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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文:关于民俗学理论史的知识谱系

补充说明十三

第十三,吕老问,
“尼采、福柯等人创造了什么元理论(元理论一定能够普遍适用,即具有客观性、必然性,而尼采、福柯对主观建构的意识现象的经验事实——权力话语的描述,无法普遍地解释所有的意识现象)?
“尼采、福柯他们企图通过混淆康德的本体世界和现象世界(把作为本体的上帝和人放到现象世界之中)而给人以创造了元理论的印象,但他们根本动摇不了康德的“应该”的本体世界、价值世界的元理论,因为后者完全是一个客观地建构的“人应该如何存在”的纯粹理念世界,这个纯粹理念、理想的世界之“应该”的必然性,是后现代诸公(如杰文)也无法否认的。
    我认为,“信仰”与“不信仰”本体世界、价值世界是具有同等地位的。因此都是“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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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十四

第十四,吕老说,
    后现代思想正以古典理想为前提,没有古典理想何来后现代思想?也就是说,后现代最终没有能够毁灭、毁掉康德关于本体和现象二分的元理论,自由主体“作为信念”(而不是作为“知识形态”)依然屹立着。
    因此,仅仅还原到后现代的一般理论(对主观意识的还原),不是理论上彻底性的表现。
我对“元理论”的界定与吕老不同。详见前述。因此反对吕老所谓:“后现代诸公没有提供元理论(普遍价值),而只是提供了基于经验事实的一般理论”这一判断。
总之,正如户老总结的那样,
“窟鬼先生与俺们达成的共识是都不反对民俗学用哲学“垫底”,而分歧在于用什么样的哲学和谁的哲学——“尼采、福柯,还是康德?””
对于吕、户二老乐观地坚持“普世价值”,积极地投入创造生活的行为,我表示由衷的敬佩;但是,我(个人的信仰与选择,并不排斥与反对吕、户二老的选择,还相信并乐见其他N种信仰与选择)却向来悲观并坚持认为“主体是漂泊无依的”,一切坚固的东西都不复存在了。虽然康德提供了“普世价值”的观念,但是,在我看来,那只是众多知识与信念中的一种,是某些主体的一种“话语”与“神话(罗兰•巴特意义上的)”,是此一时、彼一时地被“应用的”的知识或信条,而不是永恒的“元理论”。我的“元理论”是,一切都是“建构的”,一切都在“建构当中”。借用路易斯•阿尔都塞的一句话作结:
There is no practice except by and in an ideology.
There is no ideology except by the subject and for subjects.
Louis Althusser, from ‘Ideology and the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 in Essays on Ideology, London: Verso, 1971[originally published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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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十五

第十五,户老说,
“俺倒想沿着窟鬼先生的这种思路继续发问:既然一切都“死了”,……,那么,不仅民俗学,整个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还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吗?还“剩下”什么值得它们研究?由此看来,既然人都死了,谁来研究?研究谁?
户老此问中反映出来的他关于“人死了”的理解(既然人都死了,谁来研究?研究谁?)与尼采、福柯的本意不同。
户老又说,
“窟鬼先生在此好像把后现代对(前)现代哲学的批判看成了中国式的“砸烂孔家店”,似乎后现代把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现代思想家一“批”就把他们推翻,让他们变成了“哲学界的死鬼”,跟他们就彻底脱离了干系,果真如此吗?”
我完全没有户老上面分析出来的这些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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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十六

第十六,户老说,
“即便是主体的人被解构了,不再是万物的中心,正如在萨特那里,存在先于本质,人的存在面临虚无,但是,面向虚无的行动选择仍然是有责任的。……
     “ ……语言在西方哲学传统中之所以能够占据本体论的位置,恰恰因为语言从古希腊以来就是Logos,它本身就包含着理性,或者说,语言就是理性、道理。后现代反对本质主义,笼统地说,没错,但仍然要讲道理和基本的逻辑(这是不是“普世价值”?),否则就可能陷入自相矛盾和自我瓦解。
      “西方后现代看起来解构了主体的人和本质,但他们并没有否定和反对一切普世价值的前提。首先,他们是讲道理和讲逻辑的,否则,他们的否定和反对本身(无论内容是什么)就无效或者不能成立;其次,主张差异和多元的后现代一定不会反对这样一种主张和前提: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自由和权利。否则,它的一切多元和众声喧哗行为就会自动失效,而这种主张正是民主、平等和自由这些普世价值的一个基本内容。中国的后现代往往忽视了西方后现代默许的普世价值前提。”
户老上述对 于后现代的表述与某人相同,完全赞同。但是有一点,户老没有理解,我所反对的,根本不是“普世价值”,而是他们把他做为“最……”与“最……”“终极的”叙事。
对于户老坚定的主张,
“……俺毫不犹豫地回答窟鬼先生提出的问题:“‘元理论’有‘最彻底、最……、最……’一说吗?”——有,而且俺就是认为,迄今俺见到的最彻底、最深刻、最过瘾的‘元理论’就是德国古典哲学,其他的哲学与它相比只是等而下之。至少现代哲学与后现代哲学相比,前者是源,后者是流。”
“因此,俺认为德国古典哲学重要,最值得借鉴。”
我对这种“宏大叙事”与“霸权话语”坚决抵制!相信一切后现代哲学家反对的正是户老这样的表述以及相伴随的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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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十七

第十七,吕老的大作
《“表演的责任”与民俗学的“实践研究”—— 鲍曼《表演的否认》的实践民俗学目的-方法论》,我也曾拜读过,但是,我并不能完全消化与理解,更不能做出像户老那样的评价。
但是,经过此前数番辨论,我至少可以提出一些问题:
第一,以“责任”定义表演,并非始自鲍曼,而是始自戴尔•海姆斯,指的是对“观众”与“传统”负责。
第二,对于以“责任”界定“表演”的做法,国际“表演研究”领域基本上是持批判的态度的。问题即是“何为‘责任’?”
第三,虽然吕老有权从康德哲学角度“解读”鲍曼,鲍曼也当然可以具有吕老所发现的“元理论”而不自知,但是,从我有限的有关鲍曼作品的阅读以及有关“表演研究(包括艺术表演、社会表演、文化表演三种学术传统)”的阅读中,仍然未发现相似的研究倾向。当然,吕户二老可以反驳说说:这只是经验上如此,并不代表学理上不可以如此或者不能如此。
从上面的帖子感觉到吕、户二老似乎认为有关“学术谱系与问题意识”的讨论可以告一段了,我亦有同感。从户老与吕老的表述中,我发现,无论对于康德还是后现代诸公,我仍然需要系统与认真的理解。需要学习的东西真多。


真诚地感谢谢吕、户二老的不耐其烦的解释与开导。
谢谢两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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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厌其烦

哈哈哈
应是:不厌其烦。
若是从弗洛伊德的"日常生活的精神病理学"看来,我的问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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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吕老致歉!

此前,我曾自不量力地猛烈批评吕老有关“表演的责任”的研究思路,妄言吕老的研究方向是偏颇的,谁曾想,这几天偶然间看了一些相关材料,竟然处处都涉及到“表演的责任”的问题。每读到一处,未尝不面红耳赤,坐立不安的。因此,这里特地向吕老及坛中同人道歉,请原谅我的鲁莽。这里,我部分地收回我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与吕老相关问题的更深入的讨论,请待我稍有闲暇时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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