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高丙中《行在民主的路上》户晓辉《民主的中国梦》

大词是民主小词是参与

感谢诸位同仁的参与。
      对于学会这种同仁组织,会员的广泛参与,本来就是组织的题中应有之义。套用政治术语,这种小规模的组织最好就是直接民主的组织,也就应该是全体会员便利参与的制度设计。
  专业学会,会员的参与应该是很简单,很单纯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多数会员不能直接参与学会的学术活动,也不能参与学会的组织建设。以前这样做,有成本的考虑,也有模式套用的惯性。这些制约在近些年的社会发展、技术进步、观念变化中已经没有问题了。所以,重提“广泛参与”,是让学会的管理回归本类社团的基本属性与定位。
   学会就该是全体会员直接参与的那种社团。在实践中,就是解决如何落实广泛参与的技术问题。用“民主”是一个简省的说法,是指一系列的规则、程序如何体现“广泛参与”的价值与原则。“民主”是大词,其实学会这种组织并不必然需要如此说事,当然前提是民主不是一个疑问。实际上在工作中就是落实“参与”这种小词的内涵。
   学会,无论是学术还是组织,保证全体会员最便利地参与,这是大家立约、履约的核心价值。限制这个核心价值的落实的任何程序与体制,都必须调整——早调整,早受益;晚调整,晚受益(不存在“不调整”的选项)。
   2014年7月27日晚七点。

TOP

民主是大词,参与是实词

户晓辉教授的阐释非常诚挚与中肯。民主是我们的理念,但是要在我们的生活(社会生活与学术活动)中转化为技术议题、细节问题。
   “全体会员便利地参与”。参与什么?首先是参与学术会议——每一个会员都有权利参与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其次是参与学会的组织建设——每个会员都有权成为被选举人、选举人。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参与了,因为一些人会弃权,但是制度设计必须给每个人机会。
    怎么参与?首先是参与讨论,对学会的公共事务发表看法。其次是呈现在学术会议上,出现在选举过程中(以亲身参与或投票参与)。不能从头到尾没有影子,甚至没有出现影子的机会。
    参与,当然要依据程序,有序参与。参与和程序的关系,一是参与要服从程序;二是通过参与改变程序,让程序不断改进,与时俱进。
                    2014年7月28日9点

TOP

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从理论辨析到行动设计

感谢举文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写出来,和国内的民俗学同行分享。其诚感人。他让我们从吕微、晓辉的大论述中走到学会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机制。

    既然民主的组织生活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并没有哪个组织是民主的或哪个组织是不民主的问题。对于各个民间组织,其实都没有不民主的问题,只有如何不断改进民主的问题。
中国民俗学会的民主管理的改进,大致有两个方面。

    第一,        在现有的章程和领导机构的条件下,我们能够改进什么?我想,首先还是会员对学术活动的更广泛参与问题。原来因为会员的经济条件制约(会员参会需要学会经济补助,如住宿、饮食、会务费、资料)、会议文化的制约(会后要安排旅游,旅游费用需要学会或者学会的合作方承担、补贴)、住宿宾馆的制约(原来住不了大宾馆,在一般的招待所没有那么多会议室,没有大会议室,甚至没有那么多床位),学会不得不限制参会会员的人数。可是,已经有一些年了,现在绝大多数会员能够承担会议开支(交通、住宿、餐饮、资料,以及会议室费用的分担,即会务费),学会如果有经济能力,只需要资助极少数有的会员,主要是部分离退休的会员;会前与会后的旅游,许多会员可以自行安排,不需要会议的组织者承担费用,这已经是新的会议文化;现在通常选择的宾馆都足够容纳数百人的会议。北大这几天在开29界化学学会年会,有八千人参加。可见,规模已经 不是问题。
    因此,我以为,如果会议有主题,对于发言的安排,要考虑主题的要求,一些想参加会议而论文不相干的会员,可以来参会,但是可以不安排发言。如果会议没有主题,只是年会或换届会议,所以会员都毫无疑问可以参加,但是要预先报名,以便会务组安排一些服务(当然是付费的)。

    第二,        再就是学会的民主管理的更广泛参与,其中关键是会员的代表性和候选人产生的合法性。
    1)按照现有的章程指导下的惯例,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是及其偶然的,并没有如何产生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无争议的方案,就是欢迎所有符合会员资格的会员自由参会。所有会员都可以自由前来,还有什么可以质疑会议和会员的代表性?
    2)候选人的合法性疑问是中国的许多民主程序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产生的过程不够透明,产生之后没有让候选人与投票人有充分的互动,产生之后到投票的时间不够(过程太仓促),候选人没有时间没有机会展示自己,甚至理事长候选人都不用向投票人介绍自己的理念和承诺。这些问题在十月的会议之前行动起来,都有足够的时间调整。不过从现在就得行动,不行动,很快就到十月了,只好又说“时间不允许”。这个年代,不要再搞被拥戴当选,不要再搞私下运作当选,不要再搞没有承诺做依据的年度报告(那就只能是姑妄言之,姑妄听之。因为没有监督评估的依据)。其实,投票人要尊严,候选人也要尊严,不要再用那些陷二者于不义的程序。

    如此下来,即使按照现有的章程,“民主参与”也是大有改进的空间。至于对于章程的改进,那就只有到大会上讨论了。不过,学会热心的同仁,可以现在提一些细节设计与合理性论证,供大家讨论,先期达成一定的共识,会上接受或修改接受就有效率了。

TOP

原来天地如此宽阔:民俗学会扩大民主参与的技术问题

刚看了京师园丁提供的链接,验证了我心中大体的认识:在现有章程内解决“以学术为中心”和“扩大民主参与”,就已经大有可为;如果要通过修改章程来实施,也没有什么制度障碍——民政部所要求的预审、备案,都是很好满足的条件。
    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供的现有章程范本内,参照1)对会员权利的规定,2)对会员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以合理程序从全体会员中产生)作为最高权利来源的兼容,我们要扩大会员的参与,完全是符合章程对权利规定的基本精神的。
    我从头以来(大致是四年以来)的核心诉求是:1)会员只要有意愿参与学会的学术活动和组织活动,都应该提供机会给每个人选择;2)学会的大会(不包括常务理事会和专门会议),主要是学术会议,不再用来进行仓促的选举;3)学会的主要选举,都是通过网络进行,满足全体会员参与的需要。这样下来,学会就在最大意义上是一个“学”会,在最大意义上是一个即使在世界范围也符合民主的当下预期的自治组织。
    第一个诉求是会员基于自愿和自负其责(负担各种合理费用)的精神自由参加学会的学术活动,现在很好满足:现在就可以做,把报名参会与提交论文(发表论文)分别处理,一个交由会务组(按照报名人安排食宿),一个交由学术组(按照论文提要或文章安排分组发言),不准备发言的人,可以听会,可以在会上提问讨论。民俗学会议不怕听会的人多,也不怕提问的人多。
    第二个诉求是把大会的宝贵时间(真是“宝贵”,那么多人花了那么多钱前来参会)用于学术活动,这个容易做,如此安排就好。只是需要第三个诉求的实现来替代。
    第三个诉求就是网上投票代替现场投票。它的好处是:1)在价值上,这是真正的落实全体会员每个人的民主权利的最好办法;2)在便利性上,这种方式给了会员充分的报名时间、充分的查阅候选人资料的时间,也给了候选人发布自己的竞选理念和竞选承诺的方便,因此值得我们付出最大努力来落实。在经验上,这是许多国家的全国性学会通行的方式,这种网络技术不是什么难事,举文就提供了美国民俗学会的解决办法。我们学会的现任班子也已经做了会员的清理工作,相信他们积累的信息能够为网络参与提供基础。
    那么,相关的问题是:网络选举是否符合现有章程?如果认为符合,那就省事了。如果认为不符合,那么是否可以修改章程且能够符合民政部的章程范本提供的空间?这个就靠大家来说。个人说了不算,大家说了才算;少数人说了不算,多数人说了才算。
    我觉得关于现有章程的讨论,首先要看前面关于订立章程的精神(法意),判断我们的行为(选择)是否符合章程精神是最重要的。如果符合章程的精神(甚至是符合章程的核心精神),那么,就好推论了。如果符合章程核心精神而明显与下面的技术安排不合,毫无疑问,那些技术安排应该被改变。
                          2014年8月6日

TOP

户晓辉对杨树喆的一赞有多昂贵?

从黎平回到北京,看了户晓辉对杨树喆投反对票的一赞,心里真是五味杂陈。投反对票,本身在我们之中还是一个要迈出的坎儿。
    杨树喆的帖子和户晓辉的帖子都好几天了,并没有几个同仁发表意见。如此看来,户晓辉对反对票的估价是高了呢?还是这种状态更显他的估价还不够呢?这两位大博士、民俗学的资深教授,也是中国民俗学会的理事,只是几分惺惺相惜吗?
    杨树喆理事和我在内的四个理事投票反对的是章程修改议案。这个章程修改议案的启动、常务理事会投票、理事会投票在程序上伤痕累累,在内容上也不合理。等我另行文字和大家一一道来。
高丙中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