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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210课堂第二小组明淇小组讨论

在孝文化丛中,有慈、爱、恕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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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概念,绝不是一个单义概念。这是一个大的内涵丰富的、边界模糊的大文化丛。这个文化丛,几乎囊括了完善个人品德的所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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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必定是从文化丛角度着眼,来设计以孝为教的道德教育制度的。我们撇开孝文化丛这个现实存在,撇开以孝文化丛为轴心的传统道德教育机制,来认识和批判孝意识,在理论上肯定失于单薄,陷于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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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正是因为传统文化中孝文化丛的存在,使以孝为教有了可能。传统文化的以孝为教,是中国人在道德教育上又一伟大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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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我们今天的教育充满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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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孝文化和中国古代以孝为教的道德教育制度,是实际上的社会道德家庭负责制。道德教育在家庭中完成,道德监督由家庭成员执行,道德责任由家庭成员共担。这样一来,家庭就成了一个道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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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彻底宣告了家长制时代的结束,中国传统孝文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家长制的殉葬品。在打破旧的意识形态的同时,由于建立新的意识形态的需要,社会管理者把道德教育的任务从家庭接管过来,由社会各级管理机构承担了过去由家长承担而且家长也有能力承担的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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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道德社会化的主角降到从属地位,家庭对其成员的道德监督弱化了,出现了道德监督的社会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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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道德水平降低时,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道德消极现象非常明显。例如,现实生活中有父母教育子女给老师送礼,教育子女在学校和社会上不要多管闲事,家庭成员间相互讨论怎样走后门,怎么样去行贿等。当上述情况出现时,家庭这个单位此时就扮演了一个消极道德上的反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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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正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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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在它最初产生的时候,是奴隶主阶级维系其血缘宗法关系,调整其内部争权夺利矛盾,以维护其反动统治的思想武器。作为父权统治工具的忠和孝联系紧密。也因此在近现代以来受到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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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明淇 于 2014-11-16 10:41 发表
关于第二点,要着重把握行孝和受赏之间的联系,同时要注意行孝受赏情节在不同故事版本中的变化,从变化中发现背后的市民意识
我觉得行孝的目的肯定不是受赏,但是行孝应不应该、可不可以受赏,好像也无法得出一个定论。现在的状况被媒体宣传的行孝很多都得到了奖励,不管是物质上还是名声上的,由此也产生了一些不好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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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李卓璇 于 2014-12-7 23:37 发表
孔子有一句富有智慧的格言:"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忽略了供品,鬼魂就会发怒,接着就要报复。崇拜它们就是一种较保险的方式,这似乎就是各种崇拜死人观念的核心。
同意,但是我们往往不会谈到这个方面,因为好像谈到这里“孝”就变得低俗化了,其实不是的,传统道德伦理固然要保持它们的高姿态,可是对其本源心理的考察更有利于我们去反思和传承,而不是陷入一种定势思维中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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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董永行孝受赏其实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帮助。上天派七仙女下凡帮助董永重获自由身,可以过上普通人的生活。和现在总是奖励大笔金额相比,董永受到的帮助其实更基础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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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1# 的帖子

我觉得沁雅这个建议很好,我会考虑在论文中有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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