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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210课堂第二小组明淇小组讨论

孝而忘我之内涵有着明显的负面作用。它通过对人伦等级和血缘差序的过分强调,一方面把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义务属性张扬到极致,另一方面又把人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压缩到最低点。孝道主体从忘我而走向无我的过程,是一个其主体性渐弱乃至丧失而客体性不断增强是其关于行孝的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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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孝行的主体是我,但我是工具性的,父母才是目的。自我的主体性是在工具的层面上得到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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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而忘我抑制着人们主体意识的发育,与现代性中所包含的平等观念和自由意识相对抗,与市场经济和gongm**赖以发展的条件相牾。在身份等级意识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社会角色意识被强化的同时,人们观念世界中的自由空间也会被大大地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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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结果是,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人的自主选择能力和自由行为权利必将受到观念性束缚,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陷入劣势;另一方面,作为gongm**的成员,他们会因主体意识的缺失而无心或怯于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从而以另一种形式制约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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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们对于孝的本源也可以做一些更深入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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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的“孝心感天”, 其实也隐含了弱者———苦难中的人们对祖神的崇拜和幻想, 隐含着人对具有血脉关系的鬼神的信赖。“董永”他在墓前三年的守孝祭祀, 从渊源上看可以说是承继了人对死去之祖神的祭祀与崇拜, 也隐含着远古人对祖神降临人间救苦救难守护弱者的期待。正因为董永的这种“孝”, 使得“天灵感至德, 神女为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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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在中国这样宗法意识极浓的国度里, “孝”就是约束和衡量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规范和准则, 是中国伦理的核心。而且更有意义的是, “孝”与尊祖祭祀表面上虽有死生之别, 实际上却是一码事, 即所谓“生事爱敬, 死事哀戚, 生民之本民矣, 死生之义备矣, 孝子之事亲终矣。”(《孝经·丧亲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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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解释什么是孝的时候也说, 对父母要“生, 事之以孝; 死, 葬之以礼, 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就是说, 父母活着的时候, 要按照礼节奉养他们; 死了之后, 则要按照礼节埋葬他们、祭祀他们, 这就是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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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不要只局限于探讨孝的不合理性,也应看到董永孝的行为对今天道德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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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我们的确讲到了孝的父子关系上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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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我们之所以重视孝这个概念,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不是个孤立的概念,中国传统道德,是以孝为理论基石建构的,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体系,是以孝为中心建构的,中国的道德社会化机制,是以孝为中心设置的。在这样的文化安排中,围绕着这个孝,形成了一个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孝文化丛。所以,在传统文化中,孝概念的意义已远远超出孝本身,远远超出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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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孝文化丛中,有“报恩”的道德规范。因为孝敬老人的规范是对老人养育之恩的感激和回报。报恩意识首先萌生于孝敬关系中,它引发了孝,是孝行为的合理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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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孝文化丛中,有智、仁、勇这样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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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孝文化丛中,有慈、爱、恕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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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概念,绝不是一个单义概念。这是一个大的内涵丰富的、边界模糊的大文化丛。这个文化丛,几乎囊括了完善个人品德的所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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