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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验】民俗生活:如何从革命对象到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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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的生活与神圣的民俗
上面户晓辉老师提到民俗结束的地方才开始了民俗学的研究,从民俗学的历史来说确实如此,而且当下民俗学的研究虽然已经检讨了文化遗留物的概念和研究方法,但是却还时时带着一种拯救的悲情,而在中国民俗学的血统里,在英国传统之外,还有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的德国和北欧民俗学传统,面对现代冲击的“民俗”走上了民族主义的圣坛,“民俗”就像儒家传统里的三皇五帝时代,成为民族生活的理想型。

当民众的日常生活成为“民俗”抑或是“文化”的时候,他们就容易被贴上某种标签,从而成为被搬弄的东西,一是被政府搬弄,无论是革它的命还是将它作为遗产,只不过是政权动员民众或者奠定自己合法性的手段;二是被知识分子搬弄,在政府或者学科知识背景的影响下,将民俗作为改造社会的理想型或者靶子;再就是被市场搬弄,用于搬演获利。这里面当然还有民俗的主体——民众自己,面对着政府、知识分子和市场,他们要么接受政府的命令,改造自己的生活来显示自己的革命性和先进性,而一旦变天,政府要用作为“民族传统”的“民俗”来获得自己的合法性的时候,民众也开始学会用自己的“民俗”来表达自己的身份,争取自己的地位,通过向带着神圣或者田园情结的观众展演自己的“民俗”获得生活的改善。这一切的前提是“民俗”的神圣性。

当日常生活一旦变成“民俗”,就无法再复原成日常生活,因为和“文化”以及“传统”两个概念一样,“民俗”背后已经带有太多的其他的关照。但是民众日常生活的现代境遇的背后又时时都有着神圣的“民俗”所附带的现代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影子。

如果仅从“民俗”这一概念出发,民众的日常生活必然无法避免他曾经遭受过的命运,甚至重演也是有可能的,所有的遭遇都源于它的神圣化。只不过在革命时代,这种神圣性在另外一种神圣性的关照下成为需要抛弃的民族的负资产,一个落后甚至是敌对的群体或者时代的象征,而在当下又重新回归到民族的圣坛当中。

高老师在提纲里提到,在正常国家,民俗生活是经济服务的对象,重点不是俗或者生活,而是民。民俗的最终价值是为人的,无论是遗产保护或者移风易俗也好,最终的落脚点必须是为人,为人所享有,因人而变,而不是套住人的枷锁或者羞辱人的工具。

高老师这里说的正常国家,应该是和老师经常提到的公+民社会或者制度不羞辱人的体面社会联系在一起,公民有选择其生活方式的权利,同时民俗生活的主体不因为其生活方式被主流意识形态贬斥而导致其群体身份的低下,以及对于其自主能力的质疑。高老师一直倡导民俗生活,并将其作为公+民社会的一种构成,应该是兼具了“民俗”和“日常生活”两种含义,因为“民俗”的神圣性已经无法避开,而且神圣化的“民俗”可以是政府和社会博弈的公共场域,移风易俗并非不可,但不能仅仅是革命式的行政命令。当下的城镇化趋势也使得“民俗”的保持变得困难,但是关键是在这种社会的变化中考虑到民众本身的意志,而且在这一过程中民俗生活也是慰藉民众,使其适应这一剧烈变动过程的一种方式。而日常生活的自主权本就是公民权的一部分,本身本就是民众日常活动和交际的圈子和纽带,在日常生活中,从个体到群体到更大的社会得以可能,民俗生活最终还是为人所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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