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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理财]农村社区认同及重构

[吴理财]农村社区认同及重构

农村社区认同及重构

作者:吴理财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1年6月25日




[摘 要]所谓社区认同就是对社区共有价值的认可、赞同和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区认同发生了急剧变迁,腾尼斯意义上的中国农村社区正处于解体之中。生产方式的转变、快速的城市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所谓的现代性“下乡”,以及国家自身在基层的治理转型,都对农村社区认同产生了深刻影响。如何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安定有序和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当前看来,农村社区认同重构成为其中的关键。
[关键词]农村社区;农村社区认同;新农村建设

一、作为社会学概念的社区和社区认同
在探讨农村社区认同问题之前,有必要对社区和社区认同等概念首先进行理论梳理。或许恰如阿兰·芬利森(Alan Finlayson)所言,“对社区或共同体进行理论化或加以分析的困难在于,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理论:它是一种理解我们的社会关系的方式;是想象我们如何相互联系的方式;是塑造我们对社会世界的理解的方式,也是将其包装起来,并赋予意义的方式”[1](P296-297)。即便这样,社区一词仍然如此频繁地应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自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 Ferdinand Tennis)提出社区或共同体(德文为Gemein schaft,英文为Community)以来①,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希莱里(George A. Hillery Jr.)94个定义进行了统计,指出“除了人包含于‘共同体’这一概念之外,有关共同体的性质,并没有完全相同的解释”[2]。后来,贝尔(C. Bell)和纽柏(H. Newby)1971年统计发现对社区或共同体的定义已达98个,美籍华裔社会学家杨庆堃1981年统计的社区或共同体定义多达140多种。随着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的不断扩展,社区或共同体已成为包含地理区域、地域性社会组织、共同情感和互动关系等特征的更为广泛的概念。
然而,所有这些关于社区或共同体的理论界说,其实都认为社区或共同体是由一群人组成,他们基于自然的或利益的关系而联系在一起,并与不是同一社区或共同体的人相区别。诚如科恩(Anthony P. Cohen)所说,共同体通过划定边界和管辖成员来发挥功能,边界是通过相似性和差异性的二重数轴划定的。“人们经历之中的共同体的真实性,存在于他们对符号共同体的从属或承诺”[3](P16)。换言之,社区或共同体无论是从最初意义上来说还是从当下的学术意义而言,都是从人际关系上去界定的(尽管在具体的人际联系机制上有很大分歧),所有的社区或共同体必须体现出“团结”的观念,并赋予处身其中的个人以意义感[4](P154)。诚如美国社会学家费舍尔(C. S. Fischer)所指出的,在剧烈的社会变迁中,一个高度分化及技术化的社会结构,如何保持社会的秩序及成员的整合,才是讨论社区或共同体的核心问题。因之,社区或共同体应以亲密的社会关系性质来定义,而不是以地理范围来界定[5](P1319)。简短地说,社区或共同体并非地理区位性概念,而是社会文化性范畴———“它是对一组共享的价值、规范和意义,以及一个共享的历史和身份认同的一定程度的承诺,简言之,是对一个特定文化的一定程度的承诺”[6](P188)
基于此,社区认同是与社区密切关联的一个关键词,乃至定义社区时离不开社区认同、界定社区认同时又撇不开社区的内涵。例如,戴维·波普诺(David Popenoe)认为,社区通常用来指这样一些地方或群体,在其中人们感到团结一致,并通过日常共同的认同感强有力地联系在一起[7](P622)。阿兰·芬利森则认为,社区或共同体是一群人,他们在表达其认同感时,吸收了一组相同的符号资源,它不仅是与认同的其他形式相匹敌的一种认同形式,还是塑造认同的一种共同的手段,身处共同体的体验就是一种方式阐释或解释社会世界[1](P296-P297)
关于社区认同,有不少学者将它纳入心理学范畴,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区别社区认同、社区认同感、社区心理认同等概念之间的差异,简单地把社区认同视为心理学意义上的认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分支;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认同在事实上的确跟人们的社区心理感受(或情感)分不开,但是社区认同的本质却是社会文化性的,即对社区共有价值的认可、赞同和珍视。
二、腾尼斯意义上的中国农村社区
从传统中国农村实际来看,(自然)村落社区更加接近于腾尼斯的社区或共同体原型。19世纪末,腾尼斯通过将社区与“社会”进行对比并对两者进行了界定。前者是有机的和有道德的,后者则是契约式的和非道德的。腾尼斯认为:“一切结合———既把关系作为整体,也把关系作为团体———只要它们是基于直接的相互肯定,即本质意志之上的,就此而言,它们是共同体;而只要这种肯定是理性化了的,也就是说,是由选择意志确立的,就此而言,它们是社会。”[8](P43)“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社会是公众性的,是世界。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在一起,从他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8](P52-53)而社会是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它是外在于人的存在方式。社会是建立在个体及其意志基础上的一种“机械的聚合”和外在的“人工制品”世界,它是众多个体通过思想和行动上有计划的协调而组织在一起的,每个个体都基于预计到个体实现某一特定的目的会于己有利,才聚合在一起共同行动。社会是一种目的的联合体或人的机械的联合体,社会尽管也是一种人的群体存在形式,“他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8](P95)。“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8](P203)
诚如腾尼斯所言,“一切对农村地区生活的颂扬总是指出,那里人们之间的共同体要强大得多,更为生机勃勃: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8](P54)
在中国传统农村社区,我们可以发现许多腾尼斯所论述的那种共同体特质。也许因为这个原因,吴文藻、费孝通先生曾经把腾尼斯意义的社区或共同体分别翻译为“自然社会”、“礼俗社会”。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是对中国传统农村社区阐述的经典著作。其中关于中国乡土社会的论述跟腾尼斯所论的社区或共同体又何其相似乃尔!
然而,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腾尼斯意义上的社区或共同体逐渐趋向消解或衰落。这一诊断,几乎反映在整个现代思想和批判之中,从韦伯的理性化和除魅理论,到近来社群主义要求“共同体精神”复兴的呼声,莫不如此。根据韦伯的论述,整个现代生活处于理性化铁一般“牢笼”之中,“选择意志”取代“本质意志”成为不可逆转的社会发展潮流。“选择意志愈是坚定不移地发展,或者思维愈是聚集和集中到目的上,聚集和集中到对手段的认识、获得和应用上,构成一种本质意志的特性和个性的感觉及思想的整体,就愈加由于不使用而有萎缩的危险;而且也发生一种直接的对抗,感觉和思想的总体压制选择意志,与选择意志的自由和统治针锋相对,然而,选择意志力争首先摆脱本质意志,然后瓦解它,消灭它,或者控制它”[8](P43)。在当下社会里,腾尼斯论述的原初社区或共同体似乎变成了“失去的天堂”。
恰如鲍曼(Zygmunt Bauman)所言,对于现代社会中的人来说,“共同体总是好东西”。“共同体”之所以会给人以不错的感觉,那是因为这个词79所表达出来的含义———它所传递出的所有含义都预示着快乐,而且这种快乐通常是我们想要去经历和体验,但看起来又可能是因没有而感到遗憾的快乐。“首先,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是一个家(roof),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它又像是一个壁炉,在严寒的日子里,靠近它,可以暖和我们的手。”[9](P2)“其次,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9](P3)“令人遗憾的是,‘共同体’意味着的并不是一种我们可以获得和享受的世界,而是一种我们将热切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共同体值得注意的东西是,“它总是过去的事情”“或者它总是将来的事情”[9](P4)。“今天,‘共同体’成了失去的天堂———但它又是一个我们热切希望重归其中的天堂,因而我们在狂热地寻找着我们带到那一天堂的道路———的别名”[9](P4-5)
鲍曼似乎站在自由主义立场上,对社区或共同体的某些价值夹杂着些许温馨的怀旧感而已。事实上,他是矛盾的。我们可以从鲍曼的进一步论述中发现这一点:腾尼斯(Ferdinand T nnies)认为,昔日的共同体(Gemeinschaft)和正在发展的(现代)社会(Gesellschaft)的区别是,它所有成员所共有的理解(understanding),而不是共识(consensus)———共识只是指由思想见解根本不同的人们达成的一致,它是艰难的谈判和妥协的产物,是经历多次争吵、许多次反对和偶尔的对抗后的结果。共同体风格的、不带感情的理解并不需要去追求,更不用说需要建立或斗争了。……这些特征恰如瑞典分析家罗森伯格(G ranRosenberg)所说的“温馨圈子”(warm circle)。在这一“温馨圈子”内提供的、不带感情、人们期望的忠诚,“不是源于外部的社会逻辑,也不是源于任何经济的成本-收益的分析”[9](P5-6)。既然“共同体”意味着一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共同理解,这样,一旦理解变得不自然,需要大声叫嚷、声嘶力竭时,它就不会存在下去。……在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中,没有任何反思、批判或试验的动力[9](P7)。从这些论述中,鲍曼似乎不是欣赏腾尼斯意义的共同体(Gemeinschaft),相反却好像是在批判社会主义所主张的“集体”或者社群主义所希冀的“社群”———它们不是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之上,“没有任何反思、批判或试验的动力”。其实,腾尼斯并没有把“共同体”与“社会”完全对立起来,他甚至认为:“共同体的力量在社会的时代之内,尽管日益缩小,也还是保留着,而且依然是社会生活的现实。”[8](P76)
总之,费孝通在一般意义上论述的乡土中国也只是中国传统农村社区的一个“理想类型”而已,其实中国各地农村情况差异很大。即便是腾尼斯也只是从整体意义上论述社区或共同体的特性,如果从社区共同体内部系统来考察,也会发现诸多“分离”因素。在乡土中国社会里,不同的血缘/家族、派系、利益(团体)、差序结构、职业分途或阶层分化,也从不同程度上稀释了中国传统农村社区的同质性。换言之,那种纯粹的腾尼斯意义的社区或共同体在人类实际生活中几乎不可能找到。
中国传统农村社区之所以具有腾尼斯意义的社区或共同体相近的特点,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民累世聚居在一起,他们几乎没有任何选择性地共同生活在同一个自然村落;然而,一旦这个自然村落打破了封闭状态,人员可以自由流动,中国传统农村社区必将趋于解体。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社区认同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区认同总体趋向消解。这一消解过程不是孤立发生的,它只是农村社会整体变迁的一个部分。那么,是哪些因素促使中国农村社区认同在改革开放以来短短30年间发生如此急剧的改变呢?
1、生产方式的转变。它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农业从集体生产转为家户经营;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不再束缚于土地,可以自由择业进入农业以外的产业。尽管二者的变化有时序的差异和各自不同的发展逻辑,但是愈到后来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愈加交错、紧密:市场经济促进了农业在家户经营的基础上渐趋规模化和现代化,并深深卷入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农业的现代化和市场化,又进一步促进了人口、资本和技术等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包括农村社区认同在内的中国农村社会各个方面均因此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生产方式的这一变化导致农村社区认同趋于消解。农地的家户经营培育了农民的私人利益意识,但是这种私人利益意识由于公共领域的衰落并未得到应有的制约而恣意膨胀,从而使得当下农民的认同对象逐渐从社区退缩到家庭乃至个体。与之同时,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又加剧了这些农民对农村社区认同的淡出。
更为主要的还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无论是在乡务农还是进城务工,都被卷入了市场经济体系之中,使得市场及其准则延伸到农民的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当人们在行动时,总是要问自己:“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人际关系也因此变成待价而沽的交易关系。正是因为过分注重这种交易关系,以至于把社会关系也量化为金钱的形式[10](P60-61)。农村社区邻里之间传统的互惠性换工、帮工、互助已不复存在,无论是在生产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上农民之间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即时性的金钱交易。社区内人际关系的金钱化,既从根本上削弱了传统的农村社区认同,也从根本上消解了传统农村社区自身。
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引致的农村社区认同变迁还间接地表现在由它引起的连锁反应上,如农民内部的分化、传统婚姻家庭的解体等。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内部发生了明显的分化,这种分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利益的分化是最根本的影响因素。在集体化时期,农民在劳动中实行无差别化的生产分工和利益分配,享有同样的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农民基本上是一个同质性身份群体。而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利益不但发生了分化而且日渐扩大,农民不再是一个意义和内涵单一的身份指称。根据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组织资源的不同,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乡镇企业管理者和乡镇企业职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村管理者等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这些阶层间财富积累速度和量与质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内部的分化。这些分化逐渐固化,并形成为一种非同质的社会结构。农民角色和身份的多元化、地位和需求的差别化导致了彼此价值理念的冲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的农村社区。
“家庭生活是共同体的生活方式的普遍基础”[8](P71)。然而,当下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却正在消解传统的农民婚姻家庭生活,也因此消解农村社区生活方式。近些年,农民的离婚率急剧上升,打破了农民婚姻家庭一贯的稳定型态,农民的性观念、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和养老观念也随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原来农民对婚前性行为说三道四,如今外出打工农民婚外同居、农村女孩进城“做小姐”、城市妓女“下乡”、农民婚丧的脱衣舞表演已屡见不鲜,农民对此也见怪不怪了。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已摆脱了原有农村社区生活的约束,与此同时,城市社会又对他们缺乏有效的管制,他们实际上游离于城市或乡村制度性和文化性规制之外,仿佛如脱缰之野马,在大大增加行动自由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行动失范的风险。它在冲击农民传统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同时,也极大地削弱了农民对农村社区的认同。
2、快速的城市化。除了农村社会内部经济、社会、文化因素变化引起的农村社区认同变迁以外,诸如市场化、城市化、现代性“下乡”等外在力量也极大地改变着传统的农村社区认同。
很显然,农村社区认同建构于农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之上。城市化不仅仅是城市地盘的扩展,同时也是城市生活方式的扩张———它把农村生活方式视为“前现代的”或“落后的”,并试图取代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被城市虚华的生活方式所吸引、诱惑或迷恋,同时也产生了对自己原有文化的自卑感而羞于回归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
“发展的整个过程可能在什么样的意义上理解为城市生活和本质的进步的倾向。……农村组织不得不更多的用它自己的力量去供养和促进城市,对于自我的补偿,它已可有可无;因此它也在走向瓦解,这种瓦解的后果必然导致城市的那些以它为基础的机关和活动的随后的瓦解”[11](P20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称,194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仅10.6%,到2009年底城市化水平则达到46.59%,预计到2020年将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2050年将有3/4的人口居住在城市[12]。总而言之,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首先瓦解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从而直接消解了他们对农村社区的认同。
不过,腾尼斯却认为:“由本质意志和共同体所表现的共同生活的外在形态区分为家族、村庄和城市,它们是整个现实生活和历史生活的持久的类型。……只有到了城市发展为大城市时,城市才几乎完全丧失了这些特征,单一化的个人或者家庭相互对立,他们所拥有的共同的地方,只不过是作为偶然的和选择的居住场所。但是,……共同体的生活方式作为唯一的、现实的生活方式,还继续持久地存在于社会的生活方式的内部,尽81管日益枯萎,甚至日益消亡。”[8](P70)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至今仍然保留较强的社区认同,在某些城市社区会产生一定的公共认同,只不过从总体上来看,农村社区认同在整体趋向式微,城市社区认同也是碎片化的。
3、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各种现代科技发展迅速。其中,对农村社区认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电视、电脑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电视传播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农民对“城市主义”的接受和向往上,刺激了农民的现代消费欲望,同时也被有闲阶级的观念所熏染———金钱至上和“娱乐至死”等颓废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价值观开始渗透到单纯、简朴的农民生活世界之中;更为重要的是,电视休闲方式也带来了农民人际联结的松弛和农村社区生活的衰落,就像美国人“独自打保龄球”一样,“独自看电视”业已成为中国农民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13]。电视的出现,使得人们的休闲活动更加“个人化”了[14](P74-75)。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它对农民的传统社区认同均产生着消极的冲击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电脑和互联网又快速步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它们对农村社区认同的消解作用比电视有过之而不及。这些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的出现,给予共同理解的‘自然而然性’以致命的打击:信息流已经从物体的运输中获得解放。一旦信息可以独立于它的载体,并以一种远远超过甚至是最先进的运输方式的速度进行传递(就像我们现在所有人生活于其中的这种社会),‘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界限再也无法划定,更别说是维持下去了”[9](P9-10)。由于现代交通的发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进入农村,“‘距离’这个曾经是共同体防御能力中最为可怕最难克服的东西,现在也就失去了它的大多数意义”[9](P9)。这些现代技术及其物质建设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被过分夸大了,而对于它们对农村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却缺乏应有的评估。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家电下乡”、电视广播“村村通”和信息共享工程,似乎对这些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村公共生活的解构作用估计不足。
4、国家基层治理转型。前述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民内部的分化、传统家庭结构的解体、快速的城市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所谓的现代性“下乡”,无疑都是现代国家所推动的现代化工程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国家自身在基层的治理也随之发生了巨大转型。这一切都对农村社区认同产生了消极的副作用。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通过土地改革,在打破旧有的地主乡绅构成的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实体化中介层以后,基本上确立了国家政权与农民直接沟通关系。这种新关系的确立,虽然有助于乡村社会秩序的重构,但也同时带来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小农固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意识形态的消极影响;第二个方面是国家不得不从农民微薄的土地收入中直接提取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宏大的社会经济建设上来。对许多农民来说,土改后的蜜月年代主要是重建家庭、结婚生子和提高收入[15](P251),而不是其它更高的追求。农民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显然跟当时的国家建设要求相去甚远,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显得十分必要。于是,国家试图通过集体化与大跃进等制度变革和社会运动推动集体主义,建构社会主义新传统,使农民将其忠诚的对象从家庭转移到集体乃至国家那里,从而“引导私有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民‘不知不觉地’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16](P357)。其结果之一,就是将农民从家庭忠诚的成员转变为原子化的人民群众。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基层治理又发生重大变革,国家改变了过去将权力强制性植入农村的做法,在抛弃“全能主义”国家治理型式的同时,也逐步减弱了对私人生活的控制,并将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和政治的关键部门。结果,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商品生产的方式以及全球性的消费文化等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影响加速了对传统农村社会生活方式的解构作用。非集体化后国家对地方社会干预的减少引起了在私人生活发展的同时却是公共生活的迅速衰落;村民的个性和主体性的发展基本被限制在私人领域之内,从而导致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他们只强调个人的权利,却无视应有的义务与责任,最终沦为“无公德的个人”[17](P257-261)。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实现农民主体性以及高度自我中心的个人之崛起的主要推动者”[17](P257)
如果说,摧毁传统的家庭结构和村庄权力结构是前改革开放时期国家的一种自觉行为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所加快推进的一系列现代化工程包括国家基层治理方式的改变却不自觉地导致了农村社区的解体。随着地方性共同体的解体,市场化的深入,交通、通信、传媒等现代技术的发展,“去魅化”的国家试图效仿其它发达国家通过更为隐性和精妙的手段直接对个体的理性农民进行规训和监控[18](P181)。然而,这种“用理性权力设计出来并通过日常的监视和管理加以维系的秩序”,在“把隶属者束缚在能够看到他们并因而能对任何违反规则的人立即施加惩罚的位置上”的同时,“也把监视者自己束缚在这个他们不得不进行监视并实施惩罚的对方上”[9](P35)。这或许是所有现代国家所没有预料到的现象。而且,这种由国家(而不是通过社区)直接规训、监控分散的理性农民的方式,成本无疑是最高的;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国家财力有限、管治体系存在“盲区”或“漏洞”、监控技术跟不上,大量流动的理性农民游离于国家的规训和监控之外,给社会增添了诸多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隐患。
四、重建农村社区认同
如何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村社区认同重构显然是其中的关键。
之所以要重构农村社区认同,是因为近30年来农村社区认同总体上趋向消解,给农民合作、村社公共产品的生产、农村治理带来一系列的政治社会问题和消极后果。重构农村社区认同,是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如何重构农村社区认同呢?
首先,建设农村社区公共福利,通过公共服务重建农村社区认同。在集体化时期,国家在打破旧的以家族、血缘为联结的传统农村社区认同的同时,通过集体生产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建构了农民对农村社区的“新”认同;但是,农村改革以后,这种依靠国家强制性力量维持的集体主义认同随着土地的家户经营、户籍制度的放开和人口的流动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趋消解。直到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国家与农民之间仅存的联结方式也只是税费的征收和不定期发动的运动式计划生育。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由于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费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转变,国家与农民之间仅存的联结方式也消失了,一些地方试图通过公共服务的方式重建农村社区认同,探索出不少有价值的经验模式。考察这些成功的经验不难发现,这些地方的农村社区认同之所以有所增强,除了公共服务本身的原因以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激活了当地农民的公共参与热情、责任-义务意识。换言之,公共服务的输入往往是一种外在力量的导入,它能否起到重构农村社区认同的作用,关键是看它能否激活农村社区的内在力量并与农村社区内在力量有效相结合。
其次,建设生活化的农村社区文化,通过文化建设重建农村社区认同。严格来讲,所谓的农村社区认同,实际上是社区成员对社区共有价值或社区文化的认同,因此,农村社区认同重建离不开农村社区文化的建设,二者是相互促进、同步一体的关系。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也不是简单地从外输入所谓的先进文化。过去实行经年的一个农村文化建设模式,就是把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价值观灌输给农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农民对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的认同,但也同时破坏了农村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家族认同和道德伦理生活;这种靠外在国家力量植入的意识形态,随着农村集体性生产的抛弃和国家基层治理方式的转变,很快趋于衰落。在这个时候,由于改革开放以及随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既有的文化观念逐渐被城市文化观念所取代,并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对自己原有的农村文化的自卑心理,就连农民自己都瞧不起自己的文化了。所谓先进的城市文化对农村社会的蔓延和渗透,表面上看似乎促进了农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物质生活富足而精神生活空虚,与之同时却严重破坏了农村社区仅存的一点公共生活,农村社区认同也因此急剧消解。
涂尔干曾经说过:“每个民族的道德准则都是受到他们的生活条件决定的。倘若我们把另一种道德反复灌输给他们,不管这种道德高尚到什么地步,这个民族都会土崩瓦解,所有个人也会痛苦地感受到这种混乱的状况。”[19](P195)这句话稍加修改也可应用到当下的农村:每个农村社区的道德准则都是受到他们的生活条件决定的。倘若我们把另一种道德反复灌输给他们,不管这种道德高尚到什么地步或先进到何种地步,这个社区都会土崩瓦解,所有个人也会痛苦地感受到这种混乱的状况!也就是说,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简单地靠输入先进文化是行不通的,甚至是事与愿违。我们反复强调过,农村社区文化是一套处境化的83生产和生活经验体系,它由该社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所决定,无论如何“先进的”文化从外面输入到这样的社区也是脱离实际的。这也就是说,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必须跟农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相联结、相融合,这样一种文化建设方式我们称之为生活化的文化建设模式。
第三,建设农村社区公共生活,在农村社区公共生活中孕育农村社区认同。在新农村建设中重构农村社区认同,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是从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出发,从建设农村社区公共生活开始。农村社区重构可以从当下的农村家庭教会的发展中汲取教训。暂且抛弃价值判断去客观考察农村家庭教会之所以能够在农村社会快速发展,其中的一个秘密就是它适应了农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或者至少它不影响农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一个家庭教会覆盖的范围恰好等同于农民通常认同的自然社区的范围。另一方面,家庭教会的发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社区公共生活的需求,这种公共生活不仅解决了农民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必要的互助、互惠的需要,而且也在其中找到了某种归属感,可以安放自己寂寞、漂泊的心灵。因此,重构农村社区认同必须从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出发,从建设农村社区公共生活开始。建设农村社区公共生活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们的公共精神,最终形成社区公共文化和基本认同。
公共精神是共同体和社会的灵魂。一个社会的公共精神越发达、越充分,这个社会的环境和氛围就越好,每个社会成员享有的社会资源和福利就越多;公共生活的建设可以为构建富有生机的、互相支持的和赋予包容性的地方共同体带来愿景;同时,也能够抵御生活在这个个人主义时代的一些消极因素。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现代社会里,公共性不是“同质性”。在集体化时期,农村社区虽然存在某种形式的公共生活,但是这种公共生活是以全民同质性为前提,又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为基础,这样的公共生活必然被抛弃。现代社会的公共性是在尊重个人自由的基础上,关注公共利益,并通过公共参与不断增进公共利益。
总之,农村社区公共生活的建设一定要服务于农民社区生活和生产的需要。也就是说,包括农村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公共空间的重建和公共活动的开展在内的社区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建设,都必须有利于提升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水平,都必须有利于激发农民的公共参与热情和积极性,都必须有利于培养农民的公共理性。

注释:
①英文community译自德文Gemeinschaft,中文则翻译为“社区”、“共同体”或“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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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中国农村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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