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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国度的文化遗产·2011教学版块

七夕节的保护与传承措施

七夕节的保护与传承措施
    现在七夕有许多人都淡忘了,不仅仅是七夕,很多传统节日都失去了原有的光彩。原因在于:一方面要跟社会发展联系起来,另一方面要和意识形态相联系。七夕也好,或中国的许多传统节日也好,都是在农业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的许多节日都带有农业文化的色彩在里面。从50年代中国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对传统的文化过去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不只是七夕,许多节日文化色彩都逐渐淡漠下来。比如民间信仰习俗,这在民俗文化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我们把一些信仰的东西去掉的话,许多节日就没有文化上的意义了。在七夕节的时候,乞巧也好,祈求婚姻、生子也好都包含着人们很纯真的信仰。我们从50年代开始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些东西都被认为是封建迷信的东西,要破除掉。那么把信仰的东西一破除了,节日没有文化上的阐释的时候,人们渐渐的就忘掉了,一代比一代更淡忘了,也许我们这一代对民间节日记忆还是很深的,但下一代、再下一代呢?今天我们要想恢复到原来也不可能,因为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交通不发达,较为封闭,这些习俗显得根深蒂固。今天交通也发达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了,而且有现代的新的信息通道,所以这些节日的内涵也就逐渐地淡化掉了。
    但是文化,只要对我们的社会有好处,至少没有坏处,另外对人们的道德修养各个方面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的话,那么这种节日就应该存在下去。很多节日都是这样,春节也好,七夕也好,都是这样。如果某一个地区还保存着节日习俗,那么就应该让它继续保存下去。因为节日文化是一个民族共同创造的共同享受的一种文化,这种文化自然会形成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在里面,所以我们不能轻视节日文化的内涵,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就是因为有这些东西来包装着我们,或者对我们的心理和性格产生了非常深的影响。节日文化不应该轻视它,应该很好的保护它,传统的东西在节日文化的层面上来讲,是一个民族的东西,传统和现代并不是矛盾的,处理好的话是会协调的,协调发展的话对我们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好处。在这方面我觉得日本就处理得比较好,他们从明治维新还是,社会也发展很快,西方的东西大量进入,但日本人还保存着一些传统的东西,榻榻米并没有废除,和服穿起来很麻烦,价钱也很昂贵,但还是作为民族的服饰保留着。在日本,你觉得是高度现代化的,同时也是很传统的,在这样一个环境里面生活的话,你会觉得很舒服,要现代的有现代的,要传统的有传统,保持了一个民族的自尊和自信。所以我们今天对我们自己的文化为什么要加以抢救、保护的意义,恐怕也在这里面。
    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重新认识,通过各种方式重新去认识我们的民俗文化,毕竟我们民间还保存了很多东西,七夕这个节日有些地方还在过,有的保存得还很好。年轻人呢,我觉得接受新思潮比较快,但我们也要回过头来往后看一看,看看我们的传统的东西,其中也有很多好的东西,如传统的道德啊,这方面的东西很多。因为民俗文化,我们把它作为感情的也好,感性的也好,主要是通过各种方式对人们进行道德上的规范,民俗本身就是规范。我们不要盲目地抛弃传统文化,至少通过传统文化应该知道我们的前辈、祖先是怎么思考的,在每一阶段是过着什么样的生活,这种社会正是发展到我们今天的社会,它又有一些什么新的变化和发展。
    涉及民俗文化这块,传媒首先要重视,也要很好地研究。现在我们的传媒跟过去完全不一样了,是一个网络化的时代。我们可以通过这种形式,首先要介绍自己的传统民俗文化,请嘉宾来讲讲,有研究的人来讲讲,另外就是到下面去采风,去了解普通民众的生活和感情,这样才能做得比较活一些。我觉得我们的传媒在这方面虽然重视了,但还没有形成体系化。民俗文化本身就是非文字的东西,非文字的东西怎么样通过我们的传媒把它系统化,使民俗文化的介绍成为系列的、体系化的东西,这样也是文化上的积累。通过我们的传媒,把即将消失的东西赶快抢救、拍摄,对还在传承的东西要细心报道、加以引导,这些都是我们传媒应该做的事情。
    从政府来讲,我们现在启动了两个关键的工程,一个是民间文化抢救工程,一个是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民间文化的保护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不把它变成政府行为的话,是很难得到保护的。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都是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民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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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庐山的诗词:
暮色苍茫看劲松,乱石飞渡仍从容。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


《和段校书冬夕寄题庐山》
——唐•刘得仁
名高身未到,此恨蓄多时。是夕吟因话,他年必去随。尝闻庐岳顶,半入楚江湄。几处悬崖上,千寻瀑布垂。炉峰松淅沥,湓浦柳参差。日色连湖白,钟声拂浪迟。烟梯缘薜荔,岳寺步欹危。地本饶灵草,林曾出祖师。石楼霞耀壁,猿树鹤分枝。细径萦岩末,高窗见海涯。嵌空寒更极,寂寞夜尤思。阴谷冰埋术,仙田雪覆芝。乱泉禅客濑,异迹逸人知。藓室新开灶,柽潭未了棋。如何遂闲放,长得在希夷。空务渔樵事,方无道路悲。谢公台尚在,陶令柳潜衰。尘外难相许,人间贵迹遗。虽怀丹桂影,不忘白云期。仁者终携手,今朝预赋诗。

《庐山》
——唐•李咸用
非岳不言岳,此山通岳言。高人居乱世,几处满前轩。秀作神仙宅,灵为风雨根。馀阴铺楚甸,一柱表吴门。静得八公侣,雄临九子尊。对犹青熨眼,到必冷凝魂。势受重湖让,形难七泽吞。黑岩藏昼电,紫雾泛朝暾。莲堕宁唯华,玉焚堪小昆。倒松微发罅,飞瀑远成痕。叠见云容衬,棱收雪气昏。裁诗曾困谢,作赋偶无孙。流碍星光撇,惊冲雁阵翻。峰奇寒倚剑,泉曲旋如盆。草短分雏雉,林明露掷猿。秋枫红叶散,春石谷雷奔。月好虎溪路,烟深栗里源。醉吟长易醒,梦去亦销烦。有觉南方重,无疑厚地掀。轻扬闻旧俗,端用镇元元。

过圆通诗
苏轼
石耳峰头路接天,梵音堂下月临泉。 此生初饮庐山水,他日徒参雪窦禅。 袖里宝书犹未出,梦中飞盖已先传。 何人更识嵇中散,野鹤昂藏未见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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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的保护与传承措施

长城的保护与传承措施
    长城以其“上下两千年,纵横十万里”久远广阔的时空跨度,被赞誉为人类历史上最为宏伟壮观的人工建筑奇迹。长城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深远巨大的影响,也积淀和凝聚了极为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鲜明地体现出构筑者的思想感情、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熔铸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今天,在多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长城早已生去了它本来的军事意义,成为人们凭古吊今和欣赏自然风光的旅游胜地。座座雄关险隘,建筑雄奇壮美,古韵犹存,地势危峻险要,风光秀丽,在祖国的大地上散发着夺目的光彩。
长城是跨越多个省份的不可移动文物,规模巨大,其所处人文、自然环境之复杂,管理难度之大举世少有。这个特点是其他文物所没有的,也随之产生了一些特殊问题。例如:长城绵延万里,决定了有关工程建设不能完全避免涉及长城,因缺乏相应规范,在一些工程建设中,随意拆毁、穿越长城的情况时有发生;长城至今未统一规定为一定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上的漏洞较多,仅不当的旅游开发对长城及其历史风貌造成的破坏就让人触目惊心;部分地方、特别是行政区域界线附近的长城因管理权限不明,致使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四有”措施(即有保护机构、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保护标志、有档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由于线长面广,对部分居(村)民在长城上取土、取石,或在长城及其周边进行农耕生产等行为的监管难度很大,长城因此遭到较大损坏。为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利用行为,有必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针对长城的特点和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专门制定一部保护长城的行政法规。
    今人对长城的关注,首先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着眼。时至今日,长城在各个地区保存的状况很不平衡,在北京、秦皇岛或甘肃的嘉峪关,长城因有旅游开发价值而受到各级政府和群体的关心,长城的修缮或保护得到有效的加强。但是更多地区的长城遗址却没有这么幸运,它们处在无人过问或忽略的状态之下;要么就是停留在官员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文件宣传当中。根据2002年8-9月中国长城学会组织的专家考察的报导,现存的长城大致呈现这样的景况:三分之一保存得比较好,受到政府和人们地重视,主要是这些地区具有典型性和旅游开发价值;另外的三分之一保存尚好,虽然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包括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剩下的三分之一则完全被破坏了,其中最主要的是人为的损毁,而损毁的原因十分简单:当地人自己家里要修建房屋或牲畜棚窝,长城遗址的砖瓦正可以用作材料而不必花钱购买。对这些人而言,用长城的砖瓦修建自己的棚舍似乎是理所当然的行为,他们并没有将长城视为人类古典时代的奇迹而刻意的保护。从这个角度讲,国人对长城的理解仍旧需要政府和专家的大力宣传,特别是这种宣传更应该深入到与之有关的民众群体之中。
    目前,涉及长城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虽然有些地方不能涵盖长城的特殊性,但其对长城保护工作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草案)》,这对长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长城的保护要依据《长城保护条例》,使长城保护有法可依。
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的珍贵文化财富和世界文化遗产,受到世界人民的关注和敬仰。长城的研究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保护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长城本身,而且关系到我国政府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因此,长城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具有深远历史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国家对长城的保护工作有:
              
(一)启动长城保护工程
    长城面临着相当严重的人为和自然破坏的威胁,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旅游和建设的侵扰使长城所承担的压力和风险不断增加,长城被列入2004年度世界濒危遗产名录,长城保护迫在眉睫。为切实加强长城保护力度,国家制定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计划主要从九个方面实施保护工程。这九个方面归纳起来就是摸清家底、编制规划、健全法规、理顺体制、开展宣传、加强研究、科学维修、执法监督和增加经费。一是开展长城调查、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做好长城保护工程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在对长城进行充分调查、全面评估、获取准确资料的基础上,于2009年底编制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在长城保护、土地使用、生态保护、建设和旅游项目的控制管理等方面,明确实施长城保护工程的总体安排、全盘布局和最终目标;三是健全配套法规;四是理顺长城保护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要求各地在2006年内基本完成对将长城交由企业经营行为的纠正,同时加强各级政府对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逐级签定责任书等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五是深入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搭建各种宣传平台,普及长城保护知识,营造长城保护氛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长城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六是加强长城保护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级综合课题“长城及其保护管理研究”的实施工作;七是科学制定长城保护修缮计划,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分年度编制重点地段保护维修方案和重点部位抢险工程及其经费预算;八是依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破坏长城的行为;九是加大对长城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长城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文物局提供)
(二)确立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制度
    确立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制度,是因为长城绵延万里,仅靠现有的文物管理机构难以适应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长城的保护。为此,《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第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专门用于长城保护。第二,被确定为保护机构的利用单位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第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损坏的,可以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文物局提供)
(三)规范对长城的旅游开发
    为防止不当旅游开发对长城及其历史风貌的破坏,《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二是已落实“四有”措施;三是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备案程序,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省(区、市)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长城段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并明确由省级以上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 同时规定,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的,由省级以上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造成长城损坏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的服务项目不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文物局提供)
(四)明确禁止在长城上开展的活动以及处罚措施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在长城上开展的活动,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主包括:                                                               
    不得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不得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旅游容量指标。违反规定的,将作如下处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不得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作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文物局提供)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针对长城的具体保护措施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6 号
  《长城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长 城 保 护 条 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第三条 长城保护应当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专门用于长城保护。长城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城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进行调查;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条 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长城的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并确定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落实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第十三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长城沿线的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不得对长城造成损坏。
  长城保护标志应当载明长城段落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机构。
  第十四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档案,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长城档案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的长城档案。
  第十五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段落确定保护机构;长城段落有利用单位的,该利用单位可以确定为保护机构。
  保护机构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七条 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禁止在长城上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
  (二)刻划、涂污;
  (三)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
  (四)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
  (五)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
  (六)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
  (七)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长城段落的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
  (二)该长城段落有明确的保护机构,已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已建立保护标志、档案;
  (三)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条 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长城段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按照职权划分核定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
  第二十一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损坏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的,接到报告的保护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长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长城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在禁止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二)在长城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未依法报批的;
  (三)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因工程建设拆除、穿越、迁移长城的。
  第二十六条 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造成长城损坏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的服务项目不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的;
  (二)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
  (三)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的;
  (四)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的;
  (二)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保护机构、划定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或者建立档案的;
  (二)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依法查处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长城损坏的。
  第三十条 保护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
  (一)未对长城进行日常维护、监测或者未建立日志的;
  (二)发现长城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控制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长城代表着中国的精英文化,它既有浓烈的民族特性,又深深植根于人类追求真善美的共性厚土之中。它承载着太多的历史信息和太多的精神沉淀,它是传承民族文化的血脉,,我们绝不能损毁祖先留下的珍贵遗产。长城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顽强生命力,熔铸了中华民族博大文化精神,积淀与凝聚了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长城蕴含的中华民族精神,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勇于开拓进取、和充满向心力与凝聚力。汉代开发经营西域,汉唐开凿长城沿线的丝绸之路,贯通中西;以及历代民族在长城沿线的边贸和平交往,表达与谱写了中华民族主动贯通中西交往的博大胸襟,并见证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在碰撞中融汇一体的友好篇章。(2)在地球上如此险峻地段,依靠如此简陋的手工劳动工具,用血肉之躯建筑起如此工程精巧、气势磅礴而震撼世界的地上长龙,显示出中华民族坚忍刚毅和勤劳智慧的精神。(3)因长城而衍生的文化篇章灿烂夺目,异彩纷呈。巨型书画石刻、石窟、墓砖壁画、诗赋、歌曲、乐舞世代传颂,无不与长城的精神有关。显示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风彩与豪情壮志。
  两千多年来长城在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产生的积极效应构成中华民族心理认同的客观依据,而这种底蕴、内涵又与长城极为雄伟博大的景观所激发出的豪情壮志竟是这样完美和谐地融为一体,上下两千年,纵横十万里,最终积淀熔铸成勤奋智慧、坚韧刚毅、开放交流、开拓进取和充满向心凝聚力、维护统一、热爱祖国的民族精神的象征。今天,长城的军事防御价值已不复存在,兄弟民族之间早已千年干戈化玉帛,但作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碰撞中融合的历史见证,作为凝聚中华民族的历史丰碑,长城将万古长存!作为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长城所象征的中华民族精神也必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长城的历史文化,长城的永恒记忆,长城的民族精神是永远值得我们后人去传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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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的帖子

古往今来,酒,不管是对文人墨客,还是对是侠客,都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既有曹操的“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当以慷,幽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用酒这一意象表露出他对招贤纳士的迫切渴望;也有诗人王维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诗句,表现出对友人的留恋也不舍;还有李太白的“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对愁的感叹……
总之,关于酒的诗很多很多,诗也是诗人墨客们排泄愁苦的最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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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意义
长城既是农耕民族的防御前线,也是向游牧民族发动反击的前进基地。长城后侧纵深配备机动的军队以因应战事,而长城还不是防御的最前线,而是攻击起始线,和交通线,在长城前方部署的观察哨深入到极远处,前线在长城以北一千公里。在古代,游牧骑兵有优良的机动能力和强大的攻击力,但是对于城垣防御体系却无能为力,因此长城的修建的确能够有效的抵御北方民族的侵扰。
但是仅仅依靠长城的消极防御并不能阻止有组织、大规模的进攻。《北虏事迹》记载:“正德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套虏二万余骑到,于花马池北镇边墩起,至石井儿墩止,拆开墙口一十二处,深入固原等地抢掠而去。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套虏二万骑到,于花马池北柳扬墩起至青羊墩止,拆开墙口一十六处,深入平凉临巩,直抵陇州,大掠而去。总制右御史邓章调榆林等处官军分布固原要冲,不能御。”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庚戌之变”,蒙古俺答汗于正面攻击古北口同时,从黄渝沟拆长城而过,明军不战自溃。俺答攻至北京城外,大掠而回。
文化意义
长城是中国古代建造的最为宏大的工程之一,它在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发挥了很重要的防御作用。长城的存在,对古人来说,也是一个防御入侵的精神防线。尤其在近代,中国人更是以长城做为中国的象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中,有“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的歌词,号召在国家最危急的时刻,抵御入侵。
长城更成为各种产品、企业广泛使用的品牌名称,诸如:长城汽车、长城航空、长城电影、长城牌火腿午餐肉、长城牌电脑、长城牌电扇、长城牌润滑油、长城牌香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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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价值:长城是中华民族聪明智慧、艰苦勤奋、坚韧刚毅、开拓进取和充满向心凝聚力、维护统一、热爱祖国的民族精神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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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七夕

主题:七夕——非物质文化遗产

[ 本帖最后由 丫头 于 2011-10-8 2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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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古建筑群价值及意义分析

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

武当山古建筑群名胜区面积为321平方千米,有众多的自然胜景和人文胜景,主要包括三潭、九泉、九井、九台、十池、十石、十一洞、二十四洞、三十六崖和七十二峰等,构成一幅瑰丽无比的丹青画卷。 武当山不但风景美,而且是我国一座文化宝库,山上古代建筑中规模宏伟、工程浩大的道教宫观,则更负盛名,称得上是世界古代建筑史上的奇迹。山上人文景观宏伟壮观,唐、宋、元、明、清各代在此均有构筑。唐代时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年间(627-649年),在此敕建五龙祠。到宋代,以崇祀真武帝君为根本理义,直接为皇室服务的的武当道教基本形成。至明代成祖朱棣封武当山为"大岳",明世宗朱厚熜更封之为"治世玄岳"。这时武当道教达到鼎盛时期,成为至高无上的皇室家庙、全国道教活动中心。
    山上现存的大量古建筑多为明代所建。据史载,明成祖朱棣崇奉道教,在建设北京宫殿(今故宫)、太庙、社稷坛、天坛等基本完工后,于永乐十年(1412年)即命人率30万众进驻武当山,大兴土木,以十三年之功,从筠县(今丹江口市)城内的净乐宫到天柱峰金顶之绵延70公里的路旁,建成后来形成的九观、九宫、十二亭、三十六庵堂、三十九桥梁、七十二岩庙等整套关联完整而雄伟壮观的建筑群之33处建筑,古栈道似银线串珠,连接着主体建筑和点缀性小品建筑,计殿堂庙宇2万多间、400多处,总占地面积160万平方米,超过故宫一倍以上,构成庞大的道教建筑群,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其规模之宏大、技艺之精湛、工程之艰巨,实为世所罕见。如此浩大的工程,在中国名山开发史上可说是仅有绝无。整个建筑体系按照政权和神权相结合的政治意图,每一建筑单元都建在峰、峦、坡、崖涧的合适位置上,借自然风景的雄伟高大或奇峭幽壑,构成仙山琼阁的意境。既体现了皇权的威武庄严,又体现了神权的玄妙神奇,创造了自然美与人文美高度融合的名山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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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春节”的传承的策略与可能性
春节作为我国的最重要的一个节日,它的传承对我国的影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传承的策略主要有:一、要营造春节的家庭气氛。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每天都能吃到大鱼大肉,天天都是过节。过节的气氛在不断的减弱,营造好气氛变得很重要了。具体要从贴对联,放鞭炮等方面着手,加强过节的气氛。二、举办好春节庙会。庙会很能体现出过节的气氛,在庙会中将各种过节的东西拿出来共同观赏,并在其中举办各种适合不同年龄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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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春节”的传承的策略与可能性
春节作为我国的最重要的一个节日,它的传承对我国的影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传承的策略主要有:一、要营造春节的家庭气氛。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每天都能吃到大鱼大肉,天天都是过节。过节的气氛在不断的减弱,营造好气氛变得很重要了。具体要从贴对联,放鞭炮等方面着手,加强过节的气氛。二、举办好春节庙会。庙会很能体现出过节的气氛,在庙会中将各种过节的东西拿出来共同观赏,并在其中举办各种适合不同年龄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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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类型:春节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头号的世界遗产。
  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措施: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其传统节日不下数十个,而春节是最具代表性的,它作为一种文明的载体,承载着比普通节日要丰富得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我们若完整地传承了这个民族节日,也就传承下了与之相关的衣食住行、民间信仰等一系列的民族文化,从而能更加有力地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源远流长。那么我们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实施呢?
   一、春节的保护要点:
            (一)所传承的饮食文化。传统节日是在古老祭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出于对神灵的尊崇,在节日到来之前,人们都会根据各种神灵的“嗜好”,为他准备各种各样的美食佳肴,人们也会在祭祀之后分享到一份美餐。如年夜饭、元宵、饺子、年糕、长菜等,它们都寓有各自的意义,也都是年味的表现形式之一。传统节日饮食在传承中华饮食文明的过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所传承的服饰文化。 服饰有盛装与便装之分,与朴素便捷的便装相比,节日盛装无疑凝聚有更多的人文信息、审美信息与技术含量。盛装赖节日而生,节日则是盛装产生的前提和展示的舞台。时至今日,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之所以尚能完好地保留着本民族的节日盛装,无疑是因为他们还较好地保留着传统的节日习俗。“过大年,穿新衣”也是年味的体现。
             (三)所传承的各种民间艺术。为烘托节日气氛,人们都会在节日到来之前张灯结彩,装扮一番。这一装扮就为民间的各种技艺的传承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的施展空间,如彩扎业、油漆业、描金业、镌碑业、鞭炮业、香烛业、印染业、剪纸等等。
             (四)所传承的节日仪式及活动。节日源于祭仪,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节日庆典活动,几乎都与古老的祭奠仪式以及各种迎神赛会、驱邪禳灾活动密不可分。贴春联、祭灶神、送门神、除尘、祭祀山神、压岁钱、守岁、舞龙舞狮、拜年等都是与春节一脉相承的。
           小结:春节是一个综合性文化载体,一个“年三十”不但为我们保存下了除夕年夜饭的制作方法、祭祖祭品的制作方法、节日盛装的制作方法、贴门神、贴春联、挂春桃、放爆竹、唱傩戏等民俗活动,也为绘画艺术、雕刻艺术、书法艺术、表演艺术以及形形色色的娱乐活动的传承,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将这些优秀的节日类文化遗产发掘出来,不但可以弘扬其中的民族精神,展现灿烂的民族文化,带动蓬勃的市场经济,同时还可以通过各种节日仪式增进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家族认同、氏族认同、民族认同甚至是文化认同。同时,节日仪式也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因此,将春节作为无形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不但必要而且须及时。春节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所在,保护好它,是每一个华夏儿女的责任和义务,这对于我们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必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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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春节文化传承与创新思路刍议

传统节日虽冠以传统之名,其实也是现代生活的一部分。或者说,节日不仅是一种民众生活与文化的传统,而且是一种活态发展着的、可以不断创新的现实生活。作为人类社会中一种普遍的生活与文化现象,传统节日在构建民众生活世界和民族国家文化体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其自身也成为人类生活中的精彩华章。
在现代化、全球化的影响下,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正在经历着从已持续数千年的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急剧转变。同时,伴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逐渐惠及到普通民众,传统的时空观念和交流方式也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此为背景,与传统农耕文明关联密切的传统节日正面临着比较严重的传承危机。当在衣食温饱的层面上,当今日常生活与节日生活的界限趋于模糊,与传统农耕文明关联密切的传统节日所面临的严重危机也就自然发生了。“吃喝玩乐”中的“玩”、“乐”,便作为节日生活中最重要的元素被凸显出来。然而,如果节日中的娱乐方式被千篇一律地推行,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满足,民众的节日娱乐活动是具有不同的地域传统、表达形式及一整套调控模式的,从而凝结为历代相传、为民众所掌握所实践的形形色色的节俗。
如何让传统节日面对新时代的民众需求而旧命维新、生生不已,为当今社会有机体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是“春节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这一重大课题的关键所在。在这样的意义上,以春节为代表的传统节日,广泛涉及到文化、经济、社会、政治等国家社会的方方面面,应该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形成宣传、文化、社科联、发改委特别是旅游等政府部门的高效联动。以传统民俗化解社会危机,改善民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传统春节在当下社会中的尴尬处境,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馆2011年2月考察山东贺年会时的惊喜收获,都应该在上述层面予以进一步探究。
一、一份问卷折射出春节文化的当代困境
2010年10月,我们曾对山东地区传统节日的传承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围绕“传统节日的传承现状与发展策略”进行设计,共发放问卷600份,获得有效问卷563份。[1]问卷调查完成后,我们参证近20年来所积累的山东田野调查资料,对当代传统节日的传承现状与民众的节日心理需求进行归因分析。[2]我们认为,富有实效的对策性建议,只有在直面现实困境后才有可能提出。
如在“给出10个传统节日,按隆重程度进行排序”的调查中,春节毫无争议地排在了第一位,在被访的562中,有546人认为春节是最隆重的节日,占97%。但与此同时,认为“过春节没意思”的被访者达到总数的41.5%。在对“你觉得下列节日有必要传承下去吗”的回答中,认为春节有必要传承的占82.7%,略低于中秋节(84.5%)。显然,人们既对春节寄寓厚望,又对春节现状非常失望。至于春节传承的必要性在民众心目中略低于中秋节,其实是与人们对春节和中秋节的节日感受和期望值的差异有关。就节日感受而言,春节虽然隆重,但个人在节日中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如忙年、拜年、走亲戚等,过完春节往往会有疲惫感;而中秋节以团圆为主题,以赏月娱乐为内容,其家庭化、个人化色彩较浓郁,作为一个较为轻松、温情的节日更容易与现代生活对接、互补。其次,从对节日的期望值来说,人们对春节往往寄予更高、更神圣的期待,期望得到更多的精神满足,但现在春节中传统的宗教性因素越来越少,而新的神圣性因素尚未确立,难以满足当代人的心理需求。
看似矛盾的上述调查数据,恰好反映了民众对春节的复杂情绪:人们一方面觉得过节没有意思,得不到期望中的乐趣,春节的吸引力在降低,意义在消减,但同时又有一种自觉的文化要求,认为春节应该传承,其实也是在内心深处对春节仍然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怀,从而形成了关于春节文化的感性层面与理性层面的多重纠结;或者说,这种分离而产生的危机对民众的春节文化产生了一种震撼性发蒙作用,这应是春节文化继承创新的起点。就行为表现而言,人们对春节祭祖、包水饺、贴春联、吃年夜饭/团圆饭、拜年等年俗活动的参与度都比较高,表现出对传统年俗的普遍遵从,显示出春节至今仍然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即使是对春节现状的不满意情绪,也与对春节的较高的心理期待有莫大关系,这从另一角度来说也构成了当代春节文化的一种复兴动力。
二、服务民众是民俗(春节)的本质属性
已故的民俗学泰斗钟敬文先生对于民俗特征的界定,与其他民俗学教材的最大不同,就是将“轨范性和服务性”列为民俗的内在特征,而非外在的功能。[3]他认为:
民俗文化是一种适应性文化——表现为适应民众集体心理和生存需要的相对稳定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稳定性和约定俗成,使它具有不成文法的强制或约束力量,起到对它的主人——民众的侍奉作用。
轨范性,指民俗文化对民众行为和心理具有制约性。服务性,指民俗文化在轨范民众的同时,具有满足民众需求的功能……轨范性和服务性,是一对历史范畴。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类自身生产的文化方式是不断变化的。[4]
这是很耐人寻味的。将轨范性与服务性视为民俗的内在特征,就将民俗与民众生活世界更密切地联系起来。时过境迁,当民俗逐渐被抽离为一种文化意象或被简化为一种经济符号之时,再重温钟老关于民俗“对它的主人——民众的侍奉作用”的论断,更觉切中肯綮。而且,在现代化、都市化发展势头迅猛,乡土社区出现文化空壳现象的今天,民俗对民众的服务性作用的发挥不仅需要民众自身的主体性实践,来自政府的文化引导和经济调控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总的说来,以春节为代表的传统节日与传统农时节奏关系密切,曾与过去的农耕社会紧密相连,但在当今的城市化背景下,整个社会的生活方式普遍发生转变。传统农时节奏已不再发挥重要作用,也较少具有时间座标的意义,与农耕劳作模式相关的文化记忆渐行渐远,相关节日习俗的功能逐渐消失。另外,传统节俗活动所需要的物质材料,在居住模式日趋城市化的现代社会中已经不易获取,许多传统节日中缺少与现代生活的一种转化性介入,因此这些节俗活动正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世界。一言以蔽之,传统节日与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已经不再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因而人们对于传统节日已经没有了传统意义上的那种浓烈情感,传统节俗内容的革新也就成为了人们普遍的期待。在经历了一个长期以文化为工具的“政治化”世纪以后,时至今日,节日的传统服务功能渐趋衰落,许多节日徒留下一个规范性的虚壳,在政府的引导下虚壳化的节日走向新的社会语境,并在新的社会语境中产生新的服务功能,可能是最理想的结果。至此,春节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不再是修修补补中的渐变,而是由政府搭建平台、尽量吸纳多种力量参与的创新、革新过程,经由轨范性达至服务性。好客山东贺年会的创意和实施,首先应该在这样的意义上来理解。
已经在山东地区推行两年的“好客山东贺年会”活动,其显著特点便是地方政府在统合专家建议后,积极发动社会各阶层参与,以春节活动的设计为特征而志在改善民生的典型个案。在其操作过程中,表现出政府部门对于当代社会生活的高调介入与全程推进。这一个案值得关注、分析。
三、“好客山东贺年会”异军突起的启示
2011年2月10日,由舒乙先生领衔的中央文史研究馆调研组来到山东济南,考察了山东省第二届“好客山东贺年会”,同时邀请当地民俗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座谈。
策划创意好客山东贺年会的最初动力是:打好“转方式、调结构”这场硬仗;深化“山东人游山东”、“到山东过大年”活动;解决冬天旅游淡季这个世界性难题。[5]显然,好客山东贺年会的性质,首先应界定为目标指向明确的政府行为。国务院于2009年11月25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两天后即27日就在山东得到贯彻。其次,好客山东贺年会是在过去推出的“山东人游山东”、“到山东过大年”活动的延伸与深化。再次,是对北方冬天旅游淡季这一世界性难题的知难而上。
显然,“随时而动,好谋以成”,是山东贺年会成功的关键之处,是在利用节日改善民生方面可以推广的经验。具体说来,有如下四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贺年会的创意、启动、推广、展开,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与近年来民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于年节生活的不够满意的社会背景有关,当旅游成为一种日常生活,当年夜饭可以在酒店举办,这就意味着不仅外面的世界在变,民众自身的生活观念也在变化。好客山东贺年会活动举办得红红火火,迅速被社会各界接受,证明在传统节日中设计旅游活动、借助旅游传承传统文化、通过节日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以改善民生的做法,不仅可行,而且必要、必需。
(二)山东省旅游局笃信“旅游业不能坐而论道,必须先做先行”的理念而踏踏实实服务社会、有所作为的心态值得赞赏。作为一种以传统节日为框架、以山东民俗文化为资源的旅游品牌,贺年会立足民间扎根社会,紧密依托专家学术,这保证了其活动的合理性、可持续性与高品位。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的山东省旅游局,放下身段,拿出手段,从“好客山东”主题口号的提出,到贺年会之最的评选、抢福游戏的推出、好玩游戏的评选、孔府过大年项目的设计等等,既是对传统民俗文化的挖掘、传承、保护,又是以当今民众需求为服务对象对传统民俗文化的提炼、创新、包装、推广,因为遵循了民俗文化的内在发展规律和旅游活动的开发规律而均获成功。
(三)作为好客山东贺年会操作部门的山东省旅游局,作为一个官方机构进入年节文化指导而没有引起社会负面反应,其关键就在于借助了“缓冲阶层”(民众的民俗观念、山东民俗学会的智力支持、各种媒体的宣传沟通)等。
(四)好客山东贺年会利用元旦至春节、元宵节期间假日时间集中、民俗文化活动集中、社会消费集中的优势,做了一个文化的“大筐”,其实就是推出了一个容纳当代社会各种生活与文化、贯穿传统与现代的理念。有了这样一个文化的“大筐”,贺年礼、贺年宴、贺年乐、贺年游、贺年福等旅游产品均可纳入,城市、乡村、景区、商场、酒店等均被裹挟进来,并初步建立了以旅游为龙头带动餐饮住宿、娱乐休闲、商贸购物、文化产业、旅游交通多元发展的互动共赢机制。这其中就包括官方对商家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张扬其商业属性时,强化其社会功能,使之成为一个产业社会化的平台,在此前提下,政府通过商业是在“做社会”而不是“做产业”,从而获得了成功。在一系列丰富多彩、年味十足的旅游娱乐活动中,政府有所为,商家得其利,民众得其乐。
此外,山东省旅游局在推广贺年会的过程中,敏锐地捕捉到全运会在山东的举办、世博会在上海的举办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所带来的难得机遇,巧加推广,也是贺年会迅速红火、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重要原因。
好客山东贺年会实施两年来,获得了初步成功。当然,原本属于民众的传统娱乐时空的春节,当政府作为活动主体大有作为之时,民众的主体性会受到一定的抑制,如何使得活动主体由政府逐渐向民众过渡,是该活动下一步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在现有的活动框架之中,如何从资源挖掘、文化阐释、活动扩展等方面推进,充分考虑山东各地节日活动的差异,切实贯穿一个“地方化”的关键词,也即“一方水土一方人,一方文化联古今”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将各地民俗活动与地域文化融为一体,凸显其特色,巧加组合、包装成适合当代人的可参与性项目,有序推出、推广、推进,使其影响向“既广且深”的方向发展,也是下一步必然面临的问题。
四、省思与建言
2006年,笔者在苏州“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上,提出非遗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学者主脑、民众主体”的理念,现在看来这一提法并未过时。[6]鉴于“春节是中华民族最大的非遗”[7] ,笔者在参与、观察好客山东贺年会等诸多活动的过程中,认为如下方面可能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其一,政府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如在国务院或文化部成立“春节办”,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对内保障民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探索如何保护春节的文化生态,保持春节文化的区域特色;对外通过举办春节文化博览会、推广标准化的“中国春节”、春节文化五洲体验等活动,使以春节为载体的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墙内开花墙外香”,“走出去”的春节文化又会反过来促进其国内传承。
其二,政府部门借助社会中介层来实现社会服务的做法值得推广。正如舒乙先生所说,所谓“政府行为”,说穿了就是两个字“组织”。这里所说的“组织工作”,说穿了,就是服务。过节的主角是人民大众,政府的职责恰好是“为人民服务”,帮助群众过好节,替大家服好务,出好点子,策划好群体性活动,搭好台子,让老百姓自己唱好过春节这场大戏。此言可谓深中肯綮,值得各级政府深思。好客山东贺年会的成功,也是山东省旅游局借助商家、学界、媒体来实现社会服务的范例。
其三,知识分子应在当今社会的急剧变迁中有所担当。前些年,在很多非遗项目的挖掘、认定、申报的过程中,民俗学者经常被地方政府当作一种“文化工具”,申报之前奉若上宾,申报成功之后马放南山,许多学者因之甚感失落。其实,学者在抱怨地方政府因追求政绩而文化短视的同时,也应该检讨学者自身的文化担当问题。尤其是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地市对于非遗的拉网式普查宣告结束,通过非遗项目在各级名录中的数量来体现政绩的做法已不再是主流,此时,与非遗有关的政府行为便已悄然转向,政府部门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操作已确立的非遗资源,“通过行政手段使之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8],原先以代言者的身份密切介入非遗运动的学者,此时不仅不应沉浸于顾影自怜,而应尽快走出失语状态,在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使命感与服务广大民众的责任感的驱动下,积极参与到国计民生的人文关怀之中。比如,目前以田野作业为基点、从生活实践层面展开的春节个案研究比较薄弱,也就难以从整体上对春节的源流、内涵、特征、功能意义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如何遵循以文化整体观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民俗学理念,尽快完成对各地春节文化的田野调查工作,从功能与意义的层面去切近民众的知识形态,寻找准确理解春节文化并切实传承、弘扬的路径,就是摆在广大学者面前一个不容回避的大问题。春节文化的弘扬,虽然不见得一定要以文化普及的形式去教育民众,但如果将学者在细致调查后精心梳理出来的丰富节俗广为传播,至少可以为当代民众提供欢度春节的多样化选择。
其四,在服务民众的大前提下,政府探索“如何服务”、知识分子探索“如何参与服务”是关键。春节作为民众世代相承的一种生活文化空间,民众在这一活动之中是理所当然的传承主体。近年来社会上关于旅游过年、到饭店吃年夜饭的争论,其实是隔靴搔痒。春节传统的神圣感需要尊重,同时应积极关注传统节俗的现代性转换,而其中之关键在于是否为民众普遍接受,凡是民众群体性选择的东西,总会在年复一年的实践中被民众赋予种种文化意义,成为生活的幸福之源。事实上,生活于今天的村民基本上都具有相当的文化自觉意识,他们对于主流文化、外来文化和自身所处的边缘文化状态有着明确的区分意识,体现出对自身的文化认知的某种自觉性。如何在继承丰富多样的传统年俗的同时,寻找、设计出适合当今人们需求的新元素,营造出庄重肃穆与欢快热闹兼具的新“年味”,是摆在政府、学界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
时至今日,在当今现代化、全球化的语境下,传统年俗在社会功能、文化意义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许多节俗因为缺少与现代生活的一种转化性介入,正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世界。传统节日如果不能通过节俗活动形式的现代转型适应当代社会生活之需,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其衰落将是不可避免的。传统节俗内容的革新成为人们普遍的期待,其神圣传统需要以种种方式促进在当今社会中的传承。在尊重传统节日的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积极关注其文化内涵的现代性转换,使之在当代和谐社会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是弘扬传统节日文化的应有之义。如何促成春节文化的现代性转换,在当代文化格局中重建春节与当下社会的语境关联,使之在当代和谐社会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应是我们所特别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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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 的帖子关于泰山的事

走出关于泰山的传说,让我们来回顾下历史上与泰山有关的事件吧——最能代表泰山的威仪风姿当数封禅了。下面就收录历朝历代君王在泰山的封禅事宜。那么什么是“封禅”呢?
封禅是古已有之的礼仪。按照《史记·封禅书》张守节《 正义 》解释:“ 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
封禅历史,司马迁在《 封禅书 》开篇就写得明明白白,封禅大典“厥旷远者千有余载,近者数百载,故其仪厥然堙灭,其详不可得而记闻云”。上溯历史,孜孜不倦地追周礼,毕生以“克己复礼”为已任的孔老夫子,曾往来汲汲于泰山,寻觅封禅大礼的遗迹,“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韩诗外传》),以至在向弟子们传授六艺的时候,尴尬地说:“其俎豆之礼不章,盖难言之”遗憾地留下了空白。比司马迁早五百多年的管子曾经谈到过封禅,可惜《 管子 》一书中的《 封禅篇 》早已亡佚,现存该篇是从《史记·封禅书》中补抄的。它保存了关于封禅起源的一段珍贵史料:“齐桓公既霸,会诸侯于蔡丘,而欲封禅。管仲曰:古者封禅泰山禅梁父者七十家, 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昔无怀氏封禅泰山,禅云云;伏羲封泰山,禅云云;神农封泰山,禅云云;炎帝封泰山,禅云云;黄帝封泰山,禅云云;颛顼封泰山,禅云云;帝喾封泰山,禅云云;尧封泰山禅云云,舜封泰山,禅云云;禹封泰山,禅会稽;汤封泰山,禅云云;周成王封泰山,禅社首:皆受命然后得封禅。”《路史》中记载,作为炎帝后裔的蚩尤“兴封禅”,也透出封禅起源的消息。以上诸说,显示了封禅起源的纵向系统。它虽开法构成信史,却有重要的参照价值。
历代帝王封禅祭祀一览表见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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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8# 的帖子泰山封禅的意义

古代帝王无不说自己是“受命于天” ,封禅是帝王表示自己与天沟通的方式。古代封禅泰山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天下太平,国家兴盛。二是天降“祥瑞”。国家兴盛说明帝王功高德显,天降“祥瑞”说明上天对帝王的表彰,这时帝王要用一种方式回告上天,就是封禅大典。然而,为何一定要选择泰山的?首先泰山为黄河下游地区第一高山,其山南的大汶口文化和山北的龙山文化充分说明泰山地区在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黄河流域经常发生大水,先民借泰山以躲避水灾,在他们心里泰山是他们生命、种族、生活的地理依托,形成了依靠泰山的心理,泰山的保佑使古人产生敬畏,渐渐被神话。其次,古人由于对自然界的认识狭窄,认为一切都是天地日月所赐,从而产生神秘崇拜。泰山居住得太昊少昊部落,其“昊”字既是天上有日的含义,太昊少昊也被尊为太阳神。为了让天更清楚的知道他们的敬仰和祈祷,高山是最佳的选择,由于当时的人活动范围有限,在他们的活动区域中,泰山是最高的山。其次,“泰”“岱”在古字中相通,都是“大”的意思,泰山就是大山。所以,泰山是与天日最接近的,大汶口出土的日火山形象,十分形象的表现了当时的古人心理,由于先人活动范围和泰山在这个区域的第一高度,是泰山出现祭天崇拜,泰山的这种功能使泰山得以神话。以后的封建统治者都认为泰山是能通天的神山,中国古代帝王为加强自己的统治,不约而同的宣传“神权天授”的理论,为了使这种理论得以证明,便要借泰山的名气了,久而久之使泰山祭天的作用地位进一步强化,随后成为每代帝王一生追求的大事之一。

    泰山封禅是泰山最重要的历史文化特色。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历史上历朝皇帝对泰山的顶礼膜拜,才使得泰山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一种举足轻重的政治象征作用,泰山才逐渐演化成为中国的的“国山”,从而在名气上凌驾于其他名山之上。


[ 本帖最后由 流水今日 于 2011-10-9 17: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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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千百年来都受人景仰,泰山祈福也成为当地人们非常重视的节日形式,成为了泰山文化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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