吸收一些满人文化,是极自然的事情,并不管这种文化是否先进文明。
    社会上层的风尚对社会下层的生活起着向导的作用。社会上层有经济条件和精力去追求生活上的享受;局部改变生活方式和习惯,新鲜的高档的物品总是他们开始受用的。清人的衣着向华丽方向变化,在北京,官员富贾中流行的服色,康熙中是一个样子,到乾隆末年大变样。如皮衣,从一般羊皮,变为狐铅天马猞猁狲,再变为骨重羊草上霜。江南也是这样,有经济条件的人舍弃棉布,改为绫罗;鞋袜原来是家里做的,后来也要到市场上购买式样新鲜的。食品方面,前已说过乾隆时北京流行吃填鸭,在外省的巡抚就有人专门雇工喂养填鸭,以便食用。食物器具方面,嘉庆时内府卖出一批磁器,于是京师富人宴客,器皿精致,美食又加了美器。西洋货进口,首先使用的是皇室、贵胄、官僚,乾隆时大学士傅恒家里“所在有钟表,甚至傔从无不各悬一表于身”。上层的趋向很快影响到下层,特别是有经济条件的人。如江南上层人士宴客,原来是十几道莱,后来二三十味才算丰盛。暴发户请客,更其豪华,往往比达官贵人的高出一倍,以显示他的富有。衣着上也是这样,上层人士争奇斗艳,下层人士跟着学习,所谓“贾竖贱役亦曳缟履丝,以夸耀于闾里”。雍正帝赐给大学士张廷玉一副春联,词为“天恩春灏荡,文治日光华”,张家年年用其词作门联,后来官民袭用,希望都能达到张家的荣耀地位。下层人士的学习,一个重要原因是希冀以此抬高自己的身份,与上层人士等同。如果有的人坚持原来的生活方式,疏衣素食,会被人指为吝啬、守旧,遭到讥讽。
    社会生产,特别是生产力的水平及变化制约人们的物质生活,从而规定、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崇尚及其演变。在农业生产的条件下,人基本上离不开家园,只能听命于宗族、家长的治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劳动力过剩,又是笨重的体力劳动,女子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生产劳动权,只能依附于男子,充当“家庭女仆”和生育工具。农业生产力水平低,手工业产品极不丰富,商业在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但是康熙中期以后,特别是乾嘉道时期,工商业又有所发展。人们就在这种物质基础上进行消费,并随着生产情况的改变追求新产品,改变与丰富娱乐生活。同时,某些生活方式的变化,也是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如苏州祠神的热潮,与商人去五通神庙许愿,祈求保佑发财不无关系。再如北京广宁门外财神庙“报赛最盛”,每年正月初二日、九月十七日,“倾城往祀,商贾妓女尤伙”。善男信女游人之多,也反映了工商业发展的要求。茶馆业的兴旺,固然是适应了人们消遣的愿望,同时茶馆成了洽谈商业、交流情报,商人打官司、排解纠纷的场所,兴起有它的必然性。又如东北宁古塔地区,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业的活跃,人们改变了狩猎生活,服饰的质料、形式都变化了。眼见这种改进的人说:“只今风俗变,一一比皇畿。”
    西方资本主义的渗透,引起中国人社会生活的些微变化。明朝以来,西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不断传入中国,鸦片战争以后传播速度加快。耶稣教的传入,由明朝的极少数人信仰,发展到清代的成千上万人。中国穷乡僻壤的无知民众,在传教士所到之处也信起上帝来,并把它加以改造,与拜祖宗结合起来。洪秀全更根据它的某些教义和形式,组织起拜上帝会,借以推动一场声势浩大的太平天国运动,在一个时期内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传了进来,中国个别士大夫,如冯桂芬,把它同儒家的大同思想结合起来,主张学习西方慈善事业,在中国兴办善济院、教养院、习艺所,收养、教育贫穷无告者、乞丐、妓女。西方殖民主义者在其势力所及的地方,企图利用“慈善”事业加深对中国的侵略;中国的有识之士,也希望占领这个阵地,以与侵略势力对抗。如同治间,江苏省苏松太道沈琛,“以华人子女被洋人收买为虑”,下令所属各府州县兴办育婴堂。这就使该地区的育婴堂建设从单纯的保护婴儿慈善性质,进而具有同西方殖民势力作斗争的性质。西洋的一些用品传到中国,如钟表、洋灯、眼镜、西洋膏药等,成为时髦的东西,为社会上层人士所追求。鸦片的大量输入,使得中国从上到下的一群人成为烟鬼。鸦片烟的嗜好,对清朝是严重的祸害。
社会生活自身的传统因素。清代社会生活,就其内容讲,许多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如元旦、元宵、清明、端午、冬至等时令节日,宗族、家庭组织,等级结构,服饰发型,春祈秋赛,养优伶等等,有的基本上还是历史的面貌。这种状况,不发生巨大的社会变革是很难破坏的,它要牢固地在下一个时代生存。比如缠足,如果说自五代发生,两宋兴起,至清代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乃至清初统治者下令改变而未能成功。当时汉人也有主张天足的。左都御史王熙就令家属放足,并上奏疏说明此事,然而遭到攻击,奏章被人视为笑料,以为奏议谈这个内容是荒唐的。在这种裹足传统面前,禁止缠足的命令终归失败。缠足之事,本可借助清朝禁令解决,之所以未能实现,就是传统因素的力量在起作用。诸如门第、尊祖敬宗、男尊女卑、主仆名分等等传统意识,被视为天经地义,紧紧地束缚人们的思想。前代的民俗清代保留下来,成了清代的民俗。清代的风俗很多来自前代,体现了民俗的传承性。

四、        开展清代社会史研究的意义

    在清史领域里开展与加强社会史的研究,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清代离我们很近,它的灭亡不过七十多年,它的制度、风气有着深远影响,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消失净尽。那时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内容,是令人关注的。开展清代社会史研究的意义,我想是:
    第一,有助于科学的清代史的早日建立。家庭、宗族、妇女、儿童、老年的历史,婚姻、丧葬、节日的历史,衣食住行的风尚的历史,过去往往不重视,不研究,不仅这些专门史不清楚,它们同其他历史内容的关系也不清楚。这样解释历史,只能了解它的部分内容,实际是片面的,谬误很多,至少是很难成为定论。如清初主要社会矛盾问题,讨论多年,民族矛盾为主、阶级矛盾为主等观点都提出来了,但是没有考虑其中属于社会史的内容,所以没有把问题深入下去,也难有令人信服的结论。再如过去不注意妇女的历史,不把研究女子当作研究历史的前提,不把女子当作历史的主体、历史的主人,或者只注意到她们是牺牲品,忽视她们是战斗者、创造者的一面。排斥她们,历史自然就不完整了。只有把她们作为历史研究的对象,弄清她们与男子的关系,与生产劳动的关系,与政权、族权、神权的关系,与传统观念的关系,才可能对历史作出科学的说明。
    第二,有助于四化建设中的移风易俗。上行曰风,下效曰俗,风俗是上下结合形成的。风俗有它的传承性,今天的一些风俗,包含了清代甚至更古时代的一些内容、形式和精神,婚丧讲形式、讲排场,就是传统的东西。民国以来把过去的一些祠堂、寺庙改为学校,是一种社会进步现象,于今又有人取消学校,改为祠堂,这是倒退。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娃娃亲还在一些地方流行,重男轻女的观念和作风,造成一些家庭的破裂与妇女的受虐待。有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亡故的老太爷、太夫人大做丧事,动用机关人员、车辆,用小学生做鼓乐仪仗队,以实现光宗耀祖和摆威风的虚荣心。现在人常有一句“八旗子弟”的话,用以表示对某些子弟凭老子地位谋差使的不满。如果把清代社会史搞好,上上下下的人都可以从中得到启示,端正自己的生活态度和作风,抛弃肮脏陈旧的东西,移风易俗,使社会文明新风尚得以形成和牢固地确立。
第三,使清史的研究面向广大群众,才会使这种研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社会史研究的内容是群众生活中经常碰到的,同群众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人们所喜闻乐见的。很好地把它告诉给人们,会受到群众的欢迎,使史学走出史学家的圈子,得到健康的蓬勃的发展。

(原载《中华文史论丛》1987年第1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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