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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江]阄书里的家庭财政史

[俞江]阄书里的家庭财政史

阄书里的家庭财政史

俞江

东方早报 2009-4-19 2:45:01






同治二年余绍廷阄书首页





光绪十五年余超远阄书首页



抓阄分家不但充分体现了“天意不可违”,用时髦的话来说,
还体现了古人对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的朴素认识。


  

  公元前四世纪,商鞅在秦国颁布了一条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思是,家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否则要征收双倍军赋。这就是著名的《分异令》。《分异令》标志着宗族社会的瓦解和家庭社会的开启。从那时起直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两千多年的时间长河中,无数的世代,亿万计的家庭,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就迟早会把家产均平地分给他们。儿子接过家产才能独立门户,等到儿子的儿子们成年,又再次分家。分家,分家,再分家,这个故事周而复始,中古时期的中国,数十口同堂的大家庭会受皇帝表彰,原因就在于,实施分家制的社会中,都是三五口人的小家庭。可以说,分家制是中古时期最具代表意义的社会制度。

  分家对任何中国家庭来说都是头等大事。分家时,请来宗族近支、娘舅邻里,还有中人和代笔。大家主要讨论的,是如何才能把家产搭配得均匀。在古代,搭配家产绝对是门学问,那时没有财产评估师,只能凭经验公认。上田和下田如何辨别,楼梯和农具是否同价,前屋和后楼是否等值。事关公正,不得不慎。在这个搭配家产的过程中,家庭的所有财产公开了。家里的田房共多少,这自然是大家知道的。现在,家里有多少散碎银两,也无秘密可言。家庭财产非得公开,不公开就做不到均平。不均平,儿子们就会闹别扭,媳妇们就会说闲话,搞不好日后还得重分。所以,老人们都知道,分家是件需要小心对待的事。

  财产搭配好了,就要编号,比如仁、义、礼、智四号。各自写在小纸片上,再把纸片揉成团,这就做成了四个阄。于是兄弟们抓阄,抓到的,就是他分得的家产。整个过程,都在父母尊长、亲族邻里的监督下完成。我觉得,抓阄分家不但充分体现了“天意不可违”,用时髦的话来说,还体现了古人对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的朴素认识。

  现在,很少有人知道“阄书”是什么了。阄书就是分家文书,因为是抓阄后才写的,所以叫阄书。可见,抓阄对分家有多重要。今天,图书馆、档案馆内藏着数以千计的阄书,它们是分家史的直接证据。  

  我们这里选取的,是清代婺源县十六都一图余姓人家的阄书。与其他阄书相比,余姓阄书并无特别之处,难得的只是,这些家庭阄书分别写立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道光十四年(1834年)、同治二年(1863年)和光绪十五年(1889年),于是,一个普通家庭百余年间的财政变化,在我们眼前清晰起来。

  余姓子孙于明代中期就定居婺源县北部。正德二年出了个举人,名唤余廷瓘,后来做到浙江松阳县丞兼署县令,干了六年,宦囊丰润,辞官归里,颇置些田产。廷瓘死后,遗有二子,我们看到的家庭文书就出自次子余皋的一支。到乾隆中期,余廷瓘的那些家产,经过七代人两百余年的分家,早已所剩无几。而余循稳兄弟又多至五人,祖屋仅一座,只够两家人居住。幸亏还有现银一百二十两,分为三份,约定谁若抽到银两阄,自去买屋居住。抓阄的结果,老大循稳、老二循秋、老五循科抓到银两阄,只得搬出老屋。三、四两房则分居老屋。

  余循稳兄弟分家的原因,据阄书上讲很简单,就是“人众事繁”。五个成年人,俱有家室子女,自然是人众事繁,就算没别的原因,那也必须分家。但家产本不多,分出去的小家庭更加贫困。道光十四年的阄书证实了这一点,阄书中说:“原伯父当日家计艰难,至君存二兄壮岁,并嫂氏胡孺人,勤俭持家,茶叶生息,曾置薄产。不期生理反覆,与人往来曾多债负。”可见,自乾隆分家后,因生活困难,在长达六十四年内至少两代人间,未曾有过分家。是不想分么?非也,是无产可分。穷困人家,只能抱团取暖。阄书里提到的“君存兄”,想必是堂兄了。堂兄死后,由寡嫂持家。直到寡嫂病重垂危,才嘱咐分家。阄书说,经清点家产,发现“所有产业,当抵还人,奈栖身无所,当与债主情商。”也就是说,家产和债务相抵后,已无片瓦立锥。这哪里是分家,简直就是破产清算。

  然而,真是路回峰转,道光十四年分家后,其中一个小家庭,凭着自己的努力,居然打拼出一片家业。到了同治二年分家时,钱财虽不多,但总算有些薄产,不再是一贫如洗了。在这份阄书末尾列有一种“依议人”的身份,里面有叫余超远的。他应该是以成年子侄的身份列名其中。由于这是他的父辈分家,他还没有发言权,所以叫做“依议人”。再过了二十六年,到光绪十五年,经过余超远和他父亲的经营,家产可就大大增殖了。  

  为了说明这二十六年的变化,我们先来看同治二年时,余超远的父辈们分到些什么。据阄书说,余志墉等共四兄弟,其中有两兄弟无嗣早殁,所以,余超远必定是余志墉或余志塔的儿子。我们就摘录出余志塔分得的财产。

  志塔股:1.正屋右边楼上下通顶,及老厨屋通顶一间。中洲田皮一坵(计骨租五秤)。其楼梯照旧均同上下,其楼下日后不得改作厨房。2.黄亭坞口里截菜园,及添灯路底外截园地一坽,其路底园地系老屋出水,日后三股永不得造作阻塞。3.门口前靠上园地一坽。4.正月初六英镇会一股,十六鼎胜会一股,二月十五岳王会一股。5.厕所靠外截半开。

  真是可怜,志塔的财产,算来不过是半片楼屋,值租五秤的一块田皮,两块零碎的菜园地,三份钱会的股份。由于家产平分,弟弟余志墉的当然也一样少。

  再来看二十六年后,余超远传给两个儿子的财产。我们仅抄录长子余敬钺抽得的日字阄。

  1.房屋:下店屋楼上楼下全堂;

  2.田园茶坦:(1)水碓上田皮一坵,计十二秤大,内自租三秤;(2)上中洲田皮一坵,计五秤半大,自二秤,交母口食;(3)半窄坞对面田皮一坵,计九秤大;(4)水碓背田皮一坵,计九秤十五斤,自三秤,交母口食;(5)黄亭坞口东边菜园地一块;(6)门口前天灯底外边菜园地;(7)门口前菜园地半阄;(8)冲上茶坦共计九块;(9)上坳茶坦共计三块;(10)黄亭坞上截茶坦一块。(11)黄亭坞口上茶坦二块;(12)牛头下茶坦二块。

  3.神会:六马会一股;晏公会一股;坐灯会一股;胜元板灯会一股;正谊堂灯会一股;球灯会一股;永茂会一股;永团会一股。

  看看这些财产,原来的半片老屋变成了全堂楼屋,田皮共值三十六秤十五斤,比余志塔分得的翻了七倍。这还没算茶地十七块、园地三块和八股钱会。须知,这只是余超远家产的一半。保守估计,余超远在二十六年里攒下的家业,比他接收时多出十倍以上。  

  我们不厌其烦地引用这个普通家庭的账目,是想以此实例,说明中古时期普通家庭的某些财产状况。这样一个普通家庭的百年财政史,正可以帮助我们窥探他们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在这种环境中他们可以做到些什么。余家在嘉道年间败落得无产可分,那真是潦倒之极。但子孙们靠着勤俭持家,加上从事商业,最终恢复到了小康水平。

  近代以来,分家制度倍遭埋怨。人们普遍认为,分家制将财产分割成若干细小的等份,不利于资本积累和集中投资,从而阻碍了中国向资本主义社会迈进的步伐。这样说来,近代那个积贫积弱、被动挨打的中国,全是因为分家的原因了。背负这样的骂名,分家制的下场自然好不了。现在,它只在中国农村自生自灭,城里人早就不知其为何物。然而,婺源余姓的家庭财政史向我们展示了问题的两面性,分家固然可能造成家庭的败落,但精明勤劳之人,白手也能起家。君不见,纨绔子弟,坐吃山空,守成尚难,遑论投资或扩大经营。古有“富不过三代”的俗谚,这话不是说分家,而是说败家。更何况,现在哪个西方国家的遗产制不是以平均分配为原则?不但平均继承,而且女儿也参与继承。如果是分家制造成了财富不能有效积累,那施行平等继承制的西方资本是如何积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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