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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陷传承人之争困扰:“谁也不服谁”

非遗项目陷传承人之争困扰:“谁也不服谁”

2012年07月16日 1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木版年画“传承人”之争

  很多传承人认为,非遗项目申报后就可以独享“名号”,而经济利益引发的传承人之间的竞争亦开始影响到非遗本身

  本刊记者/李鹏飞  (发自山西)  

  甘于清贫的农民郭全生用近20年熟练掌握了木版年画的全部传统技法。他与同样研究木版年画数十年的蔺永茂决定一起重振木版年画,然而两位朋友却因“非遗”传承人之争突然反目,直至对簿公堂。

  此类争议并非孤例,随着各级政府对非遗项目重视和保护力度的加大,如何甄别真正的传承人,建立一个传承人间的利益平衡机制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

  老朋友“翻脸”

  2007年冬,一场大雪将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困在了从河南去山西省新绛县的高速公路上,正是这次“险些把命丢在山西”的行程,使得沉寂许久的绛州木版年画迎来生机。

  冯骥才希望全国18个木版年画独立产地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再联合打包向联合国申报世界非遗,新绛木版年画是他此行考察计划之一。在新绛,冯骥才提出尽快组织一次田野调查,对新绛木版年画的历史、现状做一次系统的梳理。

  很快,中国“新绛木版年画”抢救保护工作专家座谈会在山西省太原召开,冯骥才看过了绛州文化研究所所长蔺永茂会上展示的200多幅古版年画后认为,新绛木版年画应自成一体,独立于平阳系。

  时任新绛县委宣传部部长的赵顺太指定蔺永茂为主要牵头人,和其他几个人对木版年画进行鉴定、影印等整理工作,负责印画的郭全生也在其中。

  一个木版年画理论研究功底深厚,一个精通全套传统技艺,老少二人的互补合作,使得新绛木版年画的田野调查十分顺利,在新绛县政府的提议下,二人联合申报的绛州木版年画非遗项目也一路被列入市级、省级名录,二人商定,共同申报,费用均摊。

  2009年,二人计划申报国家级非遗,用10到20年的时间,将绛州木版年画的精品全部恢复,使这一艺术不至于绝灭。

  然而一切却止步于一个电话。

  新绛县是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成员段改芳的一个联系点,此前几十年她曾数次前往新绛,居然不知道还有郭全生这样一个木版年画的全才,出于好奇,她拨通了蔺永茂的电话,蔺永茂才知道,原本相约联合申报国家级非遗的材料中没有自己。

  2009年10月29日和11月12日,新绛县文化馆两次向文化部、非遗评审组致函解释,“从县级到市级、省级,非遗审批的保护单位均系新绛县文化馆,由蔺永茂和郭全生两家联合申报,此次国家级申报也应是两家,保护单位应是县文化馆”,可郭全生在申报时将保护单位改成“山林轩画社,将有关蔺永茂的资料全部删除,改成其一家独报”,信函同时补报了蔺永茂的材料,希望挽回影响。

  同年11月18日,蔺永茂收到了文化部非遗司对其举报信的回函“鉴于该项目存在争议,将向省文化厅汇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取消其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资格”。

  2011年5月23日,文化部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原本几无悬念的绛州木版年画榜上无名。

  蔺永茂对盟友的背叛感到愤怒,一纸诉状将郭全生告至法院。2011年12月22日,新绛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郭全生在申报国家级非遗时,擅自删除申报书中有关原告蔺永茂的所有文字内容并将两人共同申报的项目改为个人申报属违约行为,需赔偿申遗前期支出费用5346元和蔺永茂垫付的1000元。同时,法院认为,郭全生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蔺永茂要求3万元精神损失费及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胜诉的蔺永茂并不满意,他又上诉至运城市中院。

  “蔺永茂把我写成他的徒弟,这是两家合伙报吗?”不服气的郭全生说,自己从事木版年画创作已20年,认识蔺永茂不过几年,“怎么就能成了我师傅?”

  “一脉”延承

  位于晋南的新绛古称绛州,此地木版年画随着雕版印刷业的繁荣源于北宋,清中期达至鼎盛。“中国许多木版年画要追溯起来,老祖宗都能找到山西来。”段改芳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据《中国木版年画传承人口述史》(以下简称《口述史》)显示,新绛木版年画的老字号有著名的“七大家”“八小家”,加上散落在乡间的10多间画庄,全县的老字号共有30多家,一些老字号的木版画远销四川、陕西、河北,甚至东北地区,就连天津的杨柳青也到新绛来订货。

  《口述史》记载, 1937年日军侵入山西,年画作坊惨遭践踏,老字号“益盛成”传人薛玉发三间堆满古版的屋子被付之一炬。而“景记”传人景喜喜则因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破四旧”运动,年画被认为是牛鬼蛇神是迷信不敢再做,1968年当地公社没收了其87套版后,开了一张100多块钱的巨额罚单结束了这个老字号。

  动荡的年代,老字号后人为求安逸多卖掉老版改行务农,而时任新绛县文化馆副馆长的蔺永茂却想方设法保存了200多套古版。

  成本低廉、操作简单、画色鲜艳的现代印刷术不断进步,“天福成”传人苏停生在2002年改行做起了棺材彩绘,此后,新绛木版年画再无老字号。此时,木匠郭全生已经自学木版年画10余年,传统木版年画市场寒意逼人时,郭全生还是坚持全身心投入到木版年画的学习中,“满脑子都是木版年画,放不下。”郭全生说。

  由于新绛年画老作坊的艺人还信守着“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为学艺吃尽苦头的郭全生却九死不悔,经过约20年的打磨他已熟谙绛州木版年画全套工艺。

  多次随冯骥才到木版年画产地调研的山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常嗣新认为,传承绛州木版年画,郭全生和蔺永茂缺一不可,谁也离不开,内讧只能两败俱伤。新绛县文化局亦婉拒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要求,只说,无论谁申报,都支持。

  传承困境

  官司缠身的郭全生再也无法专心继续创作木版年画,与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探讨的“木版年画进课堂”的合作也被迫搁浅。

  常嗣新说,新绛木版年画并不是唯一在申报国家级非遗时遭受争议的项目,邻近的平阳木版年画如果不是两位争执不下的传承人年老过世,申报成功与否也未可知。

  通臂长拳、剪纸等等诸多非遗项目都被项目传承人之争所困扰,“谁也不服谁”。山西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张卫东坦言,地方审核非遗项目时存在过宽的问题,造成了一些漏报和错报。而所谓错报,就是真正的传承人未入选,但所有的程序都有章可循,只能暂时将错就错。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专家透露,山西某县文化馆馆长竟然有3个非遗项目加诸其身。

  段改芳说,第一批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时,不仅没有出现争破头的情况,甚至申报工作都要她代行才能完成,争议出现是从第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申报开始,此时文化部已联合财政部等几部委发文明确将采用经济手段扶持列入名录的项目及其传承人,2011年已将传承人每年的补助增加至1万元。段改芳分析认为,利益之争,才是争议的核心所在。

  此外,山西省文化厅非遗保护处副处长王建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很多传承人认为非遗项目申报后就可以独占的错误观念还不同程度存在,但非遗项目传承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更不是属于某一个人的,当然也存在“卖石灰的见不得卖面的”同行相轻的现象。

  王建军说,目前《山西省非遗项目保护条例》已递交省人大审议,有望在今年出台,其中多处借鉴了广东省的做法,如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均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不过最终还是以公布定稿为准。”

  “不符合评委传承人条件却为非遗项目传承做出巨大贡献的人,会有相关奖励规定补偿,”张卫东说。

  即使一年前中国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非遗保护依然没有走出困境。冯骥才近日撰文指出,政府部门对非遗的认识和重视有限。

  一个现象引人注意,2010年5月17日,文化部在网站上公示了第三批国家非遗代表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但直至2011年5月23日,这批名录才正式公布。第三批名录共计191项,与前两批相比,第三批数量大大减少。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马盛德透露,这次申报是从各地提交的近3000个项目中严选出的191项。这些迹象表明,前一阶段的“申遗热”开始退烧,非遗保护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今年文化部的精神是先把筐里的东西重点保护好”,张卫东说,这意味着新绛木版年画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最早今年底到明年准备材料,后年才能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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