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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布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文化部公布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文化部公布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网络与侵权均占五成 行政与刑事衔接紧密



时间:2013-01-17编辑:李庆禹

  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上,文化部正式公布了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这也是文化部连续第六年公布年度十大案件。
  评出的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分别为:安徽省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提供网络游戏“私服”服务侵犯著作权案;江苏省扬州市谢某某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国家一级文物案;上海颠视数码科技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从事《手机三国》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活动并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案;四川省广元市“2.12”李某某等盗掘元坝系列古墓葬案;福建省泉州市黄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案;贵州省贵阳市“5.16”谭某某等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和贩卖淫秽音像制品牟利案;上海朗阅信息科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学出版活动案;浙江省金华市陈某某等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江苏省常州市星吧音乐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音乐作品案;天津市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从事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据介绍,2012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向文化部上报了647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根据上报案件的创新性、典型性、指导性及示范性,综合考虑市场门类、地域、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经过层层筛选,文化部最终评出了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内容涵盖音像、图书、文物、艺术品、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七大市场门类,均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及社会影响力。其中,涉及互联网的案件有5起,占到总数的一半,包括手机网络游戏等新型案件。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有5起,侵权对象遍及音乐、游戏、影视、文学和艺术品。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有6起,其中最大案值320余万元,16人被判刑。
  201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并逐步显现出体制机制的优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核心任务,以大案要案为抓手,查处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经营分子,有效整顿和规范了文化市场秩序。从各级上报的执法数据看,2012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217.6万余人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610.0万余家次,责令经营单位改正14.5万余家次;全国共受理举报3.4万余件,立案调查5.7万余件,移交案件3256件,办结案件5.1万余件;全国共警告经营单位11.6万余家次,罚款19321.7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36.2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1.5万余家次,吊销许可证305家。
  从各地上报的重大案件看,201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广泛涉及不同门类,执法重点比较突出。各地办理的重大案件分别涉及娱乐、演出、网吧、文物、电影、音像、书报刊、印刷、网络视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动漫、手机媒体、广播电视等各个文化市场门类。其中,音像、书报刊、印刷等领域的案件共378件,约占总数的58.4%;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等网络文化领域的案件共78件,约占总数12.0%;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案件共70件,约占总数10.8%;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领域的案件共64件,约占总数9.9%;演出、文物、电影、艺术品、手机媒体、广播电视等其它类型的案件共57件,约占总数的8.8%。即使是同一市场门类的案件,还涉及不同的案由,不同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当说,2012年各类型案件分布较分散,全面涵盖了综合执法的各个领域,充分展现了统一综合执法的成效。其中,新兴领域的网络文化案件超越传统文化领域的网吧案件,位居第二。同时,出版物及娱乐市场的案件比重较2011年有明显提高。这些变化表明201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重心对当年的文化市场主要任务和社会热点进行了积极回应。
  二是网络案件办理日趋成熟,办案积极性大幅提升。2012年,文化部充分发挥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和网络执法协作小组的作用,对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以及网络音乐等重点领域进行网络巡查。开展两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确定19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28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同时,部署了3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查处工作,对331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67家动漫网站以及112家网络音乐网站进行查处。从全国的网络执法情况来看,呈现的特点有:第一,全国办理过网络文化案件的省份已达到23个,其中超过10件以上网络文化案件的省份已达12个,各地对网络执法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大;第二,各地办理的网络文化案件中由文化部直接下发查处名单案件所占比例从2011年的30%下降为16.1%,各地办理网络文化案件的主动性有所加大;第三,各地办理网络案件的案由经统计已达28个,尤其是对网络游戏的执法,基本覆盖《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有规范条目,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已经从起步阶段日渐走向成熟。
  三是逾六成案件涉及侵权,保护知识产权已成常态。在2011年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2012年文化部积极参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按季度确定打击侵权假冒计划及重点工作,针对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侵权盗版情况较为严重的领域,部署协调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重点打击。此次各地上报的647个案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达392个,约占总数的60.6%。同时,十大案件中涉及侵权的案件占半数。由此可见打击文化市场的侵权行为已成为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常态化工作。
  四是逾半数移交司法,行政与刑事衔接更为顺畅。从上报案件看,不仅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显示出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手段更加多样。而且,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物数额巨大、涉案人员较多、涉及地区较广等的案件,分别由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移交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上报的647起重大案件中,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已经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的有325件,约占总数的50.2%。


  附件:

  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一、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提供网络游戏“私服”服务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1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项某某等25名涉案人员均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70万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至此历时1年多的“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提供‘私服’服务、侵犯著作权案”终于落下帷幕。
  2010年10月11日,合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合肥艺凌网络科技在其网站上提供《传奇》游戏等“私设”或提供“私服”业务。根据举报线索,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进行了前期的证据锁定和分析比对,初步证实其涉嫌存在侵犯上海盛大游戏公司《传奇》著作权行为,并于10月16日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明,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未经著作权人上海盛大游戏公司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公开大肆招揽客户,主要从事“私设”或提供“私服”业务,侵犯了上海盛大公司的著作权。鉴于该案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有较大数额的往来交易、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合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向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了刑事案件移交。
  经过补充侦查,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于2011年1月1日作出刑事案件立案,并由合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组成了专案组。经过近一年的案件调查,专案组查明,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未经上海盛大游戏公司授权许可,在网上购买仿制盛大游戏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大型网络游戏《传奇》的“私服”源程序,并进行修改后在网上兜售,且为网上需要进行《传奇》游戏“私服”开区的客户提供“‘私服’开区一条龙”(如制作“私服”程序、提供游戏“私服”引擎、架设服务器、开通联网等)和“私服”游戏广告发布等非法服务,非法牟取利益。经鉴定,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所经营的《传奇》“私服”游戏所有版本与著作权人所经营的《传奇》游戏均已经达到实质性相似或同源性,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专案组先后抓获项某某为主的涉案嫌疑人25人,收缴服务器120余台,查实涉案金额144万余元。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作出了最终判决。
  二、谢某某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国家一级文物案
  2011年6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扬州红园民间艺术品收藏市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任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市场内兜售的铁剑疑似出土文物。经文物研究所工作人员鉴定,铁剑系西汉出土文物,定为三级文物。
  2011年6月28日上午,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联系公安部门对任某某、李某某等人的暂住地进行了检查,共扣押物品73件(套)。经调查,上述物品均从扬州市宝女墩汉墓、甘泉老山汉墓、西湖中心村汉墓等墓葬盗掘出土。2011年6月30日,经市考古研究所技术人员鉴定,上述物品中有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8件、一般文物9件(套)。同日,文化执法支队将案件移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管辖,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任某某等人提供的线索,文化执法支队与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南下浙江省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被盗文物。2012年7月25日,专案组将购买涉案出土文物的浙江人谢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拘传回扬州。公安部门审查认为,谢某某非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一案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于2012年10月19日将该案移送扬州市文化执法支队管辖。
  文化执法支队接到公安部门移送案件通知书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谢某某经朋友牵线于2012年在安徽天长从任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处以人民币6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青铜刀。2012年7月26日,文物鉴定部门对谢某某非法购买的文物进行了鉴定,认为该刀为西汉时期的青铜环首刀,其形制在国内极为罕见,且出土于王侯墓葬,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根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鉴定部门将其鉴定为一级文物,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文化执法支队调查的情况亦与公安部门移交的材料相互印证一致,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谢某某非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决定给予谢某某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上海颠视数码科技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从事《手机三国》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活动并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案
  2012年2月,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某手机网站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上网运营手机网络游戏《手机三国》一款,供用户浏览并下载至Android系统手机等移动终端后使用,并通过向用户发行、销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锦囊”的方式获得违法收入。当事人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经营手机网络游戏《手机三国》,下载使用用户约20万人,每日瞬间接入IP用户约10000人。另查,当事人在游戏内设置了网络游戏道具“聚宝盆”,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购买、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锦囊”后,以随机抽取的偶然方式获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及网络游戏道具和服务。
  当事人被总队查处后,经法规宣传教育,立即主动整改,积极申办合法的运营资质,立即停止了以随机抽取的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总队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作出了罚没款人民币100518.5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的查处,在行业内起到较大的警示作用,对于规范手机等移动网络游戏市场秩序、整治移动网络游戏市场违规行为,维护网络游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优秀移动网络游戏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移动网络游戏市场健康繁荣发展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四、“2.12”李某某等盗掘元坝系列古墓葬案
  2012年2月10日,广元市文化局接到国家文物出境四川鉴定站的电话通知,要求该局对元坝区紫云乡三清村古墓被盗相关情况进行核实。2月13日,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赶赴现场调查,初步认定为古墓盗窃案。2月14日,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市文物管理局、元坝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专案组,制定了案件侦破和调查方案。在侦破案件的6个多月时间里,出动办案人员680余人次,远赴成都、广州、浙江、山西、重庆等地追缴赃物,行程25000余公里,成功摧毁一个遍布四川广元、成都、绵阳、巴中、南充、内江、乐山市、凉山州等地的文物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追缴涉案文物60余件、查获作案车辆4辆,作案工具若干。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掘古墓葬供认不讳。2012年7月9日,元坝区公安分局将该团伙以李文先为首的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元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该案16名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1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涉案数额多达320余万元,16人被判处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是文化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被盗古墓葬文物、破获盗掘古墓葬的重大案例,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的《今日说法》栏目和第十二频道的《天网恢恢》栏目都分别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五、黄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案
  2012年8月1日,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黄泉福大师向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报,称龙祥木雕工艺厂经营者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生产并销售举报人创作的木雕作品。
  2012年8月6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当地公安干警对龙祥木雕工艺厂进行检查,在该工艺厂展厅现场发现涉嫌侵犯黄泉福著作权的木雕工艺品6件,其中《皆大欢喜》48公分成品1件,《送宝》38公分毛胚3件,《送宝》81公分成品1件,《祝福》68公分毛胚1件。执法人员当场抽样取证,开具现场检查笔录,对以上现场检查情况均摄像取证。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证实黄某某是依据网上的图片制作了侵权作品。
  9月7日,执法支队将黄某某的制作的“送宝”等6件木雕作品送福建省版权局认定。9月10日,福建省版权局作出认定意见:“执法支队对黄某某抽样取证的6件涉案物品与‘黄泉福作品’在外观造型、人物的神情、气质、姿态、线条、丝线的方向、服装的纹饰等均完全一致,为‘黄泉福作品’的复制品。认定‘被认定作品’为侵权产品。”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黄某某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6件复制品(价值3万元),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5.16”谭某某等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和贩卖淫秽音像制品牟利案
  2012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对贵州电脑城的检查中收缴了5000余张盗版光碟和部分淫秽光碟,有人举报称这些盗版光碟及淫秽光碟均来自位于遵义路286号的红芸音像制品店。
  5月16日,南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南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该店面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62万余张盗版光碟,还有部分涉嫌淫秽光碟(经现场初步清算大约2000余张)。该店内的工作人员乐某某等3人,由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其法人谭某某在逃。经鉴定,南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送样的2116种音像制品均为非法音像制品,涉案淫秽光碟121种,共计1808张。
  10月30日,该案在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数量极大,贩卖淫秽光碟达121种、共计1808张,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乐某某系该店收银员,明知被告人谭某某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仍然予以协助,并参与贩卖。被告人谭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5千元;被告人乐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2千元。
  七、上海朗阅信息科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学出版活动案
  2012年5月3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上海朗阅信息科技在龙茗路2121弄10号101室经营互联网站“红薯网”。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在“红薯网”上登载《变换沉醉》、《与护士同居的日子》、《至尊?红颜?》、《流氓老师》、《爱欲横流》、《情夫的诱惑》、《恶魔总裁,求你轻一点》、《强宠生欢》等20000部互联网出版物,供上网用户使用、阅读和浏览。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自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通过用户充值购买收费互联网出版物(章节)获取收益,经营额(用户充值)人民币6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5千余元。当事人网站注册用户30万,每天IP访问量3万次,PV访问量40万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规经营的同时,兼顾了内容监管,督促当事人应当积极办证,取得合法的运营资质,并在以后的网站运营中加强内容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被查处后主动关闭网站进行整改,主动完善了内容审查机制,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没款13万6千元的行政处罚。
  八、陈某某等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
  2012年3月31日,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义乌市龙清工艺品公司三楼一车间内正在装订非法动漫小图书。执法人员到达义乌市秋实路68号龙清工艺品公司进行检查,在三楼一车间内发现了一个装订厂,厂内存放有大量已装订好的动漫小册子。动漫小册子没有署名出版单位,没有标注书号,涉嫌为非法出版物。经现场清点,共有《爆笑校园》、《植物大战僵尸》、《阿衰》、《脑筋急转弯》等动漫小册子4个品种计153450册。执法人员对上述动漫小册子采取了物品扣押措施,同时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
  鉴于当事人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及涉嫌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册数较多,经营数额较大,2012年6月11日,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义乌市公安局接收该案后,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该案立案,并专门指派义乌市公安局交通派出所对该案进行侦查。案情现已初步查明:自2011年9月份开始,林某某向徐某某、林某某等人下单印刷涉案动漫产品20多万张对开纸,然后发给陈某某、林某某经营的装订厂进行装订,直至2012年3月31日被义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现该案已侦查终结,9名涉案人员均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于11月移送至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九、星吧音乐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音乐作品案
  2012年6月下旬,江苏省常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上级部门交办关于“星吧音乐网”(www.sing8.com)涉嫌未经授权擅自提供侵权歌曲给公众下载和试听的投诉材料。经网络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该网站是一个可以提供歌曲试听以及铃声下载的音乐网站,初步估计约有30余万首歌曲,音乐源文件服务器在常州。该网站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歌曲超过500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6月29日,常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将该案移交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7月30日,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受理并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进行立案。犯罪嫌疑人阎某某于8月3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明,2003年至今,嫌疑人阎某某在经营“星吧音乐网”(网址:www.sing8.com)期间,在并未获得正规版权编号的情况下,向网民提供下载各种歌曲、手机铃声等音乐下载服务,点击数达10万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判决阎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十、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从事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12年6月8日,天津市某市民举报称,门某某于2月至6月期间未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通过“淘宝网”从事违禁出版物发行业务。接到举报后,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立即调集精干办案人员核查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赴浙江省杭州市“淘宝网”总部取证,获取门某某涉嫌发行违禁和非法出版物的详细交易记录,并对其交易记录进行归纳整理。8月16日,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门某某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协调天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网监总队、南开分局及属地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查处及技侦工作。经查,截至案发时,门某某共通过“淘宝网”销售违禁和非法出版物195种326册,涉及全国23个省(区、市)的96名人员,违法经营额28999元,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间,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将案件通报23个省(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省际之间联防协作、共同办案,成功将所有违禁和非法出版物全部追回。事后,天津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当事人门某依法给予了罚没款人民币146995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转载自:中国文化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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